论《霭楼逸志》之“云开雪恨”中的“鄂尔泰”现象

2020-02-24 22:08陈利娟
韶关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雍正新书广东

陈利娟

(广东金融学院 财经与新媒体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1)

雍正五年(1727)九月发生在广东广府番禺县潭村凌、梁两家的“七尸八命案”轰动一时。凌桂兴(也叫凌贵兴、凌贵卿)烧死了梁家八条人命,导致梁天来家破人亡,四处奔告。至雍正九年(1731)五月,在雍正帝的亲自过问下,凌桂兴一班恶人终于受惩,梁天来得以昭雪沉冤。这则史实先后被文史学家记载改编。目前可见最早记录此事的文献当为乾隆五十九年欧苏的笔记《霭楼逸志》卷五《云开雪恨》条目。嘉庆十四年(1809),署名“安和先生”所编著的《一捧雪警富新书》由翰选楼刊刻,以四卷四十回的篇幅将此事敷演,详细描述了“七尸八命”案的经过。1904年,晚清著名谴责小说家吴趼人在《警富新书》的基础上进行改编,创作了《九命奇冤》,产生了更大社会反响。相对于《警富新书》的详细敷演和《九命奇冤》的叙事技巧,《霭楼逸志》的《云开雪恨》并不引人注目,其多为考证凌、梁两家恩怨的本事时,予以引证的一条文献。但是,它所开启的叙事走向、内容框架、书写宗旨,深深地影响了后两部的同题材小说,他们都将凌桂兴(凌贵兴)作为批评对象,体现了一种爱憎分明、恶人得惩的道德判断。作为《警富新书》与《九命奇冤》的祖本,《云开雪恨》与之后的两部作品也有不同,其中最大的差异是:《云开雪恨》中将凌桂兴一班最终绳之以法的人写作为雍正时期最得皇帝信赖的大臣鄂尔泰,另两部则写作为担任过两广总督的孔大鹏。而鄂尔泰的出现,又成为后人诟病凌、梁两家冤情是否存在、凌家是否遭受冤屈的最大嫌疑。因为据《清史稿》《国朝耆献类徵》《国史列传》《续东华录》等文献考证,鄂尔泰既没有担任过广东巡抚,也没有出使广东的任何记录,鄂尔泰情节完全是作者的主观创造。既然案件的主审者不符合史实,案件本身的描述也有问题,因此一些史学家怀疑凌贵兴也许并非是陷害梁天来“七尸八命”的凶手①《清诗纪事》第11册《乾隆朝卷》载李文泰《海山诗屋诗话》云:“《警富新书》七尸八命案,皆归罪凌上舍贵卿,迄今众口一词,似乎万无可解矣。而苏古侪先生珥赠凌子汉亭诗云:‘九疑风雨暗崎岖,八节波涛险有余。世路合裁《招隐》赋,俗情催广《绝交书》。传闻入市人成虎,亲见张弧鬼满车。旧约耦耕堂愿筑,平田龟坼又何如。’凌曾孙药洲广文《答黄香石先生书》,累累千余言,亦极辨此事。香石从兄瑞谷丈云,古侪为今之鸿儒,目击凌事。以此诗与药洲书观之,实似诬陷也。”见钱仲联《清诗纪事》,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7977页。。但为什么《霭楼逸志》卷五《云开雪恨》要将鄂尔泰作为最终案件的审理人?这个人物仅仅是作者误记吗?他对后来的作品产生了什么影响?通过他,该如何面对文学和历史之间的选择?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拟以鄂尔泰为论述中心,分析其出现在《霭楼逸志》中的原因,阐释其形象对小说家的影响,推断笔记与章回小说间的关系。

一、笔记中的鄂尔泰

作为小说人物,鄂尔泰主要出现在笔记小说《霭楼逸志》中,该书乾隆五十九年(1794)刊刻①据耿淑艳、谢小丽《清代中后期岭南地方故事集》考证统计,《霭楼逸志》除了1篇,其余皆为小说,见《广州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作者欧苏是广东东莞的乡村教师,他在书中记载了大量寄寓教化之旨、劝善贬恶的广东民间传说,其中卷五《云开雪恨》比较详细记录了“七尸八命”案。雍正四年番禺潭村人凌桂兴因科举不中,误听同宗凌宗孔、乡人马坐仙之谗言,认为世戚梁天来家的房屋位置影响了自家风水,“先夺龙脉”,使其无法中举。在叔父宗孔的挑拨怂恿下,桂兴先是拆除院墙,后填塞池塘,再路上打劫天来兄弟,并派人当众殴打侮辱梁天来,做出种种不堪行为。其妻子和妹妹深明大义,苦谏不止,反受桂兴辱骂,羞愧愤恨之下自杀身亡。凌氏叔侄不反思自己的罪恶,竟认为一切皆因梁天来所起。再勾结穿腮七等匪徒,密谋商议在梁天来母亲生日当晚害死梁天来家的所有男丁。此密谋恰被乞丐张凤听闻,在张凤的劝告下,天来家三个男丁逃往广州。当夜,凌氏叔侄伙同一帮匪徒,环屋点燃柴草烧死了梁天来家所有女丁,连同梁天来弟媳腹中婴儿,共8人。听闻家中惨案,梁天来即刻写状告官,番禺县令因收受凌桂兴贿赂,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证人张凤亦被凌桂兴收买的臬司打死。梁天来再去肇庆向时任两广总督的孔公(即《警富新书》《九命奇冤》中的孔大鹏)告状,听闻此事,孔公立刻拘捕凌氏一干人等,严加审讯,但欲结案时,因接到朝廷升迁入京任职消息,未能最终实施缉捕处罚。凌桂兴再向接任的肇庆知府贿赂巨款,导致知府释放全部案犯,糊涂结案。悲愤之下,梁天来进京告御状。在果商等人的帮助下,终于将自家冤情上报给雍正皇帝。广东巡抚鄂尔泰得雍正钦点查办此案,在亲自试探凌桂兴的以金钱为消弭灾难的伎俩后,在南雄将其捕获,并将其余共犯一网打尽。所有涉案人等,均得到相应的处罚。梁天来在大仇得报后,慨叹:“云开雪恨矣 !”[1]253

虽然鄂尔泰出现的场面并不多,仅最后雍正帝得知冤案始末后将之派去广东处理此案几段文字,欧苏对其描述十分传神,写其“至南雄,凌遮道送礼,鄂公曰:‘事大须多金。’桂兴曰:‘清贫,仅此耳。’鄂公曰:‘廉得财雄势大,陷害八命,兹敢污玷本院,前之贿通当道,无疑矣。招认尚可原宥,不然,立诛于此。’桂兴曰:‘何凭焉?’鄂呼天来从舱而出,桂兴心战不能言。”[1]253其诱导凌桂兴行贿的策略,审判其杀人陷害的严厉言辞,以及证明凌桂兴犯罪事实的行动都体现了他具有睿智的头脑、严明的纪律和高尚的节操,是一代之贤臣。

二、史实中的鄂尔泰

实际上,鄂尔泰既没有担任过广东巡抚,也没有出使过广东,更不可能作为钦差大臣处理凌、梁两家之间的恩怨。据《清史稿·卷二百八十八·列传七十五》所载,鄂尔泰生于1677年,卒于1745年,终年69岁,满洲镶蓝旗人,是八旗当中并不显贵的一支。康熙三十六年(1697)中举,即进入仕途。二十一岁袭佐领世职,充任侍卫[2]10081-10088。康熙朝,鄂尔泰仕途并不顺利,直到雍正继位之后,事业官运才有明显转机。“雍正元年(鄂尔泰时年四十四岁)迁江苏布政使,三年八月授广西巡抚改云南巡抚。四年十月迁云贵总督,六年改云广总督,七年封三等男,十月加少保。雍正九年七月召京,十年正月授保和殿大学士……乾隆继位复大学士,二年晋封三等伯,四年晋太保,十年三月晋太傅,四月卒。”[3]515与田文镜、李卫并为雍正帝心腹。鄂尔泰是满人中少有的德才兼备之人,即使以严酷治吏的雍正,亦对他青睐尊重有加,给予他一个臣子能有的最尊崇待遇。乾隆也对他优待有加,在他去世时谥文端公称号,允其牌位入京师贤良祠,配享太庙。后因侄子鄂昌、门生胡中藻所犯案件被人诟病,于乾隆二十年(1755),撤出贤良祠。鄂尔泰在政治上的主要功绩一是全力贯彻执行“改土归流”,运用有效手段改变了土司制度的弊端,解决了土司统治对清政府的隐患,尤其是在云南、广西和贵州三省,其努力尤甚,成果尤其突出。其二在安定两湖、四川等土司归流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鄂尔泰通过加强基础建设,改革陋习,促进茶马贸易、治理水患等措施,使得西南地区人民生活安定、经济富裕,从而边疆稳定,解决了清政府的后顾之忧,成为雍正时期政绩非常突出的人才。从鄂尔泰一生为官的经历看,其主要在北京、广西、云南、贵州等地,并未出使过广东。

三、鄂尔泰当为鄂弥达

为什么《霭楼逸志》中要写“上(雍正帝)……钦命巡抚鄂尔泰往勘其案”呢?这显然是作者误听所致。欧苏在《霭楼逸志》自序中说:“倘或符于卫筠园先生之先忧后乐,还有年谱以昭来许,而兹之《逸志》也,诚以意成,愁郁盘结,每步往常筹画解散之策,于课业之暇,闲秉翰楮。所传于父老之口,耳于师友之谈者,涵在心刊,敷衍成帙,不过借以疗愁尔。而一二及门,欣承抄录,阅两月,得百八十条。虽无当于大雅,然信以有征,奇不失常,亦颇异乎《聊斋志异》,袁子才之《新齐谐》,沈桐威之《谐铎》。”[1]148可知,其故事来源大多来自父老之口、师友之谈,不是信史。再加上《霭楼逸志》成书时距离凌、梁两家案件发生已过去了六十几年,错误在所难免。

实际上,题奏此案的广东巡抚是鄂弥达,而非鄂尔泰。鄂弥达,生年不详,卒于1761年,据《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列传一百十》载,为满洲正白旗人,属满洲八旗中比较显贵的一支。鄂弥达跨雍正、乾隆两朝,雍正五年(1725)与广东巡抚杨文乾道福建监察仓库;六年(1726)迁贵州布政使;八年(1730)任广东巡抚,十年(1732)升广东总督,十三年(1735)擢两广总督,在肇庆驻扎办公。乾隆四年调川陕总督,二十年授刑部尚书,二十二年加太子少保,二十六年卒,乾隆谥其文恭公[2]11308-11311。关于鄂弥达题奏“七尸八命”案,罗尔纲在北京大学研究院所藏的乾隆朝的档案里发现了与此案相关的史料,即乾隆二年六月二十二日署理广东巡抚鄂弥达的题本①按,这时鄂弥达以两广总督署理广东巡抚。[4]。另外嘉庆时期黄芝所撰的《粤小记》中的一段记载也可证明。《粤小记》中有凌桂兴后人凌扬藻的《答香石弟书》,他在信中指出:“寻值抚军鄂公弥达,雍正八年巡抚,十三年升总督,而《霭楼逸志》作鄂公尔泰,可知其吠影吠声。时文端征诸苗,筑庚戌桥,封襄勤伯,陟大学士,经略西路,出巡阿尔苏等处,未尝至粤东也。率直任性,专就官役婪赃一面严加处分,而不复周详以究其所自始。”[1]404-405指出鄂尔泰当时在云南、贵州征伐苗族,后又出巡阿尔苏(隶属新疆),不可能亲审此案;而审理奏请此案的应为鄂弥达,当时他担任广东巡抚,性格比较直率,有时比较武断任性,在凌桂兴之子凌汉亭为拯救其父免除冤枉、脱离罪名的过程中实施贿赂的事情被揭露后,仅对涉案贪官污吏进行严惩,却对凌、梁两家案件中的是非曲折没有细致考究,导致凌桂兴被辱屈杀。这则文献虽有为祖先辩诬勉强说辞之嫌,但也确证当时的广东巡抚鄂弥达处理了此事。

虽然鄂尔泰的为官经历与“广”有关,即其于雍正六年担任过云广总督,但这里的“广”特指“广西”,并不是广东。十二年,云广总督不再管辖广西,另设两广总督,专管广西与广东。乾隆时期,这种设置也是如此。从清朝雍正年间的云广总督、两广总督设置情况看,出使广东的显然是鄂弥达。

通过上述材料分析,可知《霭楼逸志》显然将奏请凌、梁两家案件的主事者鄂弥达误作为了鄂尔泰。

四、鄂尔泰“出使”广东的原因

鄂尔泰之所以被当作鄂弥达,是因为在雍正执政期间其才华和人品以及道德节操都极为出色,堪称典范,雍正甚至将他作为为官之表,以供别的官员学习膜拜。

鄂尔泰,是满人中少有的科举出身之人,康熙五十五年任内务府员外郎,官从五品,此后终康熙朝未得升迁。康熙六十年,鄂尔泰四十二岁,元旦作诗感慨怀才不遇,有“看来四十犹如此,便到百年已可知”之句。雍正元年三月,鄂尔泰从员外郎破格授为江苏布政使(从二品),雍正元年八月,升任广西巡抚。此后鄂尔泰长期担任云贵总督(云贵广西总督),管辖西南三省,为西南地区改土归流出谋划策立下了汗马功劳。雍正四年十二月,云南布政使常德寿奏报地方事务,雍正帝批示他向上司云贵总督鄂尔泰学习,并极力称赞鄂尔泰:“知道了,尽心秉公为之。鄂尔泰你得为他的属员,目中见一见这样人,是你的造化,当竭力效法之。其才如何学得来,其心可以勉能者。鄂尔泰此时当代内外满汉大臣中第一人也。”[5]212鄂尔泰虽然与李卫、田文镜并称雍正时三大贤臣,但在雍正的心里,其他两位无论从学识、修养以及为官之道,都比不上鄂尔泰。雍正七年二月云南提督郝玉麟的奏折上,雍正帝明确说:“如鄂尔泰者,可为师范……汝量己之才力,万不能法鄂尔泰,其次宁如李卫之实心,任劳任怨,而为之。”[5]216-217对雍正帝而言,李卫比鄂尔泰要逊色一些。鄂尔泰出众的才华与深受皇恩器重的境遇,使得民间大众对其声名和形象拥有更高的接受度,在需要处理人命关天、又惊动了雍正皇帝的大案要案中,他成了最佳的出场对象。

鄂尔泰替代鄂弥达,体现了民间想像与史实的错位,而正是这种错位,体现了民众对政治的期待。《霭楼逸志》是欧苏从师友父老等民间人士传说中记载的笔记,是自身“借以疗愁尔”的载体,体现了民间大众对清明政治的想像。他们希望有贤臣清官出现,更希望这些被皇族寄予重任的官员能声名相符,真正为国家为百姓着想,不负国家厚望。鄂尔泰完美的政治才华,以及深受雍正帝信赖的处境,使得他成为担当大任的最佳代表;再加上同为“鄂”姓,也成为民众口口相传、予以援引的重要原因。在欧苏的笔下,鄂尔泰成为皇帝钦点、惩罚恶人的人选,也就合情合理。此为《霭楼逸志》书写鄂尔泰出任广东巡抚、完成“七尸八命”案件裁决的原因。

五、《警富新书》与《九命奇冤》的去“鄂尔泰”

嘉庆年间,安和先生在《霭楼逸志》的基础上,将凌、梁两家案件进行改编,创作《一捧雪·警富新书》;晚清时期吴趼人又在《警富新书》的基础上再改编,写就《九命奇冤》。这两部小说主要情节与《云开雪恨》基本一致,在结尾部分呈现不同的人物设置。不同于前文的鄂尔泰被钦命出使广东、缉拿凌桂兴一班恶人,《警富新书》《九命奇冤》都将最后捉拿犯人、处罚恶人的职责让位给了孔公,小说中根本未出现鄂尔泰这个人物,实现了小说的“去鄂尔泰”化。这种叙事安排,更加有利于人物塑造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体现了小说家对小说文体的自觉认识。

孔公这个人物在三部作品中都有记载。《霭楼逸志》之《云开雪恨》篇,记载他是梁天来在家中“七尸八命”案发生后四处投告、无冤可诉的情况下,作为青天大老爷的形象出现的。即使凌桂兴贿赂了他的弟弟孔二,他也丝毫不动摇,对其弟曰:“此言至吾耳,非吾弟也。”[1]251审理过程中,严明清断,迅速缉拿犯人,惜迁职无法结案。到梁天来告御状得到雍正帝御批,责罚上奏者双事并奏,尾大不掉,得罪下狱时,孔公再次出现。他听说此事后,马上申救冢宰,并向雍正帝解释当年事件的经过,使得雍正帝完整了解此事,并原谅了冢宰。他的形象得到了较多刻画,但没有完成最后缉拿凶犯的任务,显得前后不一。但这并不是作者关注的原因,笔记小说重在记录事件,重在体现作者自身的意趣和娱己功能,并不讲求事件当中的逻辑性。欧苏在《霭楼逸志》自序中说:“予尝谓同人曰:‘使吾道得行于时,二十年为人,十年为己,志愿毕矣。’同人曰:‘何谓也?’予曰:‘为人,则如文正公之声施疏逖;为己,则如李笠翁之翰墨悠游也。’”[1]147-148

《警富新书》记载孔公,十九回初现时,借他人之口明确指出其为孔子后人,是道德学问皆佳的清官形象:“孔公秉政坚刚,临民恺悌;待百姓若子孙,视金银如草芥,一切奇珍玩物,不能稍易其心。乃当今天子之师,孔仲尼之嫡裔也。曾听得康熙年间,圣祖仁皇帝偶临孔圣庙,欲开中门而进,孔公犯颜谏曰:‘敢请陛下,当行何礼?’圣祖曰:‘师弟之礼若何?’孔公曰:‘师弟之礼用下敬上,谓之贵上。’复问君臣之礼,孔公曰:‘群臣之礼用上敬下,谓之尊贤。贵上尊贤,其义一也。’遂不放中门而进。其生平耿介如此。迨后圣主闻粤东洋匪援攘,特调孔公捕授。不数月而海晏河清,威沐孔公恩泽。今日凌家诸贼亦何患,其因循哉。”[6]153第二十回写其不受诱惑,坚拒贿赂,一力将凌贵兴等人捉拿归案,惜因迁职未将此案归结,导致贵兴等人逃脱处罚。第三十八回至四十回写其归京后积极参与处理梁、凌两家案件,以御批钦差大臣的身份将凌贵兴等恶人惩罚结案。《九命奇冤》中的孔公,经历事迹与情节和《警富新书》基本相同,但形象与性格更为饱满。第二十五回初次现身时,就以非常有戏剧性的形式展示了清官的风范。在海幢寺拜访故人时,无意间听到小和尚念“广州城里没清官”后,就说:“这正是童谣,他唱的又关乎我们的官声,怎么不问?”在席上,抓了点水果给小和尚,让他把没唱完的歌唱完。那小和尚便唱道:“广州城里没清官,上要金银下要钱;有钱就可无王法,海底沉埋九命冤!”[7]101听完即刻办理梁天来的冤案。第二十六回写其捉拿凶犯,连夜解到省城,并惩罚黄知县、刘太守、焦按察。第二十七回写他的妻舅高全来为凌贵兴说情,孔制台便冷笑道:“我想不到凌贵兴的神通,有这般大,居然托到你在我面前尝试!我见广东的贪官污吏太多了,将来这个案,我连付过赃银的也要办他一办,你莫非要开个名字上去么?”[7]108吓得高全闭口无言,只得退出。过了两天,又立刻下了札子,叫两首县火速缉捕熊、尤、简三犯,限日到案。正在发落时,忽然接到一道上谕,因为山东黄河决口,要其即刻驰驿前去督工修理。走之前,孔公恐怕凌贵兴再弄手脚,因此加了一道札子,将全案人犯,解到肇庆府寄监。并交代说:“等人犯齐了,即刻定罪处决!”[7]109又交代两首县,捉获了三犯,即移送肇庆府归案办理。一一交代明白,方才起马动身。第三十五回写孔大鹏黄河工竣,回京复命,闻及凌、梁案件,即刻恳请同僚陈式入奏请旨。雍正帝看此案件后,不觉大怒,即命孔公到广东去查案。第三十六回写孔公大鹏协同同僚设计将凌贵兴一众恶人一网打尽。

《警富新书》和《九命奇冤》是作者精心设计的章回小说,其创作更符合章回小说的体例要求和叙事逻辑。敏斋居士在为《警富新书》作序时说:“当稽古今小说,非叙淫亵则载荒唐,不啻汗牛充栋。使阅者目乱神迷,一旦丧望,所守何如?安和先生所著‘警富’一书,意新词晰,废卷难忘。可以鼓舞其疾恶奋义之心,存。”[6]1明确将作品定义为警醒教化小说,要求读者“存恻隐哀痛之念”。既如此,其道德惩戒的意味就必须处处体现出来,由身份和道德更加符合汉民族正统观念的山东籍官员、孔子后裔来担任扬善惩恶的使命,更能体现出去恶存善的道德教化意义。吴沃尧的《九命奇冤》,具有更加成熟的小说创作意识。胡适曾说过:“《九命奇冤》可算是中国近代的一部全德小说。《九命奇冤》受了西洋小说的影响……最大的影响是在布局的谨严与统一。”[8]小说作者非常讲究叙事的前后一致和情节的关联。在整部小说的三十六回结构中,孔公从二十五回出现,到三十六回结束,是案件起承转合的重要人物,到了结尾时,由他亲自了断冤情、结束小说,比较符合章回小说首尾相符的写作之道和叙事走向。这两部小说中的孔公是作者极力歌颂的清官,也是这个案件中唯一有始有终的相信梁天来冤屈的官员和见证者,让他担任钦差大臣并完成惩恶扬善的使命,从叙事的逻辑上更为合理。另外,孔公大鹏的山东籍贯以及孔子后裔的身份,更符合汉民族以及下层民众对于官员道德学问的理想化期待。

实际上,历史上的孔公,也比较符合小说的人物设置。总督孔公,疑即孔毓徇。考清代雍正时期官员材料,两广总督孔毓徇,曲阜人,“雍正元年八月迁广西总督仍兼广西巡抚,二年四月改两广总督。五年二月任广东总督,七年三月任南河总督。雍正八年四月卒。”雍正三年任,六年专辖广东[3]502。雍正一朝,广东总督别无孔姓,当即其人。这些记载,显示雍正间担任过两广总督的孔公比较符合审理广东境内案件的官员形象,因此《警富新书》《九命奇冤》言孔公参与、最终裁决此案更加合理。且在写孔公第一次未终结此案的原因是,需要督促黄河修整而迁职,与史实符合;而《霭楼逸志》言孔公离开广东是因为要赴京升官,则属于明显的误记。

晚于《霭楼逸志》的《警富新书》与《九命奇冤》,显然对“七尸八命”案的传播有着更为重要的认识,单独将此事敷演成小说即能说明问题。为了让小说更加兼具真实性和吸引力,作者采用了更符合历史且符合汉民族文化接受心理的写法,将最终裁决此案的官员定为位担任过两广总督又是孔子后裔的孔大鹏。

六、结论

“七尸八命”案的三部作品内容上的不同取舍,体现了不同文体的作家如何改写历史、如何利用小说的文体功能实现叙事意图,显示了文体对作者和书写内容的制约。

对于笔记小说家来说,自娱的功能远远高于娱人与教化。《霭楼逸志》是作者“娱己”的产物,是作者认识世界、评判社会、坚守自我的寄托,“七尸八命”案的记载重在展示社会丑恶现象:“[霭楼氏曰]土豪之灭绝天理,至桂兴叔侄极矣,当道之暗无天日,至楼、扬诸人极矣。……非圣天子当阳,贤臣用命,乌能有是哉?”[1]253,体现作者对世道人心的看法。《警富新书》与《九命奇冤》都是章回小说,都体现了明清通俗小说以教化为重任的自觉意识:“相对于史,通俗小说的差别在于是否‘真’;相对于经,通俗小说的价值在于是否合乎教化。如果事真,那就当被视为‘史’,不应当受到排斥;即便事‘赝’,如果理‘真’而合乎‘经’,那通俗小说同样可以如经学那样担负起教化、鉴戒的作用。”[9]对章回小说家来说,教化和娱乐则占更多的比重。当一个故事承载了鲜明的道德评判和主流意识,他们更愿意选择更符合叙事逻辑的材料,而不是历史的真相。鄂尔泰出使广东,与史实严重不符,到了《警富新书》和《九命奇冤》里,得雍正御批的成为曾任两广总督的孔大鹏,更加符合章回小说叙事逻辑和下层汉民族书写者对道德学问具有典范意义官员的需要,并成为叙事裁决此案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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