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贸区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框架构建与路径选择

2020-02-25 05:02顾青玲
法制与经济 2020年6期
关键词:服务业广西法律

顾青玲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 南宁530006)

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创新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作出重要部署。自获批建设自贸区以来,广西作为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深化改革开放道路上的重要一环,随着建立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的政策指向的不断深化,广西自贸区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广西自贸区内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贸易范围与层次得到极大地扩展与提升。作为广西自贸区法律行业发展的关键与重要支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紧迫,法律国际化、法律职业国际化已成为一大趋势,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成为提升广西自贸区法治水平的必经之路。为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打造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值得引起政府各界的广泛重视。

一、问题的提出

2017年,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全面部署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工作。这说明为了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必须要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人才是行业发展的基石,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数量和业务能力,尽管中国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已进入蓬勃发展状态,但是在涉外法律服务市场上,真正能从事涉外经贸法律代理业务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数还极少,仍存在着较大的缺口,广西自贸区内涉外法律人才也相对紧俏,如何解决市场对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和提升涉外法律法律服务水平是横亘于该行业发展道路的一大难题。

二、广西自贸区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现状与问题

(一)广西自贸区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现状

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外侨办、商务厅、法制办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来,涉外法律服务业较之前有所发展,服务质量有了一定的提升,为广西自贸区的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也是助力广西自贸区法律服务前进的重要之举。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广西自贸区内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人员数量并不能满足当前市场需求,这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广西自贸区目前的外资引入欠缺,跨地区跨国间的律师事务所较少,涉外法律服务人员的总体质量不高,高校由于一直以来对于法律英语、法律泰语等新兴的课程方向的体系建设不到位,缺乏专业化体系化的训练和培养机制体制,不仅在于市场竞争力较弱,国际竞争力也不强;另外,广西自贸区行政司法部门、行业协会、涉外法律服务组织对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意见的实践力度不够,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与完善。这些是使得广西自贸区内的涉外法律业没有明显成效的重要原因。

(二)广西自贸区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面临的问题

1.政策支撑力有待提高。当前,全国范围内多市都已出台关于发展本地区涉外法律服务的意见,但广西与司法部门出台的政策支撑力度仍有待提高,尚未出台鼓励涉外法律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政策扶持力度较小,政策引导性不强,整体重视度不高,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的呼声甚高,涉外法律服务业仍存有较大缺口。[1]

2.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不够精准。广西高校对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模式较为模糊,法律硕士招生以来,并未能发挥法律硕士有着其他学科背景的优势,不能很好地切合国家倡导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标,而这并不仅仅是一个地区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出现的问题。同时,涉外法律类的课程设置问题也十分突出,学科之间分割性很强,缺乏学科间的交叉与互通模式,学生无法完成从理论型到实践型的转变。对此应该多项培养、实操演练,培养出能处理涉外合同、完成涉外纠纷解的复合型人才,要求在了解东盟乃至国际法律的同时,掌握处理涉外法律纠纷所需技能,实现法学教育国际化。

3.资源整合不够充分。广西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排头兵”,地理优势十分明显,自获批自贸区以来,营商环境优化也逐渐提上日程,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但众多资源仍未能完成高效整合,钦州港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就发展涉外法律人才来说,可以综合区内外资源,建立东盟国家的语言教学与法学背景相结合培养模式,建立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在注重理论型人才培养的同时,整合多方资源,培养法律实务型人才是中国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的一大趋势。

(三)宏观对策

第一,广西自贸区应尽快将涉外法律服务业纳入广西“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广西推进“一带一路”和“南向通道”建设,从发展壮大多支区内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入手,加强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加快实施中国与东盟、广西与东盟的双向贸易流通规划,从涉外服务业为载体搭建信息共享信息互通平台切入点,加强对外交流,引进创新型法律服务经验,进一步推动广西自贸区的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壮大。

第二,区内各地司法部门应加强广西自贸区的涉外法律服务指导工作,利用大城市辐射效应,创造有利条件调动广西自贸区内的法律服务机构前往东盟国家开设分支机构或进行项目投资,采用行政措施鼓励引导广西的仲裁及调解机构开展跨地区跨国之间的商事调解与纠纷解决。通过政府财政全额或部分补贴、高校补贴或自费委托培养等举措,每年度选派高校学子或广西涉外律师前往东盟国家的法学院校、法律服务机构参加长期法律培训,切实加快广西自贸区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步伐。

第三,参照国内其他自贸区建设经验,广西自贸区可以尝试引进国外法律人才发展广西自贸区内涉外法律事业,推动区内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采用联营制,将外籍律师吸纳进广西自贸区,加强法律互通。广西自贸区人事部门、就业管理部门应该切实保障区内人才就业扶持力度,吸引人才入桂就业,留住人才,留住资源,建立起数批专业素养过硬、服务水准上乘、管理体制规范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全方位、多层次、更高效地提升区内涉外法律服务业的质量与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促使广西自贸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有所实效。

第四,倡导联合高校培养与政府政策扶持,政府可以制定涉外法律人才联合培养的政策进而探索建立涉外法律人才全方位培养机制,由此,高校应该相应地调整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可以借鉴国家经济结构改革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验,创新地采用涉外法律人才供给侧培养方案,以供给导向型为培养目标,达成长期有效的高素质高质量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供应目标。加大政校合作与校企合作也是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通过创办涉外法律服务实践基地,让学生切实学习了解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通过解决不同国家的争端与纠纷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与实践能力。

三、广西自贸区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具体路径选择

(一)构建广西自贸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法治框架

第一,打造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法治前提。广西自贸区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广西地区发展涉外法律业的意见》是对于区内涉外法律事业发展的政策助推,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建设应当建立在法治基础上,是一个必要且紧迫的前提。

第二,构建科学的涉外法律服务评价体系。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标准建立,建立科学化评价体系是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重要环节,建立规范化涉外法律服务评价体系十分必要,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素养的前提,建立规范化标准反向督促区内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与完善,鼓励涉外法律人才考取法律英语资格证书。[2]

第三,提升涉外法律服务的质量。广西自贸区凭借其地理优势与政策支持,与东盟国家间的往来日益密切,法律工作人员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更应注重培养个人的语言能力、突破语言大关,切实掌握东盟国家的政策走向与商事制度,了解跨境投资风险、能够化解多边纠纷,作出科学的风险应对,及时妥当地解决纠纷。

第四,政策支持与鼓励建立涉外法律服务机制,建立起规范化、程序化的涉外法律服务业的体制机制以制度建设为出发点,应当做好高校政府之间的有效互通互信,人才输入、人才培养计划,多层次地构建广西自贸区内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框架。此外,要加强政策的扶持与保障政府为涉外法律服务部门及机构进行一定的政策减压,采用优惠的税收政策、金融贷款政策鼓励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对于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活动进行政策倾斜与鼓励,从而为广西自贸区发展营建良好的政策环境。借助政府牵线促进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就业,争取政策引导与经费支持,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创造就业条件,在大型跨国跨境项目中吸纳区内优秀的涉外法律人才。

(二)突破多重语言障碍建立多边沟通机制

1.法律英语语言作为广西自贸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重要支点,高校应在法律英语的课程设计方面足够重视,建立精准化高标准化教育教学模式才能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充足的知识储备,通晓东盟语言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对于广西自贸区培养涉外法律服务人员具有战略性意义,是涉外法律工作者需要熟练掌握的语言工具。要立足于法律英语与东盟小语种建设,注重法律英语课程设计科学化、规范化,打破法律与语言的壁垒,授课过程尽可能采用全英文或东盟国家语言的授课;加强对每节课每个学生的监管与督促;增加法律实务与法学实践课程;课后及时跟进学生掌握情况,及时督促学生查缺补漏。另外,要拓宽广西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渠道,培养高精尖师资队伍。

2.广西自贸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应着眼于东盟乃至国际的法律制度与法律实践,既要注重培养法律工作者解决纠纷的能力,也要培养涉外法律工作者采用非诉手段、可替代性解决纠纷的技能,更大范围地拓宽渠道深入化解涉外法律工作难题。此外,涉外法律工作者要学会制定广西地区与东盟投资法律指南与分析其法律风险,培养个人诉讼与纠纷解决能力,做好涉外合同与涉外投资,围绕跨境投资、国际贸易往来、跨境商务、新能源新科技等提供法律服务与咨询。提升工作技能的同时要探寻涉外法律服务的主要方式,拓宽涉外服务业的渠道。

3.建立供需结合的沟通机制。行政司法部门与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在主流媒体或平台发布具体涉外法律服务信息,定期发布举办涉外法律活动信息,组织举办经贸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或沙龙。积极为广西自贸区对外签订双边、多边的地方政府经济合作协议、战略伙伴协议等,为广西自贸区对外开展战略与经济对话、人文交流、高层磋商,通过搭建供需平台,从而使得涉外的法律服务领域的市场能够持续有人才供给。

4.探索建立对外开放的法律服务机制,不断扩大涉外法律服务业务范围,例如涉外知识产权争议、境外投融资等法律事务,鼓励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与人员积极搭建线上或线下对外开放平台,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的尽职调查,做好境外投资融资风险防范机制和维护权益机制涉外诉讼、仲裁代理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3]

(三)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

1.加快培育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创新涉外法律服务模式,鼓励律师事务所与科技创新型企业间的交流合作,倡导利用数据信息共享、云计算、数据库等方式进行案件分类、资源整合,积极与其他行业例如,保险、证券、会计等行业相互借鉴学习,举办学术交流、实务分享交流平台,更直接高效地提升涉外法律服务的水平。

2.广西律师协会应发挥对行业自治组织的协调职能作用,采取创办关于学术理论、实务运作的研讨会、交流会的方式,积极收集区内涉外法律人员的执业信息,整合人才资源,加强广西自贸区内涉外法律服务交流。

3.熟练掌握东盟法律体系与框架,鼓励广西自贸区内法律工作人员进行境外法律执业考试,提升个人能力,同时规范涉外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加强宣传与推广,建立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与重大涉外法律案件的集体研讨制度,规范境内外律师执业行为。

4.打造多支专业化涉外法律服务团队,在区内培育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与涉外法律服务部门,除了进行日常的法律事务处理以外,应当注重法律宣传与推广,鼓励支持本地及其他地区的律师加入,建立起一批有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鼓励广西自贸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借助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与周边东盟国家进行沟通、采用政策支持、专家交流推荐的方式,扶持区内律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拓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加强与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可以建立起联合经营的关系,相互借鉴与学习,加强与境外法律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支持并规范南宁市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经营和业务,通过聘请境外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方式加强双边交流合作,推动双边甚至多边的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

(四)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化制度化

1.制定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与目标,开设配套教育课程,与学校进行有效衔接与合作,打破法学学生的语言障碍,可以建立涉外法律实践基地,建立法学学生交换互通的机制,输送涉外法律服务人才。

2.加大高水平法律人才的引进力度,按照有关规定与政策,吸引涉外法律人才进入广西自贸区投身涉外法律服务建设。支持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法律人才和具有国(境)外律师执业经历的归国人才来广西申请律师执业。

3.建立优秀涉外法律人才数据库,收集优秀涉外律师的执业信息,鼓励、支持与引导优秀涉外律师进入贸易组织的专家团队、广西自治区涉外法学专家队伍。此外,单一的解纷解决机制已无法满足社会矛盾解决的需要,亟须培养出能运用多元化解纷机制的涉外法律人才,各地区更应在较大范围内探寻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法律共享平台,从线上搭建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多方位多层次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水平,积极投身跨国跨地区的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法律服务的营建中去。

四、建立统一组织领导与管理监督

(一)构建资源共享机制

司法部门、律师协会要积极主动借助多方力量与境外外事部门、法律服务组织机构取得密切联系,实现资源信息的高效整合与利用,通过搭建线上交流平台、实地考察实践加强双边或多边有效的法律信息互通、完成信息资源共享,整合广西自贸区内与东盟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涉外法律资源,高校之间可以采取互派法学学生,进行交换求学模式,做好规范化创新型教学管理,涉外法律服务事务所可以吸纳更多优秀法律人才进行实地交流,保持信息互通,联合做涉外项目、派遣优秀的涉外人才前去担当法律顾问,另外,政府与司法外事部门应该做尽职调查,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从政策扶持与鼓励、机制建设方面,切实解决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中的难题。

(二)定期进行工作指导

法律服务部门应该进一步落实区内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与规划,将法律工作与广西自贸区的对外交流与开放联系起来,将广西自贸区发展涉外法律业与“一带一路”倡议相结合,这与每个法律工作者息息相关,法律服务部门、政府、外事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类似涉外法律工作报告,详尽列明区内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成果、不足与改进方式。从而进行有效监督与跟进以解决实践中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虽然律师协会不具备行政监管性质,但在行业自治层面,律师协会具备一定的行业监督权限,尤其是在较为发达的城市,律师协会内的行业自治机制已经相当成熟,但对于广西自贸区内的涉外法律工作的监管工作,律师协会仍需要建立规范化的行动方案以应对发生的涉外法律工作问题。这种二元化的涉外法律服务监管机制是目前相对完善的方式之一。此外,司法局也应做好各方关于发展涉外法律工作的备案,每次报告后都应及时跟进上次的工作,进一步督促目标完成,要有实效要有数据有分析。

五、结语

广西自贸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对广西自贸区来说,是对外开放与交流的一重要举措,积极贯彻落实广西自贸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需要多方协作与共同努力,针对扶持政策力度不够、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不精准、法律英语类课程设置不对口、区内资源整合不够充分等问题,要从政策规划与顶层设计、高校法学教育国际化等切入点着手提升区内涉外法律人才的综合素养。广西自贸区内要打造涉外法律服务评价体系,建立多支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加强双边多边的法律信息共享互通,多层次、全方位地提高涉外法律服务的技能与水平。此外,行政司法机关与广西的律师协会要强化自身职能意识,对于行业内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管理及监督,从而达成广西自贸区内涉外法律服务业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健康行进的美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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