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土话中的多功能词“得”

2020-02-26 02:44欧阳国亮
绥化学院学报 2020年8期
关键词:土话连词被动

欧阳国亮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文件检验技术系 辽宁沈阳 110035)

桂阳县位于湖南省郴州市西部,地域面积2900平方公里,人口90余万。境内方言主要为西南官话和当地土话,根据中国社科院和澳大利亚人文学院合编的《中国语言地图集》,桂阳土话暂定为湘南土话的一种,系属待定[1](P25)。《桂阳县志·方言》将境内土话根据口音的差异分为流峰、飞仙、洋市、仁义、荷叶五种[2](P135)。其中流峰、飞仙两种土话都位于桂阳县北部,不但分布相连,而且口音也相近,两地之间的人能够相互通话,因此我们将二者统称为北部土话。这种土话分布在桂阳境内的14个乡镇,使用人口约30万,是当地分布面积最广、使用人口最多的方言。

汉语方言里,能够与普通话里的“给”意义上大体平行的有长沙、武汉、南昌方言里的“把”,苏州方言里的“拨”,厦门、潮州方言里的“分”等,这都分别有人考察过。而桂阳北部的土话里也有一个与普通话中的“给”较为类似的词语“得”,它与“给”在意义和用法上存在相同的地方,但又兼有普通话里其他一些词语的语法功能,使用的范围比“给”要大。该词在当地土话中使用频率高,兼具词性多,它可做动词、介词、助词和连词,是一个具有特殊语法功能的词。

一、实义动词“得”及其用法

“得”做动词时,意为“交付”“送与”,如:

(1)低个苞谷唔得你,也唔得我,就是要得渠。(这个玉米不给你,也不给我,而是要给他。)

(2)小张拿昨日买咯苹果得小李嗟。(小张把昨天买的苹果给小李了。)

从上面的例子来看,桂阳土话中的动词“得”与普通话中的动词“给”有意义相同之处,都表示将某物交付、送与给某个对象。但是桂阳土话里的动词“得”与普通话中的动词“给”在用法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点:

第一,“得”的后面只能接“得”这一动作接受的对象,不能接被给出去的对象。比如例(1)(2)中的“得”后面接的都是这一动作的接受者“你”“我”“渠”“小李”,“得”的后面不能接被“交付”“送与”的对象,比如不能说“得一个苹果”“得一瓶水”;而普通话中的“给”既可以出现“给你”“给他”之类的带动作接受者的说法,也可以出现“给一个苹果”“给十块钱”之类的带被“交付”“给予”的对象的说法。

第二,桂阳土话中的动词“得”只能带单宾语(即只能带这一动作接受的对象),而普通话中的“给”可以带双宾语。比如双宾语结构“我给妹妹一块钱”可以在普通话中存在,但在桂阳土话中一般不能说为“我得妹妹一块钱”。

为什么会出现以上两点差异呢?我们从语用的角度对其进行了考察,发现这是由于桂阳土话里表示“交付”“送与”意思的还有另外一个动词“弯”[3](P72-73)引起的(“弯”是否为本字还有待考证,本文暂用同音字替代)。“得”“弯”的语法功能分配情况有所不同,“弯”与“得”做动词时,两者的使用条件互补:“得”后面只能接这一动作接受的对象,“弯”后面只能接被“交付”“给予”的对象。如:

(3)弯一个苹果。(给一个苹果。)

(4)弯一本书。(给一本书。)

如此一来,无论是“得”又还是“弯”,虽然语义上都有“交付、送与”之义,但二者在用法上都不能与普通话中的“给”等同。同时,普通话中“给”的双宾语句,桂阳土话只能表述为“得+某人+弯+宾语”的结构形式,此时桂阳土话中的“得”已经不是动词而是介词了(这在后文中会继续阐述)。例如:

(5)得你弯两块钱。(给你两块钱。)

(6)阿妈得哥哥弯嘞一个柑子。(妈妈给了哥哥一个桔子。)

从上面论述可知,桂阳土话中的动词“得”同普通话中的动词“给”之所以会出现一些用法上的差异,是因为桂阳土话表“交付”“送与”义的“得”“弯”两个动词存在功能分配问题。或者说是“得”“弯”这两个词将普通话中的动词“给”的用法分摊了。这是一种比较有趣的语法现象,在桂阳土话中这样的现象还比较多见。

二、介词“得”及其用法

“得”做介词时,可以出现在主动句和被动句当中,在主动句中主要引进动作的接受者(受事);在被动句中,可做被动标记词,引出动作的发出者(施事)。我们分别考察:

(一)主动句中的介词“得”。

介词“得”在主动句中主要引出某种事物的接收者或某个动作的承受者,即受事。如:

(7)明日记得得老师送两本书去。(明天记得给老师送两本书去。)

(8)得只车用水好好冲洗一下。(把车子用水好好冲洗一下。)

桂阳土话主动句中的“得”同普通话中的介词“把”在用法上大致平行。

(二)被动句中的介词“得”。

介词“得”在被动句中可做被动标记词,引出动作发出者,即施事(有时是当事)。如:

(9)啊呀呀,谷得鸡吃净嘞嗟!(啊呀,稻谷被鸡吃光了呢!)

(10)土里咯红薯得鬼崽崽搞光嘞。(地里的红薯被小孩子偷完了。)

作为被动标记,“得”在桂阳土话中最为常见,使用频率也最高。但我们还需注意桂阳土话中的另外一个被动标记词——“被”。“得”做被动标记词时,多数情况下可与“被”互换,但两种情况是例外:

第一,当被动句中没有出现施动者时,此时被动标记词不能用“得”,因为“得”做被动标记词时其后必须接动作施动者以引出施事。我们来看以下例子:

(11)昨日昼,山上咯杉树被烧尽嘞。(昨天上午,山上的杉树被烧光了。)

上面的例句因为没有出现动作的施动者,即动作“烧”的发出者,因此被动标记词只能用“被”而不能用“得”。如果上述例句将施动者添上,此时被动标记词用“被”“得”皆可,语义不变。例如:

(12)昨日昼,山上的杉树被∕得火烧尽嘞。(此时添上动作“烧”的具有者“火”)

第二,当被动句中的动词所表示的动作,施动者和受动者皆可发出,那么被动标记词也不能用“得”而只能用“被”。比如:

(13)我被渠踢嘞一脚。(我被他踢了一脚。)

(14)我得渠踢嘞一脚。(我给他踢了一脚。)

上述两例,句子结构和成分均相同,但由于介词“被”“得”的不同,结果表示的意思恰恰相反。原因在于“踢”这个动作是施受双方“我”“渠”都可以发出的,而前文我们也论述过“得”可以在主动句中引出动作的承受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句子要表示被动义,标记词只能用“被”了,不然就会理解成完全相反的意思。但是,如果句中动词所代表的动作只能由施动者发出而受动者无法发出,那么“被”“得”两者都可用,且不会有语义误解。如:

(15)小张被∕得卡车撞倒嘞。

施受双方相对而言,“撞倒”所表示的动作只能由施动者“卡车”发出,而作为受动者的“小张”不能将“卡车”撞到,因而上面的句子用“被”“得”皆可,并无歧义。因此,在桂阳土话中,被动标记“得”“被”多数情况下是可以互换且语义不变的,但上面提到的这两种例外情况十分值得注意,因为这关系到语义的理解问题。此外,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在被动标记“得”“被”可以互换的情况下,老年人一般只使用“得”而不用“被”,中青年人则“得”“被”均使用,这应当是受共同语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是被动标记使用情况在不同年龄层次上人群使用者上的体现。

桂阳土话中作为介词的“得”既可以做处置标记又可以做被动标记,不像普通话中的“把”和“被”从词形上就能区别开哪个是处置标记哪个是被动标记。因为两个标记词同形,因此桂阳土话需要完全结合上下文语境方能区分清楚,这也是桂阳土话中语法上的一大特色[4](P65-68)。

三、助词“得”及其用法

桂阳土话中的“得”也可以做助词。做助词时,它附在动词前面,和其他成分构成“主语+得+谓语动词”的固定结构形式,表示主语所代表的事物用来做什么,有什么样的用途。例如:

(16)鸡子得孵鸡崽崽咯。(鸡蛋是用来孵小鸡的。)

(17)昨日买咯大冬瓜得炆汤咯。(昨天买的大冬瓜是用来炖汤的。)

从整个句子的构成来看,“得”总是位于主语与谓语动词之间,依附于谓语动词。而整个句子的内容在语义上表示主语所代表的事物的效用或用途,如上述例子(16)(17)。但在特定的场合里,“主语+得+谓语动词”结构中的主语也可以省略,从而缩略为“得+谓语动词”形式,此类结构仅限于出现在对话场合,且省略的主语是对话双方根据一定的语境已知晓的某种事物,即主语是双方均知晓的。例如:

(18)甲:低一百块钱得做么咯啦?(这一百块钱用来做什么的啊?)

乙:得买米咯。(用来买米的。)

(19)甲:担低多水有么咯用啊?(挑这么多水有什么用啊。)

乙:得洗衣衫。 (用来洗衣服。)

因此,桂阳土话中的“得”做助词时,只出现在“主语+得+谓语动词”这一结构形式当中,此时“得”可以理解为“……是用来……”。

四、连词“得”及其用法

“得”还可以做连词,此时连接两个或几个成分,表示并列或选择关系。我们分三种情况予以考察:

一是与普通话中的连词“与”“同”“和”同义。例如:

(20)小张得我是好朋友。(小张和我是好朋友。)

(21)啤酒钱得饭钱一起二十块。(啤酒钱和饭钱一共二十块。)

二是表示相关事物“加在一起”。例如:

(22)锅里咯菜有肉得豆腐。(锅里的菜有肉和豆腐。)

(23)今日咯茶里有红糖得白糖。(今天的茶里有红糖和白糖。)

三是表示选择,相当于普通话中的“或”“或者”,此时连接前后两个选项供选择。例如:

(24)吃得唔吃,我就唔管嗟。(吃或不吃,我就不管了。)

(25)酒得茶你自家想吃哪个就吃哪个。(酒水和茶水你自己想喝哪个就喝哪个。)

桂阳土话中除有连词“得”外,还有连词“和”。两个连词在使用时可以互换,没有语境与使用条件的限制,但在使用的群体上有一定的差别,老年人在口语中多使用“得”,一般不使用“和”;中青年则“得”“和”都使用。因此,我们认为“得”应当是桂阳土话固有的连词,而“和”当是后起的,目前二者处于一种并用状态。

五、余论

根据前文的论述,桂阳土话中的“得”可以总结为如下功能:做动词时,表示“交付”“送与”,但在用法上与另外一个表“交付”“送与”义的动词“弯”存在互补的情况;做介词时,可以在主动句与被动句出现。在主动句中主要引出某种事物的接收者或某个动作的承受者。在被动句中,主要引出动作的发出者,与另一个介词“被”存在一定的对立关系;做助词时,依附在动词前面,和其他成分构成“主语+得+谓语动词”的结构形式,表示主语所代表的事物用来做什么、有什么样的用途,用法固定化;做连词时,连接两个或几个成分,表示并列、选择等关系。从“得”做动词、介词、助词、连词的四种情况来看,桂阳土话中的“得”并不能看做是与普通话中的“给”平行的词,只能说是兼具了“给”的一些语法功能,同时又具有多种语法意义的特殊词。

桂阳土话区的周边分别有湘语、赣语、客家语、西南官话,因此它在语音、词汇、语法上都杂糅了上述方言的某些特征,是典型的混合型方言[5](P1-12)。特别是词汇上带有典型的湘语、客家语特征[6](P59-64)。根据当地居民族谱记载,桂阳土话区的人大多是元明时期从江西南部一带迁入,迁入的基本路线是先从江西南部迁入到邻近的湖南株洲、衡阳一带,若干年后又南下迁至桂阳。这一迁徙过程持续了百余年,对桂阳土话的成型带来了重要影响[7](P45-48)。今天桂阳土话中“得”的部分功能仍然能从周边方言中找到一些影子。以“得”做被动标记为例,在桂阳土话周边的客家话、湘语、赣语、桂南平话中都有此用法[8](P293-305)。

(26)客家话:李石头得老婆踢着嘞。(李石头被老婆踢了一脚。)

(27)湘语:米得鸡偷吃过嘞。(米被鸡偷吃了。)

(28)赣语:渠得保送到北大去了。(他被保送到北大去了。)

(29)桂南平话:张三得北京大学录取了。(张三被北京大学录取了。)

湖南境内的方言,能表被动含义的除了“得”外,常见的还有“着”,它们都有历史来源[9](P80-82)。桂阳土话中“得”表被动的用法也可以从古代一些文献中得到印证。例如:

(30)适来失脚踏倒,又得家童扶起。(《五灯会元》卷十二)

(31)曾在蓟州府吃官司,却得杨雄救了他。(《水浒传》第四十八回)

(32)今日却得大王杀了,也替奴家除了一害。(《醒世恒言》卷三十三)

(33)黄、顾二人口中还不干净,却得马德称抵死劝回。(《警世通言》卷十七)

从上面的例句中我们可以发现,“得”都有被动的含义,与今天普通话中的“被”用法上很相近。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例句都来源于中古至近代的文献,而此前的文献根据我们检索尚未有上述用法。因此我们认为桂阳土话中有“被动”含义的介词“得”应当是继承于中古至近代文献中“得”的相关用法。但该土话中“得”的其他用法究竟来源于古代汉语中的何种句式,由于缺乏可靠的语料和文献支撑,加上受当地土话语法系统本身的复杂性制约,这一问题还有待去“破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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