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继承法》新规简析

2020-02-28 08:21
山东农机化 2020年1期
关键词:继承权继承法立遗嘱

王 斋

立遗嘱在中国人的思想里算是比较忌讳的事情,认为人还没死就分财产很不吉利,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思想开放,对于立遗嘱有了更高的接受度。这些年来关于遗产分配的纠纷问题越来越多,很多人都由于没有立遗嘱而产生了不少的纠纷,所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立遗嘱的重要性,但是很多人对于立遗嘱的相关法律法规都不太了解,所以出现了很多无效的遗嘱,对于怎么立遗嘱,也是一个非常讲究的事情,根据2019年修订颁布的《继承法》新规:在遗产继承、立遗嘱时不注意以下三点,将会带来诸多麻烦。

一、很多人觉得立遗嘱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事情,只要白纸黑字签字画押就能产生法律效力,其实这样往往会产生很多无效遗嘱,因为很多人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有限,对于死亡也比较忌讳,所以在遗嘱里对于“死亡”“去世”之类的词都用“走了”“百年”来代替,这样的遗嘱在法律层面是最没有效力的,之后进行遗嘱上的财产分配时也会有更多的纠纷。

二、在遗嘱里进行越权分配财产,也是属于常见的无效遗嘱之一,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上,因为按照国家继承法规定,遗嘱里的财产分配必须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单独一方都是没有处置权利的,就好比夫妻双方有一方没有立遗嘱就去世,而另一方在去世时,将房子留给了两个子女之中的其中一个,这种遗嘱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两人死后房子应该由两个子女平分,而不应该单独给其中的一个人。

三、我们都知道,立遗嘱基本上都是老人还在、重病之后、想要进行财产分配时才做的决定,但立遗嘱必须是本人在清醒并且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如果立遗嘱的老人患有脑梗或者老年痴呆,在这期间所立的遗嘱都是无效的,因为这种遗嘱很容易受到旁人的影响,所以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必须找到公证人员确认立遗嘱的人在立遗嘱的时间内没有受到他人影响,思维是自由清晰的,并且遗嘱被公证之后才能生效。

另外,根据2019年的《继承法》新规,还有几点需要掌握: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第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第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第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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