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以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2020-03-01 21:18王永富买凯乐
林业调查规划 2020年6期
关键词:科研成果科技成果工作者

蒋 凡,王永富,买凯乐,戴 勤,姚 欣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柳州 545004)

我国林业发展长期滞后于许多行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科技成果在林业发展过程中支撑乏力。一项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往往使林业生产技术有重大改进,并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因此,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是我国林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而依靠投资规模扩张和资源消耗来支撑林业发展的模式已难以满足我国林业发展的现实需求。

培养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高技能人才和提供高质量的社会服务是我国职业教育的职能之一,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决定其服务区域社会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高职院校服务于社会发展的职能来说,科技成果由实验室技术研发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是高职院校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因此,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是衡量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

积极推进林业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对于提高其社会服务能力,促进林业科技工作者专业成长,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由于转化困难、转化率低,难以发挥林业高职院校的科技创新有效推动生产力的作用,这成为我国林业高职院校当前普遍存在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如何在林业高职院校通过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难、转化率低的问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1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广西林业局和广西教育厅共同管理的全日制普通林业类高职院校,共获得39项林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其内容涵盖森林病虫害防治、人工林丰产栽培、林木种苗培育、林木种子加工、木材加工、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家具设计等方面。其中获得国家专利技术的有23项,通过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为16项;这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只有6项,占学校林业科技成果总量的17.9%。学院的科技成果主要通过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等方式转化。林业技术服务主要是科技工作者将科技成果向企业提供有偿技术服务,以提高林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能;林业技术推广是科技工作者将获得的科技成果,通过借助各级科技推广项目,在一定区域内进行示范、培训、指导和咨询,以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 林业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由于林业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对促进地方林业科技进步和林业经济发展的效果不够明显。

2.1 林业自身所具有的特征导致科研成果转化困难

由于林业本身的弱势性,导致科研成果转化困难。(1)有相当一部分科技成果主要着眼于林业的生态功能,对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这类社会公益性科技成果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导致成果转化应用困难。(2)林业周期较长导致成果转化应用困难。如开发一个林木新品种,培育的优良种源从种子发芽到开花结实,完成一个世代,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因为生长周期较长,导致取得一项林业科技成果不仅耗时较长,转化应用看到成效同样要耗费大量时间。(3)林业生产单位利用科技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识不强。除林业三资企业和木材加工类企业比较注重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以外,更多林业生产单位提高经济效益的方式仍比较传统,应用科技成果提高林产品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意识不强。(4)林业科技成果难以获得风险投资支持。首先,与其他高科技行业相比,林业经济活跃度相对较低;其次,投资者偏好短期回报行为,与林业生产周期较长的现实不相适应;再次,林业科技成果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较低。因此,林业企业不愿意投入大量的、具有较低预期收益的科技成果转化经费,导致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从而制约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2.2 一些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在高职院校存在普遍性

除了林业自身所具有的弱势性特征导致科研成果转化困难外,一些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在高职院校存在普遍性。

2.2.1所获科研成果与市场所需有一定差距

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遵从商业逻辑,要求科技成果本身具备较高的产业化价值。然而,高职院校过于遵从学术逻辑,提供的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有一定差距,难以获得推广应用。(1)科研工作者研究选题与现实生产脱节。由于科研工作者对市场和企业的需求缺少深入调研,缺乏以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的前期考虑,使林业项目研究成果难以为企业和市场所接受。(2)科研成果多数属于理论成果。在学科设置、课程编排等条件限制下,高职院校教师们大部分时间用于教学,多数科研项目是进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基础性理论研究,不能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2.2.2激励机制难以调动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在职称评定量化科研指标上,高职院校往往以论文、专著、专利的数量和等级等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而忽视对科技成果是否转化以及转化金额等质量指标的量化。在这种扭曲的职称评价体系引导下,科研工作者们认为只要在优秀的期刊上发表足够数量的文章、申请足够的科研课题、获得足够的科研经费就可以了。这种相对单一的激励机制和考评机制助长了高职院校科研工作者在科学研究方面急功近利的浮躁之风,导致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转化普遍认识不足和重视不够,并把工作重心放在课题申报和结题、论文发表、著作撰写上,重视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而忽略其转化应用价值,造成了高职院校科研成果转化困难。

2.2.3产学研合作机制不畅

产学研合作是技术需求方企业和技术供给方高等院校之间,本着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科技创新所需各种生产要素有效结合而进行的合作。然而,高职院校的科研与企业合作的机制不畅,科研项目与企业需求结合不紧密,致使高职院校的科技成果难以为企业解决生产实际问题。

2.2.4科研成果转化资金匮乏

资金是高职院校科技成果从实验室研发顺利转向商品化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一项科技成果要想成功应用于生产,转化后期的投入往往是前期研究投入的几倍甚至几十倍。然而,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科研经费有较高比例来源于各级财政投入,这些资金多集中在基础理论研究,而对于需要较大资金投入的科技成果转化却资助较少。政府投入结构的不合理,制约了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

3 促进林业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为促进林业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其社会服务能力,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提出4点建议。

3.1 积极组织林业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

林业科技特派员是政府推动建立起来的新型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其持续发挥科技在基层林业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通过为林农等基层服务对象提供林业技术服务,帮助林农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因此,林业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要积极、主动融入地方林业经济发展,服务于林农生产对科技的需求,增强为社会服务的能力。高职院校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一边连着林业科技创新,一边连着林业生产实践,能有效将林业高职院校的科技成果直接与林农需求对接,解决林农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增强高职院校的林业科技成果直接为社会服务的能力。高职院校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将在推动林业科技成果向基层林业转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2 深化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机制,拉近技术供需双方的时空距离

通过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和构建产学研供需对接平台,推进科技创新活动与市场需求的有效融合,拉近技术供需双方的时空距离。(1)鼓励高职院校科研工作者到林业企业兼职,参与其技术开发,真实了解其技术需求,提高科研工作者选题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从而提高研发科技成果的实用性。(2)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鼓励高职院校科研工作者与林业企业的技术人员进行项目合作,组成林业技术研发团队,共同参与林业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3)鼓励高职院校科研工作者参与林业企业横向课题。横向课题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高职院校科研工作者利用技术、设备等资源优势帮助企业获得技术。这种由企业驱动并参与的科研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研究的针对性,降低了林业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使得高职院校的科研项目来源于市场并直接服务于市场,保障了科技成果的实用性与商业性。

3.3 完善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考核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

将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纳入科研工作者职称评定指标体系,并赋予一定的指标权重,引导高职院校科研工作者树立正确的科技研发价值导向,逐渐改变过去主要以论文、专利、专著的数量和等级为主要依据的职称评定体系,提高高职院校教师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激励机制。

3.4 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

要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政策,积极吸引各类资金参与到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进程中,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支撑,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渠道。(1)要逐步加大政府对科研成果转化经费投入力度,使各级政府每年能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2)通过财政和税收等相关政策扶持,降低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和成本,引导企业积极投资高职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使企业逐步成为科技成果转化投资的主体。(3)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吸引各类风险资金参与到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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