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在监管安全中的应用

2020-03-02 12:51胡敬威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监狱监管

胡敬威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法律实务系,山东 济南 250014)

一、监狱监管数字化及其必要性

大数据(Big Data)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应用数字化软件工具对常规信息进行捕捉采集、集约管理、整合分析,是一种针对海量信息资源的管理、处理新模式,是高科技时代的新兴产物。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大数据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上至国家社会的发展,下到公民个人生活都将离不开大数据。

2019年1月,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智慧监狱”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在浙江杭州召开“智慧监狱”建设推进会,进一步细化“智慧监狱”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智慧监狱”建设工作也由此拉开了序幕。首先,随着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变化以及各种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任了前所未有的重要监管责任。在监狱监管安全的新形势下,监狱系统急需通过信息化手段来实现强有力的监管改造工作,增强处理狱内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这是国家安全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次,从监狱信息建设的现状来看,监狱信息化建设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很多实际问题需要和最新的科学技术相融合,需要大数据信息技术来提供监管安全支持,以深化监狱管理方式方法变革,突破监狱发展的瓶颈,提升监狱的治理水平。

二、现阶段监狱监管数字化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内容主要分为:监狱信息化应用系统、信息化管理模式、信息化物质装备。现阶段,在国家司法部大力倡导和各省司法厅共同努力之下,我国司法系统信息化不断深化,但总体来说监狱监管数字化发展水平落后于国家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相比于国际信息化建设处于一个较低层次,远不能满足监狱管理和改造等工作的现代化要求。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监狱基本实现局域网全覆盖,初步形成了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立体电子警戒系统,20多个省市基本形成立体式多级指挥体系。北京、江苏、山东、上海等一线省市监狱已经实现大数据联网,可依托大数据系统随时进行监狱数据传输、更新、导入,轻松实现视频会议、安防监控、应急指挥及办公自动化等一系列有效应用。但是综合目前监狱体制、政策措施等众多相关因素可以发现,我国监狱监管数据化建设在稳中有进之余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经费保障提高但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

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大了对监狱的各项建设投资,司法部明确要求各地市监狱严格落实经费使用与管理,不断强化监管安全保障力度,完善监管安全保障设施。但是,这些建设侧重于基础设施,如电网、围墙,以及狱内设施配备等,真正用于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远远不足。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了监狱监管安全建设工作有序进行,监管安全系数逐年上升,但是伴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监狱监管安全在科技层面上还存在着很大的创新发展空间。

(二)大数据在监管安全上的应用单一化

近年来,我国监狱监管信息化工作已经有所发展,特别是伴随着2019年司法部“智慧监狱”建设的推进,全国监狱监管信息系统有所发展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大数据在监管安全上的实际应用仍然单一化。全国监狱系统主要是形成了以简单数据信息收集系统为依托的警戒体系及监控布点,对于收集信息的处理,缺乏集约化、智能化、高效化的立体信息平台。特别是各级监狱机关的数据量巨大,单一的监管已经不适合当前信息化监管需要。信息得不到充分运用,监狱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也必然低下。

(三)大数据在监狱监管安全中的应用发展不平衡

监狱监管安全中的大数据应用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自2019年司法部“智慧监狱”推进建设以来,先后确定北京、江西等11个省份为项目建设试点省份,而一些较偏地区的监狱监管体系并未得到数据化升级,导致大数据在监管安全应用中的地区发展不平衡。二是应用方向不平衡。在实际监管安全系统中,大数据应用往往侧重于数据收集,不注重数据分析。对于所收集数据,当然离不开人为的整合与评判,但是数据分析也是大数据在监狱监管安全中的重要发展方面,兼容数据收集、数据分析、数据整合的新型数字化智慧监管系统,才能促进监狱监管体系的完善,促进“智慧监狱”建设的长足发展。

三、大数据在监管安全中的实际应用

(一)大数据安防监控系统

广东惠州监狱一直坚持信息化建设与整体建设结合,该监狱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依托大数据为基础的监管系统更是值得全国各地监狱学习。早在2012年,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就曾表示“惠州监狱整体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结合的很好,信息化建设思路很对,符合监狱实际……。”以惠州监狱为例,监狱信息指挥中心可以看到近2000个视频监控点信息,视频监控点布满服刑人员各个可能出现的场所。但这并不是简单的视频监控,只要用鼠标在监控区域内划出一条“虚拟警戒线”,一旦监控监测到服刑人员跨越划定范围,系统就会自动报警。这一实际应用就兼容了监控实时性、数据多样性、信息整合智能性,极大提升了监狱监管安全水平,适应了新形势下大数据在监管安全应用建设中的需要,提高了监狱监管信息化整体建设水平。

(二)数字化人员定位系统

定位设备很早就已经产生,但是如何真正在监狱监管中全方位使用,还是一个需要科技企业和监狱管理部门共同探索的问题。为深入贯彻司法部《“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积极响应司法部“智慧监狱”建设的政策号召,一款“智慧监狱人员定位系统”,由国内一家科技公司打造产生,采用了UWB定位技术,通过为服刑人员佩戴标签卡即可实时获取服刑人员的精确位置,精度可高达10cm。该定位系统终端在监狱指挥大厅直接控制,对所有佩戴人员的历史轨迹都有视频追踪,对轨迹异常人员及时反馈到指挥大厅,除此之外还支持24小时点名功能,对服刑人员各项异常行为带来的隐患做到及时预防、预警,真正应用了大数据对人员行为进行分析,做到了“科技解放警力”,推动“智慧监狱”建设的发展。

(三)数字化工具定位系统

工具定位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原理类似,都是通过信号发射器与基站的配合工作,对所监控对象的位置信息实时掌握。但是工具定位系统是将定位器隐藏在工作工具之中,特别是一些使用频率高、危险性高的可携式工具,在每次用工结束之后系统将自动盘点未归还的工具信息,包括使用人信息及工具位置信息。一旦有服刑人员工作过后,将工作工具偷偷带出工作场所,信号接收器就会向指挥大厅发出预警,报告工具准确位置,狱警即可对工具进行及时收缴,维护狱内正常监管秩序,防止不必要的危害产生。

(四)智能防逃脱系统

智能防逃脱系统是专门针对监狱中服刑人员外出押解过程而设计的一套智能体系。它是基于卫星、传感、测距、无线传输等众多先进数字化技术打造的一款防拆卸电子腕表,可将设备端的各种信息通过无线网络接入指挥中心内网,最终在指挥大厅电视墙上显示出来,从而实现对服刑人员外出押解全过程的可控性数字化管理。一旦发生人员逃脱情况,智能设备端将及时上报警情,指挥终端即可开启警报功能,设备端将立即发出高分贝警报声,连续不断的呼叫“我是逃犯”等敏感词汇以供群众指认,指挥大厅也可快速查看逃脱人员头像、年龄、身高、犯罪类型、实时位置等基本信息,协助警员进行追捕,绝不给逃脱人员可乘之机,维护监管安全秩序。

(五)危险性智能评估系统

美国物理学家艾伯特-拉斯洛·巴拉巴西曾提出“人类93%的行为是可以预测的”,而大数据时代的典型特征之一正是实现“精确预测”。服刑人员危险性智能评估系统是针对狱中企图越狱、拒改、行凶、自杀等情绪不稳定服刑人员所设计的一套智能信息分析系统。终端内置有危险性评估工具库、评估工具模板、评估推断公式以及评估逻辑关系等等,这一系列数字化理论的结合运用,将对智能设备端所收集的数据进行多维度的危险性智能分析,对于每一位重点监控对象定期生成评估报告,从而确保对服刑人员行为动向进行精确、科学的掌握与监管,提高监狱监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虚拟现实技术

近年来,一些特殊案例将刑满释放人员的狱后生活带进了公众视野。很多出狱人员难以适应现实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问题。种种现实表明,漫长的狱中生活对服刑人员的一生产生了巨大影响。如今,在美国科罗拉多州针对服刑人员颁布了一项新的救济方案,特殊犯人们(刑期过长)会得到一台虚拟现实头显,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一系列体验,让他们充分接触到外界的丰富生活,了解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紧随时代步伐进行虚拟现实体验,以便狱后更好地回归社会。相关数据表明,虚拟现实技术通过大数据应用程序进行模拟体验,在教育改造犯人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同时,可以稳定犯人情绪,提振犯人改造信心,更有利于监狱监管安全。

(七)智能远程会见系统

常言道“法理之外有人情”,智能远程会见系统就是实实在在的侧重于道德人情层面,依托大数据创建监狱会见管理新模式,将温暖人情在高墙内外传递。贵州省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副处长杨通锦曾说:“会见是国家赋予罪犯及亲属的法定权利,对维系罪犯亲情乃至家庭稳定至关重要,传统会见只能由罪犯亲属到监狱进行会见,这种模式已不适应新时代监狱工作要求。”贵州六盘水监狱作为创新会见管理模式的“先行者”,早在2018年就已正式开通远程会见管理模式。远程会见对象不仅包括亲属,还包括律师、辩护人等与服刑人员有着密切联系的合理人员。远程会见模式的启用,不仅节省会见成本,更方便了服刑人员与外界合理联系,使服刑人员心里踏实的同时,促进其安心改造、真心改过,对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狱监管安全也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四、大数据在监管安全应用中的建设方向

(一)加强人才培养,壮大“科技型”警员储备

大数据得以在监管安全中实际应用,必须保证有相应的“科技型”人才匹配。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将是大数据在监管安全应用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大数据在监管安全应用中长足发展的重要保障。壮大人才培养,要从提高人才标准入手,可以通过定期组织警员参与信息化培训并建立一定考核机制的方式,提高警员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争取使所有警员都可以正常操作智能系统,目标是要建立一支现代化的信息型监狱干警队伍,从而提高大数据在监管安全应用中的发展水平。

(二)加大科技投入,强化“信息化”监管体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大数据要想在监管安全实际应用中得到全面发展,必须保证相应的智能化系统设施的配备落实到位。这里建议有关司法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划分不同的监狱层次,相同层次内形成统一的信息化建设标准,从而加快监狱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化系统设施的配备。在与科技研发公司的交流中,可设立专职监管安全员参与研究,形成一套有监狱特色的信息安全体系,再应用到实际监管工作中。

(三)落实改造工作,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

无论采用何种监管模式,最终目的都是确保监管效果、维护监管秩序,实现对服刑人员的改造。这就要求警员在实际监管工作过程中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在保证监管安全的前提下,丰富监管形式、创新监管方法,依托强大的信息收集技术,分析并制定符合一些特殊罪犯自身特点的改造方案,提高个别改造质量。

五、大数据在监管安全应用中的发展意义

在全球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监狱监管数字化建设势在必行,必须紧抓新时代发展动向乘势而上。虽说这条发展道路决不会是一帆风顺,但也正是在机遇与挑战的并存中,体现出了大数据在监狱监管安全应用中的非凡意义。

(一)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监管数字化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随着大数据在各行各业的应用,将其应用在监管安全中,不仅能够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同时,也可以有效地提高监管人员的工作效率,为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方式。大数据以其特有的运算方式及云端的运作模式,为监管现代化提供了技术支持,从而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提高监狱监管安全性,保障监狱充分履行职能

监狱安全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社会进步、科技发展,以现代化技术将监管安全升级,全方位、无死角将监管安全落实,将大数据的技术优势发挥到极致,是保障监狱充分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

(三)有助于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增强改造效果

对于服刑人员而言,尽管在监狱服刑致使人身不自由,但是却仍享有一定的合法权益。大数据建立的监管安全防护,使用现代化技术,对于监管人员来说是工作的便利与改革,对于服刑人员来说同样也是一种“福音”。在封闭的监狱里面感受现代化技术带来的便利,为出狱以后融入社会提供推动力,从而使得改造效果更加明显。

(四)提高监狱警察整体队伍素质,充分实现“科技强警”

科技强警是现代监管体制必不可少的举措。监狱使用大数据技术来提高监管安全,对于监狱人民警察整体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掌握一定的监管安全知识,同时还要掌握新技术的使用与应用。对于监狱人民警察来说,大数据在监管安全工作中进行应用,是一种机遇,更是一种挑战。

(五)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树立现代化监狱的文明形象

最有力度的监督是社会监督,媒体在社会监督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对于媒体而言,通过大数据、网络来获取资源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在保障监狱监管安全基础上将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是现代化监狱文明形象的体现。

(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促进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响应国家政策要求,发挥政策优势,将监管安全落实,对司法行政系统的建设必不可少。大数据在监管安全中得以充分应用,不仅仅使监狱安全性得到提高,对于整个司法行政系统也是一种技术支持,为建设现代化、信息化司法行政系统提供保障。

六、结 语

伴随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浪潮,社会所能涉及的各个领域,都将迎来体制性的创新与变革。大数据时代带来的不仅仅是表面上工作方式的便捷、工作效率的提高,更多的是赋予体制整体以新的生机与活力,让一种体制在大数据时代仍能迸发出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从而保证其紧随社会步伐的同时,体现社会意义、贡献社会价值、产生社会影响。

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变化及各种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狱内服刑人员结构发生变化,不确定因素增多,监狱监管数字化建设迫在眉睫。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离不开司法监狱信息系统的支持。现阶段监狱监管安全的大数据建设只是一个起步,未来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克服,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研究探索。相信只要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紧跟信息化社会步伐,坚定不移地推进建设监狱监管应用数字化,就一定能实现“科技创造警力,科技解放警力”,一定会给全国监狱监管工作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猜你喜欢
服刑人员监狱监管
论监狱企业立法
诞生在监狱中的牙刷
综合监管=兜底的网?
服刑人员生育权论要
欢迎你到监狱来
面对聪明的罪犯,监狱还关的住吗?
大选登记
“三释课堂”为新入监服刑人员上好“第一课”
监管和扶持并行
放开价格后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