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卖送餐员过度劳动问题研究

2020-03-10 22:36林原
科学与财富 2020年33期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

林原

摘 要:本文基于日本厚生劳动省过劳评价体系,对北京市外卖送餐员过劳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数据统计分析表明,本次调查所涉及的外卖送餐员大多数工作负担度都很高,每周完整休息天数、日工作时长、劳动关系状况、平均每日接单数和竞争压力感知情况是外卖送餐员过劳的重要影响因素。基于上述研究,本文从政府、企业、个人三个层面提出了缓解外卖送餐员过劳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外卖送餐员;过劳;人力资源管理

随着在线订餐产业的飞速发展,外卖送餐员的从业人数不断增长。但近年来,有关外卖送餐员过劳、猝死等新闻屡屡见诸于报道之中。过劳给外卖送餐员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不利于外卖送餐行业和电子商务产业的快速稳定发展,也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一、外卖送餐员过度劳动评定体系的构建

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劳动者的过劳问题,2004年,厚生劳动省发布了《劳动者的疲劳蓄积度自己诊断调查表》,劳动者可以据此自行测定个人的工作负担度。基于日本厚生劳动省过劳评价体系,结合欧美学者FAI、FS-14等疲劳量表和日本过劳死预防协会所发布的“过劳死”十大预警信号,从我国外卖送餐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笔者设计了外卖送餐员过劳情况评价体系,如表1所示。第一部分为“疲劳自觉症状评价表”,其主要测量劳动者对疲劳的主观感觉,修订后的量表包括13个条目,每个条目都分为没有这样(0分)、很少这样(1分)、偶尔这样(2分)、时常这样(3分)、一直这样(4分)五个评分等级,根据总得分划分四个等级:0-8分对应I级,9-20分对应II级,21-27分对应III级,28分以上对应IV级。第二部分为“工作状况评价表”,修订后共计5个条目,如表2所示,分为0分、1分、3分三个评分等级,根据总得分划分四个等级:0分对应A级,1-2分对应B级,3-5分对应C级,6分以上对应D级。

综合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得分的分级,可得外卖送餐员过劳程度(工作负担度)分数表,如表2所示。表2中的得分反映了劳动者不同的过劳程度(工作负担度)。一般认为:在0-1分区间,劳动者的工作负担度低;2-3分区间,劳动者的工作负担度较高;4-5分区间,劳动者的工作负担度高;6-7分区间,劳动者的工作负担度非常高。实证研究表明,当劳动者的工作负担度得分处于2-7分区间时,其有疲劳蓄积的可能性,有必要对目前的工作状况进行改善。

二、北京市外卖送餐员过劳现状调查

为了掌握北京市外卖送餐员的过劳情况,笔者基于上述外卖送餐员过度劳动评定体系,设计了结构化调查问卷,采用面对面发放的形式,共发放问卷600份,回收问卷548份,有效问卷532份。笔者使用SPSS22.0软件,对问卷的信度和效度进行检验。经计算Cronbachs α值为0.913,说明量表的性质稳定,具有很高的内在一致性,可靠性比较强。通过KMO系数和Bartletts Test检验统计量来判断测评量表的结构效度,KMO的值为0. 924>0.5,表示非常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同时,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显著性的概率值P=0.000<0.001,达到显著水平,说明过劳评定量表具有较高的结构效度。

外卖送餐员的自觉症状调研结果的分析表明,疲劳症状Ⅲ级和Ⅳ级的人数占样本的78.95%,大多数外卖送餐员自我感知的疲劳程度较高。外卖送餐员工作状况调查结果的分析表明,工作状况在C级和D级的人数占样本的74.81%,七成以上的外卖送餐员工处于不规律工作、深夜仍然工作、没有工作日休息和小睡的状态,由此带来较大的精神压力和身体负担。对被调查外卖送餐员的过劳程度(工作负担程度)进行统计分析,调研对象中,处于安全区(0-1分)占11.42%,预警区(2-3分)占15.33%,危险区(4-5分)占41.44%,高危区(6-7分)占31.81%。由此可知,本次调查所涉及的532名外卖送餐员绝大多数工作负担度都很高。

三、北京市外卖送餐员过劳影响因素分析

使用SPSS22.0软件,笔者对不同工作特征外卖送餐员的过劳情况得分进行了比较,统计分析表明:收入构成、社保参保情况的差异对外卖送餐员过劳情况无影响,而每周完整休息天数、日工作时长、劳动关系状况、平均每日接单数、竞争压力感知情况七个变量的差异直接影响到外卖送餐员的过劳程度。

每周完整休息天数不同的外卖送餐员在工作负担程度上存在显著性差异(P=0.000<0.05),有56.02%的外卖送餐员每周都没有完整休息日的过劳程度最高,工作负担度均值得分为5.7106,已经进入危险区。不同工作时长的外卖送餐员在工作负担程度上存在显著性差异(P=0.000<0.05),从均值结果来看,工作时长越长过劳程度越重,工作时长达到11小时及以上时,外卖送餐員的工作负担度进入危险区。不同劳动关系情况的外卖送餐员在工作负担程度上也存在显著性差异(P=0.010<0.05),“未与任何单位签劳动合同,但实际在这里工作”的外卖送餐员平均工作负担程度得分最高,达到了5.42,“劳务派遣”外卖送餐员平均得分为5.21,“签订劳动合同”的则为4.47。平均每日接单数范围不同的外卖送餐员在工作负担程度上存在显著性差异(P=0.006<0.05),从均值结果来看,接单数越多,工作负担度越高,当接单数超过30单时,外卖送餐员工作负担度均值进入危险区。事后多重比较表明,感觉竞争压力“非常小”的外卖送餐员与感觉竞争压力“较小”的外卖送餐员在工作负担度方面差异不显著(P=0.149>0.05),但与竞争压力感觉“一般”、“较大”和“非常大”的外卖送餐员在工作负担度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保障外卖送餐员合法权益。统计分析表明,工作时长是外卖送餐员过劳的重要影响因素。超时劳动情况在外卖送餐员群体中普遍存在,为了规避超时劳动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很多外卖送餐平台申请了综合计算工时制。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外卖送餐员,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外卖送餐员休息。劳动定额应当是绝大多数外卖送餐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的劳动都能够完成的劳动量。政府部门应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引导雇主构建起有助于提高外卖送餐员身心健康水平的制度框架,以缓解外卖送餐员的过劳情况,保障外卖送餐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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