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的奠基之作

2020-03-11 07:43王人博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0年1期
关键词:讲义史学结构

王人博

张晋藩先生早期的两部著作是指1963年出版的《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讲义》、1981年出版的《中国法制史》第1卷(以下简称《讲义》和“第1卷”)。

先说《讲义》。该书是1949年以后有关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第一部正式教科书,它不但是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教学用书,也是其他法律院系使用的教材。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直到70年代末,它在中国法学的教学和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时中国“全盘苏化”的背景下,能出现一部纯粹标有“中国”字样的中国法史教科书本身就是一个重要事件。

该书在文本结构上改变了同类苏联教科书中的历史概况、阶级结构、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四段论”,建构起以法律制度为主轴,关联经济基础、社会结构、政治背景的新文本结构。这一结构的优越性在于:立足于中国传统,从而构建出既不同于旧中国的法律史学,又不同于苏联的“国家与法权历史”的叙事方式。该书侧重于法律制度的讲述,颠覆了苏联“以国家制度为主,以法律制度为辅”的文本构造。该书虽然也坚持阶级分析方法,但也在这一方法下,自觉运用历史分析,而且贯穿始终。在阶级决定论主宰中国人文社科所有领域的时期,历史分析方法的运用就不只是一种眼界,更是一种勇气。在研究对象上,该书主张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對象是中国社会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上国家与法的特有规律和一般规律。“特有”二字是个洞见,这既与历史学、国家与法的理论这类学科区分开来,更是暗示了要尊重中国不同于苏联的历史,不能把苏联的历史分析模式硬套在中国历史身上。该书强调法律的继承性。作者申明,法律的阶级性不能排斥继承性,同时也提醒读者,承认法律的继承性并不是要求复活旧法,而是找出可以被继承、被改造为后继社会有用的因子。这个具有胆识的观点贯穿了讲义的各个章节。

以上可概括为两点:第一,该书在国家与法的名义下,暗含了中国性的表达;第二,该书代表了1949年以后中国法制史这一学科的初创形态。

第1卷出版之时,我是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的一个二年级学生。中国法制史的课程刚刚结束。现在还记得读到该书的那种兴奋之情。像我这个年纪喜欢理论法学的人,大学时代很少有人不知道这本书的。不少学子是因为受到这本书的影响走上了中国法制史这条学术之路。

该书从体系、结构、方法、内容各个方面都奠定了以后中国法制史学发展的基础。该书与《讲义》有着直接的承续关系,也是对《讲义》的拓展、深化,当然也包含了创新。这是1949年以后第一次使用了“中国法制史”这一名称。中国人特别重视“正名”。孔子就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名称关系一个学科的结构、体系是否合理、科学。由此开始,中国法律史学沿用这个名称至今未变。该书在研究对象上不再像《讲义》那样,而是直接表述为“以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为中心”,使法律制度史成为真正的独立学科体系。传统的中国法律史学研究有个突出特点:史料有余,方法不足。该书通过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克服了这一缺陷。这一方法既以法律制度为主轴,又结合与法律制度有内在关联的政治关系、经济结构、文化传统等动态性因素。引用别人的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该书的最大特点就是没有引用一句马克思主义原著,但却贯穿了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方法。”该书首次对传统的中华法系讨论进行了自己的思考,并得出初步结论。其中,“家族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分”这一观点具有前瞻性,后来的家族法研究的勃兴与这个观点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该书倡导“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并以此为纲领展开了“历史镜鉴”问题的研究,并提出了在今天仍有巨大意义的观点:盛世与法治、改制与更法、礼乐刑政综合治理、法治与治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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