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无人机+”引发的思考*

2020-03-12 11:16牟绍龙苏学晖
广东公安科技 2020年3期
关键词:警用警务公安

齐 霞 牟绍龙 苏学晖

(1.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510520;2.红河州个旧市公安局,云南 个旧661000)

2020 年春节前后,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爆发,造成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发挥作用。为此,无人机系统成为隔离、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蔓延的有效工具。

1 无人机系统在疫情防控中的实践应用

1.1 飞行宣传

全国许多城市在疫情期间利用无人机进行疫情宣传,引导大家学习防疫知识、做好个人防护宣传。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动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日常防护措施要点等重要信息,通过无人机内置程序控制播放、警音以及驱散音播放、实时喊话功能模块的高空喊话器加配专用手持智能控制器的组合设备等,实现防疫信息快速、精准传达。

1.2 防疫监控

无人机可以实现(7×24)h 对被监测区域范围内全自主无人化实时监测。特别是对于出现疫情需整村、整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区域,无人机可以对村民串门、聚集等行为以及口罩未佩戴情况进行掌控。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实时画面回传至中控室,通过后台云系统迅速进行识别分析并第一时间利用喊话器远程喊话提示,对村民行为进行指引和劝导。

1.3 病毒消杀

应用无人机对人口密集的重点场所进行消毒,能够有效缓解设备缺乏、人手不足等问题。在无人系统设备内部装置消毒系统产生消毒气体,利用机器内部的气动系统将消毒气体快速喷出,能增加消毒的覆盖面和均匀性,能有效、无死角地杀灭空气中的新型冠状病毒、致病细菌等传染物,减少人工作业可能产生的交叉感染。

1.4 远程测温

无人机配备了红外线热成像双光吊舱能实现空中高效测量行人与社区居民体温,避免因近距离登门测量登记所引发的病毒交叉感染,测温无人机还可以将测量数据快速传输到后端分析系统中,帮助检测人员快速完成筛查、分析等工作,可实现大规模、远距离测温初筛,对发热个体进行预警。

1.5 交通疏导

返程高峰期间,无人机在人流、车流密集的区域进行高效、安全的疫情检查与科普宣传,并对重点拥堵路段实施监控,发现车流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的原因,开展高效疏导服务[1]。

2 “无人机+”实践应用中的困境

无人机作为一种新型的警用装备,在公安机关得到了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无人机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警务实战工作中。但随着警用无人机规模的不断壮大,警用无人机的使用、管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

2.1 无人机缺失统一管控标准和管控措施

随着无人机在各行各业的应用推广,其安全隐患逐步暴露,对于无人机的管控和管控标准的确定是急需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无人机的“身份认证”问题,需要在源头上解决。能够自主完成复杂空中飞行任务和各种负载任务,被看作“空中机器人”的无人机正形成新的公共安全风险。如果一个犯罪分子通过导航定位功能遥控一架无人机袭击某个目标或实施犯罪,警方却难以查明该无人机是哪里生产的,是谁购买的,可追查的线索有限,所以无人机的管控措施、标准,无人机的使用必须加以规范。无人机的使用量在不断攀升,自动化、小型化、智能辅助飞行和挂载能力提高是无人机应用的技术发展方向,同时也正在超越目前安保措施的技术能力。世界各地近年来频繁发生无人机和飞机近距离遭遇事件,特别是2017年的萧山机场事件、成都机场净空区扰乱事件,由于缺失无人机管控的法规指引和基础性数据掌握,导致所有的防控压力集中在现场,造成现场处置的被动;国外部分冲突地区双方使用无人机作为武器投放工具,使无人机成为了简单、隐蔽和精准的恐怖袭击工具,成为安全保卫活动的风险因素。

2.2 无人机飞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随着科技的发展,无人机得到了广泛使用和迅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但是飞行器对重点目标、重点区域和重大活动产生碰撞,对遥控信号、通信链路干扰等重大威胁也日益突出,特别当前恐怖形势严峻,无人机一旦被不良用心的人或敌对分子利用,将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实验证明,0.01g 的可燃物,足够掀翻一架微型无人机;目前无人机多数采取了多重GPS 技术和调频技术,能够精确定位和进入电磁复杂环境,实现自动航线飞行和避障,不需要实时操作。最高时速90km/h飞行的无人机、可燃物、自动航线飞行和避障技术一旦紧密结合,无人机将能够轻易突破任何一种常态地面防控。

2.3 警用无人机缺乏统一参数和规范标准

目前,警用无人机在技术指标、功能用途、作战适应性等方面,还没有可参照的依据和标准,造成公安机关在无人机购置过程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相应的无人机品牌选型指导资料,机型的选择与民用无人机相近,一些产品性能没有经过实战考验的民用无人机进入各地警用装备采购中,给未来无人机在警务工作中的深度应用和无人机的管理带来隐患。警用无人机由于“特殊身份”不同于普通的民用无人机,涉及保密内容,无线传输需要加密并使用专用频率,作为一个“专业人员”,大部分警用无人机仍处于“裸奔”状态,亟需行业标准规范。

2.4 警用无人机与公安信息化系统脱节

警用无人机包含了无人机平台、任务设备、地面控制平台、地面配套设备在内的综合系统,是软硬件相结合的新型警用装备系统。目前绝大部分无人机仅作为单一的警用工具,功能有限,且孤立于公安成熟的业务系统之外,无法与其他业务系统形成有机、统一的综合系统。无人机作为一种机动化的空中传感器,在信息搜集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无人机目前与公安业务信息系统基本上完全是脱节的,导致这种信息搜集优势无法转化为快速的处置和打击优势。

3 “无人机+警务”引发的思考

警用无人机已经度过了萌芽发展期,正向专业细化、预案成熟的方向快速发展,但目前,市面上的警用无人机与公安各部门的实际应用需求还是存在着差距。警用无人机要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使其更加智能,更加符合警务人员在实战应用中的需求,为民警执法办案、安保维稳等提供有力的保障[2]。

3.1 警用无人机应与公安业务系统进一步融合

绝大部分无人机仅作为单一的警用工具,功能有限,且孤立于公安成熟的业务系统之外,无法与其他业务系统形成有机、统一的综合系统。因此,警用无人机必须搭载可以和公安业务系统对接的应用模块和接口,将无人机系统与公安现有成熟的业务系统相融合。

3.2 警用无人机的功能需多样化

绝大部分警用无人机应用形式和应用场景尚简单。公安部门需要的警用无人机,不仅要能开展空中隐蔽侦察,还要能开展反恐处突、森林防火、应急防空、禁种铲毒、大型活动安保、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多种作战任务,警用无人机必须能集“察、打、管、控、救、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

3.3 警用无人机的通信传输数据需链化

公安机关执行的很多任务具有隐蔽性、保密性等要求,任务内容不能被泄露。在利用无人机执行任务时,数据、通信传输必须数据链化,以确保通讯内容安全亟需加强。

3.4 警用无人机的航行时长和有效载荷应警用化

由于应用场景的特殊性,警用无人机的航行时长和有效载荷必须能适应各种作战任务。当前绝大部分无人机产品,其续航时间一般在30min左右,有效载荷一般在5kg以内,与公安部门需要的载重和续航尚有距离。

3.5 警用无人机的无人机应用监管应规范化

2018 年以来,公安部相继下发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规定》《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培训及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为无人机更好地服务于警务实战提供了依据;但是,目前公安部尚未对警用无人机制定统一准入标准,造成民用无人机警用化的情况相当普遍,也有一些公安机关自主研发无人机用于警务工作,这可能会造成隐私数据泄露,并且因为没有经过鉴定检验,无人机的稳定性、可靠性也存在隐患[3]。

无人机在技术越来越成熟的今天,如何更深入应用到警务工作的各个领域,除了无人机设备本身,更关键的是结合各警种本身业务,深度研究、定制无人机警务实战应用解决方案,开发配套软件、应用系统。只有踏踏实实研究技术,才能将警用无人机的作用发挥得更好,切实为警务工作插上双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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