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卫生治理合作:意义、问题与路径

2020-03-13 04:35刘长君高英彤
广西社会科学 2020年3期
关键词:卫生一带一带一路

刘长君,高英彤

(1.东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2.锦州医科大学 人文与管理学院,辽宁 锦州 121001)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卫生合作的深入开展和引导沿线区域卫生治理模式的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功能。一方面,推进卫生合作与促进卫生治理模式转型既是防范沿线区域卫生风险和为各类建设项目的顺利落实构筑卫生安全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贯彻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惠民标准。另一方面,引领“一带一路”卫生合作能为中国在全球卫生治理中的参与提供机遇。伴随着卫生危机事件的频发与南北国家之间卫生发展水平落差的增大,当前全球卫生治理机制的失灵状态愈加明显。在这种形势下,中国应担当起大国在改善全球卫生治理与促进人类健康福祉方面的责任,将推进全球卫生治理的改善转化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国际实践。“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为中国完善上述目标和实践创造了契机。中国在引领“一带一路”卫生合作中所取得的建设性成就将有利于减少全球卫生治理的赤字,也会促进中国在卫生治理领域的“智慧”和“方案”在国际社会实现更加广泛的对接。

然而,目前学界对于“一带一路”卫生合作的关注却相对较少,这与该议题所具有的实践意义不相匹配。具体而言,目前在该领域有限的研究成果或是以“一带一路”倡议为背景讨论中国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期许与路径,或是从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资源分布、合作意愿的角度出发对卫生合作的推进提出部分针对性的建议[1-3],但鲜有研究从制度建设层面去回应“一带一路”卫生治理所面临的现实难题,从而明确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引领卫生合作现实的意义,以及建构中国在引领卫生治理合作创新的具体路径。因此,本文以“理念设定先行,制度建设跟进”为核心思路,提出中国从理念到制度层面引领“一带一路”卫生治理合作的路径选择。这样不但有利于应对沿线地区的卫生治理挑战,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整体推进,还有助于以卫生合作制度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相关议题领域的制度整合,实现由点到面、由局部到系统,带动“一带一路”建设形成全方位的系统性制度架构。

一、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引领卫生治理合作的意义

(一)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推进的现实需要

首先,引领卫生治理合作旨在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全面推进提供良好的卫生安全环境。“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卫生风险的存在一方面会限制人员、资金、技术的流动,制约“一带一路”各领域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它也可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与政治稳定造成一定的冲击,进而影响中国整体布局在该地区的平稳推进。此外,整体卫生发展水平的滞后还会延缓地区的经济增长,加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贫富差距,削弱地区的合作基础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全面推进的过程中,适时地引领卫生治理模式的转变,强化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卫生交流合作,提高联合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将为维护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也为“一带一路”各项建设的稳步推进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其次,引领卫生治理合作能够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整体实施构筑坚实的社会民意基础。健康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核心议题,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卫生交流与合作,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民的健康水平,既是贯彻“一带一路”建设所秉持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也是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必要基础。着力打造“健康丝绸之路”既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民心相通的重要纽带。从长远来看,“一带一路”卫生合作的推进将进一步有利于丝绸之路友好合作精神得到传承和弘扬,也有利于为“一带一路”各项倡议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应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卫生治理失灵

第一,弥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治理能力不足,将世界卫生组织的多边治理模式与“一带一路”的卫生治理框架相融合。中国一直认可世界卫生组织在跨国卫生治理中所应当发挥的引导性作用,而世界卫生组织也希望借助“一带一路”建设这一平台将同中国的务实合作扩展到“一带一路”参与国家。2018年,世界卫生组织谭德塞总干事也提出实现“3个10亿”①“3个10亿”:实现全民健康福利覆盖人口新增10亿人,在发生突发卫生事件时受到更好保护的人口新增10亿人,健康得到改善的人口新增10亿人。见《世卫通过“3个10亿”健康目标》,http://health.people.com.cn/n1/2018/0528/c14739-30017699.html。的健康目标必须抓住“一带一路”倡议的契机[4]。

第二,转变西方大国卫生治理模式的思维误区,为“一带一路”的卫生治理提供新的理念指引。西方大国所秉持的卫生治理理念会加深跨国卫生治理过程中的利己主义情绪。与此同时,该理念与“一带一路”建设所秉持的“共商共建共赢”原则和“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核心理念相背离。因此,“一带一路”的卫生治理合作须以新的治理理念来理解区域内的卫生议题,并在该新理念的引导下构建创新性的治理推进路径。

第三,整合沿线地区零散化的区域卫生合作框架,解决合作机制建设的缺位现象。“一带一路”建设涉及东南亚、中亚、阿拉伯地区以及中东欧等多个区域合作组织,而且这些区域合作组织也都针对本地区所面临的卫生治理问题形成了一定的卫生合作体制。但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这些零散化的卫生合作体制无法独立解决区域内部的卫生发展问题,更无法应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整体性的卫生治理挑战。因此,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卫生合作的重要目标便是将这些零散化的治理机制转化为相互协作的整体性制度架构。

(三)助推中国对全球卫生治理变革的引领

首先,以引领“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卫生治理合作为机遇,调整中国在参与全球卫生治理过程中的身份设定。推进“一带一路”的卫生合作,将更有利于中国在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过程中积累经验、提升自信和逐步转变作为参与者的身份设定。包括以引导者的身份选定卫生治理所奉行的基本理念,深化卫生合作的主题,增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认同。以建设者的身份协调卫生治理机制的建设,逐步形成“一带一路”框架下集政府间政策协调、机构间技术交流和卫生产业协同发展为一体的卫生合作机制。以供给者的身份推动医药科研与医药人才培养领域的合作,发挥中国的优势,弥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关键药物普及等领域的缺陷。

其次,以引领“一带一路”的卫生合作为契机,提升“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全球卫生治理中的影响力。“一带一路”倡议囊括了中东欧和亚洲的主要发展中国家,加之中国在中非卫生合作中所取得的成就,这就代表着中国所倡导的卫生治理模式将惠及世界约70%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所引领的卫生合作模式也将在全球层面展现出较高的示范效应。一方面,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贯彻新的卫生治理理念,不但有助于推动中国理念在国际社会获得更大的认同,也有利于加快中国理念转变为全球卫生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另一方面,对于沿线地区整体卫生合作机制的构筑将有利于提升中国的议程设置能力,为中国推进全球卫生治理的体制变革和制度创新提供经验。

二、“一带一路”建设中卫生治理面临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卫生治理面临的问题

第一,总体卫生安全环境较为脆弱。一是沿线地区多次成为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事件的疫情发源地。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沿线地区曾接连出现了由高传染性疾病所引发的卫生危机事件。二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面临的卫生安全威胁具有地区性特点。2003—2018年,全球70%以上的人感染禽流感死亡病例来自东南亚国家①数据来源:世界卫生组织数据库,见http://www.who.int/influenza/human_animal_interface/2017_06_15_tableH5N1-corrected.pdf?ua=1。。除“中东呼吸综合征”外,利什曼原虫病等热带病也是危害中东地区的主要传染病,在2016年报告的利什曼病例中,有65%的报告病例来自“一带一路”沿线中东地区国家②数据来源:世界卫生组织数据库,见http://apps.who.int/gho/data/node.main.NTDLEISHCNUM?lang=en。。显然,这种地区性的特点也为整合沿线地区的卫生安全治理增加了难度。三是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也是艾滋病、疟疾、结核病、霍乱等重大传染病的高发地区。2017年,“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病的报告病例分别超过了420万、600万和1600万③数据来源:世界卫生组织数据库,见http://apps.who.int/gho/data/。。可以说沿线地区是除非洲外,患有这三种疾病人数最多的地区。

第二,卫生发展水平较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共卫生事件的频发与其亟待改善的卫生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大多数沿线地区的卫生发展水平处于欠发达的状态。一是卫生支出水平相对较低。近三分之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年人均卫生支出不超过500美元,大多数国家未达到800美元的世界平均线。个别国家(如老挝与孟加拉国)的人均卫生支出甚至低于100美元④数据来源:世界卫生组织各区域办公室信息,见http://www.who.int/about/regions/zh/。。二是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体系薄弱。目前,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尚未建立具有较强公共卫生管理能力和疾病防控能力的卫生防控体系与医疗服务体系,从而导致在疫情暴发之时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由于卫生支出水平相对较低,“全民健康覆盖”的推进速度缓慢,医疗设备、技术、药品长期处于短缺的状态。此外,卫生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大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面临的现实问题。2017年东南亚和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平均每万人拥有医生数量为24.6人,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5.6人的标准[5]。

第三,卫生治理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这种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两个方面,一是尚未形成卫生治理的整体性制度架构,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合作应对卫生挑战和解决卫生发展问题的过程中缺少相应的经验共享、信息交流和决策咨询的协作平台。二是在卫生领域的知识创新与技术研发及与之相关的医药产品供给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力。长期以来,由发达国家垄断的先进卫生技术和产品往往受知识产权、技术壁垒和价格门槛等因素的限制而难以在发展中国家普及。所导致的结果就是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民在关键性药品的获得上存在严重的困难。2017年抗反转录病毒药物治疗在东南亚和南亚等国家的覆盖率为45%,沿线中亚国家的覆盖率为28%~31%,部分中东国家的覆盖率仅为7%~18%,低于53%的世界平均水平⑤数据来源:世界卫生组织数据库,见http://apps.who.int/gho/data/view.main.23300REGION?lang=en。。尽管部分医药产业较为成熟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目前已能够实现对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和部分抗癌药物等关键药品的生产。但是,在区域内部,尚缺乏一个引导者将这些国家的关键药品生产能力与部分欠发达国家对关键药品的需求相整合。在区域外部,也缺乏一个引导者来协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改良和维护公平的卫生贸易规则。

(二)“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卫生治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滞后是导致该区域卫生治理问题产生和难以有效解决的基本原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卫生状况与其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存在必然联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均GDP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2.3%,27个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国家的人均GDP甚至只占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8.3%[6]。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限制了这些国家政府在卫生事业领域的投入,近半数国家政府在卫生事业领域的人均投入低于100美元①数据来源:世界卫生组织数据库,见http://apps.who.int/gho/data/node.main.HEALTHFINANCING?lang=en。。这种低水平的投入也势必会制约卫生风险的防控、基础医疗服务的供给、基础卫生设施的建设、医学研究、卫生职业人才培养等的发展。

现有卫生治理模式的功能不足与理念滞后也是导致“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卫生治理问题未获得有效缓解的主要原因。首先,治理能力的不足主要体现为尽管已有的治理模式能够为应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卫生治理挑战提出合理化的“愿景”,但这些“愿景”却在治理实践中难以有效落实。近年来,世界卫生组织也深刻认识到卫生发展水平落差对于全球卫生治理整体改善所产生的制约,进而不断提出更具“雄心”的卫生发展倡议。2018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针对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主体的发展中地区提出了“3个10亿”的健康目标。然而现实是世界卫生组织与其成员国之间在共同协作上存在较大的张力。这些卫生治理倡议与一些重要成员国的偏好渐行渐远,而倡议的最终落实又不得不依赖于这些成员国的贡献。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将“3个10亿”健康目标得以落实的基础归结为各成员国政府的政治承诺与财政贡献,但现实却是2010年后美国、日本、德国等会费大国在不断削减对世界卫生组织的财政投入。其次,理念滞后表现为一些以西方大国为中心的卫生治理模式在理念的设定上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区,其治理目标、行为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现实需求难以契合。进入21世纪后,主要发达国家相继提出了本国的全球卫生治理战略。但是,这些战略所隐含的政治与经济利益考量却弱化了其所宣扬的道义原则。一些西方国家的卫生治理战略主要以“安全化”的思维来引导。推行跨国卫生治理旨在维护本国免受外来传染性疾病的威胁,减少国家间的卫生发展水平落差只是这种战略目标的“副产品”。与此同时,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对卫生治理的贡献力在持续减弱。2006—2016年,美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本卫生援助的世界贡献率由37%下降到19%。2013—2017年“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国(几乎涵盖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本卫生事业的援助也从14亿美元下降到11亿美元②数据来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据库,见http://www.oecd.org/dac/stats/health-related-aid-data.htm。。

三、“一带一路”建设下中国引领卫生治理合作的路径选择

(一)明确“一带一路”卫生合作中的治理理念,构筑“健康命运共同体”

设定成熟的治理理念对“一带一路”卫生合作的推进具有两方面意义。一是通过理念宣传和价值分享增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中国卫生治理政策的目标、路径的认同[7]。二是发挥理念的“路线图”功能,为“一带一路”卫生治理模式的转变提供行动指南和制度化的基础。具体而言,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所确立的卫生治理理念应当实现对以下两个问题的回应:一方面该理念应当与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所贯彻的“丝路精神”、“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相呼应。另一方面该理念还要对“为何治理”“谁来治理”和“如何治理”这三个基础性的问题作出回答。为此,本文认为在“一带一路”的卫生合作中,中国可以着力打造“健康命运共同体”的治理理念。

第一,“健康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和打造“健康丝绸之路”目标在理念层面的具体体现。该理念针对“为何治理”给予了三个方面的回答。一是在“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框架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化解卫生风险和提升卫生发展水平等问题上可谓“一俱荣损”。推动全方位的卫生合作,实现区域内卫生治理模式的创新事关“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所有国家和人民的健康福祉。二是中国能够以“共命运”的情感充分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卫生领域中所遭受的困境。作为“一带一路”的建设者,中国不会选择“独善其身”,而是倡导携手合作的方式来共同应对。三是作为“健康命运共同体”的引领者,中国会以“共分享”的责任意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公平地分享中国在卫生治理领域所取得的宝贵经验和优秀成果,以维护“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同利益,实现推动卫生治理转型的宗旨。

第二,“健康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能够与“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相结合,从两个方面回答“谁来治理”的问题,明确“一带一路”卫生治理中的参与主体及其地位。一是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引领者,将摒弃西方大国在主导卫生治理中所秉持的“霸权治理”和“垄断治理”的思维方式,强调中国与广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推进卫生治理的过程中将始终保持平等的伙伴合作关系。包括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平等的受益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够真实地表达其亟待解决的利益需要,并能够平等地分享卫生治理的成果。还包括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够遵循共同协商的原则,有效兼顾不同国家的利益需要和政策立场。二是强调中国与广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应对卫生挑战的过程中要保持合作的心态,充分动员和发挥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卫生领域的不同优势,以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卫生治理中的责任分担与利益共享问题。

第三,“健康命运共同体”理念将针对“如何治理”的问题,给予三个方面的指引。一是树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在卫生合作中的自信,使其充分认知“一带一路”卫生合作的价值,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合作。二是主张实施开放化的卫生治理方式。既包括对参与者的开放,强调“一带一路”卫生治理的参与者不仅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而是接纳所有具有责任意识的国家和组织,又包括卫生治理议程的开放,坚持以具体的卫生治理问题为导向,以与时俱进的态度来对卫生治理政策进行适时的调整,以融合的思路来思考卫生治理与其他议题的联系。三是坚持倡导公平公正的治理原则。实现以公平公正的准则来处理卫生治理责任的分配问题,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来推动卫生合作的平台建设与落实具体的卫生援助项目,以普惠的精神来引导“一带一路”的卫生合作向着更广更深的层次发展。

(二)完善“一带一路”卫生治理合作中的制度建设

从内容来看,“一带一路”卫生合作的制度建设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构建网络化卫生合作机制的核心是实现卫生合作机制的主体功能,使其在应对具体卫生治理问题时具有专业化的能力。具体而言,网络化的卫生合作机制应当包括三个主体功能。一是实现在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监测、防控和应对方面的协调与合作。目前,中国与“一带一路”部分沿线国家(中亚五国、湄公河流域部分国家)建立了传染病跨境联防联控机制。在未来,中国对传染病监测与防控项目的建设还应当以周边为基础逐步向西、南两个方向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进。以“健康命运共同体”的治理理念为基础,以多个现有的区域合作组织架构为平台,建立接纳中国参与的“1+N”模式,在本地区形成跨境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卫生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最终实现疾病跨境联防联控网络由中国周边向整个“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辐射。二是为卫生合作的信息交流与政策协商搭建平台。中国已与东盟、阿盟以及中东欧地区召开了有关卫生合作对话与交流的合作论坛。尽管这种论坛形式的信息交流机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在未来可能无法满足共同决策和协调集体行动的需要。尤其是当面对各国存在重大利益关切的卫生问题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能因缺乏统一的决策机制而无法利用程序化的制度来进行政策协商,导致难以通过适当的决策程序形成具有约束性的行动方案。因此,中国应将目前具有零散性和随机性的卫生合作论坛向组织化程度更高的政策协商与决策机制拓展。以目前中国与一些区域组织的合作论坛机制为基础,打造以中国为中心的“轮辐”式制度结构,通过中国所发挥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将中国与各个区域的卫生合作论坛融合为“一带一路”地区的整体性合作论坛。逐步提升该整体性合作论坛的组织与制度化程度,制定规范议题设置、政策协商和集体执行的实体性规则。推动“一带一路”卫生治理协商平台由随机性走向固定化,由松散性走向制度化。三是构建“一带一路”卫生治理的项目融资机制。“一带一路”卫生合作的实质是把沿线各国的优势集中起来,解决单个或部分国家所无法应对的卫生难题。目前,在医学研究、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疾病治疗、医药产业合作等领域的项目建设仍然需要沿线各国开展有效的融资合作。事实上,“一带一路”建设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项目融资平台。借鉴世界银行在全球卫生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可以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职能拓展到卫生领域,发挥其在卫生筹资方面的功能。将政策咨询、政策协调机制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功能联结为一体,规范卫生筹资、项目审批、项目监管等程序步骤,使卫生治理的项目融资有制度化的依托。

第二,推进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卫生援助制度向特色化与合作化的方向发展。2015—2018年,中国共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派遣了几十支医疗援助队并落实了投资规模较大的38个卫生援建项目。为此,谭德塞曾赞誉,“中国具有实际经验和经济影响力,极大影响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十亿生命”[8]。就未来而言,尽管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卫生援助已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但仍需要从两个方面来提升卫生援助的实施效果。一是形成特色化的卫生援助建设。具体来讲,这种“特色化”可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方面是以改善受援国基础卫生条件为援助重心,在沿线地区扩展“全民健康覆盖”,另一方面是注重卫生援助中的协商精神,依托卫生合作的信息交流与政策协商机制,援助方与受援者针对援助所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困难进行及时的反馈和沟通,解决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卫生援助的投入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向更加精准化迈进。二是形成合作式的卫生援助制度。中国既担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援助的主要供给者,也要担当卫生援助供给力量的引导者与整合者。具体方式包括以“共建”理念为基础,凝聚“一带一路”沿线在经济发展与卫生发展领域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家,激发它们的责任意识。在履行一定卫生援助责任的基础上,以合作的方式实现区域内的卫生优势互补和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第三,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医学科研领域的合作,在实现医药科技的联合研发与普惠方面形成合力。沿线地区医药科技水平的相对落后也是阻碍“一带一路”卫生合作向前推进的重大瓶颈。从政策角度出发,突破该瓶颈的核心思路仍然是以“健康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为基础,结合不同国家在不同卫生科技领域的优势开展互补性的科学研究与合作性的技术攻关。在组织方式上可以建立合作化的“一带一路”卫生科研机构、“一带一路”的医院联盟以及“一带一路”的医学高校联盟。在科研突破的方向上应当以“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所面临的卫生技术难题为主,在具有前沿性的医学研究、区域性重大疾病防治、疫苗研发、临床研究等领域产生共享性的科研创新成果。此外,在科学创新的基础上实现成果的有效转化也同样重要。这就需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医药产业合作能够紧跟卫生技术合作的推进步伐,在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贸易等环节中协调彼此的利益偏好,促进卫生知识和技术有效转化为可以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民健康福祉的物质产品,并遵循平等、公平和非歧视的原则,保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民共享高质量的医药技术创新成果。

(三)将卫生合作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议题领域相融合

坚持不以孤立的方式推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卫生治理,注重将卫生合作的制度设计与“一带一路”的重要领域、重点项目相融合,希望借助“一带一路”建设在其他项目或领域中所取得的优势来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卫生合作和完善区域卫生公共产品的供给。

第一,将卫生合作与“一带一路”的投资建设相融合。两者的融合可以体现在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卫生合作与“一带一路”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相融合。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做好顶层设计和政策沟通的基础上,吸引多元化的资金支持,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入,加大对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特别是扩大中资医院与合资医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布局,按照由近到远、由点到面的布局思路,从城市逐步深入到乡村。通过扩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的覆盖面,更好地造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人民。第二个层面是将卫生合作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海外投资相融合。中国可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扶植和鼓励有实力的医药企业走出国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建厂。特别是要鼓励医药企业的海外投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医药卫生科技合作相融合,从而实现该地区产学研一体化的医药投资与产业链条。

第二,将卫生合作与“一带一路”的贸易合作相融合。两者的融合一方面旨在有效促进国内产能与国际需求对接,引领中国医药产品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则是动员和整合各方在医药产品研发与生产方面的优势资源,实现优质卫生资源和先进知识创新成果的共享。融合的路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以“一带一路”的贸易展销模式为基础,搭建中国医药产品推广的国际合作平台,逐步拓宽中国医药产品的知名度。二是以卫生合作的信息交流与政策协商机制为平台,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医药产品供给方面的问题与需求。遵循平等、公平和人道主义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医药产品营销信息渠道,推动紧缺医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三是以医药卫生产品的援助和中资医院为基点,建立中国医药产品的推广网络,以实际的效果获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民的认同。四是依托“一带一路”在经贸领域的协调机制,减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医药产品领域的贸易壁垒,包括以“共享”理念为基础明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医药产品供给问题上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开放”理念为共识,协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医药产品领域的市场准入制度。

第三,将卫生合作与“一带一路”的人文交流相融合。两者融合的目的一方面在于通过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医学专业人群的互学互鉴,提高卫生合作的“软实力”建设;另一方面旨在增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民对卫生合作的情感认同,进一步夯实推进卫生合作的民意基础。融合的具体措施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扩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具体政策包括:增加中国高校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医学专业留学生的培养规模,推动中国一些沿边省份高校与相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对口式”的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此外,人才培养领域的合作还应采取短期进修与长期培养相结合、专业人才教育与职业人才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二是继续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专业人群的经验分享,包括构建公共卫生机构的合作网络,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管理部门间的对话与沟通,分享各国在卫生政策管理、卫生体制改革、卫生安全防控等领域的经验;鼓励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学术机构、医学院校及民间学术团体建立合作联盟,共享各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领域的经验与智慧。三是引导“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交流合作,重点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层民众,扩大开展医疗服务和慈善救助等活动,讲好卫生合作中共筑“健康命运共同体”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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