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几点问题及意见

2020-03-23 03:18曾景灼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2期
关键词:城市更新业主居民

曾景灼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西 南宁 530000)

一、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基本情况

我国城市老旧小区普遍分布在中心城区,体量大、建设年代较早,且已进入折旧期,硬件条件落后,房屋本体及配套设施陈旧,小区治理问题日益突出,具体表现为:房屋结构老化破损、外墙斑驳脱落、水电线路管网老化陈旧、小区配套设施缺失、道路破损、小区环境脏乱差、车辆停放无序、没有管理用房、公共活动场所缺失、未统一规划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及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等等,大部分无物业管理、无业委会或小区自治组织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地结合实际,普遍将市区范围内、2000年以前建成及未纳入旧城改造范围内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同时优先考虑建造年代相对较早且住宅老旧破损严重、居住环境差、“水电气路”等生活配套设施缺失、管理机制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社区组织能力强、居民改造意愿高的老旧小区。老旧小区改造主要通过翻修、维修、更新等多种方式加强小区房屋维修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房屋配套设施和提升房屋使用功能,着重解决影响居民生活的用水、用电、用气、交通出行、小区环境及安全隐患等问题。计划改造的内容主要有:安装供水、供电、管道燃气“一户一表”、“三线”下地、雨污分流、增设电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规划机动车停车位、增设公共活动场所等。同时,因地制宜增设或完善老旧小区的养老、托幼、卫生服务、体育等配套设施,做到“完整社区”的全要素配备,从而不断提高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存在问题

(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报建审批难

鉴于老旧小区建成年代久远,小区场地空间狭小有限,原相关报建资料缺失等实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在报建审批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大部分老旧小区无法提供原土地证、原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导致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质安监等手续;二是根据国家住建部要求,要将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建、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要顺应群众意愿,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托幼等服务。为此,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新建党群活动室,并在有条件的小区新建养老、托幼等配套设施。但由于新建建筑受建筑间距、日照间距等相关技术指标影响,规划审批办理难;三是老旧小区建造年代较久远、设计标准低,原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不符合现行的消防有关规定,老旧小区改造无法按现行相关消防建设标准进行审批。

(二)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意愿收集难

目前老旧小区改造普遍存在业主意见统一难、收缴业主个人出资难、后期长效管理难等“三难”问题,以及业委会成立难度大,老旧小区成立比率低,普遍无业委会,无自治组织牵头协调改造相关问题,同时社区受管辖小区体量大、居民多、人员不足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社区对小区管理难度较大,难以有效解决小区改造的诸多问题,党的政策方针也难以普遍惠及小区,既是社会基层治理的“软肋”,也不利于改造后小区长效管理。

(四)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工作激励机制尚待完善

根据住建部提出的“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的改造原则,老旧小区改造具体工作由社区主导开展并需要社区全程组织参与,小区改造的宣传及入户调查等各项工作也主要由社区负责,且工作多数在居民下班时间后开展,社区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为鼓励社区积极主动开展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应给予社区一定的工作经费,但各地落实情况不乐观,影响老旧小区改造整体进度。

(五)老旧小区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

为全面掌握城市人口情况、房屋状况、居住状况,摸清城市居住情况家底,为了更好的开展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需尽快搭建完整的老旧小区基础数据信息库,以信息化手段提高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工作水平,但各地老旧小区信息化平台建设水平存在差异、进度滞后。

三、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老旧小区改造要坚持以居民意愿为主,房子好不好住,居民说了算。因此,坚持“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的改造原则,应将老旧小区改造与机构改革、与基层治理、与智慧城市建设 进行“三个融合”。

(一)完善组织机构,强化统筹协调。目前,中国城市建设发展遇到的难点问题,是城市中心房屋普遍进入折旧期,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指数,是城市发展的一块“心病”,迫切需要进行更新改造。各地应充分认识到城市更新工作是一项长期、综合性的工作,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之一,提出将其列为政府部门的一项职能工作、长期性工作来抓,各地应借实施机构改革时机,设立或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作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抓手”,专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管理工作,强化协调指导,推进改造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完善配套政策,高效推进实施。考虑到老旧小区受建设年代较早及当时历史条件、建设标准所限,难以在建筑密度、容积率和消防等方面完全达到现行的设计标准和规划要求,各地应在出台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尽快制定与改造工作相符的配套政策和设计导则,建立绿色通道,简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放宽改造各项审批条件,确保改造工作高效开展,推进项目整体实施进度。

(三)探索实施“先自治、后改造”。根据住建部提出的“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精神和“业主主体”的改造原则,以及“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工作要求,小区“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由业主说了算,各市应积极探索“党建引领,议事协商,居民自治”的工作路径,建立“先自治后改造”的工作思路,在小区改造前应联合民政、街道办、社区等多部门的力量,在未成立业委会的改造试点小区内,创新设立业委会的过渡性业主自治组织,由成立的业主自治组织发挥居民自治、自理、自管的功能,推动小区的日常公共事务和一些诉求矛盾在内部解决消化,开展居民改造意愿收集、收缴个人部分改造费用和后续维护资金等前期工作,配合协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业主按照居民改造意愿、出资意愿由高到低排序,统筹安排改造时序,择优选择改造项目、改造方案。

(四)加强宣传动员,落实社区经费。建立主管部门牵头、多方参与、社区主导的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工作体系,通过编印宣传手册、海报,拍摄微视频,利用街道、社区宣传栏等平台和采取致群众一封信、召开居民议事会等形式,并辅之以报纸、电台、电视、专栏、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宣传改造政策和意义,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各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根据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际情况,给予社区一定的工作经费,调动社区工作积极性。

(五)建立信息数据库,构建数字化平台。各地应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切入点,建立“信息化+地理勘测+可视化”的城市更新信息数据库,着力打造城市更新“一张图”,全面直观展示城市小区现状和城市更新的概况,掌握改造小区居民的居住状况,为下步智慧城市建设,构建全市居民居住状况数据平台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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