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2020-03-23 05:58郭秋月
经营者 2020年3期
关键词:账务处理

郭秋月

摘 要 本文结合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论述如何对软件产品的销售、生产进行账务处理,阐述简要的退税流程,方便财务人员理解应用,企业达到真正享受政策优惠的目的。

关键词 软件产品 即征即退 账务处理 退税

过去的一年是国家放大招减税降负的一年,涉及个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其中,深化增值税改革是一项重大举措,减轻了很大一部分企业的负担,改善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了更加实在的获得感。因工作实务关系,这里笔者主要讲一下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相关的账务处理以及退税流程。

国家为鼓励技术创新,促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早在1999年11月2日的财税[1999]273号文件中就规定了“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可以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0]25号把原规定税负超过6%部分改为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经过财税[2005]165号和财税[2006]174号以及财税[2008]92号文件的完善,软件产品的退税政策规定更加具体和明确。目前我们在执行的是财税[2011]100号文件。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财税[2011]100号文件,该文具体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六部分:第一,企业自行开发和对进口软件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适用税率(2019年税改后税率为13%)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第二,可享受软件产品优惠政策的有“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第三,享受优惠政策必须取得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必须是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目前《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已停止发放)。第四,可退税额的计算为当月可退税额=当月软件产品对应的应纳税额-当月软件产品对应的收入×退税率(即3%)。第五,必须分别核算软件产品和其他货物的销售收入和进项成本。只有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软件产品对外销售,方可享受优惠政策规定的即征即退。

在实务中,我们要界定企业生产销售的软件产品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范围,接下来要分别对软件产品和非软件产品的销售和成本以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进行分别核算。企业在销售订单,对应的采购订单以及仓库材料入库、出库方面都必须认真且正确区分软件产品及非软件产品所对应的销售及生产,否则很难准确核算软件产品及非软件产品对应的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

根据几年来兼营软件产品企业的财务工作经验,针对既有软件产品又有其他货物生产销售的企业,可按以下会计科目设置并对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收入科目 一级:主营业务收入  二级:软件产品   三级:**软件产品

二级:其他产品

成本科目 一级:主营业务成本  二级:软件产品   三级:**软件产品

二级:其他产品

进项税金科目 一级:应交税金  二级:应交增值税  三级:进项税金

四级:软件产品  五级:**软件产品(或者设核算项目:**软件产品)

四级:一般进项税金(核算其他产品销项)

销项税金科目 一级:应交税金   二级:应交增值税  三级:销项税金

四级:软件产品   五级:**软件产品(或者设核算项目:**软件产品)

四级:一般销项税金(核算其他产品进项)

未交增值税科目 一级:应交税金   二级:未交增值税

三级:软件产品  四级:**软件产品

三级:一般产品

有了以上明细的科目设置,财务人员按科目明细对原始凭证进行归集,分别核算软件产品和非软件产品的销售成入和生产成本以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为申请软件产品的增值税退税计算表填列打好基础。财务人员做好分别核算的前提需要各部门相关人员的密切配合,销售人员要正确合理核定软件产品和非软件产品的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合同。对软件产品生产用的材料物资,采购人员要在采购合同中注明,仓库员根据采购订单或合同接收入库以及生产人员领用出库时,入库单和出库单上也要明确注明对应的软件产品,以便分别核算。用ERP软件的企业最好设置材料物资对应的出库类别,出库类别可以按软件产品明细及一般产品设置,以便仓库出库时选定而在自动化核算中对应软件产品成本。软件产品对应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最好是按软件产品单独开具,如未单独开具,也可按仓库入库单上注明的软件产品和非软件产品的标注进行划分。有了各个部门的这些基础的数据,财务就不难准确核算软件产品对应的生产成本及进、销项税额。

财税[2011]100号文还特别规定:若企业在兼营软件产品和其他货物时,无法区分对应进项税额的,应当按销售收入或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应该分摊的进项税额。对嵌入式软件产品并随同一起销售的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如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的,也应该分别核算各部分相对应的成本。笔者在现实工作中了解到,软件产品的直接材料进项税额事实上很少,主要是软件产品实施中需要的一些介质材料等。若无法在一般货物和软件产品当中区分核算进项税额而按销售收入及成本等比例来分摊进项税额,对兼营软件产品的企业来说无疑是增加了不小的稅收负担。笔者认为,按实际情况来区分软件产品与非软件产品的进项成本,对企业来说更加有利。

现行文件中未规定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的判断标准,而如何准确地划分需要专业的判断。企业应制定一套从采购到生产领料出库的操作流程,以准确划分和核算软件产品和非软件产品的销售、成本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真正达到降税的目的。

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简单介绍一下如何进行退税。

首先,每年年初要到税务局进行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备案,现在大部分地方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备案。其次,增值税纳税申报是基础工作,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要在表里把软件产品对应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到“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栏;增值税申报主表上对应的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分别在“即征即退项目”的第2、11、12栏分别填列,“即征即退项目”的第19栏的应纳税额即为本月软件产品对应的应缴税额。相关的数据可以通过我们上面介绍的对应核算科目分别填列。最后,纳税申报后税局端扣缴税款,打印税单即可进行退税申请。

各地税务要求的表单会不尽相同,按目前我们实际退税工作中用到的表单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退税软件产品销售清单、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表、税款缴纳证明、退(抵)税申请审批表、退税申请报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软件测评报告(复印件)”。其中,软件产品销售清单和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表要汇总后分别填列各个软件产品对应的销售收入和成本金额以及对应的销项和进项税额,汇总计算表金额必须和纳税申报表一致。由此可见,平时各部门的基础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最终都落实到申请退税的申报计算表上。税务对退税审批有时限性,所以正常情况下只要符合政策要求,表单数据准备充分,税务局一般会在当月将审批后的税款退到企业账上。

以上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论述,是笔者几年以来财务实践的经验总结,希望能帮助到涉及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财务人员,企业实实在在能享受政策优惠。

(作者单位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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