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究

2020-03-23 05:58任成华季爱芳
经营者 2020年3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任成华 季爱芳

摘 要 自新税法实施以来,要求我国事业单位针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到位。因为个人所得税属于国家税收的重要类型,事业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实施个人所得税扣缴处理,这对整个社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推进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关键词 新税法 工资薪金 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

当前,人们收入水平获得大幅度的提升,新税法调高了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规定,总计包含子女、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老人赡养等几大专项附加被纳入纳税所得扣除中。而事业单位作为个税代扣代缴义务方,需积极履行自身的法律责任及义务。这就要求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制度,强化对事业单位税法的宣教力度,促使每个单位工作人员都能够深刻认识到税收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及作用,保障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正常缴纳。

一、新税法内容概述

新税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在起征点上将之前纳税标准的3500元/月调整为5000元/月,同时在税额减除与税率方面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在减税方面,新税法主要面向低收入人群减税,新税法经过多次的完善改革,在个税部分税率获得进一步完善,直接拓展了3%、10%、20%多个标准级距(25%级距缩小),后30%、35%、45%三个级别税率不变。在抵税方面,允许多项支出抵税,在往后个税核算当中,扣除基本费用及五险一金、六险二金之外,具体由相关部门明确,并报备给相关部门备案处理。在纳税税率方面,新税法职工基本工资薪金所得都需以每月收入额减去5000元和专项扣除后,依法明确其他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应缴纳的所得税额。结合个人所得税税率核算可知,按月核算并缴纳的税款,不可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二、新税法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问题

(一)事业单位职工纳税意识有待增强

我国事业单位的主要经济来源为财政拨款,在日常业务中涉税项目相对较少,因而导致单位职工纳税意识不强,甚至认为纳税属于企业发展的事情。特别是一些涉及个人利益的税种,部分职工表现出对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理解不足,最终导致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面临疏漏风险。

(二)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收入多样化

如今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源不再局限于单位内的固定薪酬收入,还包含其他兼职收入、金融投资收益等等。[1]然而,多数事业单位职工兼职额外收入并未计入基本工资当中,致使个税核算时容易漏算,最终致使事业单位个人缴纳的税款金额失真。同时,部分职工在通过兼职获取其他报酬时,由于缺乏应有的监督检查机制,导致事业单位个税清缴难以确定人员实际应缴税额。

(三)个人所得税征收监管力度欠缺

当前我国个税缴纳人数要远远多于其他税种,而不管是什么税种,在税务监管方面主要体现为内部和外部监管两个方面。这就要求执行扣缴义务的事业单位本身在内部監管工作上要持续优化和完善。然而,由于事业单位存在税收监管机制不足的情况,因此即使设立了相应的内部税务监管部门,但却因为无法独立于其他部门,导致税收监管部门在职能上难以获得有效发挥,最终失去了真正存在的意义。

三、新税法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举措

(一)强化单位内新税法普及

一是做好单位领导部门的税收知识讲解,以此在单位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这样单位职工必能更好地认识到税收意义与价值。二是需在事业单位举办相应的税收知识讲座,以此促使单位中每个人都对税收知识有深刻的理解,树立起纳税意识。三是在单位内举办相应的税收知识竞赛及问答活动,设置相应的奖励举措,借助职工竞争的心理促使其深化对税收知识的学习、理解。具体借助长期职工税收政策教育来逐步影响单位职工,最终保障单位职工能够自发、自觉地开展税务缴纳工作。

(二)准确核算与归类,保障纳税项目合规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职工收入形式的差异,在税费计算的标准与要求上也存在明显的不同,因此,应针对不同形式的收入进行准确的核算与归类,并做好逐项核算改造。整个过程不仅要充分展现出综合劳务报酬情况,还需将应当纳入的计算依法纳入其中核算。再就是需要扣除的实现,个税减免的实现需做好扣除,在此之前需完善详细的服务指导细则,不断促使税目精简化,实现有效合并。最后,就是针对偶然所得或其他投资收入等,需在此基础上探索更加有效的征收机制,切实保障事业单位个税征收的合规性。[2]

(三)实时关注税收政策,规避税收风险

如今新税法开始推行实施,为了切实提升事业单位职工的纳税意识,在强化宣传的同时,还需引导职工实时关注税收政策,从发展的角度出发,培养规避税收风险的意识。这就需要不断提升事业单位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及能力,要保证其能够充分意识到何种收入需纳入纳税范畴、何种实现属于合理扣除项、针对税费如何核算能够更好地规避风险等等。

四、结语

对于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的核算处理,需充分结合新税法的要求来展开。具体在此基础上要不断强化单位内新税法普及、准确核算与归类,保障纳税项目合规,实时关注税收政策,规避税收风险等一系列举措,由此才能实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目标。

(作者单位为平度市尹府水库管理中心财务科)

[作者简介:任成华(1976—),女,山东平度人,经济师,研究方向:财政税收。季爱芳(1974—),女,山东平度人,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1] 王志伟.新税法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纳税,2019,13(28):52.

[2] 魏磊.浅析新税法政策下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J].纳税,2019,13(24):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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