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书法艺术中“意境”的表现与鉴赏

2020-03-24 22:24郑环颖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60期
关键词:鉴赏表现意境

郑环颖

【摘 要】传统书法艺术是中国古代艺术审美体系的核心体现,尤其是其中所蕴含的更深层次的精神指向是古人乃至现代文化、艺术领域精英所推崇向往的标向和宗旨。如何通过书法作品的多元因素来体现“意境”,通过观赏、品鉴体验其中的审美范式和精神韵味,对于書法艺术本身来讲,是其成为传统文化载体、参与文化传承、延展的重要条件。

【关键词】传统书法艺术;“意境”;表现;鉴赏

一、引言

本文旨在阐述书法艺术的审美趋向在作品“意境”的表达中所形成的精神互动。书画作品是连接书者与观者的媒介与载体,书画作品的“意境”不仅仅是其本身视觉美感的延展,更是书者、观者对艺术审美取向的精神共鸣。

二、书法艺术主体(书者)的表达与再现

当书法艺术完成从“实用功能”向“艺术功能”的转换,作为书写主体的“书者”就不仅仅充当文字书体“职业写手”的角色,还要从艺术审美的角度出发,在文字书写中进行更多的艺术实践和创造。

(一)表现文字书体本身的审美图样——书体线条、形式、章法的协调整合

1.质感:书法艺术创作的核心元素——笔、墨技法

笔画,即所成“线”。线条的形状,主要以二维空间的图形表现,如方圆、长短、粗细等。毛笔使转之“力道”,即毛笔与纸张互动摩擦力,以三维空间的意象表现,如轻重、滑涩、顿渐等。另外,加之行笔的速度,如快慢、缓急、节奏等。

墨色,以行笔的力度、速度、时间长短、节奏韵律形成一定的表现规律,如干、湿、浓、淡;另外,加之水分的辅助作用,形成渲染的丰富层次有利于力道、形状、气韵意味的表达。

2.形式:书画作品在纸张上所形成的视觉感官元素——结构图式

书法作品的结构图式主要包括单字结构、多字章法的整体布局,而书者要对传统道家文化的阴阳互补以及对偶范畴等概念有深刻的理解和认知,以便随形就势、运用自如。作为一名熟练掌握笔墨技法的书者,随着对书法艺术的理解体悟,结合书者自身修养的提高,书者的风格语言也会日渐完善,书风从最初的稳定中正,走向变化灵动。

(二)表达书者的审美情趣——个人内在情绪、情感的抒发,作品个性风格的美化,自身修养、感悟形成作品的“意境”。

1.神韵——变化和谐,意蕴盎然

南齐谢赫《画品》曰:“画有六法:一曰气韵生动,二曰骨法用笔,三曰应物象形,四曰随类赋彩,五曰经营位置,六曰传移摹写。”“谢赫六法”是中国古代艺术品评的核心标准和美学原则。其中,“气韵生动”不仅仅用来评判传统绘画,这种标准同样也适用于书法作品的鉴赏。“气韵”就是书画作品中传递出来的溢于言表而又出乎象外的“境界”。相对于可见的文字笔画和视觉所及的风格语言,书法作品的“境界”更所示“象外之意”的表达,无论是书者书写,还是观者品鉴都难以言表,只能通过对线条的细微观察上升至心领神会的精神共鸣。在无形的艺术表达中,书法作品的“笔势”和“笔意”,对于“意境”的理解似乎超越了线条本身的书写行为,书者和观者不可不察。

所谓“笔势”,即是通过手执毛笔在纸面上的运动书写,全方位、多因素的互动协作,转化为字体点画形象的互动整合。笔势,就艺术创作的过程而言,其对象元素如点画、单字、多字、章句,其协作条件如力量、速度、方向、节奏韵律,对象元素有赖于书者的协调把握,最终的生成效果:通过结构形态的变化,达到整体观感对立统一的效果,即是道家所说的“动静相成、虚实相生”。因此,笔势也是二维视觉形象与精神内涵层面的衔接点。

所谓的“笔意”,即书法作品中点画笔墨所传达的笔墨意蕴和审美精神内涵。笔意是书法的灵魂,是书法生命的律动,是书者内在精神心境、修养感悟的审美体现,是观者追思想象、情思意蕴的自由空间,是书者主观意识、主体精神的自然运作和流露、是外在与内在的融会贯通,是书者与观者表达心灵共鸣的艺术语言。从作品的意境表达来说,笔意更是书者通过书写作品,达到内外通感、物我两忘的境界,所形成的视觉显现。它最大限度地反映了书者的艺术哲思和审美趋向,进而完成个人心性的修养乃至了悟自然之道。这里尤其强调书者的主观能动性,强调书者联系、整合外在自然与内在精神的重要意义。至此,“意象”“意境”“意韵”“境界”的不确定性与模糊表达,观者都可以在笔势和笔意的铺排运动中领略其中精妙,达到“畅神”“神游”的超感官愉悦。

2.畅神——“意境”畅写与笔墨临纸之际,气韵神采之显扬

结合笔势、笔意的论述,书法作品的视觉图像于观者可见可感,那么对于呈现这些意韵的书者来说,就一定要通过更高难度的运作规律来完成书法作品的“意境”。作为主体行为实践者,心手合一保证了笔势、笔意的抒发,而古人对于这种抒发则早有论述,即宗炳的“畅神说”。

“畅神说”最早见于东晋宗炳所著《山水画序》:“圣贤暎于绝代,万趣融其神思。畅神而已,神之所畅,圣人含道暎物,贤者澄怀味像。”这里的“含道暎物”“澄怀味像”即是艺术作品“意境”的传达途径,是书者艺术创作的指导原则,是书者于创作之外提高心性修养的精神指南。因此,《序》论:“旨微于言象之外者,可心取于书策之内。”这准确地说明了主体书写的创作动机和心理狀态。

《序》言:“夫以应目会心为理者,类之成巧,则目亦同应,心亦俱会。应会感神,神超理得。”这也就是“畅神说”的方法论。通过对“畅神说”的理解和认知,书者表现“意境”的途径无外乎“取象”“凝神”,“含道暎物,澄怀味象”即是“取象、凝神”的具体解读,这里特别强调书者要最大程度地发挥主观能动优势。

三、总结

书者对文字实用功能、审美功能的阐发,最终落实到对“意境”的体验和二次传达,而书者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标志即是开发自我身心的“体验功能”,这种“体验功能”就是古人所持行的对“心性功夫”的锻炼。所谓的“体验功能”是指书者对笔墨意境的无限追求,通过作品的美感、格调、意态、情趣等审美因素,反映书者对自然、社会的理解和思考,是书者内心观念、修养、境界的体现。那么书法作品中“意境”的抒发,最终通过书者观察自然、观照内心、提高觉知的书写方式,体验和参悟自然、生命、心灵本真的形态和运作规律来实现。

参考文献:

[1]马国俊.书法“意象”论[J].西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01):190-192.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综合实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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