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说过这句话吗?

2020-03-26 11:19苏杰复旦大学古籍所教授
南方周末 2020-03-26
关键词:唐雎天子康德

苏杰 复旦大学古籍所教授

英国诗人亚历山大·蒲柏(AlexanderPope,1688—1744)

“生气是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这句常见引用的格言是谁说的?

有人说是出自现今台湾的证严法师,有人说是出自美国的爱迪生,但引用最为广泛,最为言之凿凿的,是说出自德国的康德。

数以千计的中文图书中都有冠名康德的这句话,如2015年北京教育出版社《最新高考满分作文1000例》,2015年云南大学出版社《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众读本》,2015年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受益一生的北大哲学课》……这些大都是基础教育或者普及性通俗读物,读者面极广。也有权威性稍高一些的辞书或者译著,如1999年湖北辞书出版社出版的张开勤等主编的《新华句典》第七编《警句》“修养”类的第一条:“生气,是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康德)”2013年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署名康德著、唐译编译的《康德的批判哲学》附录《康德名言录》,第一条:“生气,是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俨然这句流传极广的话是康德最有名的一句话。

中文里的外国名言当然是翻译的结果,照理应当有原文。网上虽未见中德对照版,但有中英文对照版,最常见的对应英文有两种:一是“The angry is that taking the other's mistake to punish oneself”;一是“To be an-gry is to punish oneself with other's mistake”。如此看来,前面的言之凿凿,似乎也算是证据宛然了。

然而进一步搜检,发现情况并非如此。

首先,google结果显示,上面这两句英文几乎只见于中文网页,并附有对照中文,显然是made in China的假洋货。

其次,在“康德名言”(Kant Quotes)里找不到这句话,用英文在google网页搜检“Kant”(康德)“an-ger”(生气)和“punish((惩罚),结果里也见不到类似的话。用德文搜检也是如此。

第三,类似的英文表述如“An-ger is the punishment we give ourselves for someone elses mistake”(生气是我们因为别人的错误而加在自己身上的惩罚),出处标注为“未详”(unknown);“To be angry is to let othersmistakes punish yourself”(生气是让别人的错误惩罚你自己),出处标注为“佛陀”(Buddha)。

这句话也不是佛祖说的。网上还有一句流传更广的英文格言You will not be punished for your anger, you will be punished by your anger(你不会因为嗔怒而受到惩罚,你的嗔怒就是你的惩罚),一般系于佛祖名下。大概是因为内容相近,前一句也被归于佛祖。不过即使是后一句也有人说是假的(fake Bud-dha quotes),并长篇大论予以证伪。

搜检得知,生年比康德(1724—1804)早36年的英国诗人亚历山大·蒲柏(Alexander Pope,1688—1744)曾说过:“To be angry is to re-venge the faults of others up-on ourselves.”(生气是将别人的过犯报复在我们自己身上)。生年比蒲柏晚8年的英国凯姆斯勋爵亨利·霍姆(Lord Kames, Henry Home,1696—1782)编纂的《思考艺术导论》(Introduction To The Art of Thinking(初刊于1761)有意思差不多的一句,是“To be angry is to punish myself for the fault of another.”(生气是为了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后来威廉·斯科特(Wil-lam Scott,1750-1804)编纂的《言说教程:诗文撷英》(Lessons in Elo-cution, or, A Selectionofpiec-es, in Prose and Verse, for the improvement ofYouth in Read-ing and Speaking)照引了亨利·霍姆的相关文字。

如此看来,这句托名康德的话,更早的来源是英国。

在大致搞清楚这句话的来源之后,再来说一说这句话所包含的道理,以及康德对生气和惩罚的基本态度和观点。

人们引用这句话多半是从个体身心健康出发,效果略同于中国乡谚所说“人家气我我不气,气出病来没人替”。“生气是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言下之意是,不要生气。在“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和“不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之间,正确的选择不言而喻。

但是,如果考虑的范围从个体扩大到社会,这道选择题就变得复杂起来。

面对别人的错误或者说侵犯,A.惩罚自己;B.惩罚无辜的其他人;C.惩罚犯错误的人。

前面已将A排除。B也不是正确选项。《论语》说“不迁怒”,就是这个意思。正确的选项是C。这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答案如此昭然若揭的选择题,为何人们还常常纠结于惩罚自己和迁怒他人,而不去惩罚犯错误的人呢?

初中语文教科书中收了《战国策》中的一篇,题为《唐雎不辱使命》,其中有一段唐雎和秦王关于“怒”的对话。秦王说:“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头抢地尔。”天子一生气,后果很严重,数以万计的人会因此丢掉性命。老百姓生气了,只能摘掉帽子用头撞地。天子权势之大,在惩罚他认为犯了错误的人同时,还可以随意迁怒无辜的人。百姓无权无势,只能惩罚自己。

唐雎不同意,说这是“庸夫之怒”,不是“士之怒”,于是举专诸、聂政、要离三个著名刺客为例,说:“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言下之意,他豁出死去,也能刺杀秦王。

值得注意的是,秦王说“天子之怒,伏尸百万”,“百万”之数虽众,但并不包含“天子”。唐雎说“若士必怒,伏尸二人”,“二人”中有一个就是这个“士”本人。“士”生气,后果也可以很严重,但是他必须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蒲柏说:“生气是将别人的过犯报复在我们自己身上。”霍姆说:“生气是为了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两句话意思大致相同,但仍有值得重视的微妙差异。大致说来,“报复”是没有权势之人的措辞,“惩罚”是有权势之人的措辞。“报复”有受到“再报复”之虞,故而有“怨怨相报何时了”的说法,而“惩罚”则没有这种意味。

一般而言,生气,是因为自己的权利或者尊严受到别人的侵犯。报复或惩罚侵犯者,是人的自然反应。之所以没有报复或者惩罚“别人”,往往“非不欲也,是不敢也”,也就是所谓“敢怒不敢言”。有一篇著名的文章《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就是针对这种怯懦因循有感而发。

读了几篇当代学者关于康德论情绪和宽恕的讨论文章(“What Can Kant Teach Us about Emotions”“A Kantian Account of Forgiveness”)。总的来说,康德主张受到侵犯应当生气,犯错误者应当受到惩罚。当然,这种生气,是道义驱动下的生气,也就是所谓义愤。如果没有义愤,不义就得不到纠正。以前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时候,就知道康德关于惩罚的“报应刑”观点,即所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不过,有时候不报复或不惩罚,并不是因为怯懦,而是因为大度,即所谓“犯而不校”。鲁迅《论费厄泼赖应缓行》一文说:“‘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直道……”康德虽然主张直道,但也有条件地同意“恕道”。这个条件就是,宽恕不会导致或者鼓励侵犯者继续侵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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