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困难与对策

2020-03-30 03:28岳萍席月
办公室业务 2020年2期
关键词:监督执纪困难对策

岳萍 席月

【摘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新形势下医学院校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面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早打招呼、早防范,存在各种困难。本文从多角度多方位探究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对策,为医学院校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涵养政治生态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困难;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医学院校在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基础建设、对外合作等方面资金投入逐年加大,经费来源渠道增多,而与之匹配的经费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相对滞后,部分岗位成为腐败“重灾区”,频繁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违规违纪的主体也呈现由领导干部逐渐向普通教职工、医护科研人员蔓延,不少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当前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未用派驻之名,但行派驻之实”的重大体制改革背景下,医学院校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最大限度发挥监督监察职能,深化第一种形态,更加注重抓早抓小的工作理念,下功夫加强对党员干部和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及时提醒批评教育,防微杜渐、关口前移,有效防止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具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往往面临的情况更为复杂、涉及内容更多、适用的面更广、政策性、灵活性和技巧性强,是防止小错酿成大难的关键点,最容易被忽视也最易得罪人,对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和斗争精神是重要考验。

一、医学院校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现状和困难

医学院校监督执纪工作面临学校和医院两大“生活圈、熟人圈”,不少干部是在本单位成长起来的,师生关系、亲戚关系、医患关系、上下关系等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在日常工作中抓早抓小抓常,运用“第一种形态”校准偏差,纠正歪风邪气,力挺纪律规矩,遇到诸多困难。

(一)思想认识不足。医学院校领导干部多为专家学者,在教学医疗科研领域具有一定话语权,廉政防控意识相对淡薄。一方面,惯性思维作崇。有的往往认为接受请吃、打个招呼、收点土特产等是人情社会正常交往;有的谈话后思想负担过重,不能正确看待、理性对待“第一种形态”,导致在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客观上给“第一种形态”的落实带来了一定困难;另一方面,责任意识淡薄。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履行自身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做“甩手掌柜”的现象,认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的专责专业;有的职能部门对工作范围的规章制度掌握不够,不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

(二)方法手段不足。有的医学院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第一种形态”可采取的具体方式方法认识不深,把工作谈话、任前谈话等都视为第一种形态;有的在集体约谈或民主生活会上蜻蜓点水式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没有充分发挥批评教育、诫勉、函询、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监督的重要作用,把握好切入点,因事因时分类施策,用党章党规党纪去教育挽救党员干部,达到“一对一、点对点、实打实”的精准约谈,日常管理缺少有效管用的监督招数;有的忽视了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廉政风险点的评估研判,监督效果過弱,严重降低精准监督约谈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有的在谈话中,不注重谈话技巧,分寸火候拿捏不好,使被谈话人难以体会到组织严管厚爱的关心,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自身存在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调整好心态,主动认识错误,达到“治病救人,惩防并举”的目的。

(三)担当意识不足。医学院校纪检干部多在学校医院内成长,与被谈话人在生活工作上都有交集,运用“第一种形态”时,就很容易受到“熟人圈”人情因素的干扰,害怕结怨树敌,影响自己年终考核。或只注重对普通干部职工的监督,对同级和上级的监督显得乏力,缺乏较真碰硬的勇气。另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自身底气不足,怕谈话反被别人戳着痛点,因而避重就轻,不敢用“第一种形态”有针对性大胆指出问题,难以示范带动本单位形成监督与被监督的良好氛围。实践中普遍存在“批评上级怕被刁难,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自我批评怕丢面子”等思想。

二、医学院校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策及建议

医学院校肩负教育管理、人才培养、医疗服务及科学研究的功能,教育和医疗行业性和地域性政策法规不断更新,社会关注度高,针对以上实践中存在的困难,拿捏好“第一种形态”,运用好纪律戒尺,建立健全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利于推动医学院各项事业良性发展。

(一)扭紧“三个关口”,营造全面从严治党氛围。质变必先始于量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践行“第一种形态”,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扭紧“三个关口”,一是扭紧思想关口,坚定理想信念。本着教育为主、预防为先、抓小抓早的原则,深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工作。二是扭紧群众关口,建立“1+N”联系机制。对群众有微词或关注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基层做好走访调,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扭紧纪律关口,彰显规矩意识。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纪检监察部门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犯错误早期就得到组织的及时提醒,避免滑向腐败深渊。

(二)压实“两个责任”,形成依规依纪发展合力。实践“第一种形态”,重在压实“两个责任”,特别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形成党委整体谋划部署、纪委督促全面执行、相关领导干部切实履责参与,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压责任的全方位、多层次工作格局。同时要做细做实日常监督,抓牢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把红脸出汗列入主体责任清单、重要考核内容。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亲自挂帅又要亲自出征,把保护“森林”当作分内之事,对身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常、真管真严,把本单位管党治党各项工作抓细抓深抓出成效。同时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开展工作,将纪检监察工作纳入学校重大的党建工程中。纪委监察要监督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定期协助党委做好政治生态研判,建立问题线索约谈常态化制度、问题线索规范管理的内控制度、主要负责人与纪委书记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等,将“第一种形态”与以案促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整改点面结合,形成整改合力。同时,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培养,使其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深刻领悟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理念、方法思路,为用好“第一种形态”打下坚实政策理论基础。

(三)精选约谈对象,规范程序全面提升警示效果。干部约谈常态化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是精准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的重要手段。围绕发现的问题线索,运用“第一种形态”中要甄选对象、确定约谈方式、制定约谈方案等方面做到规范程序,精准发力,确保实效。一是甄别约谈对象。认真梳理甄别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巡视巡察组反馈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梳理排查,实施精准施策,确定谈话对象。二是选取谈话方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坚持从党性上说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的目的出发,依党纪党规说理,选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等谈话方式。三是制定约谈方案。约谈内容突出客观实际,针对每个约谈对象、内容和约谈方式制定特定的约谈方案,做到一人一方案、一清单、一“签字背书”承诺,严防走过场、搞形式,把约谈变成“空谈”。四是注重谈话的策略和艺术。谈话提醒属于组织内部解决问题,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体现组织的关心,善意提醒的真心,帮助同志的诚心,真正起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五是强化后续管理。做好约谈记录整理归档工作,约谈记录经约谈双方签字后装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考核提拔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一度常督”,以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一度”。以制度为依托,清晰标出“警戒线”,对第一种形态运用对象、适用情形、采取方式以及责任追究等情况用制度进行细化,规范审批手续,严格运用程序,保证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不走样、不跑偏。“常督”加强民主生活会党内监督作用,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让党员干部相互“红脸出汗”,进行深刻的自我剖析,是运用实践第一种形态的重要内容。此外,适时杀“回马枪”督查,对照问题台账,动态掌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对落实第一种形态工作不重视、不落实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追责。

(五)用好容错纠错,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医学院校的改革发展中会遇到难以预料的难题和挫折,在这种形势下,一些领导干部大胆改革、锐意创新,由此产生的新思想、新做法,会冲击惯性思维模式,会触动某些人的利益,引起恐慌、质疑、仇视。特别是一旦改革者在实践中出现失误,犯一些错误,就可能招致别有用心的人大做文章。这就迫切需要将“第一种形态”与“三个区分开来”有机结合,鼓励敢于作为、勇于创新的党员干部先行先试,对实践中所犯的错误及时容错纠错,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卸下“包袱”再出发,避免产生“多干多错、不干不错”“干的不如看的”的不良效应,进而影响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及医学院校事业的推进。

三、结语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既是党为党员干部和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设置的第一道防线,也是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达到自我净化、自我提升、自我完善的最好机会。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发现的方方面面问题,创新批评教育、提醒、函询、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方法,加强分析研究對策,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既让常在河边走的党员干部和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湿鞋”,也将已经沾点水的党员干部和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拉上岸”,使监督执纪取得更大效果,确保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医学院校真正落在实处。

【基金项目:贵州省社科联项目(GZLCLH-2019)】

【参考文献】

[1]喻林平,龚垒,许灵娇.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形态的意义[J].管理观察,2018(32):100-101.

[2]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EB/OL].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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