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研究

2020-04-03 05:58李焕然
福建茶叶 2020年3期
关键词:双师双师型民办

李焕然

(黑龙江工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25)

前言: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教育定位本就在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因此培养的毕业生,也应该以就业为导向,打造出一批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等应用技术型人才。而要想实现这一高于普通本科的教育目标,则必须要拥有强大的师资力量作为后勤保障。为此,“双师型”教师培养俨然成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所在,其中“双师型”教师的评价与认定则为重中之重。所以,笔者结合个人研究经验与相关参考文献,从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评定体系入手展开一系列的研究与探索,旨在更好的满足教师与高校的双重发展需求。

1 “双师型”教师及教师评价

1.1 “双师型”教师

“双师型”教师因其身份相对较为特殊,所以对其的定义解释往往也相对较为复杂。一般来讲,在教育领域中的“双师型”教师,无论是内涵,亦或者是外延都极为丰富。但是在教育工作者的研究过程中,通常将“双师型”教师狭义的定位在具有“双能力”的任课教师,主要表现为具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能力、组织能力以及实施能力。同时,还具备一线生产的实际操作能力,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诸多方面都能够熟练应用的高校教师。

1.2 “双师型”教师评价

教育评价是基于社会背景之下,以社会需求作为教学活动的引领者,结合高校实际的培养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教育活动实施全方面的评价与考核,以此为契机发现教育问题,解决教育问题,成为科学教育的重要依据,做出正确决策的一个过程。其中,教师评价作为教育评价的一个子项,同样具备及时发现问题,合理解决问题的作用,从而通过对教师的科学评估,全面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与教学水平。这就要求高校的评价者以及管理者,在开展教师评价的过程中,要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能够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学校的培养目标进行认真的观测与落实。

而“双师型”教师评价则是要正确理解“双师型”教师内涵的前提下,同样基于上述理念,根据“双师型”教师认定体系,使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双师型”教师的实际工作情况加以评估,并以此为导向,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

2 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研究意义

纵观当前我国“双师型”教师的实际发展情况,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结构、管理上都不够科学,这已经成为限制“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瓶颈问题。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关键,主要还是因为“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不够健全。虽然近些年来通过学者们的不断研究与探索,在“双师型”教师评价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进展。但总体来讲,这个研究主要还是针对普通教育而言。对于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这种本身就介于新型本科教育与新层次高职教育相互结合的高校,因其定位不同,主要的服务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走的是地方化发展道路,所以在实际研究的应用上仍有一定的欠缺之处。所以,本文笔者力求对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评价展开进一步的分析与探索,以便于挖掘出更加适合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真正发挥出教师评价的导向、激励以及调节功能,使其成为教师教学过程中真正有效的决策工具,以改进与优化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双师型”教师评价。此外,笔者在研究过程中结合了个人实践工作经验,并且收集了许多的文献作为研究基础,对其加以梳理。因此本文涉及到很多已有的研究资料,其根本目标就是为了寻求到适合民办应用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构建的有益经验。

3 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构建原则

如同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其所兼具的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并存的双重属性,民办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任课教师,要想满足学校的服务定位,同样也应该拥有双重教育特点。因此,在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构建上则应该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3.1 遵循普适性与差异性相互结合的原则

鉴于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其所兼具的双重属性,在“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构建上,既要考虑到普通高等教育对教师综合型理论水平,科研研究能力方面的要求。还要考虑到新层次高职教育对教师专业理论水平,行业实践操作能力上的要求。也即是说为了更好的体现出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教育教学特点,反应出自身介于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差异性,在构建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过程中,要切实遵循普通高等教育标准的普适性与新层次职业教育差异性相互结合的原则。

3.2 遵循静态性与动态性相互结合的原则

对于“双师型”教师标准,主要包括:资格标准与考核标准,这两点。其中,资格标准可谓是“双师型”教师的起点标准,包含教师的学历、职称、技能等级、成果以及工作经历等内容,是静态的;而考核标准则是“双师型”教师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该具备的相应标准与要求,是对“双师型”教师本身教育教学能力的一种提升。包含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教师的实践课程指导能力,教师将理论与实践相互融合的教学能力等内容,是动态的。所以,在构建民办应用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过程中,就必须要基于教师标准,遵循动态性与静态性相互结合的原则。也只有如此,才能够真正借助于教师评价体系积极的引导每一名“双师型”教师,对自身的职业发展实施有目的性的规范,并且不断的为追求专业成长去努力奋斗。

3.3 遵循系统性与导向性相互结合的原则

“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其本身就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化工作,因此在构建过程中必须要体现出相对较强的系统性,也就是说要明确“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中的每一项指标条件与限定范围,通过这些若干的指标条例去衡量教师的通用能力与专业实践操作能力,从而充分的展现出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的鲜明特色。而导向性原则是指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指标,进行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构建,从而正确的引导“双师型”教师发展。所以,在“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构建上,必须要遵循系统性与导向性相互结合的原则,也只有如此,才能够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推动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4 现阶段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存在的具体问题

4.1 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界定

虽然“双师型”教师这个概念出现已久,但是截止到目前为止教育界对于“双师型”教师的概念依然缺乏一个权威的统一化界定。如,部分学者将“双师型”教师界定为“双职称”、“双素质”、“双资格”、“双证书”。而这些观点的出现,虽然在某种意义上反映出人们对“双师型”教师的丰富研究成果,对“双师型”教师认知的广泛性。但最为重要的一点,还是说明了截止到目前为止,对于“双师型”教师的认证仍然缺乏一个权威性的统一界定,以至于部分高校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构建上无法理清思路,也就导致了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失去了应有的导向性,制约了“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良好发展。

4.2 评价内容过于狭窄

虽然我国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设置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大院校都可以将这个规定当成是自身“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构建依据。可绝大多数的民办应用本科高校,在“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构建上,仍就过于简单化,指标数量也相对较少。考评内容也主要从教师们的思想政治修养、教育教学水平、科研专业能力等几个方面入手,而忽视了教师本身的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与潜力的评价,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师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与实用性。特别是部分民办应用型本科院校,缺乏与企业的联合考评措施,并没有将企业的反馈与校内考评有机融合在一起,也就导致了“双师型”教师评价内容不够全面,体系不够健全,评价结果也就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4.3 激励制度略显缺失

健全的激励机制有助于推动“双师型”教师评价机制的真正形成与落实。然而目前不少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在“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构建上仍就无法走出普通高等教育的阴影,在与之相配套的激励制度上存在明显的缺失。如,在收入分配、职称晋升等方面的倾斜,反而引来了教师对评价机制公平与否的争论,也就大大的抑制了“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发展。而如若采取统一化的激励制度,又难以对“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起到实质性的推进作用,也就严重影响了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队伍的良好发展。

5 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改进措施

5.1 确定“双师型”教师的资格认证标准

只有统一化“双师型”教师概念,才能够明确“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标准,进而理清思路做好“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构建。为此,我们应该根据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的鲜明特点,运用狭义的“双师型”教师概念,对“双师型”教师的内涵标准进行统一化要求。即:“双师型”教师必须要能够掌握基本的能力素质,也就是说“双师型”教师要具备普通高等院校教师的专业水平、文化素养已及道德品质等。同时,“双师型”教师还应该是一名“职业教师”,能够掌握本专业的行业发展动态、有一定工作技能,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能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有效的引进学生们步入工作岗位。

5.2 加强对实践能力的评价

我们都知道“双师型”教师与普通教师之间的最大区别,主要体现在实践能力之上,这也是“双师型”教师的重要优势所在。因此,要想做好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构建,并有效的推进“双师型”教师能力的不断发展。在“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构建上,必须要将操作性、实用性技能评价放在主导地位,使其成为教师评价的关键。同时采取企业专家评价、教师自我诊断、高校部门管理者评价、学生评价相互结合的方式,以一种相对动态化的评价方式,对教师实施更为全面的评价,从而更好的带动“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尤其是面对现阶段民办应用型本科院校过于狭窄的评价内容,更应该将教师的实际教学质量、指导学生的实际情况,理论课程与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水平,自身的科研项目情况、产学合作开发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社会服务工作等方面均都纳入到“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之中,遵循静态性与动态性相互结合的评价制度,以保证评价内容的全面性。也正因如此,在“双师型”教师评价过程中,其主要的指标划分可以大致分为: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这三个部分,如表1所示。

表1 “双师型”教师评价的主要指标

5.3 完善“双师型”教师激励制度

教师评价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导向与激励。所以对于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而言,构建完善的激励制度,不仅有助于保证“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还能够进一步强化“双师型”教师的自我评价地位。所以,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可以完善培养制度与实现差别化激励入手,探索出一套适合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构建的辅助路径。尤其是目前许多教师认为“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还存在一定的不公平问题,这也是因为激励制度的构建不够健全,往往只是单纯的在政策上给予“双师型”教师一定程度上的倾斜,这是远远不够的,根本无法解决实际的需求问题。所以,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在激励制度的完善与优化上,必须要对现有的人事制度加以革新,为教师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也就是说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应该通过打造全面的教师成长体系,让教师们意识到不断成长的必要性,成为“双师型”教师的重要性,更新自身的感念。同时,了解到“双师型”教师的劳动价值本就高于普通教师,以便于高校在对“双师型”教师给予政策性倾斜时,不会引起非议,并且保证激励作用的正向性。此外,民办应用型高校在职称评定标准的制定上,也可以利用分类评审的办法,对本校的基础理论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教师参照不同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以保证教师评价结果的公平性。

6 结束语

随着近些年来人们对“双师型”教师认识的不断深入,对“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不断完善,大家对“双师型”教师的认知也已越来越清晰,评价体系也越来越规范。虽然在这个过程中个别高校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与概念不清、评价管理不够科学息息相关。也正因如此,本文笔者针对“双师型”教师的概念展开分析,旨在剖析出其与普通教师之间存在的不同之处,并且站在制度管理的角度上,提出“双师型”教师评价体系的构建,以此通过推进教师团队的专业化,带动教师教学实践技能的不断优化,从而更好的满足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教学目标,培养出更多能够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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