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视域下的村规民约研究

2020-04-08 09:37李妍蓉
商情 2020年6期
关键词:村规民约民风村民

【摘要】大村王村2018年开始以“党风带民风、培育好乡风”主题,聚焦村规民约。按照“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公布”5个程序,制定《大村王村村规民约实施细则》。虽然起步较晚,但经过多次修订,内容完善又符合实际,因其效果明显,受到业内人士的关注,这是咸阳市创新乡村治理模式的一个成功案例。

【关键词】乡村治理 村规民约

一、《大村王村村规民约》的经验特点

(1)坚持民主参与。大村王村村规民约在民意征集不充分的初稿基础上重新修订,通过群众“自己提、自己说、自己定”的方式,形成草案,充分反映村民的意愿与需求。

(2)内容通俗易懂。针对村民文化素质参差不齐,村委用顺口溜方式进行编写,用“邻里和睦,不戳弄是非”“不游手好闲当懒汉”来宣传良好社会风气的营造。把晦涩难懂的书面条款转换为通俗易懂的口头语言。

(3)宣传、讲解和监督切实有效。一是印制发放《“党风带民风、培育好乡风‘村规民约”》宣传画册确保村民“晓民风”。二是推动村规民约有型化、形象化,在村民小组设立宣传栏,实现村规民约上墙“见民风”。三是创作孝、和、勤、俭、善等主题文化墙绘“领民风”。四是围绕村规民约内容,创作文艺作品,组织文化演出“赞民风”,;五是创建村规民约奖励基金“带民风”。六是设立村规民约“红黑榜”比民风,定期张榜表彰,揭丑曝光。七是入户定期走访“查民风”。八是村两委负责组建村规民约志愿巡逻队“督民风”。九是红白理事会制作“红白事”标准牌,明确酒席标准,不搞铺张浪费,及时提醒“促民风”。十是由村贤名人、群众代表组成道德评议“评民风”,总结村规民约落实情况。

二、大村王村村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成效分析

(1)引导村民自治,弥补法治不足。村规民约为调解村民纠纷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村民只需按照约定自行或在村干部调解下解决,这样既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也避免村干部滥用权力,维护了村庄秩序。

(2)推进德治建设。通过村规民约的落实,一方面从外部提升了村庄的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整体形象,另一方面从内部约束规范, 移风易俗,杜绝戳弄是非、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 引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三、完善村规民约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村规民约建设的内容

(1)重视道德约束。新时期村规民约的制定,一方面,要传承优秀乡村文化的德治功能,深入挖掘传统村规民约中积极向上地一面,彰显中华传统文化。另一方面还要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其贴近农民生活。

(2)内容科学合理。村庄管理的事务包含广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各个方面。与之对应的村规民约内容也要涵盖农村社会的方方面面。但又不能泛泛而谈,抓不住重点。一是要有针对性。重点应放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和最容易发生纠纷的问题。形成能指导实际、操作性强的村规民约。使村民的日常生活做到"有章可循"。二是要注重权利与义务的结合。既要对村民提出要求,规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又要注意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惩戒和奖励措施相结合。村规民约不仅应该包括村民个人行为的约束条款,还应包括值得鼓励和引导的行为。对违反村规民约的人员,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强化村规民约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发挥村规民约的教育引导作用。对村规民约的践行者用张榜公示、发放奖牌、现金奖励等方式进行表扬鼓励。唤回最初"惩恶扬善"的淳朴民风。

(二)完善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

(1)制定程序合法。依据《村民委員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规民约的制定一是参加的主体合法,二是表决程序合法。三是流程民主。

(2)宣传讲解到位。一是村民全体大会的形式答疑解惑,二是生动多样的宣传。大村王村村两委组织村庄骨干人群将村规民约中的条款编成生动有趣的文艺节目在村里演出,创作一批通俗易懂的村规民约主题文化墙绘,让枯燥的规范“活起来”。三是建设村史馆宣传村规民约,增强村民对村规民约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三)强化执行中效果的监督、评估和修订

一是要确保两委会的监督执行主体,同时也要培育社团组织参与监督执行。通过设置“红白事”标准牌,明确酒席标准,督促群众家中的红白喜事严格落实村规民约。二是强化村规民约的评估。由村组织入户查访、组建村规民约志愿巡逻队,评估村规民约的落实情况。三是村规民约的修订要与时俱进。从最开始的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到支持村两委会决策,从违反环境治理卫生收取处理费到谁污染谁负责,村规民约不断注入新思想、新内涵、新活力,增强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实现乡村善治。

(四)发挥各主体的积极作用

(1)强化乡、镇政府的指导作用。乡镇政府除了要对村规民约备案以外还要注重内容审查、执行监督、宣传培训等工作。在实践中,大村王村在前期民意征求的基础上,由镇领导主持,村“两委干部”牵头驻村工作队、群众代表组成《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征集草案。在草案的基础上先后征求了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渠岸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意见,做好专业指导,特别是对法律法规是否合法性、文字表达是否准确进行把关。

(2)发挥村两委和村民主体在村规民约建设中的作用。一是巩固两委会的权威。两委会应借村规民约的建设为契机,充分征集民意,坚持公平、公开和民主的原则,增强村民对两委会的信任和支持,为乡村善治提供良好的群众基础。二是强化村民的民主参与,形成共识。同时通过村民的有效监督,预防公权力的滥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局面。三是重视培育乡贤群体。充分利用退休干部、知识分子、优秀农民工、企业家,发挥起乡村精英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乡村治理的效能,培育乡村善治的治理新格局。

(3)发挥农村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在村规民约的制定执行中要发挥这些农村社会组织的第三方监督作用,提高村规民约的公信力。像大村王村就通过乡贤道德评议组来配合督导村规民约的落实情况。

参考文献:

[1]党晓红.中国传统乡规民约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1.

[2]周家明.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的作用机制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15 .

作者简介:李妍蓉(1983-), 女,汉族,陕西咸阳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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