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园网络能力构建的必要性及路径探析

2020-04-24 01:22梁海霞
科技创新与生产力 2020年3期
关键词:科技园园区主体

梁海霞,胡 雪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四川 绵阳 621000)

我国的大学科技园建设在历经了20 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已是国家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它为园区企业的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尽管园区企业在大学科技园成长的土壤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园区企业自身而言,依然面临着较大的生存压力。同成熟企业相比,大学科技园中的在孵企业往往存在竞争力薄弱、资源不足等劣势,其经营和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存活率较低。就此,大学科技园亟须通过科学的网络能力建设,帮助园中新创企业与外部(如大学、科研组织、竞争者、供货商和客户等)构建起网络关系,实现资源的获取、存储、共享、创造、运用和保护,进而提高大学科技园的整体绩效。故探讨大学科技园网络能力构建的必要性及其路径,应成为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研究的重要议题。

1 大学科技园网络能力构建的必要性

自20 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外许多学者陆续提出企业网络能力的概念,指出企业的战略规划和发展与网络有着紧密的联系,企业如想获取更多有效的资源,创造更高的价值,提升核心竞争力,必须首先建立起科学的网络关系[1]。国内外学者在企业网络能力的研究上多强调企业网络能力管理的必要性,注重观察网络能力的动态特征以及对企业网络能力构成维度和影响要素的分析。就大学科技园而言,它由管理机构、入驻企业、服务机构及研究机构等几类实体要素及其建筑空间组成,形成了一种由技术关系、商业关系、社会关系相互交叠的网络关系[2]。而这种网络关系本身蕴含着独特性,也就决定了其网络能力构建的必要性。

1)大学科技园网络能力的知识性特点决定其构建的必要性。大学科技园网络能力的知识性表现为大学与依附园区的各类组织机构间的知识转化及传递,是大学科技园网络能力的第一属性。就大学来讲,大学作为知识创造与产出的主体,与大学科技园实际表现为“授”与“受”的关系。譬如,大学不仅将知识性科研成果、知识性人才源源不断输送给科技园,还为大学科技园提供建筑场所、实验室和器材等知识转化与传递所需的配套设施及设备。对科技园的其余组织机构而言实质亦然,只是不同的组织存在不同知识类型的消化、吸收、转化和溢出。可以说,大学科技园的知识形态在流动的过程中本身就形成了知识性网络,成为大学科技园网络能力的重要成分。因此,为知识性成果、人才得以更好地流转,发挥更高的效益,迫切需要构建大学科技园网络能力。

2)构建网络能力是大学科技园行为主体发展的内在需求。三元参与论认为,高科技专业化和高科技市场的复杂性,决定了政府、工商企业界以及大学科技界必须密切联结,以形成一种多方参与的网络发展形式[3],且这种形式具备协同发展要素,形式内的各方也都真实地参与其中,不断推动最终目标的完成。而大学科技园正好为政府、企业、大学科技界三方的联合提供了相当不错的范式,这样的联合使三方产生诸如协同共生之类的网络效应[4]。大学科技园从企业获得资金支持,既保障了科研活动的开展,又为政府减轻了财政压力。企业在大学的帮助下获得人才资源,开发高新技术,开拓新市场,既可提升自身竞争优势,又能为政府财政税收作出贡献,进而促使区域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政府充当着“和事佬”,通常在协调其余两方利益的同时也调整了自身。就此类关系来讲,大学科技园恰好能为三方的合作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保证三方在共赢的基础上相互支持与促进。

3)大学科技园的技术转移依赖于网络能力的构建。技术转移是大学科技园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技术转移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人才培养、论文发表以及非正式社会网络实现非商业性质的技术转移,二是技术许可和衍生企业的商业性质技术转移[5]。大学科技园网络能力的构建不仅对非商业性质技术转移的作用明显,且该能力的提升对商业性技术转移有着更加突出的影响。一方面,技术许可主要受到交易成本与企业吸收能力高低的制约,这就需要大学和企业之间达成共识,出具共同规范,利用大学科技园网络为技术许可创造成功的机会。另一方面,大学科技园衍生企业的创建与发展离不开大学科技园网络的支持。衍生企业在创立之初,很难有征信记录可循,创业者在请求他人为自身提供帮助时,需要倚仗科技园网络来强化外界对他们的认知水平,增强社会认可度。不仅如此,大学科技园衍生的企业还是一种特殊的新创企业,它们具备新概念与新技术,但在创立之初往往缺乏商业经验和配套能力[6],甚至面临技术不成熟、市场把控不准等问题,创业者很难说服投资者参与创业,因此有必要构建大学科技园的网络能力,以促进衍生企业的生成与成长。

2 大学科技园网络能力构建路径

根据大学科技园网络能力构建的必要性,结合大学科技园实体要素与内外环境的关系,同时参考有关专家对企业网络能力构建路径的探索,现将大学科技园的网络能力构建路径设为3 条:网络创新能力、网络关系能力、网络知识能力(见图1)。

图1 大学科技园网络能力层级结构

2.1 打造网络创新能力

网络创新能力是网络能力的核心能力,推进网络创新能力建设,要求大学科技园能够甄别网络内外环境,瞻望网络的发展前景与趋向,预测网络关系变化对本身发展的潜在影响。通过创新性思考,及时排查难题,对应挑战,做到统揽全局,创造园区实体共同受益的价值。在此,将网络创新能力的创建内容分为技术创新能力、制度创新能力与文化创新能力。

2.1.1 技术创新能力

对大学科技园而言,技术创新能力是促使园区行为主体保持创新活力和生命力的源泉,是促进园区快速成长的重要保障。大学科技园的技术创新在强调推出新产品、新工艺、开辟新市场和新管理模式之余,更重要的是发挥大学的集中创新优势,加强产学研联合创新,最大程度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一是提高高新技术成果的孵化培育能力,构建孵化平台的软硬件设施,发挥大学的载体作用,整合园区内技术力量和资源优势。同时,提高园区孵化服务能力,建立信息技术网络服务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等服务。二是增强技术创新的研发能力,加大对研发资金的投入以及人力、物力的供给。三是提升技术创新的产出能力,扩大创新成果的产出规模,更高层次地满足新的社会需求,为社会带来更多的效益。四是培养技术创新协调能力,形成与周边区域发展的长效互动,建立统一开发、统筹协调的区域合作新机制。

2.1.2 制度创新能力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一种重技术创新而轻制度创新的问题,大家往往把注意力放在如何通过投入人力、物力去研发和引进新技术上,而不去探讨如何有利于技术发展的制度的创新[7]。而大学科技园同样存在这一实际问题,只有当科研成果转化、市场化的速度过慢,或园区行为主体缺乏创新意识时,大家才会想到是创新制度出现了问题,再去通过“创新意识提高”“指标考核”等手段“临时抱佛脚”,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因此,基于制度创新的现实意义,该能力有必要被纳入大学科技园的网络战略能力建设中去。首先从根本性制度来讲,一是建立具有竞争力的市场制度,二是建立清晰的产权保护制度。其次在重要性制度上,一面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制度,一面建立科学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第三,形成研发资助制度,优化税收减免政策,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2.1.3 文化创新能力

美国著名学者怀特所言:“一种发明、发现或其他重要的文化进展,乃是文化过程中的事件。它是文化互动进程中诸因素的一种新的结合或综合,是以往和共存的文化力量和文化要素的结果[8]。”可以说,科技创新能够成功就是源于文化的力量,文化关系着创新成果的产生、转化及投入。然而目前,大学科技园普遍忽视文化创新能力培养,未形成有利于科技园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的文化支撑,这不利于大学科技园创新机制的建立[9]。为此,必须转变观念,重视文化建设的功用,摸索出有利于我国大学科技园成长的文化创新之路。例如,园区应营造创新的氛围,制定激励政策,激励员工不断学习、勤于思考、务实创新,发扬开拓探索、敢冒风险、勇于竞争的精神;创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人文环境,尊重员工的个性,鼓励人才适度流动、自由发挥,从而更好地实现知识、信息、技术的共享;倡导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的融合,加强高校教师、科研学者与园区企业家、经营管理者的思想交流与通力合作,推动大学科技园创新性、应用性的科学研究。

2.2 培育网络关系能力

随着大学科技园技术创新的难度加大,许多大学科技园的建设缺乏技术、人才、资金的支持,大学科技园不得不构建起自身的关系网络,培养自身的网络关系能力。该能力应是大学科技园网络能力的基本分析单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2.1 技术关系网络

大学科技园的技术关系网络主要基于高新技术产业化构成的网络布局。大学科技园与所在大学密切相连,大学将科研创新成果通过技术网络向园区源源不断地输送,令园区保持长久的技术领先优势[10]。同时,技术网络又与市场紧密相通,通过该网络就能够挖掘和创造新的市场机遇,让科技园具有的前景技术迅速市场化、产业化。在此,就需要首先建立以大学科技园为网络中心位置的研发合作技术平台。园区行为主体可通过观察网络技术平台中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动向并与之进行交互,识别、吸纳、整合和利用优质外部资源,形成多位联结关系,为技术成果的产出和成功转移创造条件。另外,大学科技园作为联结大学、入驻企业、政府等行为主体的中间人,更需建立起多边信息和技术关系,帮助行为主体消除冗余信息,筛选关键的联系,寻得研发实力、技术实力强劲的合作伙伴,提高技术转移效率。

2.2.2 社会关系网络

社会关系网络为各行为主体提供一个资源的集合,行为主体可通过网络的联结关系从中获取社会资源。就大学科技园的入驻企业而言,在其初创时期往往存在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特点,以及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限制了入驻企业的发展空间。此时创业者就应该有意识地去拓展社会关系,从社会关系中找到更多可利用资源、信息的可能性,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和互补。为园区主体能更好的成长,大学科技园不仅应建立起社会网络关系,注重提升社会网络的质量,还应去开拓具有异质性的网络关系并注重维持网络强度。例如,与当地政府取得紧密联系,争取让政府为大学科技园建设用地、税收优惠等方面创造条件。以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例,它由绵阳市人民政府与西南科技大学合作建立在绵阳市这座国家唯一的科技城,且采取“市校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模式,充分依托市、校的科技创新资源和人才资源,建立起强劲的外部网络关系,进而共享绵阳科技城的蓬勃发展。又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拓展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消除融资困境。

2.2.3 法律关系网络

为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各地方政府出台了部分政策措施、管理章程或临时性条例,然而这些规定和条例普遍缺乏权威性,层次较低,在科研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不足以保障大学科技园的运行。为此,亟须建立起大学科技园的法律保障机制,明确大学科技园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首先,拟制特定的大学科技园建设法令。如美国的《公共法》,允许使用联邦资金从事科研的组织或个人对科研成果拥有控制权,并可以分享由此带来的收入。其次,制定与大学科技园建设相关的单项法律。如日本的《高技术工业集积地地域开发促进法》,用于促进大学科技园的发展规划[11]。再者,除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外,大学科技园还应有自己的法律保障机构,如建立大学科技园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中心,聘请律师、法律专员,为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专业、完善的法律服务。或者,与外面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聘请法律顾问,为大学科技园寻得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此外,还可建立大学科技园的法律网络专家库,用于专门解决科技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2.3 提升网络知识能力

通常来讲,网络知识能力包括知识创造、共享、转移的总能力。大学科技园以入驻企业为核心的开放式创新网络,实质就是一个典型的知识网络,网络主体间进行知识的分享、吸纳和市场化应用,促成自身联网、用网目标的实现。

2.3.1 网络知识整合能力

首先,大学科技园网络知识的整合能力依赖于科技园主体的知识存量,存量的多少直接影响了网络知识的吸纳和解吸。这些知识不止是管理中需要的技术、法律、财会等专业知识,也包含了科技园主体在对外关系中表现出来的沟通、谈判技巧、合作形式等社会知识。为使知识存量增大,科技园主体需要不断学习、积累和创造更多、更丰富的知识,尤其是异质性知识的吸纳。而异质性知识吸纳的关键在于异质性人才的吸收与留用,他们在创新水平、知识结构、学习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必然促使创新网络出现多样性,网络知识创新增多,网络知识可利用性增强。其次,大学科技园网络知识的整合能力还应注重保持知识流入与流出的均衡性。学者研究表明,知识的流入对创新主体是非常有利的,且外部知识的吸纳能够充实创新主体的知识库,提升创新主体的知识能力。但是,这需要花费不少成本。同样,如果知识溢出过多,创新主体的知识优势将会被竞争者所模仿、抄袭甚至是超越,而溢出过少可能会导致创新主体无法激励网络成员获得知识来源,无法通过外部商业化实现真正的开放式创新,创造更多绩效[12]。因此,大学科技园行为主体必须找到知识流入和流出的平衡点,确保实现知识的有效转移。

2.3.2 网络知识共享能力

网络知识共享可促使创新主体降低知识产权控制成本,激活冗余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商业获利。它既是主体成员参与网络创新活动的目标,又是知识转移和商业化应用的必要条件。大学科技园网络中的知识通常分散在各类实体要素之中,这就需要提升知识共享能力来促进园区实体要素内部与外部之间知识的流动和转移。而这首先需要激励机制的创立,用于激励创新主体成员积极参与知识共享活动,达成知识共享意愿。为实现这一目标,创新主体应为共享网络的建立提供必要的经济物质条件,如财政补贴、共享技术平台、绩效奖励等,从而增加主体成员合作的可能性,扩大知识共享的开放度。

再者,共享能力的提升离不开共享效率的保障。为确保知识共享效率,科技园创新主体还应注重跨组织网络成员间的互动与交流。创新主体可通过派遣专门人员去往其他网络组织参观、培训和学习,也可聘请外部网络技术专家、咨询团队前来指导,以此建立强纽带关系,解决网络知识共享过程中的麻烦,促进知识间的高效转移。

3 结束语

大学科技园网络能力正日益成为科技园主体提高创新绩效、营造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科技园主体迫切需要根据自身所处环境和拥有的条件建立起技术创新网络模式。笔者从大学科技园网络能力构建的必要性入手,提出网络能力构建的方式方法,希望为大学科技园的创新活动提供一种思路,帮助园区企业实现更高的创新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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