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域下国有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研究

2020-04-26 11:48方心童杨世忠
财经问题研究 2020年12期
关键词:价值创造生态文明国有企业

方心童 杨世忠

摘 要:本文选取2014—2018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鞍钢股份的数据为研究样本,建立适用于中国国有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创造模型,并选取相应考核指标,分析生态文明视域下国有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研究结果表明:基于绿色经济增加值的分析,样本企业价值创造能力良好,且有很大发展空间;虽然样本期间企业价值创造能力整体表现尚可,但年份间波动较大,且个别年份存在负值;企业价值创造能力不高,其可持续性有待加强。本文验证了绿色经济增加值指标在国有企业的适用性,不仅丰富了生态文明与会计研究方面的文献,也为生态文明建设在国有企业微观层面的落实提供了思路。

关键词:生态文明;国有企业;价值创造;绿色经济增加值;鞍钢股份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20)12-0108-08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坚强基石,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党的十八大以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明确 “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目标。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是国有企业的重要使命和责任。近年来,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坚决向污染宣战,环境治理力度明显加大,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有少数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未能切实履行环境责任。在国家层面,对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具体到企业层面,笔者认为要督促企业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利润的关系,实现企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2010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及其控股上市公司全面施行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EVA)考核,地方国资委,例如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和湖北等地也陆续展开经济增加值考核工作,这标志着国有企业已进入到经济增加值价值管理阶段。与此同时,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背景下,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本单元,国有企业价值创造目标应明确为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生态。换言之,经济与生态并重应成为考核国有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标准和内容。然而,一般的经济增加值模型没有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仅无法从长远战略角度考核企业价值创造能力,而且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贯彻实施。绿色经济增加值(Green Economic Value Added,GEVA)综合考虑了企业的生态收益和成本,是在一般经济增加值模型的基础上综合考核企业经营管理对环境造成影响后的剩余收益。因此,将绿色经济增加值应用于国有企业价值管理,不仅可以平衡经济利润与生态效率的关系,而且能够促进国有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国外对于生态文明与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早,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3]。国内对生态文明与会计相关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核算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问题。徐志耀和陈骏[4]认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能有效弥补中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监督短板。杨世忠和方心童[5]发现,根据中国先秦时期的经典文献记载,对自然资源的核算和环境责任的明确可以追溯到夏代。黄溶冰等[6]认为,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受托环境责任的绩效考核。在审计试点中,地方政府可能采取“和谐锦标赛”“环保资格赛”两种不同的应对策略。周守华等[7]提出,从生态文明建设角度看,会计应该全面地反映生态环境资源投入,合理确定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财富。耿建新和唐洁珑[8]认为,可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正名为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使其既符合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也符合表格编制的实质。葛家澍和李若山[9]认为,若要会计更好地为经济管理服务, 环境所带来的经济问题是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由此可见,国内学者尚未关注到生态文明建设对国有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影响等方面的问题。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和绿色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入,一些学者开始尝试从可持续发展目标出发,关注绿色经济增加值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杨婷蓉和丁慧平[10]认为,绿色经济增加值指标具有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可以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国有企业试行绿色经济增加值考核。闫华红等[11]認为,通过引入绿色经济增加值,可以评价企业碳排放下的绩效。上述研究成果都表明,通过对传统经济增加值指标进行相应调整后得到的绿色经济增加值指标同样适用于国有企业,但绿色经济增加值在中国的探讨与应用尚处于初始阶段,仍需要大量的研究对已有文献进行丰富。

综上所述,本文将从生态文明视角分析中国国有企业基于绿色经济增加值的价值创造能力。生态文明建设的正式提出始于2013年,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和样本的代表性,本文选取2014—2018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鞍钢股份的数据为研究样本:第一,追溯中国生态文明问题的源起,回顾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和发展历程,阐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含义。第二,梳理国有企业创值考核内容的演进。第三,构建和选取适用于中国国有企业的绿色经济增加值价值创造模型和考核指标。第四,对样本企业鞍钢股份的价值创造能力提进行分析和考核。第五,就生态文明建设中如何提高国有企业价值创造能力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文的贡献主要有两点:第一,在企业价值创造问题上,将国有企业从所有企业中剥离出来进行研究,不同于现有文献对经济利润的度量,本文同时关注国有企业生态效率,即强调经济属性与自然属性并重,这将对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企业微观层面的落实产生一定的借鉴意义。第二,本文选择生态文明这个视角来研究国有企业     价值创造问题,从企业微观层面探讨生态文明与会计相关问题,在度量企业绿色经济增加值的同时分析和考核其创值创造能力,丰富了生态文明与会计本土化研究方面的文献。

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

(一)中国生态文明产生的历史追溯

根据中国先秦时期的经典文献记载,人们对生态的认识和分类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两千多年的“禹铸九鼎”时代。杨世忠和方心童[5]基于对先秦时期《山海经》《尚书·禹贡》《管子·地员》《周礼·天官》《荀子·王制》相关内容的考证认为,当时人们对生态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对自然资源的核算以及环境责任的明确方面。生态学家叶谦吉在1984年使用了“生态文明”的概念,这开启了中国生态文明方面的理论研究。1992年葛家澍和李若山将生态与会计理论首次引入到中国,此后学者们逐渐就该领域展开研究,尤其是党的十七大以后,生态文明成为许多学科研究的热门课题。

(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和发展

作为重大命题,生态文明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被郑重提出。2012年党的十八大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精密部署,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提出相应战略决策。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的工作。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进一步提出,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2020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明确提出: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突出依法、科学、精准治污;深化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含义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回答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原因、方向和举措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这一思想在历史观方面体现为:生态兴则文明兴;在自然观方面体现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发展观方面体现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民生观方面体现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在系统观方面体现为: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在法治观方面体现为: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行动观方面体现为:共同建设美丽中国;在全球观方面体现为: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这一重要思想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又进一步丰富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目标、任务、布局和发展理念、方式及动力。

三、国有企业价值考核内容的演进

(一)实物产量考核

新中国成立之初至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施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国有企业没有自主经营权,政府决定企业生产的产品种类、规格和数量,与此同时,无偿拨付生产过程需要的资金和各种生产要素。国有企业在财务上统收统支,企业利润全部上缴,亏损全部核销,这一时期,国有企业价值考核以实物产量为核心。然而,这种考核方式的目标是完成政府的生产计划,无论何种实物产量的考核都无法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

(二)产值和利润指标考核

改革开放之后,国有企业逐渐获得自主经营权,拥有独立生产者地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在1982年制定了总产值和增长率等16项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对国有企业进行考核。尽管这种考核方式可以避免单一指标可能存在的片面性,但却没有把考核指标按照重要程度加以区分,因而不能够客观地反映各个企业的真实情况。此后,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1988年联合发布将劳动生产率等8项指标作为国有企业的考核依据。然而,这8项指标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普遍落实,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仍然通过实现利润或上缴利润考核承包计划的具体完成情况。

(三)以投资报酬率为核心的财务指标考核

步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逐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结构调整和提高经济效益成为经济工作的重心,国有企业从考核产值和利润转变为考核投资报酬率等财务指标。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在1992年颁布了资金利润率等6项考核工业企业的指标。与此同时,依据重要程度、指标权重和标准值进行考核计分。此后,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了包括销售利润率等10项指标在内的考核体系。国家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在1997年又对1992年出台的工业企业考核体系作出调整,把原有的6项指标调整为总资产贡献率等7项指标,同时调整指标权重和标准值。

(四)財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考核

为了适应市场体制不断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带来的国有企业监管模式的转变,1997年财政部基于多方面意见,初步建立了以净资产收益率(ROE)为核心指标的国有企业价值考核体系。1998年在原有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又加入了定性考核因素,将具体指标由原有的12项增加到了38项,建立了以基本指标为主导、修正指标为补充、并结合专家评议指标的三层次立体考核指标体系。1999年38项考核指标被精简为32项,考核内容包括经营能力、经营水平、信用状况和发展潜力等四个方面,具体到经营者基本素质、产品市场占有能力、基础管理水平、经营发展战略、发展创新能力、在岗员工素质、技术装备更新水平和综合社会贡献等8项评议指标。2002年以上考核体系经过进一步修订后保留了28项指标。

(五)经济增加值指标考核

伴随着经济体制的发展和转型,国有企业价值考核体系的建立是一个探索过程。在国资委成立前,对国有企业价值的考核由多个部门负责,政出多门,导致考核指标或者过于粗糙,不能准确地反映出企业的性质和经营效益,或者过于细致,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作量过大而难以执行,影响考核效果。2003年4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成立,至此,对国有企业价值的考核进入到一个崭新阶段。国资委对国有企业价值的考核大致可以划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运用传统财务指标进行考核;第二阶段运用传统财务指标的同时,导入经济增加值指标进行考核,即过渡阶段;第三阶段全面运用经济增加值指标进行考核。

四、生态文明视域下国有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度量

(一)国有企业价值创造的一般模型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12],国有企业经济增加值计算公式如下:EVA=NOPAT-WACC=NOPAT-COC×K。其中,EVA表示经济增加值。NOPAT表示税后净营业利润,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25%)。WACC表示资本成本,资本成本包括债务资本的成本,也包括股本资本的成本。COC表示调整后的资本,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无息流動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不含其他带息流动负债);对于专项应付款和特种储备基金,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K表示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 5.5%,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

(二)生态文明视域下国有企业价值创造模型与考核指标

1.经济增加值计算的会计调整

国有企业是国家设立的特殊企业,对于国有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考核应包含双重标准。一方面,作为营利性组织,要考核国有企业经营效率的高低,是亏损还是盈利,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等;另一方面,作为特殊企业,必须考核国有企业是否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的整体利益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方面。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宏观层面,习总书记指出,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企业微观层面,笔者认为应正确处理生态效率与经营效率的关系,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因素纳入国有企业现有价值创造考核模型,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国有企业价值创造考核体系。

国有企业与一般企业存在以上区别,结合其特殊性,本文对经济增加值一般模型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得到适用于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国有企业价值创造模型。本文借鉴杨婷蓉和丁慧平[10]的做法,经济增加值调整值计算公式如下:AV=ECEC×(1-TR)+CCEC×K。其中,AV表示经济增加值调整值;ECEC表示费用化的贡献环保成本;TR表示所得税率;CCEC表示资本化的贡献环保成本;K表示资本成本率。

2.企业环保指标的度量

企业环保效果(Environmental Effect,EE)的度量。本文采用沃尔比重评分法计算企业环保效果。第一,选择考核指标并分配指标权重。第二,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标准值。一般可以按照行业平均数、企业历史先进值、国家要求投入(即国家的环保要求基准值)或国际公认数等加以确定。第三,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值。第四,形成考核结果。在考核时,当实际值>标准值为理想时,计算公式为:实际得分=各项指标权重×实际值/标准值;当实际值<标准值为理想时,计算公式为:关系比率=1+(标准值-实际值)/标准值。

贡献环保成本的度量。结合企业实际环保投入,计算贡献环保成本,包括资本化的贡献环保成本和费用化的贡献环保成本。前者通过扩大资本占用比例调整经济增加值,后者通过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经济增加值。此外,资本化环保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所产生的折旧也作为费用化的贡献环保成本调整经济增加值。贡献环保成本权重为基准值与环保效果得分之差。

综上所述,当AV大于0时,调增经济增加值;反之,当AV小于0时,调减经济增加值。

3.生态文明视域下国有企业价值创造绝对指标

经济增加值更多的是从管理角度构造的,它明显地以股东财富最大化经营目标为前提。虽然上述传统的公司经营目标无可非议,但从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他们为全社会创造了多大的生态效率同样是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然而,单纯的经济增加值仅仅是经营绩效的定位指标,反映了国有企业在何种程度上完成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却无法恰当度量国有企业的生态绩效。本文采用差额调整法,在经济增加值价值创造一般模型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调整项,得出适用于国有企业生态文明考核的绿色经济增加值(Green Eonomic Value Added,GEVA)价值创造模型。绿色经济增加值可以作为国有企业整个价值创造能力考核体系的顶层目标和新的考核标准,其计算公式如下:GEVA= EVA+AV= EVA+ECEC×(1-TR)+CCEC×K=NOPAT-WACC+AV=NOPAT-COC×K+ECEC×(1-TR)+CCEC×K= NOPAT+ECEC×(1-TR)-(COC-CCEC)×K。

4.生态文明视域下国有企业价值创造相对指标

由于绿色经济增加值是一个绝对数指标,不利于不同规模企业间的横向比较。在企业资产规模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该指标能够反映企业不同时期的价值创造能力。但是,对于资产规模不同的企业或同一企业资产规模发生变动的情况,它则无法进行比较。因此,本文采用绿色经济增加值回报率指标对资产规模不同的企业以及同一企业不同时期进行比较。绿色经济增加值回报率计算公式如下: RGEVA =GEVA/TC。其中,RGEVA表示绿色经济增加值回报率;TC表示企业资产规模。

五、基于鞍钢股份的国有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分析

(一)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鞍钢股份为研究样本,选取的原因如下:第一,《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纳入被考核范围。在中国,大型国有集团控股公司属于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范畴。因此,从考核办法本身的适用范围来看,作为大型国有集团,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亦在被考核范围内。第二,鞍钢股份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中央企业)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控股比例为53.33%。从企业集团与控股上市公司的关系来看,尽管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但事实上由于企业集团掌握了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基本上由企业集团决定。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的行为势必体现企业集团的意志,上市公司的行为要受企业集团的规范。因此,从企业集团与控股上市公司的关系来看,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将不可避免地接受集团总部的考核。第三,钢铁行业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作为国内大型钢铁生产企业,鞍钢股份面临的资源消耗、污染等环境问题更突出。因此,本文的样本选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数据来源

本文的样本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经济增加值数据,绿色经济增加值和绿色经济增加值回报率数据,企业财务数据,企业环保数据。本文所用经济增加值数据来自国泰安CSMAR金融数据库;所用绿色经济增加值和绿色经济增加值回报率数据通过前文构建模型手动计算得到;所用企业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CSMAR金融数据库、锐思RESSET数据库和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所用企业环保效果数据采用沃尔比重评分法手工计算得到,所用企业环保标准值数据来自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鐵合金)》,其中生产过程清洁水平按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共分为三级技术指标,本文选用一级指标作为标准值;吨钢综合耗能、吨钢新水数据来自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吨钢SO2排放量、吨钢COD排放量和吨钢烟粉尘排放量根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数据手工计算得到。

(三)主要变量定义

如前文所述,本文包括以下主要变量:经济增加值(EVA),本文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的规定计算;企业环保效果(EE),采用沃尔比重评分法计算得到;经济增加值调整值(AV),通过对经济增加值价值创造一般模型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得到;绿色经济增加值(GEVA),采用差额调整法,在经济增加值价值创造一般模型基础上,加上或减去经济增加值调整值计算得到;绿色经济增加值回报率(RGEVA),采用绿色经济增加值与企业规模的比值计算得到。

(四)价值创造能力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2014—2018年鞍钢股份各项环保指标合计得分均高于基准值1(100%),因此,从环境保护方面来看,鞍钢股份处于国内钢铁行业先进水平。

从表2可以看出,2014—2016年鞍钢股份绿色经济增加值均为负值,2017年和2018年上升为正值,其中绿色经济增加值的最大值为2018年的5 087 725千元,最小值为2015年的-6 559 799千元。虽然年度绿色经济增加值存在一定波动,但基本呈现相对上升的趋势,说明在样本期间,鞍钢股份价值创造能力得到整体提升。同时,2014—2016年鞍钢股份绿色经济增加值回报率均为负值,2017年和2018年上升为正值,其中绿色经济增加值回报率的最大值为2018年的5.65%,最小值为2015年的-7.40%。由此可见,2014—2018年鞍钢股份绿色经济增加值回报率水平不高且波动较大。鞍钢股份样本期间的环保效效果(EE)得分均为正,并维持在较稳定的水平,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由此可见,鞍钢股份绿色经济增加值指标在2014—2016年存在较大波动且均为负值。从财务报表可以看到,鞍钢股份2014年和2016年的净利润均为正值,然而其经济增加值和绿色经济增加值均为负,即使利润为正,也只能说明是虚盈实亏,实际上并未为股东创造价值,绿色经济增加值价值创造能力也较薄弱。2015年鞍钢股份净利润为-453 000千元,这很可能是导致其绿色经济增加值为负值并出现骤降的原因。2016年以后,绿色经济增加值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7年和2018年绿色经济增加值为正值,说明其在2017—2018年是创造价值的,且绿色经济增加值逐年上升,说明其价值创造能力不断提升,在2018年达到最高,这可能源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

此外,通过对2014—2018年鞍钢股份绿色经济增加值回报率价值创造能力相对指标趋势分析发现,绿色经济增加值回报率指标趋势与绿色经济增加值相同,呈现出两端上行中间骤降的V型波动,说明其有不断提升价值创造的能力。样本期间绿色经济增加值回报率指标波动较大,其中2014—2016年为负值,分别为-1.24%、-7.40%和-1.01%;2017—2018年绿色经济增加值回报率维持在较稳定的水平,分别为3.14%和5.65%,均为正值,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说明该企业在这两年是创造价值的,并且价值创造能力逐年提升。

2.管理能力分析

除采用绿色经济增加值价值创造能力绝对指标和绿色经济增加值价值创造能力相对指标等量化指标,本文还选取了表1中的质化指标,对2014—2018年鞍钢股份生态文明建设管理能力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鞍钢股份生态文明制度设计和执行水平较高,且呈现逐年向好趋势,说明了管理层对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第四,管理层对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比较重视,生态文明制度设计和执行水平较高,且呈现逐年向好趋势。

综上所述,生态文明视域下国有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现状和发展趋势如下:第一,国有企业价值创造能力逐步提升,且有很大发展空间。绝对指标结果显示,整体上创造价值能力呈现上升趋势,绿色经济增加值回报率相对指标基本趋势明显向好的方向发展。第二,虽然样本期间价值创造能力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但波动较大,且个别年份存在负值。第三,国有企业价值创造能力不高,价值创造能力可持续性有待加强。样本企业价值创造相对指标水平维持在6%以下,虽然价值创造能力持续稳定,但整体水平有待于人才引进、绿色技术创新、内部评价和激励机制的改进等措施来提高。

六、政策建议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明确双重考核标准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方面。方心童[13]指出,国有企业应模范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承担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使命。科学的考核体系犹如指挥棒,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尤为重要。明确国有企业的考核标准是完善现行考核体系、优化相应考核方法的基本前提。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国有企业的考核应具备双重标准。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本单元,国有企业的考核目标应明确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着重保护生态。换言之,经济利润与生态效率并重应成为对国有企业考核的重要标准。

(二)引入绿色经济增加值模型,完善现行考核体系

Zheng 等[14]认为,污染治理纳入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有助于未来中国环境的改善。目前《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经对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和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然而,其中并没有针对生态环境方面设定具体的考核指标。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其仅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评价考核。因此,在“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中,特别是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将绿色经济增加值模型纳入现行考核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业绩考核系统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问题导向意义。

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经济增加值考核从2007年开始经历了运用传统财务指标的同时,导入经济增加值指标测算的过渡阶段和全面施行经济增加值考核阶段。2007—2009年部分国有企业自愿参与了考核,2010年伊始,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全面施行经济增加值考核,地方国资委(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和湖北等地)也陆续展开经济增加值考核工作。对于绿色经济增加值的考核施行可以参照上述模式,首先在国有企业试行绿色经济增加值考核,例如,当前受国家宏观调控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具体包括化工行业、钢铁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和水泥行业等。

(三)设置动态指标和静态指标,优化相应考核方法

由于国有企业的环保投资很大一部分是隐性的,不一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 单纯的静态研究和局部研究难以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基于环保投资的价值创造能力。国有企业开展环保投资活动是出于对企业长远发展的考虑, 而在短期内这种投资行为不一定能够增加企业价值, 有时甚至会降低企业短期业绩水平。因此, 静态指标难以准确刻画企业环保投资的真实价值创造能力, 对绿色经济增加值的测算应该具备一定的时间跨度,并权衡企业的短期价值创造能力和长期价值创造能力。

与此同时,国有企业绿色经济增加值考核可以采用百分制方法,并分为两次进行打分。第一次是对基础分进行打分,即以上一年度的数据为依据进行打分;第二次是对创新分进行打分,考核的依据是绿色经济增加值的改进程度,即以考核年度数据为依据打分。按照上述方法,通过考察基础分与创新分的差距,判断国有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进步情况,并按照进步情况进行相应的奖惩,除将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外,还应补充其他有效的激励机制。

(四)结合量化指标与质化指标,丰富具体考核维度

除了采用绿色经济增加值这样的量化指标考核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还应同步使用合理的质化指标考核企业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管理能力。质化考核尊重现实,对问题的认识较为真实而全面,作为对量化考核的补充,其本质上并不排斥量化考核。质化考核和量化考核是从不同的侧面,用不同的方法对事物进行评价,两者互为支持。质化考核可以分为设计层面和执行层面两个维度。通过分析当年企业生态文明制度设计和实施情况,对企业管理能力进行分析和考核。

在设计层面可以从是否制订环保制度、是否审议和实施、是否设有独立环保部门、是否有专职环保工作人员、是否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和是否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等方面选取指标。在执行层面可以从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是否卓有成效、三年内有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资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对所在区域(或流域)内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选取指标。同时,对各个指标设置总分和单项分,对各个维度设置具体考核標准,根据最终得分将考核结果进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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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 艳)

收稿日期:2020-05-22

基金项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9年度科研基金项目“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国有企业业绩评价问题研究”(0069196599130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系统的环境责任审计研究”(15ZDB160)

作者简介:方心童(1988-),女,辽宁辽阳人,讲师,博士,博士后,主要从事管理会计研究。E-mail: xintongf@163.com

杨世忠(1957-),男,云南普洱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成本管理会计、环境会计和会计文化研究。E-mail:yangshiz@cueb.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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