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基层村干部“微腐败”治理路径的新思考

2020-05-03 13:48陈珂
青年与社会 2020年5期
关键词:治理路径微腐败

摘 要:步入新时代以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对全国范围内的官员腐败现象进行了严打与严抓,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随即深入人心,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是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然而在饱含生机与活力的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由于当前乡村的监督制约机制大部分还未完善,村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因此在这种内外监控较松的双重环境中,致使部分的乡村基层干部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往往滥用手中的公权力从而去为某些个体笼络乡村资源,导致任人唯亲、挪用公款、吃拿卡要等乱象存在,最终逐渐走向贪腐之路。文章便是在通过分析我国基层村干部“微腐败”的现状与问题后,提出关于有效解决该问题的治理路径和新的思考。

关键词:基层村干部;微腐败;治理路径

近年来我国已经查处的一些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当前农村“微腐败”问题俨然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如何遏制扭转村级存在的不良风气和惩治身边腐败,从而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了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规范了村级“微权力”运行,预防了村干部‘微腐败问题发生是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是我党群众路线执政理念中的基础风向标。因此,新时代著重加强对基层村干部“微腐败”问题的研究,全面分析其产生的机理与疑难,并不断寻求破解该难题的办法,能够为我国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纯洁的政治环境,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基层村干部“微腐败”的概念

“微腐败”是文章脉络发展的基础性概念,意如其名,是相对于“巨腐”而言的,是对公权力的私用和滥用。“微腐败”会产生与其名称不相符合的潜在危害,其损害对象更为精准的指向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进而破坏党在人民群众的政治公信力。作为公权力滥用的“微腐败”,其典型特征有三:首先是小,指滥用的公权力很小,如一支烟、一瓶酒等;其次是频,是指滥用公权次数频繁,例如现实生活中的办事随礼、收红包、吃拿卡要等;再次是群众态度淡漠,指其行使的范围内社会大众对它的态度不以为然。一是人民群众认为这种行为很小,随处可见,不足以“上纲上线”,便任凭这种事情放任自流,二是“方便”行事作为人情礼节,显然已经被大众普遍接受。

通过查阅各地通报的典型微腐案件可知,乡村“微腐败”问题虽是由“小微权力”滥用引起的,但并不意味着其腐败的规模是微小的,其带来的危害不仅停留于物质层面,更停于群众感情层面。对于这样的问题干部和干部问题,必须不断加大排查力度,加快纠正基层党风政风的速度,让政策制定于群众实情并落实于群众内部,让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基于此,党的十九大将“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确定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任务。

二、“微腐败”的危害分析

(一)污染乡村基层的政治生态,逐渐疏离党群关系

在监督较为宽松的乡村基层,那些抱有“山高皇帝远”侥幸心理的村干部,为了蝇头小利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贪腐,例如现实生活中一些基层村干部利用上访农户调研之际,收受特殊的小礼品像一包烟、一个红包、一箱当地特产等,这些平常看似无可厚非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重视,那么久而久之不仅会使基层村干部思想懈怠,也会形成每当为村民服务之时必然索取好处的隐性潜规则。

(二)无边界的侵蚀着基层村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党中央把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而村干部在现实中则充当着我党与基层村民直接联系与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因此虽然村干部手中掌控的是“芝麻小权”,但平时处理的却是广大村民最根本的利益需求,若基层村干部缺乏坚定的自律意识,做人民公仆的同时也小搞歪风邪气,比如办事讲好处、私吞公款、形式主义等,称霸一方并成为名副其实的“土皇帝”,最终损害的不仅是村民的切身利益,将会导致党和政府廉洁形象的受损及政治合法性的降低。

(三)易与乡村黑恶势力勾结,从而横霸乡里

在当前国家大力发展新农村的政治背景下,乡村基层干部承担相应的政治职能的同时握有一定的政治权权力,作为中央下发的惠农财政拨款和公共物品的媒介,首先直接落到乡村基层组织手中,之后再由基层组织按需分配以上有限的资源,而在此过程中,村干部的服务意识与自我约束力的重要性彰显,若以上二者的任一缺失,便易被乡村黑恶势力抓住机会。另一方面,由于乡村基层地理位置远离城镇,公安系统的监管范围有时候甚至是鞭长莫及,取证相对困难,因此乡村往往成为某些黑恶集团凭借有力的人脉与金钱进而霸占公共资源的独家领域。

三、关于优化治理基层村干部“微腐败”的路径探索

(一)建立健全并完善乡村内外联动的监督模式

在内部监督方面,首先,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的目标放在首位,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村干部是否遵守党章党纪的情况进行监督,致力于党内法规的建设,不仅要强化党组织整体的知情惩戒能力,还应注重组织内部成员的党性修养。其次,在专业监督上,保证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为克服在人员技术上的不足,进一步建立“基层纪委业务垂直负责制度”与“延伸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与查处功能”。

在社会监督方面即村民监督,深化落实基层监督,强化村民政治意识。要通过村民会议选举并组建基层村巡视小组,对基层村干部每月、每季度的政绩与民意反应进行走访和调查,并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实时记录,同时要格外关注村民大部分提出的共同问题,对个别村干部的不良风气与贪腐现象及时逐层的上报给中央,大力发展乡村的新型媒体,使其能更好的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提高广大村民的法治权利意识,开发“微政务”新参与渠道

首先,在农村基层定时开展法治教育大讲堂,对广大村民进行义务普法,使村民能够知法、守法、并懂法,特别是关于国家反腐败力度的宣传,弥补村民在民主权利领域的法律意识空缺。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强化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理论认同、制度认同和道路认同,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和道德底线。

其次,在当前新媒体快速发展的时代,运用电子网络从而获得政务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微政务”就是其中一个极有影响力的弄潮儿。因此,乡村基层也要积极的建立村务公开网页,并在向村民全面介绍如何操作和使用的基础上,实时更新网页中的村务内容,同时对于留有疑问的村民要及时进行网上答疑。基层村干部也要每月、每季度在网页中发放工作报告,自觉接受监督并认真听取村民意见,这样才能使村干部的政务与国家款项的使用阳光且透明。

(三)不断提高基层村干部自身的党纯洁性修养

第一,“微腐败”处理上必須坚持组织原则,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要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违纪处置。首先,党纯洁性锻炼的过程,既是村干部自觉的在实践中发扬党优良传统的过程,也是村干部自我改造、自我教育的过程。村干部应具备能够保持公正廉洁的政治觉悟和高尚的品质,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制一切腐朽思想,坚定不移的服务于基层村民,并在此基础上努力纠正自己的不足。

第二,农村基层党组织要落实好干部选任与考核的方针。首先,在基层官员的选拔方面,人民群众是与基层官员相处最多最密切的群体,因此在干部选拔上要重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与考察作用,保证选拔过程中信息的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与质询。同时坚决杜绝“买官卖官”等腐败任命现象的发生,落实选任终身问责制度。其次,对基层村干部进行常规考核,要强化宗旨意识,既要是独立量化防治道德考核的无法落实,又要预防单纯的经济作为考核唯一风向标,导致反腐走向反向。同时以考核成绩作为基础,制定完善奖惩机制,对于考核结果良好,德才兼备的官员给予奖励,而对于考核结果差的干部要进行惩处,及时发现并纠正基层党组织内部的腐败问题,加大对此问题的惩处力度,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问题意识。

四、结语

当前基层村干部“微腐败”问题的治理仍任重而道远,应继续充分结合当前我国的国情、民情、乡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探索有效打击该现象的治理路径。要不断完善乡村内外联动监督体系,提高村民的政治意识,坚定村干部的党性修养与服务意识,创新村民的政治参与渠道,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更好的建设美丽的新农村,为乡村基层的政治生态建设开辟一方净土。反腐的脚步永不停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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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珂(1995.03- ),女,汉族,安徽宿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就读于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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