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延续与升华—我国遗体捐献述评

2020-05-08 06:12丁文龙
解剖学杂志 2020年2期
关键词:捐献者解剖学遗体

丁文龙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解剖学与生理学系,上海,200025)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战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防控中彰显了“医学可以救国;医学强则国强”[1],因为有千千万万无畏的医护人员奋战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受《解剖学杂志》盛情约稿,就我国遗体捐献写一述评,却也恰逢其时,因为“没有解剖学,就没有医学”。人体解剖学是医学教育中的重要基础医学课程、是医学生的必修课。医学院校的人体解剖学教学和科学研究、人体器官移植等需要大量的遗体,遗体捐献是其重要来源。遗体是医学教育、科研与临床诊疗的宝贵资源。遗体捐献是医学院校顺利开展解剖学实验教学的重要保障,除了用于解剖学教学和临床应用解剖技能培训之外,还可用于临床疾病的基础科学研究,在基础研究与临床诊疗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把基础医学研究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培养合格的医护人员和医学精英,进而使健康中国的国家战略落到实处。因此,医学院校及医学生把遗体捐献者尊称为“无言良师”或“大体老师”,医学及人体解剖学教学和科研都离不开遗体。现简要回顾我国遗体捐献情况(不含港澳台),探讨遗体捐献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以期促进我国遗体捐献工作。

1 近现代我国解剖学教学和尸体解剖

1797年,清朝乾隆年间的医生王清任(1768~1831)在河北滦县小儿传染病“温疹痢症”流行时,观察研究了童尸几十具,人体解剖结构成为其所著《医林改错》(1830)的重要基础。清末中国第1 位留英医学博士黄宽学成回国,1866年受聘博济医院的华南医学校教授人体解剖学等课程,他亲自执刀解剖尸体,成为中国医学近代史上第1位真正意义上的人体解剖学教师。1913年,由北京医学专门学校(现北京大学医学部的前身)校长汤尔和起草、北洋军阀时期的内务部公布了民国首部解剖法令《解剖条例》,人体解剖学取得合法地位并被指定为医学教育的必修课程。

新中国建立后的1951年,时任上海市市长陈毅批复了“上海市解剖尸体实施办法”(图1);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后勤部卫生部在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原“教学用尸体分配暂行规定”(1953年)的基础上,联合通知“关于教学用尸体的收集和供应问题”(图2),保障了我国医学及解剖学教学和科研的尸体需求,有力推进了我国医学教育及解剖学教学及科研的发展。

2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遗体捐献发展历程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遗体捐献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较短。新中国建立后,随着遗体捐献宣教工作在各省市开展,人们逐渐了解可以通过遗体捐献用于医学教育与研究而造福社会,让更多的人参与遗体捐献,体现社会文明进步,但鲜见遗体捐献的记载。重庆医科大学在20世纪70年代末开展遗体捐献工作,并于1980年9月2日接受第1例捐献者遗体[2]。上海市在早先各医学院校各自接受志愿者遗体的基础上,于1982年上海市卫生局依托上海市红十字会,在全国率先开展区域性遗体捐献和调配工作。20世纪90年代后,北京、上海、南京、重庆等城市开始有规模接受志愿者遗体[3]。

图1 1951年时任上海市市长的陈毅批复的“上海市解剖尸体实施办法”.

图2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通知“关于教学用尸体的收集和供应问题”.

虽然上海市较早开展了遗体捐献工作,但由于没有法律的引导与保障,遗体捐献工作的成效不太明显。2001年3月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1 部关于遗体捐献的地方性法规,它对遗体捐献的程序、机构与人员等基本问题做出规定,将上海市的遗体捐献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条例》的颁布,不仅推动了遗体捐献工作规范进行,也让每位遗体捐献者的权利得到保障,具有深刻的开创意义,为中国解剖学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了遗体,发展了医学科学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上海出台遗体捐献的法规后,广州市、武汉市、山东省、 深圳市、重庆市、福建省、呼和浩特市、黑龙江省、天津市、河北省、湖北省、南京市、江西省、贵州省和云南省等地也相继发布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地方性立法条例和规定。目前,我国已有20 多个省、市制定了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4]。一些省、市在首次立法之后,根据遗体捐献的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广州市在2001年制定《广州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又重新修订,其中最大的改变是删去“生前志愿者遗体登记手续需要全体直系亲属签名同意”以及“捐献时应征得所有在国内居住的直系亲属的意愿”条文;重新修订的《暂行办法》尊重捐献者本人的意愿,给予捐献者遗体捐献的自由,同时捐献执行者也不一定是捐献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是工作或生活上有密切联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减少了遗体捐献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诸多问题,简化了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有力地推进了遗体捐献工作。截至2018年底,上海市遗体捐献累计登记51 912 人(遗体41 415,角膜 10 497),累计实现捐献11 546 人(遗体10 841,角膜705),遗体捐献登记数与实现捐献数约占全国的1/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8年和2019年分别接受的捐献遗体为187 例和179 例。上海各医学院校所接受的捐献遗体除了用于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和科研外,还能为临床专科技能培训服务。到2018年底,北京协和医学院遗体捐献累计登记 13 500 人,实现捐献1 646 人。《重庆市遗体捐献条例》于2005年开始实施,实现遗体捐献数从2005年的57 例增长到2018年的192 例,遗体捐献登记数从270 例增长到479 例[2]。

3 当今遗体捐献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3.1 我国遗体捐献工作中的问题

虽然遗体捐献在我国已开展了40 多年,但2009年我国遗体捐献登记人数仅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01%左右,而实际捐献的数量也仅占登记人数的4%~20%[5];2018年的数据显示,我国每百万人口年捐献率增长为0.6%[6]。“全尸出殡,入土为安”的思想在人们脑海里根深蒂固,受“完肤,厚葬”传统伦理观念的影响,对遗体捐献存在心理障碍,遗体捐献者以及其家人也可能会受到外界舆论的压力,难以接受。加之法规建设滞后,舆论宣传缺乏,捐献渠道不畅,人文关怀不够等因素,使各地的遗体捐献工作发展不平衡且前行缓慢。

西南地区通过随机街访、入户调查、网上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等方法抽取不同年龄、不同户籍、不同教育程度人群,共计 771 人接受调查,其中72.2%的被调查者愿意器官捐献,仅37.6% 愿意遗体捐献[7]。对南京市多所高校在读医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显示,了解遗体捐献的占53.7%,知道遗体捐献用途的占 78.9%,了解遗体捐献途径和程序的为 16.4%,了解遗体捐献相关法规的为 12.3%,有 60.1%的医学生表示愿意捐献自己的遗体[8]。社会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民众对遗体捐献的认知和意愿有待提高。遗体捐献事业是一项任重道远的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3.2 我国遗体捐献工作的对策

3.2.1 完善立法,政府支持 政策法规是开展遗体捐献工作的政令和依据。尽管一些地方的遗体捐献立法工作已有突破,但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遗体捐献法规,缺乏真正的法律操作规范和保障,使各地的遗体捐献工作发展不平衡且进展缓慢。随着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推进,国家层面的遗体捐献立法势在必行,政府行政部门的支持更是必不可少的保障,还要充分发挥地方红十字会的独特作用。

3.2.2 适宜宣传,提高民众科学素养 移风易俗,崇尚科学,改变传统的殡葬观念,提高民众对医学的科学认识,营造遗体捐献的良好社会氛围,认识遗体捐献是高尚的行为,以提高民众对遗体捐献的认知程度和捐献意愿。一位遗体捐献者曾说:“宁为医学做贡献,不与活人争土地”。

3.2.3 简化捐献手续 遗体捐献者大多年龄偏大,办理过程应易懂易操作,保证信息畅通,简化捐献手续,管理体制明确,路径清晰,一站式服务,高效运作。

3.2.4 注重人文关怀 通过走访和开展各种活动,对登记的遗体捐献者进行生前关怀。遗体捐献后,颁发捐献证书,以示纪念。为捐献者家属、亲友提供一个庄重、纾缓的遗体告别场所,缅怀先人、寄托哀思。

3.2.5 尊重遗体 解剖学教学中开展各种形式的祭奠活动,使学生真正从心灵深处尊重遗体捐献者,对捐献者表达由衷的敬意和对其家属的慰籍。向遗体默哀致敬等,让医学生想起“大体老师”的话:“你可以在我身上切无数刀,为的是让你以后不要在患者身上切错一刀”。感恩捐献者的无私奉献,将思政教育融入医学教育及医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中,潜移默化中敬畏生命、激发学生努力学习,守护健康。

3.2.6 基础保障 遗体捐献站应配备专职、专业人员,并且在场地、物质和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4 生命的延续与升华

生命是宝贵的,在生命终结时捐献自己的躯体,为生命科学和医学事业做出贡献,是生命的延续与升华,造福子孙后代,崇高精神值得称颂。中国解剖学会原名誉理事长、海军军医大学解剖学教研室原主任黄瀛教授,《解剖学报》原主编、北京协和医学院解剖学教研室原主任张炳常教授,华西医科大学解剖学教研室原主任王永贵教授,内蒙古医科大学解剖学教研室原主任刘其瑞教授和青岛医学院解剖学教研室原主任沈福彭教授等一批解剖学工作者去世后均将遗体捐献给了生前工作的单位;还有大量遗体捐献者,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永存。上海市2002年在上海福寿园建立了全国第1 座红十字遗体捐献者纪念碑,2003年设立全国第1 座遗体捐献纪念馆,2006年开通遗体捐献者纪念网站,现已将每年的3月1日定为遗体捐献“纪念日”,让社会各界缅怀和追思遗体捐献者。2011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我国高校内建立第1 座遗体捐献者纪念墙。从遗体崇拜文化转为生命再生文化,倡导一种无私的奉献精神与科学求真精神。希望遗体捐献能被越来越多的人了解、支持并参与,为人类的医学进步与发展做出贡献。正如医学生给那些曾陪伴其医学生涯的“大体老师”的感恩信:“我不知道您是谁,但我知道您为了谁,您让我们知道我们将来为了谁。[9]”

致谢: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周国民教授提供图1和2 的复印件,海军军医大学许家军教授提供上海市遗体捐献的最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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