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视角下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的问题思考

2020-05-09 09:47贾秀莲
青年与社会 2020年3期
关键词:多措并举党内法规执行力

贾秀莲

摘 要:党内法规的执行力问题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关键问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制度制定都起步晚,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文章从党内法规的概念辨析入手,对党内法规执行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简要分析,提出通过优化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培育党员意识和法规意识、加强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等途径,多措并举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关键词:党内法规;执行力;多措并举

在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语境下,如何理解党内法规的概念内涵意义?如何构建党内法规体系,包括地方在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定配套制度时谁来审核?怎样对党内法规执行进行效果评估等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些问题的核心内容还是党内法规的执行力问题。

一、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概念辨析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须依靠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的执行力问题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关键问题。

党内法规的执行与党内法规的实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又紧密相连,不能简单地混为一谈。党内法规的执行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按照职权来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党内法规的实施是相对于党内法规的制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并提出“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要坚持以上率下,从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做起,以身作则、严格要求,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这里的执行力是狭义上的党内法规执行力。广义的党内法规执行力还包括党内法规完善的体系建设、科学的评估系统和配套的监督体系。大部分学者在研究过程中是把党内法规的执行力作为广义概念。研究党内法规的效力问题不能单独的就执行谈效果,还是要把执行力和党内法规的制定结合起来研究。

二、党内法规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及原因简析

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是在党内法规执行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沈孝鹏把党内法规执行不力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党内法规的不执行,例如是十八大以来的“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第二类是党内法规在执行中的变形、变味,例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和财产申报中的瞒报、虚报问题;第三类是对党内法规的软抵抗也就是选择性执行党内法规,例如愈加严重的“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行为。

党内法规执行不力的原因尽管复杂多样,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制度制定都是起步晚,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从制定环节来看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待于完善。二是从执行的环节来看与执行主体的素质能力和主观意愿有很大关系,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有高度的认同才能自觉遵守,只有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过硬的才能担当监督执纪的重任。第三从外部环境看,传统思想中的消极懈怠、特权思想消解了党内法规权威。

三、多措并举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党内法规在实践中的执行结果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最终效果。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需要多措并举,通过完善制定程序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增强其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培育党员干部的党员意识和党内法规意识,通过强化身份认同和责任担当提高执行的主动性;加强对党内法规的监督检查,健全执行保障机制。

(一)优化党内法规的制定程序,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具体要求是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中央部委和有关地方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度为配套,由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形成主体、行为、监督保障三位一体的党内法规制度架构。

对于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要坚持“规范性和政治性的统一”。除此以外还要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相互协调。

一是优化制定程序拟定合理的实施方案。制定主体要加强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可以召开专家座谈等形式,也可用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来拓展信息渠道。既要把握党的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又要遵循法律的基本原理,制定出的党内法规具备了“规范性和政治性的统一”。基层组织可以根据当时当地情况对相关的党内法规制定出规范务实的实施方案,来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二是加强党内法规的评估与反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制定机关、起草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职权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这种评估是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延续,是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方式,其目的就是通过评估,检验党内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效果”。党内法规的反馈有多种形式,例如学术研究、呈阅件等。“各个地方或单位根据反馈结果可以就执行中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并报上级组织,最终在条件成熟时对党内法规进行修订”。党内法规修订的过程就是一个持续反馈成熟完善的过程。

(二)培育党员意识和法规意识,提高执行党内法规的能动性

在全体党员干部的“守法”上下功夫,把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国家法治建设体系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强化党员干部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在全党形成依规治党的氛围。

一是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观念深入人心,广大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然而在基层很多党员对党规党纪有所了解但对具体的党内法规制度的各项规定和内容的认识还比较模糊,甚至是出現偏差;有的认为党内法规就是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最多和党的高级干部有关系,和自己很遥远。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逐段逐句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对照检视分析,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目前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可以在总结第一阶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更加有实效的学习办法,例如各级组织、宣传和纪委部门可以编写一些生动的案例供广大党员干部对标自身行为;加大《支部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细致的理论学习、知识竞答等等,也可以让党员谈谈对党内法规的认识让专家学者现场来解疑答惑。

二是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党章明确规定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批评建议等权利。党内法规要通过完备的制度安排来落实这些基本权利,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各级党组织要能对这些基本权利作出解释和提供合理保障;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相关党规建设,提升党员队伍的活力,调动广大党员和干部干事创业的安全感、尊严感、获得感;完善党内权利救济来保障党内法规执行的有效性。

(三)加强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健全执行保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好法规制度落实,必须落实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要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因此要加强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的力度,使全体党员知敬畏存戒惧。

一是整合监督资源发挥监督合力。要深化监督体制改革,盘活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把各部门的专项检查和单位自身的日常检查、上级部门的监督和同级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纪委专责机构的监督和其他党派与群众的监督、传统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自媒体网络监督等结合起来。尤其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加强微信、直播等自媒体监督信息管理,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的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加大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把处理结果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合力机制。

二是“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完善遵规守纪的动力保障机制。发挥党内法规的惩戒与引导功能,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和违规行为,坚决打击、绝不姑息,以产生法规制度的威慑力,对模范遵规守纪的党员干部要大力宣传予以嘉奖。《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规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应当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法治建设等考核相结合。”各地方和部门在落实的过程中可以进行制度创新,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让忠诚党章、履行党内法规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内在遵循。

三是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能力。要切实提高各级纪委部门监督检查党内法规执行工作的综合能力,使纪委的履职尽责能力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水平同步提升。要深化监督体制改革提高纪委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为了避免同级党委干扰纪委执行活动,把纪检机关的人事关系和财政支出的管理权限交予上级党委。同时优化巡视流程,强化巡视“全覆盖”。加强选拔对政治素养高、专业化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优化考核激励机制建立长效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關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7-06-26.

[2] 沈孝鹏.党内法规执行不力:多重诱因与治理之策[J].求实,2017(08).

[3] 吕品.党内法规体系构建的若干问题思考[J].南京社会科学,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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