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巴蜀地区佛教的接续发展

2020-05-19 15:19敬雯媛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20年4期
关键词:宗派高僧巴蜀

敬雯媛

在隋末和唐末,北方地区的佛教受到了冲击,北方高僧多入蜀避难,而巴蜀地区又不失为讲传佛法的一个好场所,让佛教得以在此继续发展。到了宋代,统治者重新恢复对佛教的重视,而在巴蜀地区,佛教得以在之前保留下来的基础上接续发展。由于佛教团体的不断扩大和统治者的重视,我们从巴蜀地区的佛教管理来看,其呈现出专门化、制度化的特征。从这一段延续的时间来看,佛教在巴蜀地区的发展呈现出延续不断的特征。

在我国,隋唐时期是佛教高度繁荣的一个时期。但是在隋末和唐末,佛教的发展却受到了阻碍。但是此两个节点,高僧多入蜀,这便是巴蜀地区佛教接续发展的契机。这种接续发展,让一些临近消失的宗派在巴蜀地区继续发展。而宋代,随着佛教在巴蜀地区影响的逐渐擴大,寺庙逐渐增多,人数也大大增加,推进了对佛教的制度化管理。

一、时间节点上的延续

关于佛教何时传入巴蜀地区,并未有明确记载。但近年来经过一些考证,发现在东汉晚期,佛教就已经传入巴蜀地区。巴蜀地区,是佛教传入较早并受影响较早的地区。而在晋以后,中原地区的高僧相继入蜀,从此,佛教在蜀地逐渐兴盛起来。

隋唐时期是佛教发展的繁荣时期,在全国范围内,隋文帝采取佛、道两教复兴的政策,为唐代佛教的发展打下基础。隋唐时期也是佛教中国化的一个时期,各个宗派如百家争鸣迅速发展。汤用彤先生对隋唐佛教发展有过十分精辟的总结:“且自晋以来,南北佛学风格,却有殊异,易系在陈隋之际,始相综合,因而其后我国佛教势力乃达极度。隋唐佛教,因或可称为极盛时期也。”

而巴蜀地区佛教的发展则体现在隋末与唐末,据《 四川省志·宗教志 》概述中所言:“隋末唐初,中原大乱,蜀地相对安宁,四方高僧多避乱入蜀,蜀地佛教因此而迅速兴盛,高僧辈出。在蜀地形成了以成都为中心的禅宗流行区域。”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隋末就有一次高僧入蜀避难,而接着唐代佛教宗派形成并快速发展。到了唐末五代时期,由于藩镇割据,各地的宗教呈现出各具特色的宗教文化,宗教发展呈现出地域特色。到五代后周时期,周世宗下令排佛,北方的佛教因此受到不小的冲击,高僧们又一次入蜀避难,恰恰蜀政权对他们采取的也是保护政策。

高僧对巴蜀地区佛教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巴蜀地区出现了不少高僧,例如智炫、马祖道。他们一路传经布道,让佛教在巴蜀地区的发展主线不仅没有间断,反而为蜀中地区佛教发展不断注入新鲜血液。而高僧往往与寺庙相连,现在在寺庙之中往往能找到与他们相关的思想,他们在寺院传经讲学,并培养弟子来承袭他们的衣钵。

到了宋代,统治者对宗教又重新恢复了重视,而在巴蜀地区,我们可以看出在之前连续不断的基础上,佛教又迎来了新的生机,这是对之前的一个接续发展。官方对佛教采取保护措施,佛教及其相关方面得到发展。为什么要强调这个接续呢?因为任何外来的一种文化或者是信仰对一个地区的影响,不可能刚一来就那么轰轰烈烈,它会有一个磨合与融入的过程。而佛教在巴蜀地区为什么能在宋代成为势力最大的宗教呢?因为在宋代,佛教的发展其实是一种质变的展示,之前战乱时的不间断,为佛教的发展奠定了十分雄厚的基础,到了宋代,统治者又恢复了对佛教的重视,便让佛教在这种之前所积累的雄厚的基础上爆发出来。我在这里选择用“接续”一词,是为了不仅要突出一个爆发点,更是为了展现一条线与一个面。

虽说是讲宋代巴蜀地区的佛教,但却要追溯到隋末和唐末。这是因为这两个时间节点对于巴蜀地区佛教的发展来说十分重要,这也是将巴蜀地区与佛教紧密联系起来的起始点,并且佛教对巴蜀地区人们的生活与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有很多影响甚至延续至今,我们仍能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看出当时留下来的影响。也正是在接续的基础上,佛教在巴蜀成为势力最大、最隆盛的宗教。因此,在时间节点的基础上,向深处思考,我们会发现宗派以及内容上的接续。

二、宗派的继续发展

在宋代,禅宗和密宗是四川佛教宗派中最为重要的两个宗派,这两派在中国的佛教史上均有重要地位。四川临济宗的名僧及其弟子创立了黄龙、杨歧两大法派,是四川禅宗最辉煌时期,其影响不仅涉及国内,而且也影响到海外。而密宗在唐末已基本绝迹,唯在四川仍有传承。从大足石刻密宗道场,可以看出四川成了汉族地区密宗中心,从密宗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发展的一个不间断。然巴蜀地区主要盛行的是禅宗,因此我们主要从禅宗的方面来看。

《宋富乐山兴教禅院塔铭》中言:左绵富乐山兴教禅院住持、传法长老,即禅教博通之士也。法讳智□□□□,□姓蒲氏。自于髫年,出于俗网。礼本郡富乐山紫衣讷大德为师。至十二岁,遇太宗覃恩,落发为沙弥。至十八岁,授具足戒于□公律师,为大比丘。次年,乃自谓曰:顶既圆矣,戒既具矣,□□□□胡 越安哉!于是肩锡挈盂,云行水宿,之于南国……乃于南康军卢阜罗□祖印大师言下,密契心灵。如梦而觉,觉无所有;似醉而醒,醒无所□。

富乐山地处“剑门蜀道”南段,绵阳市区城东二公里处,原名东山,又称旗山。而佛教传入四川便是依靠川陕通道和由西域经今青海、川西北地区到成都平原这一条通道。由佛教的传入通道可知,绵州这一带也会受到佛教传入的影响。

首先,我们从这段文字中可知,当时兴盛的是禅宗。这便印证了当时在巴蜀地区当时最为兴盛的是禅宗的史书记载。然后进一步阅读,便可感知到当时禅宗的特色所在,就像王大伟先生所说:“禅宗对神圣性戒律的需求,戒律作为判定僧侣是否合格的标志。禅师虽为禅僧,但仍然需要传统戒律对于他们身份地位的承认。对禅僧来说,他们获得比丘身份的标志同样是传统戒律才能给予的。”从此可以看出,禅宗有依赖于戒律的一面。

另外,禅宗展示出的是与世俗生活的接轨。因为禅宗是佛教中国化的一个产物,例如佛教与儒家思想的结合,与道家思想的结合。这是因为,它必须要与我们本生的文化相结合才能得以生存下去。佛教传入初期,影响仅局限于上层,统治阶层需要用佛教来维护统治,就必须与我们本身的儒家和道家文化相结合。后来佛教传播范围扩大,影响也逐步扩大到了不同阶层的人群。佛教的传播同样也需要以他们所能广泛接受的方式,才能契合人们的心理需要,从而得到当时人们的认可。从当时寺院的特征我们可以看出,寺院不仅是宣扬佛教布法的地方,其还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

也正因这种世俗化的特征,进一步推进了巴蜀地区佛教信仰人数的增加。人们对于信佛的积极性,体现在民众对于寺院和信徒的支持。当时寺院的修建以及田产,基本上都是依赖于信徒。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便是,僧尼众多。多到什么程度呢?多到官方不得不予以限制。这当然也是宋代恢复对佛教重视的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因为信徒众多,又因为宋朝统治者对于佛教的重视,就自然而然进一步促进了对于佛教管理的制度化、专门化。

因此,巴蜀地区的宗派有接续发展的一个过程,无论从战乱高僧,还是从佛教宗派自身的特色,抑或从统治者的要求来说,对于佛教在巴蜀地区的接续发展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管理制度上的接续发展

宋朝采用的是“国有僧以僧法治,国有俗以俗法治”。设有专门管理宗教事务的机构。虽是因袭了唐代的一些制度,但在唐代制度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巴蜀地区,绵州富乐山文书便做了较好的印证。

《宋富乐山兴教禅院使帖并开堂记》记载:“据僧司状:申准使帖指挥,仰据都僧正、赐紫承雅与在州僧俗等状,乞请富乐山敕赐兴教禅院赐紫僧智海和尚升堂为众传法住持,如无违碍,即依申照会僧司,仰准帖命指挥下富乐山敕赐兴教禅院,照会去讫。缘上件,僧智海和尚未蒙使州出给补贴,具状申乞指挥给智海补贴,付僧收执开堂照会者。

右具如前捡。会昨据都僧正赐紫承雅、僧俗等列名状称:伏睹富乐山敕赐兴教禅院……”

这是在绵州的一份有关“传法住持”的官方文书,也就是相当于今日之资格证书。此记十分完整地反映了“传法主持”申准文书经上经下的全过程,展示出宗教管理的制度化特点。

首先从传法可以看出,巴蜀地区是高僧传经布道的通道,来自各处的僧人在这里进行传法,从而会吸引一批信徒。然后是“传法住持”资格的取得,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要求传法人必须德才兼备,还要有一个法定审核程序。须由寺院申报州僧司,州僧官都僧正再报礼部,经礼部奉敕准予给牒,乃下发州长官“使州”,再转给受牒僧人。这便是要拿到“传法住持”资格证要经历的一个程序。但是不知何因,这个“传法住持”证书,州政府没有发出,于是就提出了第二次申请,在宋元丰四年(1081年)赐给并刻诸石。

这种僧官制度由来已久。僧官制度始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后秦,当时的职称为“僧正”,又称“僧主”。南北朝以后,历代基本上都承袭其制,只是职称随朝代而有变更。僧官制度发展至此,可说已渐具雏形。

僧官制度应该说是随着佛教传播范围的扩大而出现的,由于佛教日益迎合当时人们的心理需求,从而促使人们形成一个个社会团体。先开始是以一种社会信仰的方式,或更多展现的是一种文化。但是后来,随着规模扩大,众多信徒已经汇集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之后便成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

之前的僧官制度只是一个雏形,到了宋代则呈现出制度化、专门化的趋势。在宋代,形成了一套中央对地方僧官的管理体系,中央对佛教事务进行多层次管理。其中中书和门下掌管赐给紫衣、师号及修建寺庙的名额。对僧人的籍册、受戒文牒的管理,以及度牒发行的监督则分属于不同的部门。这是宋代统制佛教事务的措施,与宋代中央官制的设置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妙,其将具体的职能分得很细,让各个部门可以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而地方的僧官制度,对地方僧官的称谓杂多,名号各异。

一般说来,州县都会设僧正司,以僧正为首。而在州县之外,与佛教有密切联系的天下名山也设有僧正一职,管理一山的教团,其权责更胜于住持。比如说在五台山当时就设有僧正,并且受到皇室的重视。唐末禅宗兴起之后,便让住持来主管寺院。宋代以来,各寺渐置住持,寺务一般由住持选任的幕僚分担,因此,寺院僧职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至于僧官的选举方式,宋代以试经的方式来选补僧官,具体制度和程序都是比照着科举制度来制定的。

从宋代的这种僧官管理制度可以看出,由地方到中央的一个体系,相较于之前的管理制度来说,更加系统化。不仅有了僧官制度分化,还有了对于僧官的选拔、僧官的监督等各方面具体的制度设定。

以在绵州的这一个具体的审批过程为例,其展示的是绵州对僧人事务的管理,同时也是对巴蜀地区僧官制度施行的一个展示,旨在以此揭示宋代对于佛教管理的制度化趋势,在之前的基础上又迈进了一步。

随着禅宗的出现和演变、佛教信仰的世俗化,让更多的人加入其中,人数已经多到成为一种社会力量和组织时,便需要相应的机构来进行制度化管理。而宋代分设中央与地方的佛教管理机构,也从侧面反映了地方信仰佛教人数众多、佛教影响范围的广大。

宋代对巴蜀地區佛教的管理,从制度上来看,是对以前制度的接续发展,但又展示出更为细致和专门化的特点。从中央政策在巴蜀地区施行的情况,可以看出佛教在巴蜀地区的接续发展。

四、结语

佛教在巴蜀地区由隋唐到宋代的发展过程是一个相对连贯的过程,没有受到两次割断的影响。在宋代时,这种接续发展引导着佛教在四川成为势力最大的宗教,从而展现出佛教在四川的繁荣发展。而后由于信徒众多,中央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佛教管理措施,中央和地方均设置有僧官制度,用于对佛教事务的具体管理,其充分反映了佛教在宋代的广泛影响,以及佛教的世俗化趋势。

参考文献:

[1]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四川省志,宗教志[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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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大伟.论中国禅宗对神圣性戒律与世俗性清规的需求[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53-57.

[5]孙健.中古巴蜀佛教的宗派空间与分异研究[D].西南大学,2016.

[6]志道.中国古代的佛教僧官制度[J].佛教文化,2005(2):75-77.

(作者单位 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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