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加快构建海洋污染防治新格局

2020-05-25 02:57关卉
环境 2020年5期
关键词:入海排污口湛江市

关卉

“要下决心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趋势,让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改观,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持续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谈及海洋强国建设,推动海洋事业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取得新进展。

近年来,湛江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湛江市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战指挥部协调议事事项,要求全市10个县(市、区)切实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湛江市委书记郑人豪多次实地调研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近岸海域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治理,入海排污口(河流)管控,减少陆源污染物对海域的污染。湛江市委副书记、市长姜建军专题调研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并召开现场办公会,要求切实做好湛江港区域高位池水产养殖及网箱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制定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2019年11月,湛江市印发实施《湛江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形成了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为核心,陆海统筹,协同推進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局面,不仅促进了湛江市海洋经济高质量高速增长,而且加快了生态型海湾城市建设的步伐,较好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

陆海污染同防同治,

推进海洋生态化治理

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湛江市出台《2019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通知》,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严把涉海项目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关,坚决执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严控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018年以来,依法审批了《南珠观海栈桥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等6个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目前,湛江市列入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的园区9个,已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3家。抓好重点入海陆源污染源治理。湛江市定期开展入海排污口和入海河流监测及评价工作。对不达标的入海河流定期通报,督促属地政府采取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切实加强整治。落实九洲江、袂花江“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整治。2019年,这2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达到目标要求。2019年4月,湛江市发布实施《湛江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客观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设定养殖发展区域底线。徐闻、雷州、遂溪、廉江、吴川5个县市也相继印发了养殖规划。

加强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通过开展湛江港湾环境容量研究,为做好湛江港水质整改,保护和改善港湾水环境提供了技术支撑。为防范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泄露风险,湛江海事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湛江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要求,完成了联防体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并于2019年11月22日投入运行,现场还组织了实操培训。开展湛江海湾非法渔业设施整治。从2011年底开始,历时9个多月,完成湛江港湾非法渔业设施及碍航物清理拆除工作,共投入3亿多元,清理海域面积185.5平方公里,海岸线243公里。2019年5至8月期间,对湛江湾内非法渔业设施“死灰复燃”的现象,湛江市委市政府再次坚决对其清理取缔,共清理湛江湾内违法养殖桩柱、棚架11262.26亩、浮筏贝排25个、渔具180个共32000多米。加强流入港湾黑臭水体整治,颁布实施《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规划(2019—2030年)》及《湛江市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3年)》,开展湛江市城区28条黑臭水体(具备监测条件)监测和整治。加强涉海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有关部门执法,自2019年以来,共计派出执法人员122人次,检查涉海工业企业35家次,立案查处1宗。针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反馈的超标入海排污口情况,加强湛江港湾超标入海排污口整治,湛江市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其中湛江东洋水产有限公司和中国水产湛江海洋渔业公司已停止生产,没有污水排海;南海西部石油公司和湛江港务局入海排污口均已截污纳入污水处理厂,湛江市海昌路和沙湾入海排污口已截污纳入污水处理厂。

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系统。为保护好红树林资源,湛江市切实做好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2019年,当地政府与沿海周边村镇签订红树林共管协议面积1651.2公顷,完成岭头岛附近海域造林2250亩。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2019年湛江市放流海水鱼类240万尾、淡水鱼苗243.8万尾、斑节对虾5823万尾、贝类250万粒、沙蚕15万尾、濒危物种中国鲎20万尾。共救助中国鲎90只、海豚1头、鲸2头、海龟15头、亚洲巨龟11头。开展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各类海洋自然保护区22个,面积达13.6万公顷。

湾长制先行先试,

压实海洋污染治理责任

实施“湾长制”的目的是为压实入海河流治理、入海排污口整治、岸线生态保护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与“河长制”的衔接,进一步健全海洋生态文明制度。

湛江作为全省湾长制的试点城市之一,早在2018年10月湛江市委、市政府就印发实施了《湛江市实施“湾(岸)长制”试点工作方案》,将全市近岸海域划分为15个海湾(岸),海湾(岸)面积占全市海域面积约10.53%,大陆岸线约82.98%,建立市、县两级“湾长”和镇、村两级“岸长”的四级组织体系。其中市级湾长5个、县级湾长10个,镇级岸长21个,对全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进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党政领导干部治海、管海、护海主体责任。

机遇与挑战并存,

探寻治海方略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增强陆海污染防治协同性和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2019年湛江市机构改革,将原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成立海洋生态环境科专门负责湛江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加强陆海统筹,协同治理,进一步提高了湛江市近岸海域的污染治理能力。生态环境部门整合了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职责后,使全体环保人有了一个深刻认识海洋、深入思考海洋、深度经略海洋的机会。也使大家清醒认识到,当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正处于融合融入、重建重构的关键时期,充分认识沿海地区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清醒认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湛江拥有海岸线1243.7公里,占广东省海岸线总长的30.2%,港湾101处,海域面积2万平方公里,入海河流不少于40条,经排查湛江市入海排污口共101个,每个季度对重点入海排污口至少要监测一次,监测任务重。同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又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建设、农业农村、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及部队等多个单位,湛江市尚未正式建立海洋执法队伍,缺少海洋执法的联动机制。多年来近岸海域的污染物不断叠加,造成部分重点海域的污染严重,整治工作难度大、时间长、短期难见成效。

下一步,湛江将加强陆源污染源整治,继续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监测,重点做好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等监测工作,定期评价陆源污染情况,尽快完成对湛江市辖区范围内的入海排污口和入海河流开展全面核查、监测、分类建档;督促各县(市、区)政府排查辖区内的非法如海排污口……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湛江将充分抓住机构改革契机,统一思想,主动履职,敢于担当,不断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环境支撑和生态保障!(作者系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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