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出台决议“力挺”检察建议工作

2020-05-29 12:12童俊挺
江淮法治 2020年8期
关键词:永康市决议检察

浙江省永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永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决议全文共计5部分11条,对检察建议的作用意义、运行实施、机制保障、监督规范、支持落实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决议要求,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切实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各环节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检察建议的提出,应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实际,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说理充分、论证严谨、操作性强,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决议强调,被建议单位应当自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以内作出相应处理,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采取调研、视察、专项审议、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监督和促进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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