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公平正义的价值设置与实践推进

2020-06-04 09:44魏传光
江汉论坛 2020年4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新时代

摘要:社会主义是公平正义实现的制度基础,公平正义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实践主题之一,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取向。但整体上看,理论界对新时代公平正义之维的理论阐析还不充分,无法满足新时代中国社会政治生活巨大变迁的现实需求。这就需要对新时代关于公平正义的价值设置与实践推进问题给予深度的学术思考,在共同富裕的时代新命题、化解社会矛盾的时代新任务、美好生活的时代新诉求、共享发展的时代新精神中理解公平正义是新时代的核心价值设置和时代灵魂;在以人民正义为统摄的分配正义、权利正义、生态正义和全球正义的复杂图景中认识复合正义的基本范式;以“历史科学”和“实践哲学”的视野观察新时代通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公平正义的基本方式。

关键词:新时代;公平正义;人民正义;复合正义

一、问题的提出:新时代与公平正义

正如列宁所言,只有“考虑到各个‘时代 的不同基本特征(而不是个别国家的个别历史事件),我们才能够正确地制定自己的策略;只有了解了某一时代的基本特征,才能在这一基础上去考虑这个国家或那个国家的更具体的特点”①。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显著特点之一就在于善于凝炼时代主题以制定路线、把握时代精神以引领历史。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的历史阶段的时代主题进行了科学概括。新时代的重大判断是立足于21世纪国际国内两个场域的重大变革,创新运用时代原理,把握时代主题新变动,掌握时代精神新变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新观点。② 需要强调的是,新时代在此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而不是别的什么新时代,对此我们必须给出前提性界定。

虽然理论界对于新时代核心要义的精准概括还存在分歧,但在新时代的重大判断中包含着“事实—价值”辩证法方面已经形成共识。可以说,新时代的重大判断包含了事实判断的科学性和价值判断的主体性,既遵循历史科学的客观规律,与一个时代的生产方式相一致,又从规范意义上作出了应当与否的价值判断,包含着一定的时代追求的价值指向,实现了事实性的科学尺度和规范性的道义尺度的统一,以及历史原则与价值原则的统一。新时代的重大判断既具有指导现实的正确性,也具有引领未来的前瞻性,既是建立在实践变革基础上的时代发展观,又是彰显观念变革与价值追求的时代使命观。任何一个时代都需要理想性价值的指引,从价值维度上看,新时代的重大判断非常强调公平正义的时代诉求和公平正义的时代价值,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③,“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④,并通过综合实践奠定了新时代的正义根基。可见,公平正义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实践主题之一,蕴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发展价值和发展精神之中,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新时代重大判断的重要内涵和应有之义。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是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坚守和强化。虽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很少从公平正义的角度解释社会主义,但这并不表明社会主义与公平正义没有关联。实际上,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質特征,社会主义是公平正义实现的制度基础,社会主义的本质除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还表现在它非常重视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只不过与空想社会主义不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公平正义的实现与生产力发展高度融合,通过制度正义和生产力发展“两翼”去推动人们各项权利的实现,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更加强调要把公平正义渗透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之中。对此理论界给予了一定的关注,但从整体上讲,对新时代公平正义之维的认识多数情况下还停留在实践的感触和生活化的理解层面,在唯物史观基础之上对新时代公平正义维度的学理阐释还不充分。面对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普遍性吁求,面对新时代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巨大变迁迫切需要公平正义理论指导的现实情况,我们需要对新时代关于公平正义的价值设置与实践推进给予深度的学术思考,既丰富新时代的基本内涵,又回应时代发展主题的深刻变化,探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论的建构方向和路径。

二、公平正义是新时代的核心价值设置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研究新时代的公平正义问题,毫无疑问需要首先明确新时代是如何定位公平正义的。概括地讲,习近平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实质,以及新时代的时代主题和时代矛盾出发,经过综合判断,把公平正义作为了新时代的核心价值之一。将公平正义作为新时代的核心价值,不仅体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11次提到“公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39次提到“正义”,更体现在习近平对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中几乎都遵循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原则,公平正义作为社会的价值导向贯穿于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的全过程,甚至可以说公平正义构成了新时代的灵魂。事实上,也只有将公平正义视作中国现代化的根本原则,并将其贯穿于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不断地外化为具有实践价值的现实追求,才能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获得坚实的价值根基。由此,我们可以说公平正义是新时代的崇高价值,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时代表现,是新时代的代名词。公平正义是新时代的核心价值设置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平正义是共同富裕的时代新命题。党的十九大报告在解释新时代这一历史方位时,提出新时代是“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⑤。以往理论界对共同富裕的阐释基本上是在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根本原则的层面上展开的,是在终极原则层面“出场”的。如果我们认真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不难发现习近平对新时代共同富裕追求的阐释多数是在分配层面而言的,具体地说,更多的是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核心内容之一而思考的。因而,可以说习近平赋予了共同富裕以时代新内涵和更为具体的时代新命题。这一点,可以从习近平的多次重要讲话中看出。习近平在谈到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时,多次提出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也就是说,共同富裕之路就决定了在新时代要更加强调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应渗透于共同富裕的方方面面。习近平认为,实现共同富裕虽然最终依赖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但“并不是说就等着经济发展起来了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⑥,新时代必须综合考虑对资本逻辑无限扩张现象的合理制约,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超越利益原则和工具原则的支配,通过对社会财富的协调分配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使共同富裕成为一种实践进程而不仅仅是作为社会发展的终点而存在。正因如此,进入新时代,既要做大蛋糕,更要分好蛋糕,要扬弃过去单纯的经济学思维,重新评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重新平衡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与政府的外部干预机制之间的关系,在社会物质条件不断累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权利原则”的作用,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和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公平正义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时代新任务。新时代之所以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新变化,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不平衡从本质上说是资源配置的不平衡,说明资源分配还存在不正义的问题⑦。中国在改革开放的40多年中,经济获得了极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但同时也产生了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不平衡的发展有很多指向,既有发展要素的不平衡,也有发展主体的不平衡,还有发展空间的不平衡,但不平衡发展的突出指向还是贫富差距问题。中国的贫富差距虽然不是剥削造成的,但一部分人收入过高,而有一些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现象不可否认是一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尤其是“一个社会有能力使所有人都过上体面的生活,而相当一部分人却没有过上体面的生活”⑧ 的情况更是突显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那样,“在我国现有发展水平上,社会上还存在大量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⑨,还需要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公平正义问题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新时代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日益成为现代社会制度安排的基本价值理念。另外,在中国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新时代,一些社会群体和社会成员没有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改革开放成果,这是诱发当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重要因素,对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阻碍。而“这个问题不抓紧解决,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所以,改革发展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⑩。

从某种意义上讲,化解新时代的社会矛盾,必须尽快实现公平正义,这已经成为社会转型期的时代重任。处理好公平正义问题是解决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矛盾的关键,是推进改革开放、实现社会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关键。实现公平正义,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安全感、信任感和认同感。面对实现公平正义的时代重任,习近平多次提出新时代需要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行政等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收入差距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我们要实施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以调动劳动者和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但我们必须防止收入差距拉大和社会分化的情况出现。所以,新时代必须在二次分配中对处于结构性弱势地位的群体予以倾斜,尤为重要的是,应该实施兜底机制,形成“全覆盖”、“平等”(无身份差别)的中初级民生保障体系;同时,以合理的速度不断抬高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底线,保持基本收入适度、持续的增长态势。{11}

第三,公平正义是美好生活的时代新诉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新时代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12},由此可以说,新时代是重视和满足人民日益高涨的公平正義诉求的时代。在新时代,民众一方面希望自己的物质生活能够得到不断改善,同时也希望得到平等的对待。人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在财富、机会和资源的分配中得到大体上平等的份额逐渐成为中国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基本期盼。习近平多次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们的需求涉及物质丰裕、生态环境优良、社会公正、文化繁荣、教育发达、生活自由等各个层面,因此公平正义已经成为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价值意蕴和实践方向,成为美好生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态。美好生活与公平、正义、平等、权利等内容关联在一起,表明当一个社会还没有发育成公平正义的现代社会时,当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时,很难讲人们过上了美好生活。美好生活作为一种社会憧憬,必定要充满公平正义,因此“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检验和审视美好生活,对照社会问题,“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13}

第四,公平正义是共享发展的时代新精神。习近平反复强调,进入新时代必须遵循新发展理念,包括共享发展理念。强调共享发展,就是要把包容共享理念融入发展战略,以共享发展促进分配领域的改革,让人们共同分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简明扼要地讲,共享发展内含着深刻的分配意蕴,指明了公平正义导向的分配理念,共享发展就是要注重公平正义,共享发展旨在解决公平正义问题。毫无疑问,共享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提供了伦理基础与道德依托。共享与公平正义均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实现共享发展、追求公平正义都需要社会制度的保障。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证明,所谓的通过经济增长使财富增加,并最终使穷人受益的“涓滴效应”并不会自动出现,单纯的经济增长并不能自动惠及穷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共享发展理念就是要达至社会财富不是少部分人获取而是由大多数人共享,同时防止平均分享,追求在有利于社会进一步发展基础上的公平分享。这样,抓住公平正义,就抓住了影响共享发展的症结,找到了促进共享发展的良方,牵住了走向共享发展的“牛鼻子”。更具体一点讲,共享发展就是要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走包容性增长的发展之路,增加贫困人口参与经济增长过程的机会,提升其参与经济增长的能力,让普通民众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并重点通过补短板、强弱项以及精准扶贫措施和社会分配政策缩小收入差距,以彰显公平正义的时代新精神。反过来说,只有把公平正义置于核心地位,给予公平正义价值以崇高理解,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足感,才能说我们真正践行了共享发展理念。

三、复合正义是新时代公平正义的基本范式

由于新时代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和包含多重矛盾的复杂语境,所以习近平对新时代公平正义的表述也是多角度、多层次、多形态的,为当代中国勾勒出一幅丰富多彩的复合型正义图景,形成了包括分配正义、权利正义、生态正义、全球正义等在内的复合正义的基本范式。

第一,普惠性正义和差异性正义相统一的分配正义。平等对待和差异对待是分配正义的一体两面,强调平等对待的正义是一种普惠性正义,强调差异对待的正义是一种差异性正义。{14} 这两种正义形态共同构成了新时代分配正义的基本内容,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普惠性正义强调基本资源分配应当平等,社会成员能够拥有平等性基本权利,诸如生存权、财产权、发展权等,并以此为基础和前提,享受国家通过再分配实现的较高水准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住房、就业、公共卫生等社会福利,持续获得由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益处,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普惠性正义是新时代基础性、前提性的分配正义形式,目的是解决贫富分化中影响最为恶劣的两种现象:一是一部分的利益增进造成另外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二是富者恒富,穷者恒穷。而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必须依赖于普惠性正义的建立,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把更多的税收收入用于解決低收入或无收入者阶层的生存和社会保障问题,形成“全覆盖”的中级保障体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15},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当然,盲目追求普惠性正义可能会引发政府公共支出的高负债率和民众就业欲望下降的高失业率。所以,普惠性正义的水平应与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不能盲目提升,以防止社会惰性的形成。

差异性正义是差异的正义和正义的差异的辩证统一。差异的正义强调差异并不是目的,而是底板,正义才是目的,所以差异性正义是一种正义追求,而不是非正义追求。而正义的差异是基于社会分配正义的复杂性、社会发展水平、中国社会分配正义的特殊性、经济社会发展效率等综合因素的考虑,强调比例公平,尊重劳动者个体能力和贡献的差异,遵循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具体来讲,差异性正义包括以下实践逻辑:一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习近平多次强调,“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16},让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能够有效消除束缚主体积极性的障碍,从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条件。二是充分保护个人所有权。个人所有权是差异性正义实现的基石,保护个人所有权能有效避免以正义的名义剥夺私人财富的问题。三是畅通社会流动渠道。社会流动渠道实质上是调控个人和群体在市场中地位升降的制度系统,如果社会流动畅通,能够产生一个没有增长限度的良性循环,社会也就成为“永续发展的社会”。{17}

第二,以人民平等发展权为主要内容的权利正义。虽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权利正义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中终究属于“弥补性正义”,具有实践上的弊端,但正如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布洛赫认为的那样,马克思“也许对非现实的人权感到失望,但绝不会对人权的目标失望”{18},权利正义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基于此,习近平一方面提出“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19},一方面强调权利正义不能只是一个观念,重心应放在平等发展权的落实上,防止权利正义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沦为一种空想。所以,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20},“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21}。而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中不平衡的发展主要体现在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等方面,所以权利正义的现实性在于救助弱者,重点是改变弱者的劣势地位,使弱势群体享有平等发展权。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新时代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22}。习近平也多次强调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其目的也是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有保险、低收入或者无收入者有救助的城乡统一的社会权利保障体系。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特别提出,要注意到地域、收入不平等所带给人们的机会上的不平等,要确保初始条件的公平,同时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同时,习近平强调,要“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23},而要实现人民平等发展的权利,制度是重要的保证。法律正是一种为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而形成的制度安排,是保障人民平等权利的有力武器。所以,在收入分配的法律机制上,要保证每一个劳动者都能体面劳动以及其家庭成员都能体面生活。另外,进入诉讼程序的权利之争、利益冲突以及资源纠纷,是更为现实、更为直接的平等发展权问题,而人民权益的维护依赖于司法公正,所以习近平把司法公正定位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强调“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24}。

第三,“三位一体”模式的生态正义。进入新时代后,习近平高度重视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把握,并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一系列的部署和安排。“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基本方略,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大理念,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大攻坚战。”{25} 我们应该看到,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发展理念、污染防治等背后实际上蕴含着生态正义的观念。之所以这样讲,根本原因在于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超越了生态环境保护内涵的政治性概念,与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可持续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与身心健康等问题密切相关,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进入新时代后,生态环境安全成为人民的重要诉求,更为重要的是,由生态危机所引致的潜在威胁使得当代社会出现了一种实质性的变化:“财富—分配”和“风险—分配”深度耦合,正如德国哲学家贝克所言,“在发达的现代性中,财富的社会生产系统地伴随着风险的社会生产。相应地,与短缺社会的分配相关的问题和冲突,同科技发展所产生的风险的生产、界定和分配所引起的问题和冲突相重叠。”{26} 这样,生态环境问题成为了新时代政治决策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习近平将生态环境引入公共产品领域,把良好的生态环境视作最公平的公共产品。

习近平不仅强调要使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获取方面享受公平的权利,更是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实际推动了生态正义的实现,形成了“三位一体”的生态正义模式,即加强政府对生态正义的规范性引导、统筹社会主体的生态利益关系、引导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首先,习近平强调政府要成为生态正义的责任主体,通过顶层设计,创建一整套合乎生态文明理念的社会制度体系,创建与生态文明理念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以及全链条、全方位、全环节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以推动形成绿色生态型政府。当前,各级政府明确了生态环境治理的权责清单,细致地规划了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同时,以法律制度建构刚性约束,出台了一系列新环保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等,初步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并且加大了环保巡视监督力度,采用数据化、精准化的监督方式,从督和评入手,推动政府由经济增长型向绿色服务型转变,增强政府提供绿色服务的能力。此外,还从矫正正义的角度出发,加大乡村的环境保护力度,分配给乡村更多的良好生态资源,优先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业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其次,由于生态正义与利益分配相互交织,习近平特别强调在推进生态正义中统筹社会主体的生态利益关系,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习近平指出,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要辩证看待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截然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必须改变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的旧观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再次,民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是生态正义实现的关键,必须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加强绿色民生宣传教育,把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绿色理念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精神的生态文化,依靠人民推进生态正义。为了把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落到实处,习近平强调要把生态资源变成一种能够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的优势,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使生态产品成为高附加值产品,从根本上保证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广泛性与持久性。

第四,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基本方案的全球正义。近些年,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了一些紧迫性的政治议题和治理赤字,包括贫富差距、多元文明激烈冲突、生态危机、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等问题,引发了人们对全球经济规则、利益分配机制和国际经济治理机制的不合理性,以及对西方全球正义话语的非正义性的多重反思。毫无疑问,当前人类已经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命运共同体,构建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有效应对各种全球性问题的挑战,事关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对此,习近平提出,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积极推进全球治理规则公正、合理、民主化,破解治理赤字。从某种意义上讲,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应对全球化问题的中国方案,是实现全球正义要求的中国主张,是调节全球性公共利益分配的中国智慧。{27}

习近平2017年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演讲时提出,“和平力量的上升远远超过战争因素的增长,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更加强劲”{28},这就为建构全球正义提供了基础和可能。虽然全球正义主题宏大,但国际关系演变积累了一系列公认的原则,诸如平等和主权原则、国际人道主义精神、联合国宪章明确的四大宗旨和七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等,这为建构全球正义的核心要义提供了理念基础。以此为基本原则,习近平提出了全球正义的核心理念,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主权平等,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理应平等参与决策、享受权利、履行义务。主权平等是重要准则和首要原则,应以主权平等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二是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更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三是互利共赢与平衡普惠,以此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南北发展差距巨大、贫困和饥饿严重、新的数字鸿沟等非正义问题,改变赢者通吃、以邻为壑的国际交往法则。四是共谋全球生态文明,世界各国都应坚持人与自然共生共存,呵护好地球家园,医治生态环境的累累伤痕,共同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

实际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的分配正义、权利正义、生态正义、全球正义,都可以概括总结为是人民正义,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正义思想的体现。以资本为中心还是以人民为中心,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重要区别。资本发展追求經济总量的最大化,而忽视公平分配。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仅注重经济效率,而且注重公平正义,不仅重视“富裕”,而且重视“共同富裕”,强调让人民分享到发展的成果,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换言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所体现的人民正义强调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依靠制度正义限制资本的逻辑和市场的缺陷,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统一于让人民群众吃好蛋糕的最终目标。概而言之,新时代公平正义的价值设置与实践推进实际上就是站在人民的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探求民族振兴与人民幸福的道路。

四、以历史和实践的方式推进公平正义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出,新时代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设置并不是单纯的外部反思的结果,不是将公平正义的价值原则强制安放在新时代之中,而是将“应有”和“现有”进行密切结合,遵循历史和实践的观点,把公平正义牢牢地置于社会现实及其具体化行程的坚实基础之上,依据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时代性主题来设置公平正义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范式。新时代推进公平正义更多的是运用生产方式的结构变动,通过实践正义排除、调和、化解各种现实的非正义性矛盾,把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导回到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习近平没有把公平正义理解为纯粹的哲学问题和“解释中国”的概念思辨体系,而是将其作为“改变中国”的“历史科学”和在现实层面解决难题的“实践哲学”,形成了既有社会现实根基,又具有前瞻性价值追求的新时代规范性正义理论,保证了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取向,还能够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的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第一,以历史的方式推进公平正义。习近平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深刻把握新时代推进公平正义的基本规律和发展趋势,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问题的丰富内涵、深刻本质、阶段特征进行了历时性、长时段的分析。

首先,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概念。习近平把公平正义放在历史的大背景下认识和把握,提出“在不同发展水平上,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认识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和诉求也会不同”{29}。一方面,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的重要属性保持着自身的一贯性,另一方面,公平正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又呈现出不同的面向、诉求、水平和实现方式。

其次,公平正义问题是历史形成的。习近平认为,公平正义问题在新时代的突显,缘于我们面临的矛盾非常复杂,既有过去长期积累而成的矛盾,也有在解决旧矛盾过程中产生的新矛盾,大量的还是随着形势变化新出现的矛盾。这些矛盾是这个发展阶段必然出现的,是躲不开也绕不过去的。但习近平同时也强调,“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许多是发展中的问题,是能够通过不断发展,通过制度安排、法律规范、政策支持加以解决的。”{30}

最后,推进公平正义也要有历史视野。习近平强调,推进公平正义,要置于过去、现在、未来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进行思考,既要立足当前、直面问题,在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上下功夫,又要着眼未来、登高望远,在加强统筹谋划、强化顶层设计上着力;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一茬接着一茬干,一棒接着一棒跑。与此同时,习近平强调要以历史的眼光确定公平正义的水平,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虚假公平、降低标准、影响成色。

第二,以实践的方式推进公平正义。虽然新时代的重大判断中明显蕴含着正义激情,但新时代也明确反对将正义理论立足于抽象的原则之上,而是强调公平正义贵在实践、贵在落实、贵在真实。

首先,推进公平正义要深入到强大的经济事实和鲜活的生产活动中,重视公平正义得以形成的社会经济基础。习近平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31}。所以,发展是基础、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经济不发展,一切都无从谈起。从根本上讲,新时代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是生产力有所发展但又发展不足的“历史事件”。解决公平正义问题,根本上还是依赖于提高社会生产力,实现物质生活资料的极大充裕。但在当前阶段,为了解决好公平正义问题,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着力解决好发展质量和效益问题,实现更加公平的发展。习近平强调,实现更加公平的发展关键在于补短板,包括生态文明建设、民生领域、贫困人口脱贫等方面的短板。要通过切实措施缩小居民收入水平、基础设施通达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差距,以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公平正义。

其次,以制度建设促进公平正义。习近平强调,“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32}。这实际上是个实践的观点,找到了推进公平正义的根本抓手。因为,只有制度安排更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不仅如此,习近平还强调制度建设要配套衔接,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切实起到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制度要真正起到作用,必须增强执行力,保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例外,执行制度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

最后,推进公平正义要落到实处、接到末端、见到真效。十八大以来,真抓实干,落实、落细、落小是中国共产党推进各项工作的鲜明特点,包括推进公平正义在内。习近平强调党的各项政策不是挂在嘴上的说辞,不能成为随意张贴的标签,要有“出水才见两腿泥”的精神,决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决不搞花拳绣腿,决不摆花架子,而要下好“精准”这盘棋。所以,推进公平正义既要有顶层设计,也要有路线图与施工图。对此,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加以说明。一是习近平非常强调民生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并强调推进公平正义决不能搞急功近利、虚假政绩的东西,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二是在推进权利正义的过程中,习近平强调要通过脱贫攻坚战,大力度、大规模减少脱贫人口来推进公平正义,在此过程中,要严查“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问题,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做到脱真贫、真脱贫,真实有效地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三是为了有效推进司法正义,保证人民权利正义的真实实现,习近平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推进反腐败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的抓常、抓细、抓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四是习近平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关键在行动,要以“一带一路”建设的实际行动为全球正义注入强大动力。

以历史和实践的方式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足以说明在新时代推进公平正义不是一个凌空蹈虚的学术概念,而是以当代中国为逻辑起点的实践正义,是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的“接着讲”,是“实践哲学”。可以说,公平正义在新时代的历史语境中,是40多年来随着贫富分化逐渐形成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这个问题并不是在一个矛盾点上生成的,而是由多个矛盾点共同促生出来的。{3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共产党人必须勇于担当,通过实实在在的举措去铲除引发公平正义问题的历史性根源,真正干出推进公平正义的实事,创造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习近平提出“永远要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34},“只要是符合实际、必须做的,该干的还是要大胆干”{35},其实就是一种实践精神。毫无疑问,在新的历史征程上, 面對必须要走的路、要爬的坡、要过的坎、要涉的险滩、要冲破的利益格局,必须要有“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的苦干实干精神。{36} 推进公平正义更是如此,如果没有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的实际举措和行动,公平正义问题很难得以解决。习近平继承了马克思的实践正义思想,强调立足于新时代中国人的现实生活世界,用现实的手段解决公平正义问题,突显了公平正义的首要作用就是实践作用的现代理念,通过分配正义和程序正义,从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推动了生产资料的合理分配,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时代公平有序地发展。

注释:

① 《列宁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43页。

② 新时代观在此不是与列宁所提出的“战争与革命”、邓小平所提出的“和平与发展”同一层次的时代观。学界一般把以上两种时代观称作“大的历史时代观”,把“新时代观”称作“小的历史时代观”。

③④⑥⑨⑩{13}{16}{19}{20}{23}{24}{29}{30}{31}{32}{34}{35}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3、147、96、95、95、97、77、96、96、97、141、96、96、96、97、21、87页。

⑤{12}{15}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1、11、23页。

⑦ 中国人民大学段忠桥教授认为,在马克思有关按劳分配的论述中隐含着一种不同于“剥削是不正义”的正义观念,即马克思认为由非选择的偶然因素所导致的人们实际所得的不平等也是不正义的。(参见段忠桥:《当前中国的贫富差距为什么是不正义的?——基于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相关论述》,《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本文赞同这一观点,从而提出资源配置不平衡是非正义的观点。

⑧ 姚大志:《分配正义:从弱势群体的观点看》,《哲学研究》2011年第3期。

{11} 吴忠民:《普惠性公正与差异性公正的平衡发展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9期。

{14} 对于普恵性正义与差异性正义两个概念,学界也有其它类似表述,本文参考吴忠民教授“普惠性公正”和“差异性公正”的表述,提出“普惠性正义”和“差异性正义”的概念。参见吴忠民:《普惠性公正与差异性公正的平衡发展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9期。

{17} 唐世平:《社会流动、地位市场和经济增长》,《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18} [美]科斯塔斯·杜兹纳:《人权的终结》,郭春发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4页。

{21}{22}{28}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288、40、538页。

{25} 纪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人民日报》2019年3月6日。

{26} [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5页。

{27} 宋建丽:《全球正义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想的世界意义》,《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年第5期。

{33} 李佃来:《政治哲学视域中的马克思》,中央编译出版社2018年版,第311页。

{36} 何強等:《习近平“实事求是论”的实践意蕴》,《理论与评论》2018年第4期。

作者简介:魏传光,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广东广州,510632。

(责任编辑  刘龙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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