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卡点车辆查控应用性经验的浅谈

2020-07-05 03:17马延龙
法制博览 2020年4期
关键词:卡点观察点检查点

【内容摘要】一线执法民警在车辆查控中遇到的问题已经超越了授课内容的层面,这就出现了大量执法技能方法的空白处。民警为了保障自身安全,完成查控任务,只能在现有的认知水平和法律的框架内利用经验执法。而这些执法经验经过实践不断验证,一部分方法确实具有实用性,值得升华为规律性的技能知识向广大民警推广,也有一部分方法存在着潜在的危险性和违规性,应该加以改正或摒弃。

【关 键 词】治安卡点;车辆查控;战术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11-0203-03

作 者 简 介:马延龙(1990-),男,回族,河南焦作人,河南警察学院指挥战术系指挥教研室,研究方向:警务指挥与战术。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飞速发展,汽车生产与消费市场也不断扩大,我国汽车销量已连续8年世界排名第一。据公安部统计,截止到2017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10亿辆,人均0.15辆/人。与此同时,我国公路建设事业也在逐步推进,公路总里程达到400多万公里,社会交通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但利用机动车作为直接或间接的违法犯罪工具进行作案的活动也不断增加,引发了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车辆查控是警察日常公路执法打击或预防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执法行为,是公安院校学历教育和民警在职培训施教的重点实操课程。根据近些年数据显示,警察在道路执法环节中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受伤、牺牲的事件屡屡出现。如何提高警察在车辆查控环节中的执法效率也成为了公安实战训练亟需解决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对公安执法实践的研究,总结出基层民警在车辆查控中的应用性经验,为公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

一、车辆查控的分类

车辆查控是具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双重属性的执法行为,是人民警察为了预防犯罪和侦察、打击犯罪的有效途径。车辆查控根据警察的执法状态,相对比而言可分为静态执法和动态执法。

(一)静态执法

静态执法是指警察为完成某个执法任务,在便于设卡的地理位置,布置相当的警力和武器装备对过往的可疑机动车辆进行查控,警察的执法范围相对固定,执法态势相对静止。以日常工作量为比率的分母,被查控的机动车辆终结于行政执法环节的百分比较高,执法风险较低。治安卡口的日常运行中,如果没有遇到嫌疑车辆强行冲撞卡口,不需要对嫌疑车辆进行追击、堵截,执法过程往往处在静态执法的状态中。但静态执法状态中,警察在执法时的着装和武器配置已曝光了执法者身份,这时警察只能以直接查控的方式面对被执法者,这种状态下犯罪嫌疑人有思考、准备的时间,去做出一些隐匿证据或使用致命武力的行为。

(二)动态执法

动态执法是警察在公路巡逻中对行驶中的可疑机动车辆进行堵截、查控或抓捕,执法的过程是在移动中完成的,执法态势的不稳定性相对较大。被执法机动车辆违法犯罪嫌疑较大,或已明确有作案嫌疑,执法活动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可能性较大,执法难度较高。但嫌疑车辆处在运动状态时,警察可以针对其潜逃路线进行全方位的布控,与不同辖区不同警种协同作战,整合后的警力执法能力得到优化,执法方式方法变的多样化,可以选择一些具有突然性的间接查控处置方式,出其不意地控制或打击犯罪嫌疑人,缩短执法对象的反应时间。

二、治安卡点的设置制度的区别

在以往的车辆查控课程中,教官热衷于讲授执法流程与技术动作,忽视了对治安卡点实际警务制度的研究和讲解。但现实中无论是硬件设备还是执法言行都是在既定制度内设置运行的。比如,教学中教官只强调通过车辆查控打击违法犯罪的社会意义,教授在执法中如何接近被查控车辆、小组成员的站位与分工、如何安全截停车辆等方法。但在公安实践工作,车辆查控的具体任务主要有查验身份、交通纠违、查处酒驾、追缉要犯、超载检查、搜剿禁品等。每一个任务的执行方法不尽相同,如果不把警务制度研究清楚就不可能确定治安卡点的执法目的。这就很可能导致学员在警校吸收的知识,到执法岗位后用不上,造成执法情景和认知水平不匹配的现象。

基层实战部门执法中,根据车辆查控的目的会启动不同的警务制度。国家在举办重要会议或承办重要活动期间,上级机关要求地方公安局启动一级、二级或三级警务模式,在此期间治安卡点要根据此制度下的执法目的配置执法人员、装备,规定执法时间和原则。以北京两会安保为例,全国大多数区、县公安局启动一级警务模式,负责在本辖区内的高速路口、收费站设置治安卡点。一级警务模式的执法原则是“逢车必查”,要求对过往的所有非物流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这种模式主要检查车内是否有涉恐涉暴、在逃疑犯、违法越级上访人员,查扣违法犯罪工具与违禁品。省会城市承办的重要会议、活动,如无国家级领导人参会一般只启动二级警务模式,二级警务模式的执法原则是“逢疑必查”,针对过往的嫌疑车辆有针对性的查控,执法内容与一级警务模式相近,但执法强度和压力小于一级警务模式,三级警务模式的执法强度最小。

也存在另外一种执法情形,个别卡点任务的战线拉的比较长,比如某重要会议召开前期要求启动二级警务模式,保障参会人员从各个方向可以顺利到达会议地点,在召开期间启动一级警务模式,避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与群体性事件。会议结束后,治安卡点会改为三级警务模式,确保参会人员安全返程。

三、治安卡點的设置

静态治安卡点根据任务和功能的不同,一般被分为前期观察点、中期检查点、后期查控点。

(一)标准设置方法

观察点一般前置在检查点1000米处,主要发挥两个作用。一是识别嫌疑车辆,把评估后的信息利用通讯设备快速传至检查点,保证检查组的同志在戒备下或控制下的状态进行检查。二是嫌疑车辆在检查点发生警情后有可能调头逃窜,此时观察点的民警可作为对其堵截阻拦的机动组。

检查点承载着车辆查控的主体工作,负责对到达检查点的车辆进行检查与控制,被检查车辆是否存在可疑之处、是否具有守法状态、能否被合法放行都由检查组的警员决定,所以检查点是车辆查控执法过程中违法犯罪嫌疑人与警察对抗博弈的主战场,是流血牺牲的易发地。检查点配置的警员人数较多、武器装备较为精良、执法人员的侦查能力和武力控制能力较高。

查控点设置在检查点后方约150米处,主要应对强行冲撞检查点的嫌疑车辆。由于距检查点距离较近,冲卡车辆在检查点发生警情再次启动车辆后,无法在短距迅速提速,这时查控点可在后方发挥制动车辆、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作用。

(二)实践设置方法

在实际执法中,治安卡点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变动。

1.执法地域的影响。不同地域的执法能力、执法强度、执法目的是有所区别的,比如以北京承办重大会议的安保活动为例,由于北京市与河北省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是检查去往北京方向进城车辆的最后两道防线。每个治安卡点都会设置成具有观察点、检查点与查控点的三站式过滤系统。执法强度相对就较大,所耗人力、物力也较大。而河北省的外围省市,因离北京距离较远,执法强度减小,收费站所布控的治安卡点不再设置观察点与查控点,其功能被单独设置的检查点所代替。

2.执法任务的影响。治安卡点的设立必然存在一定的执法目的,比如针对查处酒后驾驶人员、追捕在逃要犯等不同的查控形式。这就要求治安卡点的设置与具体的执法任务必须一致,一是为了提高执法效率,二是可以节省执法成本。在实践中,抓捕在逃要犯时,必须要设置观察点、检查点和查控点三站式过滤系统,无死角布控防范措施,把可能发生的危险降至最低水平。但在查处酒驾的查控中,一般不会设置前期观察点,而后置的查控点也不再发挥堵截功能,在实践中往往是对逃逸车辆的追捕。

(三)治安卡点的警力配置

1.观察点一般布控两名身着便衣的警员隱匿在路边暗处,配备致命性武器手枪2把、弹夹4个,手铐、催泪喷射器、短警棍等其它约束性和制服性警械两套,对讲机等通讯设备2套。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在进入车辆查控环节后,最先进入观察点警员的视域,这就要求观察点的警员必须具备高超的侦查能力。在执法实践中,最少有一名执法经验较为丰富的警员,能在第一时间识别出嫌疑车辆,为后续执法警员提供可靠的情报,增加其执法时的安全意识。

2.在基层民警的实际执法活动中,车辆查控检查点承担工作压力最大,除设卡抓捕暴力犯罪人员的执法活动,很多车辆查控任务都不会设置观察点和查控点,往往把三站式过滤系统合并为一个检查点。因此,检查点执法活动成为整个车辆查控的中心工作,一般需要3至4名警察配合执法。检查点的警员必须具备丰富的执法经验,能快速侦查出可疑车辆,必须至少有一名可以熟练使用警械武器的警员来引领大家面对突发的冲突对抗。除观察点警员配置的武器外,检查点的武力戒备人员要穿戴防弹衣,一人携带手枪,一人配置长枪。站点近处要放置防弹盾牌、长警棍、防割手套、阻车器、警用商务车等警用装备。

3.查控点一般需要两名着警服的警员隐匿在路旁,武器配置与观察点的相当,但往往会多配备一把长枪,需穿戴防弹衣,以免有不法人员利用机动车强行冲撞卡点可以利用长枪进行威慑达到效制动。查控点的工作任务要求执法警员具备良好的武力执法技能和警戒意识。

在基层的警务实践中,治安卡点多数情况采用一站式过滤系统,把观察点、检查点、查控点的功能合为一体。再加上各个地方治安形势和财力物力的不同,除发生特殊警情时,很多规定配置警用装备不再列装。比如运兵车、防爆毯、防刺靴、警绳等。

四、执法实践中车辆查控的技术与作用

(一)分流车辆的技术

在基层民警执法中,多数卡点采用的是一站式过滤系统,把观察点、检查点、查控点的功能属性合为一体。此时查控场所负责分流车辆的警员就显得尤为重要,不仅要负责有序让货车、大巴车、私家车进入有序待检车道,而且还担负了三站式卡点中观察点警员的任务,成为了第一位能有效识别嫌疑车辆的警员。一般分流车辆的警员多为交警,着制式荧光外套带执法记录仪站于“检查站”标识牌旁,在执法实践中,多为交警队的警务辅助人员负责工作。在查控中,一般会设置双规车道,货车在外车道待检,客运大巴和私家车在内车道待检。卡点待检车辆较多时,为避免交通拥堵,私家车也会被引流到外车道与少量货车一同检查。当治安卡点采用一站式过滤系统时,分流车辆的警员同时具备了三站式卡点中观察点民警的功能属性,在执法现场发生对抗冲突后,兼具反击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任务。

(二)车辆查控中主控手与副控手的技术

待检车辆进入分流车道后即开启查验环节,在基层执法实践中,一般由两名警员负责此工作。主控手身着防弹衣,携手枪放于右腹前,枪内一般放置5发子弹,枪支多数处于未上膛的状态。主控手在查验过程主要询问车辆的去往方向、车内人员的关系等信息,确定车内是否有可疑物品或人员,常用“身份证读取器”来确定车内人员的信息,是否为潜逃或越级上访等违法犯罪人员。但在基层执法实践中,由于警力不足等原因,多数辅警持“身份证读取器”替代正式民警负责主控手的查验工作。由于执法权限的影响,辅警只能穿防弹衣或防刺服,不允许携带武器。此时主控手的功能一部分转移到持长枪的正式民警身上,尤其对车内人员状况和后备箱物品的查验工作,但由于持长枪要保持一定的戒备姿势和距离,不便于与执法对象沟通,而辅警的执法经验和权限又有限,主、副控手的配合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空白处,可能让有作案嫌疑的车辆成为漏网之鱼,并且在执法现场发生冲突对抗时无法第一时间进入战斗状态。

(三)不同类型车辆的查控技术

从治安卡点经过的车辆主要有私家车、货车、大巴车等,对不同车型的查验方法也不一样。查验强度从低到高依次为货车、私家车、大巴车。治安卡点面对的待检车辆是无指定目标,主要确认车内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所载物品的安全状态,往往不会检查货车超载的情况,并且物流货车行程较远,路途中经过的检查站和治安卡点较多,车内所载人员较少,相对私家车和大巴客车安全系数较高,所以在执法实践中对货车的检查力度较小。通过以往的案例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私家车作案、逃逸、或藏匿赃款、证据、作案工具几率相对较高。私家车的行程和车内所载的人员、物品不确定性较大,在警务实践中,是重点的检查对象。客运大巴在始点与终点行进过程中时走时停,上下车的乘客和所携带的物品流动性较大,并且很多大巴车为载客获利在路中随机停车拉客,少了客运站的安检环节,增加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在治安卡点对大巴车车内人员进行身份确认时,待检人数较多、目的地不尽相同、车空间拥挤狭窄,这都增加警察在执法时的危险系数,所以对大巴车查验难度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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