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板桥农事诗中的自然灾害及其治理意义

2020-07-06 13:52赵月新徐维
青年生活 2020年16期
关键词:自然灾害治理

赵月新 徐维

摘要:郑板桥认为“天地间第一等人,只有农夫。”其志向在于修齐治平,其创作目的是“慰天下之劳人”。 研读郑板桥的农事诗,可以了解当时的自然灾害及其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从而给当今社会治理提供一个思考的角度。

关键词:郑板桥诗词;自然灾害;治理

郑板桥(1693—1765年),名燮,汉族,江苏兴化人。“扬州八怪”之一。历官河南范县、山东潍县知县。《重修兴化县志》卷八:“调潍县,岁荒,人相食。燮开仓赈贷,或阻之,燮曰:‘此何时?俟辗转申报,民无孑遗矣。有谴我任之。发谷若干石,令民县领券借给,活万余人。上宪嘉其能。秋又歉,捐廉代输,去之日,悉取券焚之。”①后因请赈触忤大吏,乾隆十八年(1753)罢官回原籍江苏兴化(泰州)。

一、郑板桥农事诗中的自然灾害

1746年(乾隆十一年)春,郑板桥来山东潍县(今潍坊市)上任,“七载春风住潍县”。他关心百姓疾苦,有題画诗:“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

郑板桥初到潍县,正是潍县历史上连续五年自然灾害的第二年。灾害包括疫灾、卤灾、旱灾、水灾。《郑板桥年谱》记载:1747年春,潍县旱,大饥。至潍县,燮开仓赈贷,发谷若干石,令民县领券借给,活万余人。自五月十八日后,潍县连下雨两个月,造成涝灾。秋又歉,捐廉代输,去之日,悉取券焚之。第二年,又连续大雨,大涝。第三年连续遭灾,“大蝗疫,水饥”。1751年(乾隆十六年)辛未,二月十五日,海水溢。板桥至潍县北禹王台勘灾。这场大灾持续到乾隆十四年,五年之中,旱、涝、疫、卤持续发生,百姓苦不堪言。郑板桥有感于潍县饥民外出逃生,写了诗歌《逃荒行》:“十日卖一儿,五日卖一妇。来日剩一身,茫茫即长路。”展现了潍县人下关东逃荒的悲惨生活,令人触目惊心。逢秋季丰收,难民便陆续还乡,板桥又作《还家行》:“摘去乳下儿,抽刀断我肠。其儿知永绝,抱颈索阿娘;堕地几翻覆,泪面涂泥浆。”写的是大灾大难之后,这位即将返乡的妇人与异乡的后夫及孩子难舍难分的离别之情。“后夫携儿归,独夜卧空房,儿啼夫不寐,灯短夜何长。”这种妻离子散的惨景就是百姓生活的真实写照。

《私刑恶》描写了悍吏动用私刑的惨无人道:“官刑不敌私刑恶,掾吏搏人如豕搏;斩筋抉髓剔毛发,督盗搜赃例苛虐。”老人和小孩也深受其苦:“一丝一粒尽搜索,但凭皮骨当严威。累累妻女小儿童,拘囚系械网一空,牵累无辜十七八,夜来锁得邻家翁。邻家老翁年七十,白梃长椎敲更急。”甚至连上天都感到惧怕:“雷霆收声怯吏威,云昏雨黑苍天泣。”

《思归行》详细记述了受灾的严重情况:“山东遇荒岁,牛马先受殃;人食之十三,畜食何可量。杀畜食其肉,畜尽人亦亡。”写了诗人自己没有办法为民做主,只好离职的无奈。“何以未赈前,不能为周防?何以既赈后,不能使乐康?何以方针时,冒滥兼遗忘?”连续三个反问句,咄咄逼人,直指官吏与土豪劣绅勾结发国难财的贪婪。而“所以遇烦剧,束手徒周章。”则由以前的颂圣转向对最高统治者的怀疑,诗人认为军民情隔,百姓享受不到慧政。作为有良心的爱民官吏,郑板桥只有离开污浊的官场:“待罪已十年,素餐何久长。秋云雁为伴,春雨鹤谋梁,去去好藏拙,满湖莼菜香。”

郑板桥在了解灾情之后,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捐廉代输”,把自己的养廉银捐献出来,代替输纳,救济灾民。二是“开仓赈贷”,在未向上申报前开仓放粮,争取时间,救命要紧。三是“积粟家,谕其平粜”,命令富人以平价出售余粮。这次放赈,救了潍县百姓的生命,板桥自己却捅了马蜂窝,得罪上司并惹恼了本地富户,被定为擅自做主开仓平粜,忤逆大吏,终被罢官。

二、郑板桥农事诗灾害治理的现实意义

阅读郑板桥的农事诗,可以了解当时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了解郑板桥抗灾赈灾的积极举措,对我们的当今社会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提高防灾救灾能力。

2016年3月修订实施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具有指导意义,可以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其目的是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防灾救灾能力,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增加农民的收入。

农村存在如废弃物污染,农村乡镇小企业污染,化肥、农药的大量及不合理施用引发污染,集约化养殖场的污染以及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增加了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目前,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等因素严重影响土地的产值。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充足的可耕地,是保证农民收益的基本途径。在当今农村社会保障还不健全的前提下,土地既是农民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同时也是农民最后的保障。应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三)各级政府应加大服务力度,解决好“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在指导方针上,要确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全局意识,做到城乡发展一盘棋,从思想上切实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在发展模式上,要确立用工业化富裕农民、用产业化发展农业、用城镇化繁荣农村等系统观念。在发展战略上,要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在与城市资源互补的经济发展中提高农民收入,在均等的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建设中提高农村生活品质,达到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目标。

参考文献:

[1]梁园棣修,薛树声等纂.重修兴化县志[M]. 咸丰二年刊本尊经阁藏版,1852:132.

[2]党明放.郑板桥年谱[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5.

[3]王同书.郑板桥评传[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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