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艺专业合作社促农增收成效及对策研究
—— 基于新疆15家刺绣专业合作社、140个农户的调查

2020-07-07 15:23胡宜挺王亚南李敏楠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0年7期
关键词:手工艺成员农户

|胡宜挺 王亚南 李敏楠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实现农村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是我国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稳定增收是脱贫的关键。立足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产业,通过创办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从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中实现脱贫增收,已成为我国许多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的经验做法,也已被相关研究和调查所证实。在各类合作社中,手工艺专业合作社因其多产生于传统手工艺资源丰富的少数民族地区且产品工艺精湛、民族风格浓郁,其发展不但可以促进贫困地区农牧民脱贫增收,还在带动妇女就业、振兴传统产业、传承和繁荣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经营等纳入经营范围,这为手工艺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和更大空间。但由于手工艺合作社发展时间尚短,在如何规范发展和有效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还面临不少问题。因此,很有必要通过实地调查方式了解其发展现状及其促农增收实效,弄清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对策。

本文以新疆为例,通过对15家刺绣专业合作社和140个参与农户的调查,分析手工艺合作社在促进农牧民增收方面的成效,总结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对策。

一、调查说明与样本描述

(一)调查说明

基于对新疆手工艺合作社的了解及本文研究目的,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弄清影响合作社发展以及农户参与合作社后收入变化的因素,从合作社和农户两个方面设计了调查问卷。合作社方面问卷内容包括合作社近3年收入、成员和非成员数量、提供的服务、品牌建设、盈余分配等。农户方面问卷内容包括成员参与合作社前后个人收入、家庭总收入及其构成的变动情况。为保证问卷的有效性,调研组先进行了预调研,并修正完善部分调研内容。

正式调研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12月17日。具体调研时,课题组选取了北疆地区的西古城镇驼铃鑫源刺绣合作社、玛纳斯县贝母房子村花毡刺绣合作社、新源县特尔叶克手工刺绣专业合作社等15家经营相对较成功的刺绣手工艺合作社,首先对这15家合作社负责人发放问卷并进行一对一访谈填写。然后,在负责人协调下,每家合作社选取10户参与农户发放问卷并由调查员协助填写,共发放问卷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40份,有效率93.33%。

(二)样本描述

1.样本合作社情况

从出资情况看,多数合作社出资额相对较低,规模较小,其中出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1家,30万—40万元的3家,20万—30万元的2家,10万—20万元的6家,10万元以下的3家。从创建日期看,多数合作社创建于2013年以后,其中创建10年以上的有1家,5—10年的8家,5年以下的6家。从创建方式看,由农户自发自愿创办的最多,有9家;政府引导农民创办的4家;政府主导和企业主导的各有1家。从参与人员规模来看,各合作社参与的成员和非成员人数差异较大。其中,合作社成员人数最多的有45人,最少的5人;非成员人数最多的有136人,最少的3人。

2.样本农户情况

在140个样本农户中,合作社成员38个,非成员102个,且全部都为女性;年龄为18—25岁的农民占比15.72%,25—35岁的占比45.71%,35—45岁的占比26.43%,45岁以上的占比12.14%。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占比17.86%,初中的占比50.71%,高中及中专的占比29.29%,大专及以上的占比2.14%。可见,多数农民相对年轻但文化程度一般。此外,农户家庭劳动力数量较多,其中数量为4人的占比19.29%,3人的占比33.57%,2人的占比45%,1人的占比2.14%。

3.农户参与合作社情况

调查显示,在自发自愿、亲人介绍和朋友介绍3种合作社参与方式中,与非成员相比,成员自发参与情况相对较多,其中,成员3种参与方式分别占63.16%、28.95%、7.89%,非成员3种参与方式分别占16.67%、34.31%、49.02%。在每年参与合作社时间方面,成员较非成员花费的时间相对更长,其中,成员花费8—12月、4—8月、1—4月的人数分别占55.26%、34.21%、10.53%;非成员3个时间段的人数分别占13.73%、15.69%、70.58%。在参与培训次数方面,成员参与培训的次数比非成员多,其中,成员参与培训次数在5次以上、3—4次、1—2次、0次的人数分别占50%、33.33%、13.89%、2.78%;非成员各培训次数占比分别为21%、29%、48%、2%。综上可知,与非成员相比,成员参与合作社的程度要高很多,符合现实情况。

二、手工艺合作社促农增收成效:成员与非成员比较

(一)参与合作社后成员个人收入变动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成员入社前个人年均收入为5214.89元,入社后个人年均收入为20137.17元,较入社前增加14922.28元;非成员参与合作社前个人年均收入为10753.27元,参与合作社后年均收入为12563.13元,较参与前增加了1809.86元。参与合作社前,非成员个人年均收入比成员多5538.39元,参与合作社后,成员个人年均收入比非成员高出7574.04元。这充分表明,成员和非成员参与合作社后其人均年收入都较之前有了大幅提升,且成员收入提升速度更快,主要是因为成员参与程度相对较高,从合作社中获益更多。

(二)参与合作社后农户家庭人均收入变动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成员入社前,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为14009.29元,入社后则增加到18907.42元,增加了4898.13元;非成员参与合作社前,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为14262.14元,参与后则增加到15711.54元,较之前增加了1449.40元。成员参与合作社后家庭年人均收入的增加额是非成员的3.4倍。这表明无论是成员还是非成员,参与合作社后,其家庭年人均收入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且成员家庭年人均收入明显高于非成员。其原因与上述分析一样,但无法忽视其他因素的影响。

(三)参与合作社后农户个人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变动情况

为充分论证合作社促农增收实效,需进一步分析农户参与合作社后个人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变动情况。结果显示,成员入社前个人收入占家庭收入的平均比重为9.75%,入社后提高到26.10%,提高了16.4个百分点。非成员参与合作社前个人收入占家庭收入的平均比重为7.63%,参与后提高到12.02%,提高了4.4个百分点。可见,不管是成员还是非成员,在参与合作社后个人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均有所提高,且成员个人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明显要高于非成员。这一方面更充分地证实了合作社促农增收的有效性,同时也表明参与手工艺合作社的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得到了提升。

(四)农户对手工艺合作社服务的满意度

合作社促农增收主要通过为成员和非成员提供各种服务来实现,因此在分析合作社促农增收状况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分析农户对合作社相关服务的评价。调查结果显示:对合作社统一生产服务方面,62.27%的农户持肯定态度,17.92%的农户持中立态度,只有19.81%的农户表示不太满意,表明农户对从合作社获得的统一生产服务整体上较为满意;对合作社专业技术培训方面,农户表示满意的占63.97%,持一般态度的占11.76%,不满意的占24.27%,持认可态度的农户占比较高;对从合作社获得更多产品信息方面,65.09%的农户认为可以从合作社获得更多信息服务,14.15%的农户持一般态度,20.76%的农户认为合作社此项作用发挥尚不到位,大部分农户对此持认可态度。综上可知,多数农户对合作社提供的各类服务比较认可和满意,但尚有20%—25%的农户评价还不高,需要合作社进一步努力加以改进和提升。

三、新疆手工艺合作社促农增收存在的问题

上述分析表明,新疆手工艺合作社发展质量总体向好,促农增收效果较为明显,但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促农增收作用的发挥。

(一)管理民主化不够,合作机制不完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规定合作社应遵守的原则之一就是“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但由于新疆多数手工艺合作社尚处于发展初期,管理机构和运作机制尚不健全,缺乏完善的民主决策与监督制度。多数社内事宜基本由理事长一人或少数几个骨干成员决定,很少召开成员大会,成员真实想法难以表达,挫伤了参与积极性,不利于合作社长远发展。关于合作社民主化管理满意度的调查结果显示,表示“不满意”的农户高达59.56%,认为“一般”和“满意”的分别占16.91%和23.53%。因此,急需健全合作社制度建设,推进民主管理。

合作社与成员和非成员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需要有效的合同和完善的实施机制来保障。但调查发现,多数合作社并未与成员和非成员签订合同,仅有口头承诺,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一些非成员接到生产任务后应自觉按期提交产品,但即使出现未按期交货,合作社也会放宽期限;还有一些非成员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放弃生产,合作社也无惩罚措施,最多要求其返还生产工具,造成人力、物力浪费。调查显示,在手工艺合作社为农户提供有效合同保障方面,持“不满意”态度的农户高达50.74%,持“一般”和“满意”态度的分别占22.79%和26.47%,说明合作社未能很好地为参与农户提供有效合同保障,甚至合作社也存在失信问题,影响了农户对合作社的信任度。

(二)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品牌建设相对滞后

调查发现,多数农户把参与合作社作为兼职,只是在农闲时参与进来赚取一些收入。参与农户尤其是非成员一般不直接在合作社从事加工,而是从合作社领取材料后回家加工,合作社统一回收再销售,即“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因此,合作社往往很难对产品生产全过程和加工质量进行有效把控,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不利于合作社的规模经营和品牌建设。

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多数缺乏自己的独立品牌,有些合作社产品甚至连商标都没有。这就很难将合作社生产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手工艺品和机器生产的产品区分开来,难以突出手工艺品优势。有些合作社虽有品牌,但品牌影响力低,除本地人外很少有人知晓,不利于合作社手工艺品市场开拓。据调查,在15家样本手工艺合作社中有10家有产品品牌,如木拉哈提、加迪拉等品牌均极具新疆特色,但品牌影响力都较小,急需为这些手工艺合作社产品打造特色品牌。

(三)生产手段较为落后,产品销售渠道过窄

目前,多数手工艺合作社处于发展初期,规模小,产品设计理念创新不足,加工手段较陈旧。一是目前合作社产品设计多基于本民族传统文化元素,融入现代元素不足。二是加工设备不足,生产手段落后。以玛纳斯县贝母房子村刺绣合作社为例,整个合作社仅有5台设备,非成员生产主要利用家里自有设备。生产设备缺乏及更新不足,使得合作社只能进行初加工品生产,无法生产出附加值更高的手工艺品。此外,合作社手工艺品产业链较短,仅限于产品加工与销售,尚未与旅游业、文化创意等产业深度融合,带动农户范围不大。

上述问题决定了新疆手工艺合作社产品市场半径小,销售渠道单一。调查发现,在15家样本合作社中,大部分合作社的手工艺品主要销往本地市场且以少数民族消费者为主。一部分合作社,如贝母房子村刺绣合作社,在政府协助下与新疆各大景区合作,设立专柜进行展览和销售,既展示了新疆手工艺品的特色,又实现了产品销售,但销量增加缓慢。还有一部分合作社通过与公司签订合同按期销售。比如鑫源刺绣合作社便是借助“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开拓市场,但这种销售方式并没有真正展示出手工艺品独有的价值和魅力,销售方式单一。

(四)参与农户素质不高,技艺及管理创新不足

主要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参与农户文化程度不高,对合作社认知水平偏低。调查发现,近70%的农牧民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多数认为手工艺合作社就是闲暇时用来打发时间、挣点外快,忽略了合作本质,且农户对合作社的认知主要来自亲朋好友介绍,自己主动了解的较少。二是农户尤其是非成员参与培训次数少,技术水平不达标。通过调查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尤其是非成员不愿意参与技术培训,认为是浪费时间。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农户生产出的产品达不到顾客要求,产品难销,不能及时获得收入,但他们不从自身找问题,而片面质疑合作社。三是主动性较差,缺乏创新意识。调查发现,农户尤其是非成员主动参与合作社的较少,且少有人积极关注手工艺品相关信息及政府关于手工艺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多数农户进行手工艺品创作主要来源于祖辈传承,不管是绣品的样式还是内容,很少有农户会进行创新改造。同样,合作社管理者在组织生产经营、协调各方关系等方面缺乏经验,虽然通过努力能给合作社带来收益,但在协调、组织、创新等方面没能发挥好带头作用,这也与管理文化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有关。

此外,新疆手工艺合作社发展在外部环境方面还存在基础设施较差、政策落实不到位及缺乏健全的技术推广机制等问题。

四、提升手工艺合作社促农增收成效的对策

(一)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合作机制

一是合作社应建立一套科学的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明确合作社内部成员参与方式及职责,实现规范、民主化管理。可制定相应奖罚制度,对上交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平时遵守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予以一定奖励。二是畅通成员信息反馈渠道,定期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设立成员接待日,充分听取成员想法和意见,让成员积极参与到合作社决策中来。三是积极发挥监事会在合作社管理中的作用,提高成员发言权,维护成员权益。四是完善与成员和非成员的合作机制,签订正式订单,提高农户参与率。合作社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与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成员和非成员签订订单,并详细注明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后的解决机制等,确保各方利益不受侵害,实现互利共赢。

伽师县铁日木乡夏依达手工业专业合作社刺绣车间

(二)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以联合社打造知名品牌

一是合作社要着力建立相对统一的、严格的手工艺品质量标准,在签订生产订单时做出详细规定,如果参与农户上交产品不符合标准,可以适当做出处罚。二是加强手工艺合作社硬件条件建设,为成员提供必要的加工场地,便于对成员加工过程提供及时指导和有效监督,同时对在自家加工产品的非成员工作时间实行量化管理,明确规定交货日期。三是建立新疆手工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企业合作合力打造知名品牌。单个手工艺合作社发展比较困难,可以考虑将多家同行业的手工艺合作社整合起来,成立手工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且与一家有实力的企业合作,由其专门负责产品营销策划和宣传,统一商标和产品标准,着力打造知名品牌,提高产品知名度,进而拓展产品销路。

(三)着力改进生产手段,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一是政府和合作社大力支持成员参加手工艺产品设计与加工方面的培训与学习,鼓励成员创新设计理念,在传统设计中积极引入新的元素,跟上社会大众消费偏好。二是加强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积极采用新的加工技艺和手段,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三是不断延长和完善手工艺加工、销售产业链条,推进手工艺品加工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提高农户参与广度和深度,多方面促进农户增收。四是大力开展各类营销活动,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改变仅依赖政府协调或单一公司的传统销售方式,积极采用各种现代营销策略,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建立技术培训体系,完善人才引进机制

一方面,要在政府协调下建立多个机构参与的培训机制。这些机构可以包括高等院校、手工艺合作社、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等,各机构侧重的培训内容不同。高等院校提供专业的产品设计、营销和管理培训,如石河子大学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正在此方面努力;合作社聘请技艺水平较高的人员对农户进行加工技术培训;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等。多个机构一起构成一个功能完整、结构合理的培训体系,为合作社培养高素质实用人才,进一步增强参与农户的主动性和创新意识。另一方面,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吸引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等到手工艺合作社就业。要简化人才引进机制,对有特殊贡献的人才要给予更多优惠政策,也可以采取不同的留人方式,长期、兼职、技术合营等均能接受,实现人才与合作社共赢。

此外,为助力手工艺合作社健康发展,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交通、通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技术推广机制,不断提高农户的生产技术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促进农户持续稳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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