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中的古城遗址村落文化学解析*
——以浙江杭州小古城村为例

2020-07-21 07:58杜夏钦石坚韧赵秀敏
中国名城 2020年7期
关键词:村落遗产遗址

柳 骅 杜夏钦 石坚韧 赵秀敏

1 引言

中国真正的传统特色建筑文化在于“没有建筑师的建筑”为主体的乡村聚落和有机统一的城乡关系[1]。聚落里的建筑多与人们的物质和社会需求相关,邻里关系和居住模式塑造出与村民生活休戚相关的活动空间。这些地域性建筑可以适应当地独特的气象、地貌地势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等条件,直观地展示出建筑的文化内涵,及其与物质、人居环境之间的协同关系[2]。随着城市的发展,已经很难见到具体的物质环境载体延续历史文脉,在这样的形势下,作为建筑文化遗产遗存的乡土聚落,正面临着保护和发展的双重难题。

古城遗址村落是以古城遗址为核心发展而成的自然村落,本文以古城遗址村落为对象,研究建筑文化遗产的活化、在地性实践和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关联。基于在地性这一前提,尊重场地空间记忆、延续活化遗迹的社会文化价值,将文化要素与历史融合,实现历史空间的再生,使无形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以有形建筑之体的形式在时间轴线上得到传承,对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和藤蔓村落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2 乡村振兴的内核解析

图1 “藤蔓村落”概念图(图片来源:杜夏钦绘制)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正式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及分阶段目标任务。次年两会期间,习总书记又再次提出了包括文化振兴在内的“五个振兴”科学论断,为有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主攻方向和实施路径。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阐明了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村文化振兴这一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乡村文化是构建新型乡村社会与健康公共精神的重要纽带,与产业发展、社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提升等要素互为表里,是完成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乡村文化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源于农业生产和乡村生活,具备特殊的强大力量,在长期乡村聚落风貌的形成演进过程中,从生产和生活的多个层面影响着传统建筑环境,传统建筑环境也从建筑布局、风格特征、装饰艺术等方面体现着乡村生活所包含的文化特征和精神追求。因此,乡村建筑文化遗产及其村落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对乡村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研究具有一定的紧迫性与必要性[3]。

与此同时,乡村振兴作为经济活动在改善生活条件、加速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要考虑聚落整体的发展规律、历史文化、生活需求、建筑形式等地域性特性,尊重并发掘乡村文化的本体价值,打造基于地域性特质存续表达的“藤蔓村落”[4]。“藤蔓村落”的深层次意义,首先是“脉络传承”,就是村落在更新或者开发的过程中,需要遵循自然和历史的脉络,构建与自然、历史文化和谐共处的空间结构。其次是“有机生长”,就是一种城景共融、功能混合且互不干扰的村落有机生长方式[5]。(图1)因此,在进行乡村振兴建设的过程中,应该保留村落的原始历史文化脉络、融入原有的生长肌理,建筑在遵循文脉传承的原则下实现协调或创新[6]。村落人居环境建设与特定地域的自然人文应有机互动,体现与空间形态特征、生长肌理等自然风景同构,与文化传统互惠的内在特质[7]。

3 古城遗址存真与活化利用

图2 小古城村地理区位关系图

图3 小古城遗址与遗址文化展示馆图(图片来源:余杭发布网站)

城市的发展趋势是传承延续和更新并存。建筑文化遗产作为城市的重要片段是记忆文化的一种物质形式,它将被嵌入未来城市发展中,而通过活化复兴正确利用来于古今融合所产生的反差与张力,能使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和存续当下的社会价值和过去的遗产价值[8]。同时,作为“活态遗产”,其遗产价值与遗产形态还在发展和变化[9-10],乡村振兴建设过程同样应该以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对文化遗产进行历史脉络的梳理及其他方面的全方位研究, 进而对其重新认识和界定, 同时创建新的阐释与呈现体系的过程。”[11]

小古城村作为古城遗址村落研究范本,位于余杭区径山镇,距离浙江省杭州市西湖约25公里。小古城遗址位于村内,是继杭州良渚文化遗址后又一处较为重要的古文化遗址,小古城村的村名也由此而来。小古城村有着丰富的人文自然资源,除了属于马桥文化晚期的遗址,还与“杭州城郊三大寺”之一的法华古寺、历史遗存的吴越文化和国家4A级景区竹海漂流旅游文化共同构成了资源丰富的小古城文化。近年来,该村以产业为导向打造的“小古城休闲之窗”综合建设项目,以生态农业、休闲体育和养生社区为核心内容[12],文化遗产保护层面,古城遗址文化仅以一方石碑作为历史文化表述。乡镇政府虽然同期规划建设了小古城遗址文化展示馆,但从乡村振兴深层次意义角度去考量,其在地性实践对建筑文化遗产的“存遗补缺”和活化复兴处置思想和做法上仍有缺失[13-14]。

因此,基于乡村振兴目标,类似小古城村这类古城遗址村落如何通过吸取遗址文化的内涵,建立“遗产—人—城市”区域生活的有机记忆,构造一个具有历史感的现代生活空间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也是本文探究的重点。

4 文化遗产的在地性实践策略

建筑文化遗产多遗存于乡土聚落中,在地方性建设过程面临着保护与发展的两难。正如学者潘玥(2017)在《对日本妻笼宿保存与再生计划的思考》一文中所述:“在建筑遗产的保护进程中为实现更广泛的社会目标,存在着馆藏式推动力和城市进程推动力两种力。如何使这两种力相互作用,在保护诉求和社会利益之间达到平衡,是遗产保护在地性实践中的一大复杂难题。”[15]乡土聚落的物质环境及其承载的历史文脉根植于地域乡土现实, 生活方式和文脉环境延续性的时间轴被迫介入因经济利益发展而带来的在地性建设,具有社会发展的合理性,如何通过有限和局部的乡村实践,实现在时间的轴线上建立现实与史实之间的共时和历时关联,从而创建新的地域传统是任何文化遗产都要面临的活化振兴难题[16]。建筑保护学家黄印武就此问题曾提出,遗产的价值核心是“以神写形”,在对遗产具体的保护实践中,可以不受具象“形”的制约,扬弃传统做法,做到“以形传神”[17]。

当下现实虽然并非如很多专家所说的“人类建造能力丧失”“地域文化末路”那般糟糕,可是在中国“千城一面”的高速建设层出不穷, 传统村落与历史建筑的数量在锐减, 这些现象足以证明他们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在当前复杂和快速变化的全球化信息时代, 对建筑文化遗产进行在地性实践保护过程中,要避免遗产崇拜所导致的盲目性开发,只有收集保存更开放多元的文化遗产定义和历史记忆,才能发挥其内在强大的力量,实现文化遗产存量式再生下的乡村振兴[18]。

4.1 原址保护与专业修复

著名风土建筑学家沃菲尔德曾说过:“一座建筑在两个辉煌的时刻, 它的本质得以展现。第一个是在建造期间, 当它的结构骨架展现将来的特征和形式之时。第二个是在它最终的废墟状态, 通常在被人遗弃后, 装饰被风化和剥蚀, 在破败的危险状态下摇摇欲倾。”[11]我们需要以一种深沉而严肃的态度,接受建筑物的衰败,在精研遗产历史、寻觅其过往图层的基础上,将历史记忆与当下状态联系起来,审慎操作、小心修补、细致打磨。

同时,在干预性保护过程中应遵循《威尼斯宪章》和《雅典宪章》提出的建筑遗产保护论,基于最小干预、最大程度保留原材料以及可逆性三个基本原则对建筑遗产原址进行保护。此外,还有必要引入专业团队,对遗迹原址进行专业修复。通过收集整理遗产历史信息,了解建设背景和功能沿用情况。通过现场勘察,认知建筑遗迹、人工制品和环境景观之间的关系,并基于此制定整体性修复计划。在修复过程中一方面对遗迹的干预局限于已严重破坏的部分或存在结构缺陷处,另一方面要尊重其原初材料、结构形式和功能特性,由此最大限度保持其原真性。在后期管理中建立“跟踪系统”,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将遗迹地理信息系统与档案数据库连接,系统地记录所有干预措施,便于进行时时检测和定期维护。

4.2 近址复原与环境更新

在新的时代语境下,建筑文化遗产还有可以通过更具积极意义的可逆性调整,通过新的结构和空间“重现”,让旧空间在新的秩序下焕发新的活力,使历史成为当下日常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比如在对遗迹的历史背景和设计图纸进行充分研究的前提下, 在原址附近实施近址复原方案,重现建筑遗迹的历史风貌。这里的“复原”并非是凭空建造出一个建筑作品, 而是将其定义为历史建筑的重新表述。除了复原原设计中的标志性结构, 更多着眼于建筑空间的还原和建造逻辑的处置,规避完全的复原,通过建造过程了解遗迹的设计本身, 基于原有的水网系统、绿网系统和居民游憩系统进行空间景观结构功能再生性转换,使得建筑文化遗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塑造新的空间记忆,给人们提供更为多元的文化体验机会。

遗产活化的最终目的是建立和触发“遗产—人—城”三者之间的有机记忆,因此采用更加轻松极致的态度,且不受经济和时间限制的策略,比当下大兴土木去建造一座座完全一样的建筑更加合理,也更容易在新语境下达到区域整体人文生态系统的新平衡,从而取得环境更新、经济发展和文化延续的多重价值。

4.3 文化要素提炼与形态重塑

在建造中,文化价值被直接或无意识的方式转译成空间设计和建造形式。因此,必须有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科学、生动的释读和展示,而释读和展示的本质就是对文化要素的提炼,而且要结合文化遗产广泛的社会、文化、历史以及自然的发展脉络和背景环境[19]。同时,要想让建筑文化遗产真正地活起来,在文化精髓提炼的基础上还需要融合技术创新,即“内容活化”。随着人工智能和VR技术等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文化遗产内容可以通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体验等个性化手段得以重塑和传承,从而提高其文化影响力和传播力。

另外,建筑文化遗产既有纪念性的物质载体属性,又有历史记忆的空间载体属性,由此自然、景观、环境、人文等要素作为价值的具象表现,也因此拥有了一定的文化内涵。因此,遗迹周边的景观要素,如村落、田野、植物、道路、水体等作为文化现象的复合体,在文化遗产的在地性实践过程也应被视为重要元素融入遗址空间的重构性再生。因此,在遗址区域的保护开发中,要从根本上摆脱遗迹的孤立状态,要基于区域特色肌理的布局方式进行空间和文化形态重塑,形成“多元”“多故事”的文化氛围,凸显其对社会进程的策略性影响。

4.4 产业嵌入与村民参与

大多数建筑文化遗产位于风景如画、依山傍水的乡村,要找到一种适合乡村居民的社会与经济概念并付诸实施,是实现遗产活化、乡村振兴的关键。因此,基于历史遗迹保护可持续发展的视角,有必要依托当地特有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进行适度开发,如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卫生条件和生活品质等,以构建更加生态化的卫生系统,并增设私人旅馆或民宿、具有地方特色的市场和公共聚会场所等公众服务设施,通过适量的产业嵌入、地区经济发展、居民生活质量提升,以实现当地文化、景观、遗产三者融合的特色旅游业发展。

对于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有必要让公众参与,尤其是激发村民的主体意识。2009年,国际文化财产修复与保护研究中心提出了“活态遗产的保护办法”,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遗产管理途径。2017年《德里宣言》也指出,遗产保护应当让当地社区居民参与进来。因为目前的遗产地社区面临着社会关系日渐淡漠、原住民严重流失、现代化生活需求与遗产保护矛盾重重等困境。建筑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公共空间和平台,是促进当地社会、居民和文化事务融合发展的重要力量。要在乡村推广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培养村民的文化遗产价值观、保护意识和规范化行为,让居民不再是社会生活之外的旁观者,而是社会运动的积极参与者,由此才能实现遗产活化和文化传承与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良性互动,体现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使人类共享的价值。

5 结 论

城市发展历来是传统延续和现代更新并存,文化遗产作为城市的历史见证,有着独特的记忆片段和时代价值,是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重要的内动力。遗产的活化就是在对文化遗产释读的过程中,进行历史文脉的梳理、对比与重新界定,进而建立新的阐释体系,促进历史空间的再生。中国的建筑文化遗产多遗存于乡村聚落,因此在其实践上必须尊重地域性,在不破坏其原真性的前提下,尊重乡村文化,提炼乡村文化的元素和符号,通过蕴含一个时代的思想和文化价值的建筑实践,将文化要素与历史融合,努力实现建筑空间的再生,使历史文化延续传承并适应新的功能需求,最终形成“人—历史—建筑”有机记忆的保护理念,从而实现乡村振兴与居民幸福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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