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发挥新闻传播作用的有效策略探析

2020-07-23 06:16徐鑫
新闻传播 2020年3期
关键词:新闻传播法治政府

【摘要】现代社会危机公关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其突发性和无法预见性特点,势必要求政府必须及时有效进行应对和处理,依法依规做好公共危机管理工作。新闻传播在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有助于穩定民众情绪和社会秩序。因此,高效理性的新闻传播能够缓解甚至化解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压力,从而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本文以此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为例,就新闻传播在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政府;法治;公共危机管理;新闻传播

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部分医院陆续发现了多例有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现已证实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简称“新冠肺炎”。2020年2月,国家卫健委l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尽管政府在疫情危机管理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得到了世界的肯定,但就目前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新闻传播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新闻传播在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所谓公共危机事件是指一种危及全体社会公众的整体生活和共同利益的突发性和灾难性事件。它涉及城市、农村、民族、宗教、生态、卫生、灾难、安全等领域,具有突发性、破坏性、持续性、紧迫性等特点。近年来,我国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率逐年上升,从“南方雪灾”“5-12大地震”“非典事件”“甲型HINl流感事件”“疫苗事件”,再到眼前的“新冠肺炎疫情”,要求政府不断创新和提升公共危机管理的方式和水平,与此同时必须充分发挥新闻传播在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功能,协助政府在最短的时间内向社会公众传播最全面、最真实以及最科学的信息,避免恐慌情绪的蔓延危及社会的稳定。新闻传播在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具有以下作用:第一,新闻传播是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既可以自己对外发布信息,也可以通过新闻传播手段发布重要信息,而后者则是信息发布的重要渠道。新闻传播可以通过报刊、新闻广播、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帮助民众了解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认清事态的发展走向。第二,新闻传播在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具有舆论导向作用。新闻传播的实质就是进行新闻和信息的传播,为民众提供客观真实的信息,以此引导社会舆论向积极的方向发展。

二、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新闻传播存在的问题

(一)新闻传播法治意识不足

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新闻传播必须以事实为报道的依据,以法律为报道的准绳,坚决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任何公共危机的应对和处理均是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管理,如果新闻媒体传播的信息是以违法方式获取,又以违法方式传播,即使报道的内容是真实的,也将损害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公信力。新闻传播一旦因为法律知识欠缺在新闻报道中发表常识性或错误的评价,势必会对危机管理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在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新闻传播必须恪守新闻职业精神,积极主动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做到遵法、守法、合法。在新冠肺炎疫情中,有新闻媒体违背新闻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发布不实信息,甚至张冠李戴或者移花接木,传播虚假信息给政府管理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新闻传播危机意识不强

从此次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来看,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危机意识还有待加强,新闻传播的社会责任意识还有待提高。从2019年12月12日首例病患发病,再到2020年1月1日华南海鲜市场关闭,又到2020年1月15日,武汉卫健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问答表示,调查结果表明,病毒性肺炎尚未发现明确的人传人证据,不能排除有限人传人的可能,但持续人传人的风险较低。可以看出1个多月的时间,职能部门对于疫情在武汉全面暴发的预判是不够的,危机意识是不足的。2020年1月1日武汉警方发布了“8人散布武汉肺炎不实消息被依法处理”的信息,并没有打消民众的疑虑和紧张情绪。

(三)新闻传播中对负面的危机管理报道较少

目前,新闻媒体对政府公共危机事件的报道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监督的失范相比,媒体既需要监督报道的失实,也防止新闻监督的“失语”与失职。主流媒体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大部分的新闻传播内容为相关数据发布、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科学预防、撤职免职追责、先进典型人物及事件等,绝大多数为正面、积极的新闻信息。很多负面危机管理的信息来自于自媒体和新媒体,由于对新兴媒体监管的力不从心,很多报道并不真实,主观性较强,造成了“盲人摸象”的结果,从而误导了社会舆论。由此说明,新闻媒体选择性报道方式并不能真正安抚民众的紧张情绪,反而会适得其反,引发负面的猜疑。

(四)政府对新闻传播过程的影响

法治政府的核心就是依法行政,其实质就是建设诚信、公开、透明的阳光型政府。因此,政府对新闻传播的审查应当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依法审查其内容和形式等问题,审查的范围和程序应当由规则来决定,而不是由领导个人意志来决定。除政府发布的信息以外,新闻传播是民众及时了解疫情发展的主要途径。在此次疫情中,武汉市卫健委和新闻媒体都显得有些反应迟钝。直到2020年1月11日晚上8点41分,财新发布特稿《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溯源》,直指“冠状病毒”的描述,并透露死者是61岁的患者,其他媒体的反应速度大概滞后1-2天。由此可见,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应该充分利用和积极引导新闻传播及时发布事实真相,以避免谣言和恐慌。

三、有效发挥新闻传播功能的策略分析

(一)新闻传播恪守法治底线

疫情突发新闻媒体必须在关键时候发出关键的声音,多方鼓舞抗疫斗志,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报道。全国“战疫”的过程实际上是国家依法治理的过程,任何抗疫防控行为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新闻播报过程中应当对敏感的镜头进行“马赛克”处理,不得侵犯公民隐私权。新闻传播的目的必须正当,不得违背法治原则。新闻报道的内容必须真实,特别是疫情期间更加要严禁虚假新闻,也不得为了不正当的目的而进行人为的剪辑和编排,造成舆论导向上的误导。如果涉及疫情防治中的法律问题必须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免造成解读失误。

(二)新闻传播必须先声夺人

突发疫情是对政府公共卫生应急机制的考验,也是对政府信息发布能力的检验,政府应当重视新闻传播途径的作用。首先,全国媒体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报道机制,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肩负社会责任,全国一盘棋投入当前疫情防控报道。其次,传递疫情防控科学信息应当及时有效,第一时间解答民众关心的疫情防控科普问题,纠正网络谣言。再次,加强国际传播,充分彰显中国担当。积极采访国外政要、国际机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及时反映国际社会对中国抗击疫情的积极评价和坚定支持。

(三)政府干预须适度

法治政府本质上就是诚信政府,政府在疫情危机管理中不能基于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而违背新闻传播的真实性原则。除非本着对公共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为了不造成恐慌情绪的蔓延,为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不得对疫情信息的完整性进行干预。例如早在疫情的初期就有医务工作者在微信群中对亲朋好友进行善意提示的新闻消息,却被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训诫的行政处罚是值得商榷的。此外,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新闻的速度比传统新闻媒体的传播速度更快,但问题更多,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监管。

结语

综上所述,新闻媒体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疫情就是命令,新闻媒体要牢记自己的责任使命,充分发挥在抗击疫情新闻宣传中的排头兵作用。只有信息发布不落后于病毒的传播,及时准确的权威信息才能被更多人关注和接受,建立公信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形象,才能避免谣言、恐慌、猜疑及紧张情绪引发的“次生灾害”和舆情危机,坚定民众信心,凝聚国民抗疫合力。

参考文献:

[1]王晓洁,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新闻传播[J].新闻传播.2017(7).

[2]王首丽.提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中新闻发布机制研究[J].才智,2012(20).

【作者简介】徐鑫,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法学院教授。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课题(项目编号:2019J0352)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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