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现代法治体系 推进更高标准法治宁波建设

2020-07-24 16:33宁波市委依法治市办
宁波通讯·综合版 2020年1期
关键词:市委宁波法治

宁波市委依法治市办

2019年12月5日,宁波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宁波市委关于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明确了“健全现代法治体系,推进更高标准法治宁波建设”的法治建设目标。下一步,宁波将强化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高水平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加快形成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现代法治体系,努力为“两个高水平”建设和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 把握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扭住一条工作主线。加强市委对法治宁波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宁波、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增强法治宁波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锚定一个工作目标。锚定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宁波的目标要求,把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高水平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加快形成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现代法治体系。

实施一项工作规划。抓紧研究起草《法治宁波建设规划(2020—2025年)》,争取在《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0—2025年)》发布后,提请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切实抓好实施。同时,配套编制和实施《宁波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宁波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分步骤落实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和专项行动,整体推进现代法治体系建设。

強化机制创新 提升法治建设核心竞争力

推动应用区块链技术,推进数字法治信息化建设。抢抓机遇推进区块链技术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特殊人群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等法治建设的全面融合。把“区块链+法治”作为数字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立足政务服务网、大数据中心和信息、网络、移动端平台等现有基础,借鉴区块链技术等先进经验,打破各条线各系统间的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分步分类推进法治宁波、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数字法治信息化建设。

推动完善配套工作机制,推进办事机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研究建立各地各单位重大法治工作、重要法治事件向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报告制度。探索建立法治督察员等对法治建设的全面监督制度,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工作监督。加强与协调小组联络员单位沟通,推动建立请示报告、批示办理、会商研判、协调督办、审批备案等工作制度。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考核办)等部门沟通,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优化考核体系,提升分值权重。

推动建立法治建设研究中心,推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专家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围绕法治中国、法治浙江建设规划,积极争取民政、财政等部门支持,推动建立市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加强与高校、社科院等沟通协作,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广泛吸纳优秀法学人才加入研究中心。发挥智库力量和“智囊团”作用,合力加强法治建设重大理论、规划纲要和实践问题调查研究,打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专家决策咨询工作机制。

深化统筹协调 提高法治治理能力

以示范创建为引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为标准,强化部署推进和业务指导,推动各区县(市)全面自查自评,深入研究并推进解决示范创建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问题,积极参与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研究镇乡(街道)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指标,探索建立全市镇乡(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得分年度排位体系。通过以创建补短板,以创建促提升,以创建带发展,努力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宁波。坚持目标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全市法治建设薄弱环节,高质高效补齐短板弱项,不断增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以社会化大普法为导向,提高法治社会建设水平。大力构建社会化大普法格局,坚持系统化、整体化、全面化推进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全市动员、全民知晓、全员参与的浓厚法治氛围,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总结提炼乡村法治建设“宁波经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优化人才保障 增强法治建设支撑力

建强依法治市工作机构。规范设置市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进一步配齐配强秘书处(科)人员力量,推动区县(市)层面实现“关系顺畅、机制规范、部门单设、人员到位”的工作格局。进一步理顺市委依法治市办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工作框架,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高效顺畅运行。落实镇乡(街道)法制审核工作责任,配强司法所法制审核力量,加大基层购买法律服务力度,以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建设为着力点,推动解决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

健全法治督察员工作机制。以全市千人法治督察员队伍为基础,继续吸纳一批具有较强法治意识、具备相应法律知识、热心支持法治建设的法治督察人员,进一步夯实对法治建设的监督基础。出台法治督察员队伍培训、管理、考核规定,分批开展法治督察员轮训工作,科学规范做好人员管理。聚焦法治建设突出问题,制定法治督察工作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全市督察工作。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平台上开设“法治督察”节目或专栏。加强对法治督察员队伍的工作保障,积极协调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解决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问题。

组建法治志愿者工作队伍。加强与宣传、民政等部门沟通,借助工、青、妇等团体力量,激发全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在机关、企事业、高校、媒体等单位招募法治志愿者,建立涉及多领域多行业的法治志愿者队伍,探索构建以法治督察员为主导、以法治志愿者为支撑,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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