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产业综合体”概念及实施初探

2020-07-30 07:08李文路
中国林业经济 2020年4期
关键词:森林公园综合体康养

李文路,龙 江

(1.西南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研究院,成都610041;2.四川省旅游学校,成都610218)

森林资源传统利用模式包括林木培育和种植、 木竹材采运、经济林产品种植与采集、陆生野生动物繁育和木质林产品、非木质林产品加工等[1],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木采伐等形式为主,被称为“林下经济”。近年来,随着服务业快速发展,林下服务业日益成为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焦点,并衍生出一些新概念,如森林旅游、森林养生、森林康养、森林课堂、森林研学、森林科普等,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其相较于传统林业资源利用模式,笔者称之为“新林下经济”。但是无论是传统模式还是新兴模式,均没有考虑资源利用的系统性与协调性,也没有体现资源的功能复合性与产业融合性,更没有体现资源利用生态化与价值实现最大化。十八大以来,国家从战略层面提出要“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森林系统不仅是生命共同体,同时也是生态综合体和生产综合体,本文提出的“森林产业综合体”重点考虑的不再是传统森林资源利用模式,而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以“林业+”为导向,顺应现代绿色种养殖业和现代服务业趋势的一种新型综合发展模式。

1 森林产业综合体的提出背景

林业产业是绿色产业、朝阳产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发展空间。当前我国林业产业正处于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关键时期,《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19〕14 号)》明确提出:到2025 年,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新产业新业态大量涌现,森林服务业加速发展,林业旅游、康养与休闲产业接待规模达50亿人次,一二三产业比例调整到25:48:27。正是在此背景下,笔者从“林业产业集合”视角提出“森林产业综合体”概念,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

第一,目前林下经济表现形式众多,如林下养殖、林下种植、森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森林游憩)、森林康养(森林养生)、森林研学等,尚且没有一种功能复合和产业融合较好的发展模式;第二,森林资源多维属性决定了森林产品的功能复合性和产业融合性,从系统论和价值论视角看,推进建设“森林产业综合体”将会实现1+1>2的效益,能够更好发挥森林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价值;第三,为我国耕地较少、森林资源富集的西部地区提供一种新型的发展模式,将有助于实现脱贫奔康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鉴于此,笔者提出“森林产业综合体”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以森林资源为基础,融入可持续发展理念,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食品加工、森林研学、森林康养等复合功能为导向,实现森林生产、森林生活、森林生态的有机统一和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发展模式。该模式是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结合林权制度改革,顺应林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和产业融合发展的一种可持续模式。

2 森林产业综合体的特性

2.1 资源利用生态化与价值实现最大化

“森林产业综合体”不提倡“砍伐经济”,但也不排斥政策和法律授权下的“砍伐经济”。“森林产业综合体”是以“森林+”为导向,是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下为指导的资源生态化利用模式。在此原则下,“森林产业综合体”充分挖掘森林资源优势,开发多元产品,建立多元产业体系,最大限度地激发森林资源的价值,实现价值的最大化。

2.2 功能复合性与产业融合性

从传统旅游需求角度看,“森林产业综合体”是观光、休闲、体验和度假的综合体;从旅游供给要素看,“森林产业综合体”不仅能够提供吃、住、行、游、购、娱,同时还能提供养、学、闲、奇等特色旅游要素;从产业角度看,“森林产业综合体”同时涉及三大产业,构建综合产业链,包括核心产业、支持产业、配套产业、衍生产业,形成产业融合发展。

2.3 系统性与协调性

“森林产业综合体”不是简单的功能叠加和多种模式复合,它更加强调功能协调、业态互补和产业融合,从整体看它是一个功能系统、产品业态系统和产业系统,且该系统不是静止的系统,是动态平衡的系统。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森林产业综合体又是生产系统、生活系统和生态系统,三大系统协调运行,共生共存。

3 森林产业综合体的结构与组成

3.1 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与林下经济

林下经济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在学界尚未达成统一认识,顾晓君(2008)认为是一种复合经营活动[2];翟明普(2011)认为是一种经济模式[3];李颖乔(2017)认为林下经济是一个完整系统[4];谢德斌(2013)认为是由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加工和森林旅游四种产业形态构成[5];近年来余小英(2017)、张锡州(2019)等均提出多元立体或复合型开发策略[6-7]。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是林下经济较为成熟的实践模式,在开展脱贫攻坚和发展山区社会经济工作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

3.2 森林旅游、森林养生与森林康养

森林旅游与森林游憩内涵一致。欧美国家是最早开展森林旅游实践和森林旅游相关理论研究的国家,并涌现出以美国黄石公园为代表的森林旅游国际典范。国内森林旅游实践起始于20 世纪60 年代,经过近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承载体类型和发展模式多样,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植物园和国营林场等。从学术层面看,学界多重视森林旅游实践性研究而忽视其理论性研究[8];从政策层面看,国家重视森林旅游的发展,2011 年《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发布,明确将发展森林旅游作为旅游与林业两大部门合作推进的长期共同任务,随后又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意见》,并制定了未来10 年的发展目标和愿景,这是一份专门针对森林旅游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标志着森林旅游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养生一直被认为是森林旅游的重要功能之一。在国外,如德国的森林浴基地、美国的森林旅游区、日本的森林养生基地、韩国的森林休养林和森林浴场等均是其表现形式。在国内,森林养生相关概念较多,如森林康养、森林养生旅游、森林休闲养生和森林体验等,在学界和业界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其研究侧重点主要集中在概念界定、森林养生产品开发和森林养生相关因子测定与评价研究等方面[9]。从政策层面看,2016 年是中国的森林养生旅游发展关键年份,国家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连续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的通知》、《关于启动全国森林体验基地和全国森林养生基地建设试点的通知》等多个文件,标志着我国森林养生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森林康养是个新概念,也是研究的新课题,在学界处于探讨阶段。柏方敏(2016)认为森林康养与德国的森林疗养、日本的森林养生实质相同;此外,孙抱朴(2016)、邓三龙(2016)、苟景铭(2016)等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对森林康养进行了初步探究[10-13]。从实践层面,四川和湖南是最早开展森林康养探索工作的省份,2017 年颁布实施的《四川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将森林康养定义为“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和专业服务人员,并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综合服务经营主体”;《湖南省森林康养发展规划(2016—2025 年)》界定森林康养是“把现代医学、传统医学、中医药与优质的森林资源有机结合,开展疗养、养生、康复、休闲等一系列有益人类身心健康的活动”。此外,还有贵州、云南、山东等地开展大量的实践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经验。2019年,国家林业与草原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积极发展森林康养”,标志着森林康养正式上升为国家层面发展战略。

3.3 森林课堂、森林研学与森林科普

科普是森林旅游重要功能属性之一,许多森林公园被认定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如北京八达岭国家森林公园等。森林公园不仅是科研场所,也是全面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的实践场所[14]。近年来,随着研学旅行的兴起,森林研学逐渐成为重要产品之一,其中森林课堂为森林研学的核心表现形式,并逐渐成为地方中小学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的改革试点内容。森林课堂研学活动可以提升学生的区域认知、综合思维、地理实践力和人地协调观等地理学科核心素养[15];可以开展地质专题活动、植物专题活动、动物专题活动和中医药专题研究活动等[16]。因此,森林科普教育,对于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它日益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重视[17]。鉴于此,森林研学逐渐从森林旅游功能中分离出来,被特别提出并被业界和学界所接受,成为研究和讨论的热点。

3.4 旅游综合体与森林公园综合体

旅游综合体是由城市综合体和商业综合体概念演绎而成。在实践过程中,旅游综合体与旅游度假区等存在混淆混用现象,其侧重点在于旅游功能复合性。近年来,随着旅游融合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入,旅游综合体所涉及的功能业态已经不再限于传统旅游六要素,还要考虑符合现代人新需求,使得旅游综合体的内涵更加丰富。同时,旅游综合体由于过于考虑功能复合性,从而容易忽略旅游产品和业态的主题性和特色性,忽视文化的原真性而过度强调商业化,使得旅游综合体形似一个商业综合体或城市综合体。森林公园综合体是森林公园的升级版,是一种特殊的新型旅游综合体,是基于森林公园本底及外部资源,开发集休闲度假项目、特色旅游地产项目、土地综合开发、产业综合发展、功能综合配套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开发模式。森林公园包括国家级森林公园和省级森林公园,但并不是所有的森林资源都从属于森林公园管理,本文提出“森林产业综合体”所依托的资源是指所有的森林资源,而不限于“森林公园”。同时,森林公园由于受到国家及地方法律规范的严格控制,因此实现建设成为真正的“综合体”很难实现。森林产业综合体与森林公园综合体相比,其概念的外延更大,内涵上森林产业综合体不提倡重资产运营和旅游地产模式。旅游综合体、森林公园综合体与森林产业综合体之间的特征比较见表1。

表1 旅游综合体、森林公园综合体、森林产业综合体特征比较

4 实施建议

4.1 加强“森林产业综合体”基础理论研究

“森林产业综合体”是个新概念,涉及林业、旅游、生态、产业经济等多个领域知识界面,具有交叉性和边缘性。科学的理论研究对实践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因此需要加强对其概念的外延与内涵,发展模式与推进机制,建设规范与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基础性理论研究;此外还要加强基于个案研究的实证性分析研究、加强与相关概念比较性分析研究。

4.2 启动“森林产业综合体”试点规划设计

科学的规划设计是项目建设成功的重要保证。基于科学的理论研究与指导,建议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原则,率先鼓励和动员有条件的地方启动试点规划设计工作,规划设计过程要强化分析论证、基础理论指导和经验教训总结;试点规划设计与基础理论研究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为落地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4.3 配套“森林产业综合体”落地保障措施

为了引导、鼓励和支持“森林产业综合体”先行先试,政府应予以配套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包括土地政策、林业政策、资金政策、财税政策、人才政策等。针对实际情况,按照“重点倾斜、优先扶持”的原则,聚焦试点试验,促使试点地区优先建设,快速发展,率先示范。

4.4 探索“森林产业综合体”现代运作模式

探索“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区参与、市场运作”的现代运作模式。政府要全力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整合资源并制定建设规范、提供产业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工商资本加入;企业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坚持市场运作,结合大数据、互联网和现代物流等技术,做好业态、产品开发;同时要以社区利益为核心,保障林区农民基本权利和权益,让农民最终受益。

5 结论与讨论

“森林产业综合体”概念的提出顺应了国家“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但作为一种新型森林资源利用与开发模式,其尚且处于概念探讨阶段,需要研究的问题还有很多。文章同时具有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创新之处主要包括:①初步提出了“森林产业综合体”概念;②系统分析了“森林产业综合体”的重要特性;③初步阐述了“森林产业综合体”实施建议;同时以下三方面尚需要加强或填补研究:①加强“森林产业综合体”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研究;②填补基于个案研究的“森林产业综合体”的实证分析;②加强“森林产业综合体”的落地性研究,包括规划编制、建设规范、政策制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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