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佳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可以说,政务处分法作为一部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将成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监察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全面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全面依法治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监察法出台后,对政务处分制度作了原则规定,但仍没有对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以及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这一情况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有鉴于此,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应运而生。该法的制定和实施改变了政务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极大地提升了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提高了监察工作的法治水平,顺应了不断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的需要和监察全覆盖对政务处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是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解决具体问题,精准立法的结果。该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着眼于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着力解决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一地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问题,注重实现党纪和国法贯通、法律和法规衔接以及共性与特性的有机统一。比如,在明确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各自职责的同时,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保证处分适用上的统一规范。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薄弱、处分程序不规范、处分决定畸轻畸重、对国有企业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公职人员处分缺乏法律依据等突出问题,政务处分法坚持问题导向,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的处分依据统一起来的同时,结合现有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处分制度等规定,充实完善了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处分幅度、適用规则和程序,补齐了制度短板。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从此次实施的政务处分法内容来看,该法更加精准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立法准则,对广大公职人员既是严管、更是厚爱。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制定政务处分法,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依法全面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扎牢国家监察体系的法治篱笆;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更有利于严格规范政务处分法律程序与惩戒适用,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依法保护公职人员切身利益。作为首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政务处分法必将进一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显著制度优势转化为出色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