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检务理论体系的建构探索

2020-07-31 09:50金鸿浩
检察风云 2020年12期
关键词:检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

金鸿浩

习近平总书记说:“历史是从昨天走到今天再走向明天,历史的联系是不可能割断的,人们总是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向前发展。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在“科技强检”战略提出20周年之际,笔者认为,系统回顾梳理检察信息化近20年的思想理论发展历程,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缘起:2000年“科技强检”理论的提出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智慧检务理论体系起源于世纪之交的“科技强检”理论。1999年,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同志指出,未来五年检察机关的六项奋斗目标之一是“不断加大检察工作中的科技含量”。2000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在大中城市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的决定》,正式提出“科技强检”战略,明确“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向科技要战斗力,依靠检察科技进步和提高检察干警素质,是今后检察工作的重要发展方向”。此后,连续多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均提及“科技强检”:2000年指出要“加快科技强检步伐”;2001年指出要“加快大中城市检察院科技强检步伐,逐步推广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网上举报和多媒体法庭示证系统,提高运用科学技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能力”;2002年指出,要“大力推进科技强检,加强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办公、办案信息化水平”。

“科技强检”思想是智慧检务理论体系的思想源头和理论基石,是检察机关主动学习、积极落实中央“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21世纪初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的一步“先手棋”,在当时无疑为检察科技信息化工作注入了一剂强心剂,更奠定了后来检察信息化发展“弯道超车”的认识基础。早期的“科技强检”思想已经覆盖检察工作方方面面,既包括办案信息化,也包括办公信息化、服务信息化;既包括“省级检察院、地市级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市辖区检察院要大力加快科技强检步伐,鼓励先进地区先走一步”,也包括帮助解决“边远贫困地区”检察科技发展难题。综上,對后期检察信息化均衡发展,全国一盘棋的“大统一”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发展:2005年“三位一体”机制的构想

2005年左右,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了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和信息化管理“三位一体”的科学管理机制构想。2005年9月8日,贾春旺检察长在吉林调研时曾对“三位一体”做出了全面解读,他指出:“我们之所以要强调加强检察机关的‘三位一体建设,是因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要监督整个诉讼活动,不能仅靠嘴说、手记,应该有网络化、多媒体的现代信息技术来支撑,以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三位一体建设特别是信息化建设,不仅会提高效率,而且可以解决许多用传统工作方式方法解决不了的问题。”2005年以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掀起了学习“三位一体”理论的热潮,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中心负责人在学习时指出,全国检察技术信息化条线今后的工作目标是为推进“三位一体”机制建设提供成熟的理论指导、可靠的组织保障、有效的激励机制、基本的人财物保障以及规范的工作机制。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总结道:“不少地方检察机关把规范执法与信息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利用计算机网络对执法办案活动进行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位一体”思想从检察信息化的功能作用出发,指明了检察科技工作在检察全局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和其他检察工作的相互关系。强调“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认为信息化建设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法律监督、内部规范性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工具价值,既能够提升效率,也能够提升质量,甚至孕育产生新的检察业务模式。“三位一体”思想的提出,极大提升了检察信息化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指出了一条崭新的科技路径。

完善:2009年“四统一”原则的明确

2009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技术信息工作会议上,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同志明确提出检察信息化工作的“四统一”原则,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按照《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解读:①统一规划,即按照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地区经济水平,信息化发展程度的不同,分类明确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信息化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与工作重点,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②统一标准,即加强信息化规范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检察业务流程体系、检察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管理体系,加快已有系统整合力度,提高资源共享程度。③统一设计,即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开发要以检察业务、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的需求为导向,从执法办案和领导决策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设计。④统一实施,即制定统一的工程方案和项目管理方案,明确工程任务、工程进度、责任分工、绩效考核等要求,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充分发挥规模效应。

“四统一”原则是围绕检察信息化建设本身的经验、问题,提出的带有方法论色彩的指导思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避免了检察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战、重复建设、“信息孤岛”等问题,为之后检察信息系统“横到边、竖到底”的建设指明了方向,是检察一体化原则在检察科技信息化领域的细化和扩展。

创新:2018年智慧检务“三化”思想的升华

2017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正式提出“智慧检务”概念,同年12月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智慧检务“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的总体架构。201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检察机关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工作座谈会上,进一步提出了智慧检务“三化”原则,要求智慧检务建设要聚焦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其中:①科学化是智慧检务的基础,智慧检务建设“离不开对科学规律的运用和延伸,离不开对智慧检务内在规律的总结和深度挖掘”,科学化是智慧检务研究、开发、管理、运维、应用等各项工作的基本遵循。②智能化是智慧检务的核心,“要把自然科学的形式逻辑和社会科学的辩证逻辑结合起来”“坚持高共享发展,打破信息孤岛,为法律监督插上信息化翅膀”,不断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智能化水平。③人性化是智慧检务的关键,智慧检务“平台界面要友好,要让全体检察官会用、喜欢用,让不同文化水准、对信息化熟悉程度不同的检察官都能比较自如地使用”,要在智慧检务建设的全过程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

智慧检务理论体系作为智慧检务“三大体系”之一,对智慧检务规划体系、应用体系发挥着日益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

智慧检务“三化”思想是智慧检务理论体系与时俱进、落实中央政法智能化战略的最新理论成果。既是新时代智慧检务生态建设的认识论,也是方法论、实践论,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张军检察长始终强调“一线办案需求永远是第一位的”,智慧检务最终要体现在办案质量效率提高、办案能力提升上。“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理论是对“科技强检”思想、“三位一体”思想、“四统一”原则的系统集成,同时也为目前检察科技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不足、供需结合不紧、共享开放不够、人才队伍不强等问题提出了解决思路,是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智慧检务建设的重要原则,为新时代智慧检务生态建设和检察科技“供给侧改革”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指引。

理念一新天地宽。智慧检务理论体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与指导的思想理论基础,凝聚着几代检察人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科技智慧。“十四五”时期,在深化智慧检务理论体系过程中,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和网络强国重要思想,紧密围绕中央政法智能化战略,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检察科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科学找准新一代信息科技与检察工作的结合点,从而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科技保障。

(本文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中心“政法智能化战略下智慧检务理论与规划预研”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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