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走廊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及成因分析

2020-08-04 07:48袁丽红
广西民族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民族关系和谐影响因素

【摘 要】南岭走廊是多民族杂居地区,民族间有着频繁的交往交流,随着交往交流的深入,族际间共同性因素不断增多,民族关系也越来越和谐。南岭走廊地区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与国家的民族政策、交错杂居的分布格局、深度交往基础上的民族交融以及各民族的中华民族认同,是南岭走廊地区各民族共同努力的结果。

【关键词】南岭走廊;和谐;民族关系;影响因素

【作 者】袁丽红,广西民族研究中心研究员。广西南宁,530028。

【中图分类号】C95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0)03-0103-007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南岭走廊的民族交往与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研究”(14XMZ045)。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民族关系,没有民族地区的和谐就没有全社会的和谐。在一个多民族共居的国家或地区中,民族关系状况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且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边疆地区,民族关系直接影响到边疆的发展和稳定。在多民族杂居的区域内,民族关系十分复杂,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产生民族矛盾。

南岭走廊作为多民族杂居地区,虽然历史上存在着零星的民族隔阂和民族歧视的现象,但基本上能和睦相处,从来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民族平等政策的实行,民族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民族隔阂和民族歧视逐渐消除,民族交往交流向纵深发展。南岭走廊地区各民族间有着频繁的商贸往来、互惠合作和技术交流,还有族际通婚、拟制亲属关系、业缘关系、地缘关系等密切的关系,在深度交往的基础上,各民族在信仰文化、居住文化、节日文化、人生礼俗、语言等方面相互影响、相互吸收,族际间共同性因素不断增多,出现了民族文化的交融,民族关系也越来越和谐。南岭走廊地区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是各民族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也与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分不开的。

一、国家政策的影响

政策是国家分配资源的手段和形式,“在政府扮演重要角色的国家里,政府的各项政策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各族群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和族群集团之间的关系”[1]486。国家政策是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会直接影响民族之间的关系。

历史上,由于封建王朝采取民族歧视的政策,导致南岭走廊地区民族之间不同程度存在民族隔阂,有时甚至出现民族对立的情况。“汉族对苗、瑶、侗等民族之称谓,常在族之后加‘牯老,如瑶牯老、苗牯老、侗牯老、壮牯老,官文民书在族字偏旁写带有侮辱性的犬字,即猺、狷、猹。瑶、侗、苗、壮之间的交往,如遇事不遂,常出言不雅,互相讥为瑶腰、苗压、侗牯、壮客。各民族之间互不通婚。”[2]117

明代实行的“以夷制夷”政策对瑶族与壮族的关系造成了很大影响。从洪武至嘉靖年间的200余年里,桂东北地区爆发了府江起义和古田起义等多次瑶民起义,明王朝采取“以夷制夷”的政策,从广西庆远府一带征调战斗力较强的壮族土兵前来镇压。在平定瑶民起义后,这些壮族土兵被留在当地,且耕且守,防止瑶民再次发生叛乱。现居桂东北地区的多数壮族就是由庆远府一带迁入的戍守土兵生息繁衍而来的。据《明史》卷三一七载:“瑶蛮不靖,往往仗狼兵,急则借为前驱,缓则檄为守御。”[3]8225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桂东北地区的壮族与瑶族处于对立状态,存在较深的民族隔阂和偏见,相互之间不通婚姻,矛盾冲突时有发生。据张一民等人的调查:“解放前龙脊地区的瑶壮关系不好,龙脊村的平安寨原是红瑶住的,后来壮族从南丹庆远府迁来才把红瑶赶走,所以就把这个村称为‘赶瑶寨。红瑶被赶到距龙脊村三十多华里的大寨村中六屯。从此瑶壮关系很紧张,直到解放前,中六屯四周还砌有一米多高的石墙,并专门派人看守,若有外面生疏的人上去,他们就从上面滚石头下来。”[4]178-179新中国成立后,壮族与瑶族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改变,逐渐由对抗走向和睦相处。“1955年,龙胜岳武壮族主动捣毁侮辱白水瑶族的石碑,此碑系两地于解放前因山林水利纠纷打官司,壮族赢了官司而立,瑶族则忍气吞声。自毁石碑后,壮、瑶两地团结互助,和睦相处。”[2]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5]8《宪法》中关于民族问题的相关规定,是我们党和国家处理民族事务的准则,也是民族政策的集中反映。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与历朝历代中央王朝的民族政策有着本质区别,真正实现了民族平等,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方面仍然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为此,国家对少数民族实行优惠政策,出台扶持措施,帮助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少数民族人民的各项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逐渐形成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团结友爱是民族关系和谐的重要体现。新中国成立70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的观念深入千家万户,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处处绽放,极大地促进了南岭走廊地区民族和谐关系的发展,南岭走廊地区众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正是民族和谐关系的集中体现。70年来,南岭走廊地区各族人民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展现出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这是习近平同志关于民族工作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集中概括,也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方针。按照党中央的这一要求,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鑄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南岭走廊地区的民族关系必将越来越和谐。

二、交错杂居的分布格局

南岭走廊地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有汉族、壮族、布依族、瑶族、苗族、侗族、畲族、回族、仫佬族、毛南族、彝族、仡佬族、水族等10多个民族。虽然各民族有相对集中的聚居区域,但没有明晰的分布界线,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混杂居住模式”。南岭走廊地区各县(区)基本上都有两个以上的民族分布,甚至有不少多民族聚居村,这就为各民族的交往交流提供了便利条件。

居住格局是影响民族交往的重要因素。南岭走廊是多民族杂居地区,有很多两个以上民族杂居的村子。贺州市平桂区就有很多汉壮杂居、汉瑶杂居或汉壮瑶杂居的行政村;恭城瑶族自治县竹山村有汉、壮、瑶三个民族杂居;融水苗族自治县香粉乡雨卜村有汉、苗、侗三个民族杂居,古都村有汉、壮、苗、侗四个民族杂居,像这样多民族共居于一村的情况在南岭走廊地区比比皆是,甚至有一个家庭里有四五个民族的情况。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共居于同一场域的不同民族,会形成互帮互助的责任和义务,因为他们是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只有相互合作才能更好地发展。比如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情况时,只要是同一地域的人,不管什么民族,都会成为受害者;如果政府进行架桥、修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那么同一地域的人都会成为受益者。不同民族共居于同一地域有利于民族之间的交往,反之,如果两个民族相距甚远,处于隔离居住状态,民族成员之间就无法进行大范围的交往,也就无法相互深入了解。民族之间只有通过交往交流才能相互了解,只有相互了解才能消除民族隔阂和民族偏见,只有消除民族偏见,才能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才能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南岭走廊地区各民族均有自己的特色经济,这些特色经济的形成往往与居住环境有关。“汉人住街头,壮侗住水头,苗瑶住山头。”这是对南岭地区民族分布的形象概括,虽然这一说法不一定准确,但的确反映出了这些民族的某些特点。壮侗民族是南岭地区的稻作农耕民族,他们往往选择有河流的地方居住;汉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掌握较为先进的技术,而且善于经商,因而往往在汉人聚居的地区形成集市贸易;苗瑶是山地民族,大多居住在山区,以耕山为主。这样的民族分布格局使南岭走廊地区各民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经济,也使民族之间能够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如以汉族为主的富阳圩,“在很久以前,富阳就已成为这一带地方汉、瑶、壮各族人民经济交往的中心。瑶族出产的农副产品和他们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大都在这里进行买卖。”[6]253“瑶族进入恭城后,多居于山地,土地广,林产丰富。汉族多居于丘陵及平地,农业生产发达,彼此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关系是比较好的。”[7]160在广东连南,很多汉族人到瑶山做生意,以前打铁的、补破锅的、用机器磨米的都是汉族过来的,现在有些汉人开车拉着水果、猪肉等物到瑶区去卖。[8]在乳源瑶山,“那些行脚商人通常是当地客家人,还有一些汉族手艺人在瑶寨驻村贸易,杨成志等人做调查时的方洞就有三个湖南汉族常年驻村贸易,其中两个靠为瑶族打铁为生,一个则靠编织渔网为生。”[9]这种族际间互通有无、取长补短的情况一直延续到现在。

三、深度交往基础上的民族交融

交往理论与交往实践观是马克思的基本方法论之一,社会交往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交往是一个普遍的总体性范畴,包括个人之间、社会团体之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的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10]697民族交往是民族生存、发展的一种方式,在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国家或地区,族际交往是普遍存在的,一个地区的民族关系与民族之间的交往程度密切相关。民族交融作为民族之间交往和交流程度的标示,反映在民族纵向质的演进和横向量的扩展过程中。在纵向上,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必然产生交融,交融现象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发生自然同化现象。从横向上说,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和交融表现于经济、文化、政治、心理、社会和人口(血统)等各个层面。[11]

南岭走廊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民族之间的交往极为普遍。不管是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还是不同少数民族之间都有广泛的交往,既有通婚、拟制亲属关系、业缘关系等社会交往形式,也有经济贸易往来、生产生活方面的互惠合作和技术知识的交流互补。随着交往的增多,族际间的共同性因素不断增加,各民族在宗教信仰、衣食住行、风俗习惯等方面相互影响、相互吸收,进而出现民族交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南岭走廊地区民族之间在深度交往基础上出现的民族交融,集中体现在一些民族的部分成员已经完全融入另一民族当中。可以说,南岭走廊地区的各民族基本上都融入了其他民族的成份,其中既有汉族融入少数民族之中,也有少数民族融入汉族之中,还有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互融。

第一,少数民族融入汉族当中。汉族能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族,就是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融合了其他民族成员而形成的。徐杰舜先生在《雪球——汉民族的人类学分析》一书中认为,汉族的形成经历了夏、商、周、楚、越等族及部分蛮、夷、戎、狄融合成华夏民族的阶段,最后形成于汉代;汉族的主源是炎黄和东夷,而苗蛮、百越、戎狄是汉族的支源。[12]20-30练铭志先生认为:“广东汉族的出现、发展和形成跟广东的三次民族融合有关,而且广东汉族也为百越及其后裔和瑶、畲等族所融合,与瑶、壮、畲等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血肉联系。”[13]明代至清代,是瑶、壮、畲等民族汉化的重要时期,他们的分布区域大为缩小,瑶族的分布由原来的7府44州县减为2府4直隶州(厅)7县,壮族由原来分布的4府19州县仅余连山直隶厅及其毗邻之怀集县,畲族的分布由原有的3府15县只剩下围绕凤凰、莲花和罗浮等三山的7个县有少量的分布。之所以发生这么大的变化,除了封建王朝的征剿和民族迁徙外,主要是因为其中一些少数民族融入了汉族之中。据《明实录》载,永乐至正统的近50年中,先后有高州、肇庆二府属县天黄、大帽、曹运、茶峒、石栗诸山,德庆州新落山等处,怀集县西家等处和连州连山县黄莲、大罗诸山等处有数量不等的瑶民“向化”,传版籍,供赋役。壮融于汉者以德庆州为最早。正统四年(1439)十月,“德庆州雷乡诸山僮、瑶何应山等顺化隶籍,率类朝贡”;次为怀集县,弘治六年(1493),知县区昌到今蓝钟、下帅等乡“开诚招谕”,瑶僮“各立牌甲者”可万余。其余开建、东安、西宁(今郁南县)等县僮亦渐次与汉族融合。[13]据康熙五十五年(1716)《平乐县志》载,平乐县当时共有自然村300个,其中瑶村71个、壮村104个、汉村125个,瑶壮村寨共175个,占全县总村数的58.3%,其中壯族村占三分之一强。后来许多瑶壮人民因受歧视而放弃了自己的民族语言,隐瞒了自己的民族成份。到1949年,平乐全县只剩下14个瑶壮村寨。1981年国家发布文件《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以后,原来错报或不敢承认自己民族成份的个人,经过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审批逐步恢复了原来的民族成份。到1987年底止,全县共有自然村1339个,其中瑶村104个,壮村69个,瑶壮村寨共173个,占全县总村数的12.92%。[14]701-702经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民族成份恢复,凡是认同少数民族的基本上都恢复了少数民族身份,或者有一些祖辈与少数民族通婚的汉人,也改为少数民族。从平乐县村寨统计的情况来看,经过200多年的发展,自然村总数比原来增加了4倍多,其中汉族村增加了1166个,瑶族村增加了33个,壮族村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35个。据民国《平乐县志》载:“查本邑瑶壮两族户口本不止此数,但因与汉族同化已久者,自忘其为瑶族、壮族,外人几难于辨。”[15]73可见,壮族村寨的减少并不是这些村寨消失了,而是居住在这些村寨的壮族融入到了汉族当中。现分布在封开、怀集两县交界处讲“标话”的汉人,其语言“标话”属于壮侗语族侗水语支的一种语言,说明其为越族的后裔,后来融入汉族当中,被视为汉族。钟山县城厢镇的莫姓原来是瑶族,现为汉族,已没有瑶族的特征,不懂瑶话,但家族中流传有从千家洞迁移的传说,说明其祖先是瑶人。

第二,汉族融入少数民族当中。历史上,既有少数民族融入汉族之中,也有不少汉族融入少数民族之中。桂东北地区的平地瑶就吸收了很多汉族的成份,既有到此任职的汉族官员和戍守官兵,也有汉族流民。据清代成守廉的《蓝山县图志》卷十四载:“凡平地徭类别又分为二种,一种由高山徭之进化者……(一种)由汉人之他处转徙来蓝(山)者,见徭俗淳,林业蕃,赋役较轻,科名易取,因投入徭籍云。”“汉人因避徭役诛求,举家窜入,日濡月染,凡饮食、衣服、器用渐与真瑶无异。”[16]灌阳操平话的白领瑶,原居桂林府义宁县(今临桂、灵川两县交界地区),明代初年来灌阳平定“瑶乱”,因功封居盐田源一带(今灌阳西山境内)。后因长期与当地瑶族杂居,深受影响,他们逐渐被当地汉族视为“异己”的瑶族。[17]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虎乡实乐屯的王氏,其祖先明代从江苏迁来,因长期与瑶族通婚,语言和风俗习惯与当地瑶族基本相同,以前一直是报汉族,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整个家族改为瑶族。“龙胜各族自治县乐江乡堂帽寨杨姓30余户汉族,同化于侗族,消失其固有的汉族特征,近一百多年来,自称人称皆为侗族,在户口册上注侗族,旁人已不知其始祖是汉族,近年,发现该杨氏祖坟墓碑,方知其祖为汉族。平等乡平等村的杨小军,其曾高祖杨春松系浙江省龙泉县安下村人,于清乾隆年间来平等村,在村东之‘棚嘎和长山扎棚伐树培植香菇,经营多年,集资日丰,即在平等村购置田园定居,由杨春松至杨小军仅6代人,已完全同化于侗族,自称人称亦为侗族。”[2]117-118罗城“石门乡谢村张姓的祖先,原籍在广东韶州府翁源县,始祖张日隆,是个补锅手工业者,在明神宗万历年间(1573-1619)迁居广西罗城西乡西七里九冬坪(在大梧村附近),后来迁到谢村。原本是讲客家话的汉族,因与当地仫佬族杂居日久,其子孙已习用仫佬族语言。”[18]103在少数民族地区,类似这种汉族融入少数民族的事例还有不少,无法一一列举。

第三,从一个少数民族融入另一个少数民族当中。在龙胜各族自治县,由一个少数民族变成另外一个少数民族的情况有不少,“马堤乡布弄村潘寨银吉庆等53户,原系花瑶,居住湖南邵阳附近,南宋时迁来,近三、四代人,已同化于苗族,讲苗语、穿苗服、行苗俗、居苗式吊楼,自称人称亦为苗族。泗水乡潘内村枫木寨蒙顺发,其曾祖父是和平乡壮族,于民国初年迁居枫木寨,如今已消失了壮族特征,融入红瑶当中,讲瑶语(不会讲壮话)、行瑶俗、穿瑶服,人称自称也为红瑶。”[2]118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河路镇岭脚村是平地瑶聚居村,属于上伍堡,据该村的石姓村民说,石姓先祖原本住在江华的清塘壮族乡小圩村,属于壮族,500多年前迁到上伍堡居住,由于长期与平地瑶居住在一起,已融入平地瑶之中。

第四,民族身份与民族血统的交融。在封建社会,由于统治阶级实行民族歧视政策,一些少数民族不能入学和做官,因而被迫隐讳或更改民族。恭城“以前不准瑶族考举人、秀才,并划定地区,栗木观音乡叫瑶山口以内的观音,狮塘十排瑶,凡瑶族不准考举人、秀才,观音以外的地区可以考举人、秀才,所以上宅乡有一部分文武官员,十排瑶可以考,但谁考要改姓才能考,观音乡盘炳清改为陈炳清。”[19]121“栗木上宅村的周姓,原属瑶族,为了能考取功名,升官发财,隐瞒自己的民族成份,自称为民人。永乐十八年(1420),周嘉宾庚子科中解元,重修谱书,修改内容,又曾经改过姓,原香火敬奉盘、毛、周,以后敬奉周为主,其他不敬奉,也不认自己是瑶人。再如观音乡的盘荣卿,在光绪年间,用金银买一秀才,改为陈荣卿,不承认是瑶人,说是民人。”[19]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实行民族平等的政策,经过民族识别,一些少数民族恢复和更正了原来的民族成份,也有一些已恢复少数民族成份的又报汉族。恭城“栗木镇沿平川江东西两岸的16个行政村的瑶族约一万多人,有的原来在解放前自认为瑶族,解放后报汉族;有的本来是瑶族,解放前已改为汉族;有的解放后经调查已承认其为瑶族,后来自己又报为汉族。”[7]157

1981年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委下发了《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份的处理原则的通知》,因为国家对少数民族有优惠政策,很多少数民族群众要求恢复或更改民族身份,相关部门在经过调查核实之后,帮他们更改了民族身份。“从1982年7月1日至1988年12月23止,恭城全县恢复瑶族成份的共有28953人,随母更改为瑶族成份的有28358人,合计57311人。”[20]462赣南的畲族也多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才恢复畲族身份的,之前被当作是汉族客家人。“安远在赣南是第一个成功恢复畲族身份的县,正因为安远的成功示范作用,此后各县的蓝、雷姓氏纷纷顺利恢复了畲族身份。”[21]36-37据1997年修订的蓝氏族谱记载的《关于恢复信丰蓝姓畲族成份的概况》载:“一九八六年元月,由安西田垄、正平球狮蓝姓村民组成的包括蓝建文、蓝能武、蓝吉森等100余名群众在内的筹备小组联名向县委、县政府写报告,要求恢复改正蓝姓的畲族成份。经政府调查核实,认定批准我县蓝姓5800人恢复畲族成份。其中先后批准正平球狮村、安西田垄村、古陂太平村、龙舌月谈村为畲族村。”[21]35据村里其他姓氏的村民说:“我们住在一个村里,都是客家人,忽然蓝姓人就变成少数民族了。其实以前我们都是汉族嘛,大家都一样,蓝姓人也没什么不同啊。原来是有优惠政策的,蓝姓人可以生兩个孩子,高考可以加10分。”[21]36

南岭走廊地区的族际通婚极为普遍,族际通婚必然带来民族血统的交融。族际通婚的家庭中,其子女有两个民族的血统,有些家庭甚至几代人与不同民族的人通婚,其后代因而有多个民族的血统。在那些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的家庭中,其子女的民族成份往往更倾向于少数民族;在壮族与其他少数民族通婚的家庭中,其子女的民族成份往往倾向于壮族以外的少数民族。在桂东北的平地瑶与汉族杂居地区,因为瑶汉通婚较普遍,因而原来的汉族村寨中也有不少瑶族。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已没有大规模更改民族成份的情况,但还是有一些人要求更改民族成份。“如有一些父亲是汉族,母亲是瑶族的家庭,小孩出生的时候跟父亲报汉族,上学以后特别是上中学之后就要求更改为瑶族,每个县都有不少这种情况。”[22]笔者在恭城调研的时候,县民族局为笔者介绍了一个汉族村,但笔者到村里调查采访的时候发现,其实那个村只有一部分汉族,很大一部分是瑶族。钟山县花山瑶族乡的板冠村,原来是壮族聚居村,现在仍讲壮话,但绝大部分人的民族成份是瑶族。这既是民族血统和民族身份交融的体现,也是国家民族政策影响的结果。

马克思认为:“民族是个历史的范畴,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有些民族不断发展壮大,有些民族则可能人口数量越来越少以至逐渐消失在历史舞台上。南岭走廊地区这种从少数民族变成汉族,或从汉族变成少数民族,或从一个少数民族变成另外一个少数民族的现象,是民族间在深度交往基础上民族交融的体现,是民族自然融合的过程,也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形成的过程。这种民族血统和民族身份的交融有利于增进民族团结和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四、中国认同与中华民族认同

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南岭走廊地区的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自古以来就认同中国,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华民族。自秦代统一岭南,在岭南地区设置郡县开始,南岭走廊地区就处于中央王朝的统治之下,不管朝代如何更替,各族人民一直认同中央王朝,接受中央王朝的管理,从来没有发生过民族独立的事件,这正是南岭走廊地区各民族国家认同的表现。

历史上,為了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利益,各族人民曾经并肩战斗,共同对敌。如明代的壮族抗倭英雄瓦氏夫人,在倭寇入侵我国东南沿海的危急关头,率领6000名狼兵奔赴抗倭第一线,痛击倭寇,立下了赫赫战功。抗日战争时期,各地涌现出很多抗日武装力量,其中在柳北少数民族地区,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一支抗日武装力量,这支抗日武装力量的领导人之一、中共柳北特支副书记莫矝就是壮族人,成员有当地壮、汉等各族群众;广西桂系军阀组建了一支声势浩大的学生军,这些学生军中就有广西的各族群众。

南岭走廊地区虽然民族众多,但民族间没有民族隔阂,各民族的经济发展水平没有明显的差距,只有风俗习惯等民族文化的差别,甚至有很多生产生活习惯已基本相同,民族界限不分明,各民族都认同自己是中华民族的一员。笔者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和恭城瑶族自治县调研的时候就发现,很多群众对自己的民族成份不怎么在意。四把镇是仫佬族的主要聚居区,同时有汉族、壮族杂居。笔者在四把镇冲湾屯调研时了解到,该屯是黄姓客家人聚居的屯,除了嫁进来的妇女外,没有别的姓氏,村民们都说自己是客家人。后来我们在屯长家遇到几个黄氏族人正在商量族里的事,于是采访了他们,当问到他们客家人和仫佬族有什么不同时,好几个人都异口同声地说他们就是仫佬族,这说明他们同时也认同仫佬族。当地客家人与仫佬族通婚的情况很普遍,而客家男子娶仫佬族女子为妻的家庭,其子女基本上都是仫佬族,再下一代自然也就是仫佬族。这些客家人与仫佬族通婚的后代,他们的民族身份是仫佬族,也认同仫佬族,但在内心深处,他们同时还是认同自己是汉族客家人。在桂东北平地瑶与汉族杂居地区,由于两者长期的交往交流,尤其是血缘的交融,民族文化早已相互影响、相互吸收,在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方面并没有很明显的区别,即便当地人有时也分不清谁是汉人谁是瑶人。笔者调研的时候,问一个村民是什么民族,他说:“我的父亲是汉族,母亲是瑶族,我也是瑶族,其实是汉族还是瑶族,并没有什么区别,反正大家都是中国人。”在南岭走廊地区,有两个民族的家庭非常多,三个民族的家庭也不少,有些家庭甚至有四五个民族。对多民族家庭的成员来说,不管户口簿上的民族身份是什么,都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员。

在全球一体化过程中,民族间的交往交流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各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也越来越趋同,共同性因素越来越多,民族差别越来越小。但与此同时,由于国家对少数民族实行优惠政策,因而人们更倾向于获得少数民族身份,有些人甚至想方设法把民族成份更改为少数民族。凡是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的家庭,其子女的民族身份大多为少数民族,有一些人报户口时填报了汉族,后来又去更改为少数民族,这一现象就说明了这一点。各市县的民族部门经常收到要求更改为少数民族的申请,但几乎没有原来是少数民族后来要求更改为汉族的。总的来说,南岭走廊地区出现了民族身份少数民族化、民族文化汉族化的现象,但不管他们是什么民族,都认同中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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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傅恒,等.皇清职贡图[G]//四库全书:第59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7] 范玉春.汉语支瑶族的分布及族源初探[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

[18] 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仫佬族社会历史调查[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5.

[19] 莫剑峰,俸平,周子斌,赵明庭.恭城县民族成份调查情况报告(1957年)[G]//恭城瑶族自治县瑶族研究学会.恭城瑶学研究(第四辑),内部资料.

[20] 恭城瑶族自治县志编纂委员会.恭城县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

[21] 陈文红.当代畲族与客家族群关系研究——以信丰县田村为个案的调查[D].中央民族大学硕士论文,2010.

[22] 袁丽红.平地瑶与汉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南岭走廊民族关系研究之一[J].广西民族研究,2018(4).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ETHNIC RELATIONSHIPS IN THE NANLING CORRIDOR AND ITS CAUSE ANALYSIS:

The Third of Studies on Ethnic Relationships of the Nanling Corridor

Yuan Lihong

Abstract:The Nanling Corridor is a multi-ethnicity mixed region, and there are frequent contacts and communications between different ethnic groups. With the deepening of contacts and communications, common factors between different ethnic groups keep increasing and the ethnic relationships have also been more and more harmonious.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ethnic relationships in the Nanling Corridor region, the national policy for ethnic people, the distributive pattern of mixed habitation of different ethnic groups, the ethnic integration upon deep contacts and communication, and the identification of all ethnic groups with the Chinese nation, are the results of joint efforts of all ethnic groups in the Nanling Corridor region.

Keywords:The Nanling Corridor;harmonious;ethnic relationship;impact factors

﹝責任编辑:黄润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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