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于2019年11月报了一个钢琴培训班,和培训学校签了合同,并一次性交齐学费6000元。合同约定,每周上两次课,总共30节课。
因为春节放假,我于2020年1月21日停课。后因突如其来的疫情,线下的辅导课暂停。此后,钢琴老师通过视频指导学员上课,但我发现,视频培训的效果明显不如现场教学。
迄今为止,学校也没有恢复现场教学的打算。而我对视频授课的效果并不满意,认为线上教学的方式违背了我当初与培训学校签订合同的目的。请问:我能否要求学校退还学费?
读者:王倩倩
为您释疑
李建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王倩倩: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您与钢琴培训学校签订了培训合同,双方之间的合同真实有效,依法应当得到保护。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既要求培训学校严格遵守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教学服务,同时也要求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只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3种情形: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便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条件,当条件成立的时候,便可以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的第一种情形规定,必须因不可抗力,比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以至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才可以解除合同。
从您的描述来看,疫情期间学校没有办法提供现场教学,但也尽可能地提供线上培训,让您在疫情期间得到必要的指导。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中的规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能够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当事人以合同履行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其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
所以,如果仅以学校不能提供现场培训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本次疫情对教育培训行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众多培训机构也因此倒闭破产。若因培训机构关闭后,导致其继续提供培训服务的目的不能实现,届时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培训合同。
【法律规定】
视频教学替代现场授课,请注意保留好上课时相关录像及与教育机构沟通的证据,若有严重违约行为出现可以要求教育机构退款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