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冲击与挑战

2020-08-14 12:54屈婉昕申屠彩芳
青年生活 2020年29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屈婉昕 申屠彩芳

摘要:在信息时代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随时代的变革不断发展着,而互联网金融领域所出现的多种新金融模式也给我国法律制度带来了新的冲击与挑战。文章指出应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明确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法律责任,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规则,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用户的权益保障,通过多方共同努力,让互联网金融在法治社会的背景下有序运作。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平台;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互联网金融用户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概述

我国“互联网金融”从2014年第一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起,已经连续多年被写入其中,这足以显示出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而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态度也从一开始的“促进发展”到“警惕风险”,国家为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互联网金融平稳运行的系统规则而努力,为促进其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支持。

首先,互联网金融体系日趋秩序化完整化。伴随着国家多个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直到现在,互联网金融能够朝着更加秩序规范化的方向稳步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这一原本杂乱无章的领域变得井然有序,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运转体系。

其次,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呈多样化。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支付宝、微信、网上商业银行等互联网支付模式逐渐被广泛的运用于人们生活中,陆续出现了包括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等模式。

另外,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鲶鱼效应”也非常明显。互联网金融就是在传统金融模式和理念的基础上不断壮大的,其发展给传统金融模式带来巨大冲击的同时也推动着传统金融模式的改革创新,不断更新着业务模式和服务理念,给我国金融界带来勃勃生机。

二、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冲击

在信息时代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也不断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努力开发。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到P2P网上贷款的推广,再到区块链金融等高新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也随着时代的变革不断变化,而互联网金融领域所出现的多种新金融模式也给我国法律制度带来了新的冲击与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滞后

我国虽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出台了各种法律法规来约束互联网金融,但作为一个起步较晚、发展历史不全的互联网金融新兴体,关于互联网金融依然存在着诸如法律法规不适用、某些涉及领域未立法等种种法律滞后问题,导致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漏洞。

(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以及信用体系建设而运行起来的,目前互联网金融业尚未真正落实到金融业的征信系统中,关于信用的审核和管理都是基于虚拟网络平台进行,网络信贷主要凭借交易方或者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和信用记录进行评价,但是有关信息技术和体系的基础性建设还存在不足,计算机网络的密钥管理和加密等安全性较差,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安全保障上应该起到何种责任也缺乏法律规范。

(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制有待完善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传统的金融机构等信息技术发展及广泛应用基础上自发形成和发展的,因此缺乏及时有效的管理。由于现阶段网络开放程度较高、信息流通较为迅速、对于信息的监管并不严格,导致很多网络用戶有信息在无意识间被泄露的风险,且部分互联网金融管理平台对信息的处理机制并不完善,所以提高互联网金融信息保护程度非常重要。

(四)互联网金融用户权益保护机制有待加强

互联网金融虽客观存在,却也寄生于虚拟网络,如何平衡现实与虚拟之间的天平,保护用户权益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重中之重。法律的空缺,加之我们国家存在着诉讼成本过高、诉讼程序较为复杂、因资本悬殊较大在司法实质上不对等地位等问题,导致我国公民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并不能更多更有效地运用法律进行维权。

三、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的建议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新的金融模式层出不穷,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存在诸多不足,急需完善。

(一)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行业涉众性强、数字技术驱动明显、行业竞争加剧等问题。对此我国立法机构应该根据互联网现行特征,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需求的更加适用市场主体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对于行业中涉及到的个体利益、个人隐私,以及国与国之间互联网金融问题也给予高度重视,整理规范行业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范围,践行权责统一。

(二)明确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法律责任

在坚持以先进技术为驱动力、完善创新技术的同时,防止技术手段的过分滥用。使用技术的企业、平台等各方主体需要坚持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性。国家应适当进行宏观调控,对于互联网金融技术的运用应采取统一的规范准则,给予各主体更为明确具体的权责划分。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规则

首先,在可行规则制定较为完善的基础上,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入标准。其次,不仅对于平台运行方,对客户、投资者也要进行相应的信息身份核实,使交易更“透明化”。另外,应该针对互联网金融建立专属执法队伍,对于不同主体进行更明确的稽查监管,用行业监管规则为互联网金融保驾护航。

(四)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用户的权益保障

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作为另一参与主体与其权益直接挂钩的互联网金融用户也不可忽视。目前互联网金融用户缺乏对法律维权的主动性,国家应该给予正确引导,通过法律法规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整个过程中提供给消费者多种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途径。

四、结语

在面对互联网金融新模式带来的冲击与挑战问题上,根据互联网现行特征,制定符合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需求的更加适用市场主体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坚持完善法律法规,在法治社会的背景下有序运作。

参考文献:

[1]王明国.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与问题[J]. 银行家, 2015(5):63-65.

[2]屈植. 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研究[J]. 纳税, 2018(5): 122-122,第122页.

[3]徐孟洲, 殷华. 论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J]. 财经法学, 2015(5):48-58,第138页.

作者简介:屈婉昕(2000.08-),女,汉,乌鲁木齐,本科,学生,研究方向:综合法学。

申屠彩芳(1977.06-),女,汉,东阳,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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