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披露问题及建议

2020-08-26 07:53冯慧丽
经营者 2020年16期
关键词: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冯慧丽

摘  要;在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商业银行集团内部发生关联交易已经非常普遍。一般来说,公平公允的关联交易可以使集团公司发挥内部协同效应,是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的方式。而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可能使公司及其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到侵害。证券市场通过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来保障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以帮助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准确地判断公司情况。相应的,上市商业银行内部应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保能完整、准确、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本文对目前上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披露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完善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法规等角度提出建议,以期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关键词: 上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一、绪论

关联交易本身是中性的,但发生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时,对上市公司的盈利以及股价就有可能产生负面的影响。完善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措施有助于保障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从而使证券市场更加公平和透明。近年来,我国上市商业银行数量快速攀升,预示着我国银行业已经迈进了高速发展的阶段。而混业经营趋势的到来,致使商业银行集团内部不可避免地发生一系列关联交易。上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与一般的上市公司相比具有许多的特殊性,其涉及的金额往往较高、主体众多、业务通常也很复杂和广泛,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会带来恶劣的后果。因此,研究和探讨完善上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披露,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上市商业银行规范关联交易披露的重要性

(一)上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特殊性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规模相比其他企业较庞大,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也更高。上市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对我国整个金融系统乃至整个国家经济系统的平稳运行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上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除一般企业都存在的买卖商品和接受或提供劳务等以外,还涉及商业银行特有的贷款、同业拆借、票据承兑和贴现、信用证、保函、债券投资等,交易相对复杂且行为隐蔽。上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主要在内部的关联机构和自然人之间进行,如果披露得不完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外部人员和监管机构就很难掌握交易的真实内容,判断其是否公允更加困难。

(二)加强上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披露管理的重要意义

首先,这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需要。在证券市场上,利益相关者需要通过上市公司披露的数据来鉴别其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监管部门则通过督促上市商业银行及时地公布相关信息来保障上市商业银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也是其正常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判断上市商业银行交易是否合法合规的关键手段。

其次,这是上市商业银行自身良性发展的需要。是否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关系到上市公司的公众形象,更重要的是可有效避免管理人员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商业银行利益的风险。上市商业银行具备公众性和社会性,其最主要的经营原则是安全性与流动性,因此非公允关联交易可能损害的利益相关者更加广泛。披露上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信息,对促进其健康发展和保护公众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上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披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监管要求

除财政部、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证监会出台的会计准则、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指引、业务备忘录和特别规定等统一的制度政策外,银保监会在2004年就出台了专门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范围、审议决策程序、披露要求和惩罚机制等。为进一步强化监管,2018年,银保监会还印发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专项办法,主要的内容包括:一是对关联方实施穿透式管理;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关联交易范围,在2004年规定的范围基础上还包括自用动产和不动产租赁,提供信用增值、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等服务,委托销售或受托销售以及其他交易;三是进一步规范了关联授信范围,在2004年规定的范围基础上还包括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和其他实质上由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

根据我国学者统计分析,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受到处罚的上市公司,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未按规定披露或存在重大遗漏、披露信息不真实、故意隐瞒、未履行决策程序等。未披露内容集中在关联关系、采购及销售、资金占用、资助、贷款、资金交易、担保、抵押、非经营资金往来等方面。采购与销售、资金交易、资金占用、抵押担保、非资金性往来所占的比例超过50%,这些信息是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进行投资、监督等所需要的重要内容,而上市公司隐瞒关联交易内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还使利益相关者和监管机构无法获得准确有效的信息。

(二)上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实际中,上市银行对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因、交易的影响及其重要性等信息的公开程度不一样,对关联交易披露方法的选择也各不相同,未详细披露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以及合同信息等内容。拆借、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的买卖和无形中形成的销售商品等业务未充分纳入披露范围。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避重就轻或更注重形式,使投资者很难发现其真实的内在关系,无从判断交易对上市银行本身的影响。

2.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证监会和交易所都严格规定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期限等,对会计报表的公布时限,监管部门也有严格的要求。如上市银行不及时披露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尤其是对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未进行事前披露,影响公众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及时获悉有效信息,最终可能作出错误的判断。

3.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会导致企业承担更多的成本或获取更低的收入,甚至直接出现财务损失。对授信类关联交易来说,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可能提升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带来减值损失。还有上市银行为粉饰业绩,利用虚假的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判断。

(三)上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不健全等内部因素以及市场监督机制乏力、准则法规不完善等外部因素。

1.缺乏统一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上市银行的监管机构包括证监会、银保监会、财政部、交易所等多个机构,具体规定和执行标准均有不同。例如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关联方范围,与银保监会、交易所等机构不同,披露要求也不相同。法出多门,且法律法规较为分散。统一法律体系的缺位,加上关联方的识别工作本身就非常烦琐,增加了上市银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难度,有的商业银行直接取最大的范围开展披露工作。目前,作为关联方交易披露所遵循的规则,只有少部分条文对于监事、管理层需要履行的责任义务等作出了规定。此外,以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披露的规定为例,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有关定价的具体确定依据没有进行详细的说明,且不同公司的定价原则缺少可比性。

2.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其一,“一股独大”可导致关联交易控制权的滥用问题。控制股东和董事自我交易的情况在实际中还大量存在,上市商业银行亦如此,其原因主要是股权结构的单一和集中。同时,股东权力过大且监督缺位,使得大股东能够利用其在决策方面的绝对优势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最终导致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发生。其二,独立董事、监事会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机构的作用难以发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般兼任数职,多数没有精力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的真实运营情况,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独立董事和监事的选定及管理薪酬等,往往直接取决于公司控股股东,独立性无法保證。监事会往往流于形式,或缺乏专业技能,无法起到监督作用。如果缺乏相应的激励,独立董事、监事的监督就会缺乏积极性,其作用很难得到发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如果不严格按规定人数和决策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履行管理职责,也会造成关联交易管理缺乏有效的控制。其三,管理层自身经济利益驱动。委托代理理论下,经营者与所有者分离导致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内部控制问题就会显现,管理层有可能通过虚构关联交易操纵利润,为使自身获利而损害上市商业银行与股东的利益。

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管理不完善。一是关联交易管理风险意识薄弱,主要表现为领导层面不够重视,导致全行上下对关联交易管理的认识不足,缺乏专职人员,不能很好地执行相关制度规定,例如不能及时准确地识别关联方交易和统计报送交易信息等,不能及时履行披露程序,导致不能及时发现不当关联交易。此外,还存在总行层面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但分行层面不重视、不执行,或管理流于形式,上下不能统一规范,同时缺乏相应的责任惩罚机制等问题。二是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部门上报的董事会关联交易审议资料内容不全面,使董事难以完全掌握真实情况而影响决策质量。三是缺乏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主要表现为上市商业银行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手工翻阅凭证,开展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和监测等工作,工作量大、效率低下、准确性和及时性均无法保障,后续分析监控工作质量也受到影响。尤其是商业银行业务复杂多样,手工模式已不能满足日趋严格的金融风险管控要求。

四、规范上市商业银行关联交易披露的建议

(一)加强关联交易内部管理

1.完善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机制。详细规范关联方的范围、类型和定价政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检查。根据不同的监管规则和不同的业务特点,对关联交易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细化定价政策。明晰关联交易信息审议和披露的具体内容,例如披露交易的必要性、决策过程、同业相似交易的价格信息、合同信息和关联方获得的收益等。强化事前审批管理,避免发生不公允的关联交易。

2.发挥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作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和分类汇总、多维度查询和动态监测等功能,提升数据收集和处理工作的效率。对新发生的关联交易,通过系统实现自动识别,进行监测预警,提醒经办人员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或及时发现不合规的关联交易。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关联交易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等职能机构在关联交易审批、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职责,同时还要明确相关责任,防止其怠于履行或不履行职责。在确保国有股权适度集中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上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出资人还应当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共同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

强化关联交易审计监督职能。着重对关联交易定价情况进行审查,关注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对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合同签订的规范性等。此外,还应当关注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和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要素是否齐全等。

(二)完善关联交易相关外部监管法规

1.提升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加强证券市场对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的规范,强制要求披露关联交易具体发生的时间、内容和日期等。扩大关联方交易的认定期间范围,建议确认交易期间外的关联关系情况。重点规范持续关联交易,要求披露上市银行的关联方的关联利益。加强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审议事前披露途径的规范和明确,通过事前披露,争取从源头上避免非公允关联交易。强化对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管理。进一步细化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的披露格式和内容要求,提高不同上市公司间的可比性,提升定价披露的透明度。

2.构建统一的关联交易披露法规体系。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构建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统一关联交易披露的格式内容,解决法出多门导致的一系列矛盾和冲突,降低商业银行开展相关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细化关联方和交易范围,统一相关内容,如财政部对关联方界定范围应当包含监事、部分业务披露内容,不只是期末余额,还要包括交易发生额等等。

五、结语

开展公允的关联交易固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尤其是集团内部,可以通过协同发展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法律法规、市场监管、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的完善和规范,能使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时、准确,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负面影响。而要彻底改变关联交易披露不完善的现状,还需要广大投资者和外部市场的监管机构共同提升专业水平,共同监督,以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促进上市商业银行的交易公平、披露规范、发展稳健有序。

(作者单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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