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2016-10-20 15:30杨晖贾香萍李慧思
商业会计 2016年13期
关键词: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信息披露

杨晖 贾香萍 李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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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补助成为政府参与微观经济运行的直接方式之一。由于政府补助的性质特殊和金额巨大,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产生了较大影响。本文选取了2014年半年报中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最多的20家企业及部分ST公司作为样本,通过半年报分析,概括了上市公司政府补助的特点、补助形式与种类、行业与地区分布、动因分析等。基于对现状的观察分析,本文总结出了上市公司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热点难点问题,最后,本文针对实务中出现的各类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政府补助 会计处理 信息披露 会计准则

一、我国上市公司政府补助现状

(一)总体概况。根据Wind数据统计,2014年A股2 537家上市公司公布的半年报中,共有2 235家上市公司披露在本年度上半年收到政府补助,比例高达88.1%,合计收到政府补助金额高达322.63亿元。而在2013年年报有关政府补助的披露中显示,95%的上市公司将政府补贴收入囊中,累计金额约为1 120亿元。

为了更好地研究上市公司政府补助的现状,本文在已公布2014年半年报的上市公司中,选取了营业外收入和非经常性损益中包括的计入当期损益政府补助金额较大的2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金额较大对其利润影响较大,存在利用政府补助金额调节公司利润的可能来提升业绩,依据会计准则应该合理详尽地予以披露,因此大额的政府补助金额更具有研究价值。在收集数据的过程中,笔者利用国泰安CSMAR数据库进行查询统计,并在上交所、深交所网站查阅了上市公司2014年半年报财务报表附注,按照股票代码、公司名称、补贴金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政府补助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总额比例这几类内容将其数据进行汇总,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在20个大额政府补助样本中,其中中天城投政府补助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最高,达8.12%。东方航空、中国国航、金隅股份三家企业政府补助金额占利润比例均高于100%,这表明,如果扣除政府补助项,企业的利润为负。例如,东方航空半年报中披露,截至2014年6月30日其营业亏损为2 313百万元,而大额的政府补助为企业弥补了大量亏损。

下页表2是利用SPSS软件对样本公司政府补助金额进行统计分析的结果及其大致的频数分布图(见下页图1)。从标准差可以得出,上市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离散程度较高;中值小于均值,说明在样本公司数据中金额巨大的公司占少数,但足以将平均值拉高。由此可以推测各个上市公司之间收到的政府补助差距极大,存在政府重点扶持的上市公司。中国石油(股票代码:601857)高居上市公司2014半年报政府补助榜首。2010年,财政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联合颁布《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返还暂行规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倒挂比例予以返还。中国石油的政府补助款项所依据的正是这个文件,在2014年到2020年这七年中,中国石油依然有机会获得每年数以十亿多的增值税返还。

(二)我国上市公司政府补助形式分析。通过对20家样本公司进行分析,目前政府补助事由种类繁多,对上市公司的补贴大致可以分成三类:一类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第二类是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第三类是行政上的安排。目前根据法规、政策规定,有依据可查的补贴包括节能补贴、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补贴、智能制造专项补贴、金太阳示范工程补贴等,这些补贴主要是为了促进新兴产业如新能源、节能减排、智能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发展而设立。表3是通过查询上交所、深交所各上市公司2014半年报财务报表附注中关于政府补助内容的披露,对其补助事由进行总结。

(三)我国上市公司政府补助行业分析。通过对20个样本公司按照国民经济行业进行分类,利用CSMAR数据库进行统计,结果见图2。

通过以上数据统计分析可以得出,政府补助金额因行业不同而不同,其中补助金额最多的行业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次是航空运输业,第三是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政府补助的主要来源是进口增值税返还等政策性条件。这种类型企业大部分属于政府主导型企业,具有很强的行业垄断性,因此需要承担很大的政策性风险。政府对于这种由于出台国家政策而引起的亏损予以补贴。

(四)我国上市公司政府补助动因分析。

1.ST公司利用政府补助金额进行保壳。通过查阅上交所上市公司2014半年报财务报表附注,对部分得到政府补助的ST公司进行统计,得到下页表4。

由于政府补助金额较大,部分濒临退市的上市公司利用其保壳。由表4可以看出,ST公司得到的政府补助金数量较多,其中*ST明和在政府补助的调节下其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虽然其他公司政府补助金不能弥补其大额亏空,使公司由亏转盈,但这笔不小的数目对公司的利润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2.公共事业类上市公司得到大额政府补助。公用事业类上市公司主要包括电力、煤气、供水行业,这些公司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收效较慢,考虑到生态、安全、企业规模和价格因素,政府通常会对其进行补贴。本文通过对样本公共事业类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得到表5。

由表5可以得出,公共事业类上市公司政府补助金额占利润总额较大,其中占比最大的是东方航空,高达886.83%,由此可见若无该项补贴,其公司业绩必然不尽如人意。通过查阅其财务报表附注可以看到,该公司政府补助金额来源于航线补贴、航空枢纽港建设补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体现了政府对公共事业的扶持。政府的财政补贴实际上是政府通过这种补贴来向民众提供公用事业、公益性事业方面的社会福利。

3.地方政府业绩驱动。地方政府对当地企业提供巨额补贴帮助其增加利润这一现象已经习以为常,尤其是当地龙头企业更是屡见不鲜。政府之所以愿意向上市公司提供财政补贴,原因之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住连续亏损面临退市威胁的公司的上市资格而向其提供补贴,让其能够通过会计手段改变连续亏损的纪录,逃过退市。二是企业的经营结果可以为政府带来较高的税收,其GDP也有巨大的增长,为地方政府带来较高的业绩表现。而且企业为当地解决了部分就业问题,对政府来说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

摘要:本文联系企业的投资效应,按照企业是否具有选择权将表外负债分为可选择性表外负债和不可选择性表外负债两类。企业倾向于通过投资决策将可选择性表外负债表外化,其中,可选择性表外负债对于企业投资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效应。为了优化两者之间的关系,降低表外负债的负面效应,同时最大化其正面效应,本文认为应该增加表外负债信息披露方式、引导企业合理使用可选择性表外负债,并在企业治理方面增强风险控制及增设表外负债管理机制。

关键词:可选择性表外负债 投资效应 经济后果 优化

一、引言

根据普益财富统计,2010年及之前,信贷类银信合作产品在整体银信合作产品发行数量中占比70%—80%。银信产品主要为“融资”类产品,对于银行而言,与信托企业合作发行信贷类理财产品,在将信贷资产由表内转至表外的同时又无需动用存贷款并且不需要计提拨备,因此,在当时银行由于开展“银信合作”而产生的表外负债突破两万亿元人民币。近两年的家具行业倒闭潮中,不少专业人士分析认为其中最直接的原因是资不抵债,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投资战略问题:一是家具企业采取转嫁危机策略,大肆拓展终端渠道,投资新店;二是高额表外融资,维持终端扩张的投资力度;三是新店缺乏培训与管理,形成投资——倒闭——表外融资——继续投资的恶性循环(资料来源于中研网、人民网、新华网等并经整理)。根据对1 832家国内上市企业(金融行业除外)2012—2014年表外负债情况的调查统计显示,2012年有70.8%的上市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表外负债,2013年为71%,2014年为72.3%。并且样本企业中的表外负债多是以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合约的形式存在(数据来源于表外负债研究小组的人工收集及整理)。

综上,企业的投资决策及投资效应与企业的表外负债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企业倾向于将投资可能产生的负债表外化,即企业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对表外负债有明显偏好。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偏好?在这种偏好下,二者相互之间的影响机制是怎样的?是否每一项表外负债都会影响或受影响于企业的投资决策及投资效应?国内还没有文献从表外负债角度探讨其会引起怎样的投资效应。表外负债属于企业负债,与企业投资也有类似的相互作用,但其计量的不确定、披露的不规范等特性导致其与企业投资效应的关系不同于传统负债,本文拟从企业投资角度下表外负债的界定、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两者关系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如何优化两者关系四个方面展开讨论。

二、表外负债的重新界定

目前更多的研究关注表内信息,而对表外负债关注较少。表外负债作为表外信息的一部分,除了具有表外信息的属性及特征,还有其特性。表外负债在2006年才作为和企业表内负债相对应的概念出现,主要是指那些已经成为或有可能成为企业的负债,但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及其他原因而未能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得到反映的负债(陈红,2006;陈红、黎锐,2015)。为了方便研究表外负债与企业投资效应之间的关系,本文基于投资决策的角度对表外负债的外延界定进行了修正。

陈红(2006)对表外负债的分类中,经营租赁产生的负债、售后资产回租产生的负债、未合并实体产生的负债、项目融资产生的负债、贷款担保产生的负债以及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等表外负债存在一个共同点,即企业可以通过决策进行选择和控制。例如,企业选择融资租赁对内投资固定资产的负债计入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而选择经营租赁产生的负债则形成一项表外负债。我们将这类企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具有主动选择权的相关表外负债称为可选择性负债。相应的,诸如环境污染引发的负债和或有负债等企业不可以通过决策避免的表外负债则定义为不可选择性表外负债,即不满足传统表内负债的定义,只能以表外负债的形式存在并且不以企业主体的决策行为而改变计入方式的表外负债。

综上,可选择性表外负债和不可选择性表外负债有三个方面的特性:一是表外负债的内涵界定及外延界限并没有变化,本文只是基于表外负债是否与企业投资决策相关的角度进行了重新分类;二是企业对于可选择性表外负债计入表内与否的选择属于合法范围内的策略问题,而对于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确定应该计入表内的负债转而纳入表外则属于违规或违法行为;三是根据可选择性表外负债和不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的定义,我们可以确定,企业投资决策所偏好的表外负债是可选择性表外负债,而非全部的表外负债或者不可选择性表外负债。

三、投资决策对表外负债的影响

企业投资偏向于将投资可能产生的负债表外化,企业不同的投资决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表外负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增加企业表外的负债力度。企业的投资模式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企业购置生产经营用资产,例如租入生产设备可选择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等不同的对内投资方式,融资租赁会对损益表与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张新颜,2012),而经营租赁、长期租赁以及售后资产回租等属于企业融资方面的表外负债,其实质上是一种为了经营的短期需要而展开的行为,不会产生资产所有权的转移,故一般无需计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并且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经营租赁包括部分形式上是经营租赁但实质上是融资租赁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产生也是企业将融资租赁(表内负债)转为经营租赁(表外负债)的一种手段,即将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纳入表外,企业负债结构发生变化,表外的负债力度增强。对外投资是指企业通过合并收购等手段,扩大自身规模、提高市场地位等。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当企业进行合并时一般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很多时候,尽管一些企业形式上没有发生合并,但实质上已经控制了该实体。企业通过控制投资力度,达到虽已控制合并实体,但未达到需编制合并报表的要求,因而其债务不在合并报表中披露的目的。此类未合并实体的投资方式主要包括未合并的子企业、合营企业以及特殊目的实体,而这一类投资方式形成的负债都在表外负债外延界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同样会改变表外负债占企业总体负债的比例,若选择未合并实体的方式投资,则表外负债占比增大。又如企业对金融衍生工具、人力资源、产品研发等投资而产生的不确定性负债同样不满足计入表内的要求而以表外负债的形式存在,也会改变表外负债占企业总体负债的比例。企业不同的投资决策可以影响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的数值,从而影响表外负债在企业总体负债中的占比。

2.针对实际负债率合理的企业。若企业整体负债率处于比较合理的状态,企业经理人增加企业负债会引起股东和债权人的不满,但是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的存在给企业经理人提供了一条继续扩大企业规模而又不被股东和债权人知晓的途径。Jensen(1986)认为当经理人拥有闲置资金时会倾向于将其投资到能够扩大企业规模的非营利项目,以牺牲股东利益为代价来增加自己的财富。因此,管理者倾向于扩大企业投资规模,大多会采取表外融资甚至是表内融资转为表外融资即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的方式,更有甚者产生违法行为,将确定的表内负债转为表外负债以维持或降低资产负债率。因此,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的存在能够增强企业的投资行为,甚至导致过度投资。

3.针对实际负债率较高的企业。在负债较多的筹资结构下,股东-经理人具有强烈的动机从事那些尽管成功机会甚微,但一旦成功将获利颇丰的投资,即引起投资转移效应。因为如果这些投资成功将获得大部分收益,失败则由债权人承担大部分费用(Jensen and Meckling,1976)。因此,在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中,企业经理人的投资行为仍然会得到某种意义上的鼓励,甚至继续采用表外负债的方式对股东隐瞒企业的实际资产负债率,增大企业的投资力度,甚至过度投资。

五、不合理关系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后果

表外负债与企业投资效应的关系应维系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即适当的表外负债可以增加企业的资金流动性,促进投资行为。两者之间的不合理关系,一是资产负债率低,企业投资缺乏活力,无法达到企业效益最大化;二是表外负债程度过高,例如轰动一时的安然事件,只在其破产之时,我们才明确安然公司是由于投资特殊目的实体等隐藏负债情况,导致负债比例过高而破产。以下主要从四个方面说明不合理关系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后果。

(一)增大股东、管理者以及债权人之间的不信任度,增加成本。

1.增加股权代理成本。管理者在投资过程中以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的方式向股东隐瞒实际负债信息,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信任机制明显削弱,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股东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必然会采取相应措施来改善自身所处的不利地位,例如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监督,增加约束条件等,因此股权代理成本增加。

2.增加债务代理成本。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当企业质量存在问题时,管理者可以通过信号传递方式披露信息,而不须支付额外的费用。业绩表现越好的企业越倾向于披露更多的信息将自己和业绩差的企业区分开来(林斌、饶静,2009)。企业向债权人隐瞒企业的实际负债信息,债权人透过企业的信息披露程度可推测出管理者向债权人隐瞒企业实际负债的情况,认为向该企业提供资金的风险增大,导致债权人提高相应的回报或者放弃对该企业的投资。这种情况下,表外负债会增加企业融资难度以及增加债务代理成本,并对企业再次的投融资行为造成阻碍。

(二)增大管理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不信任度,表外负债信息披露需求增加。表外负债的存在使得投资者接收到的信息与实际存在差距,无法做出正确决策。外部投资者对企业的关注度提高,当企业收益多次与分析师的预测偏差过大,则投资者会开始怀疑企业内部是否隐瞒了真实信息或重要信息。当投资者意识到自身与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加深,投资者会要求企业披露更多的表外负债及其他表外信息。如果企业满足投资者的要求披露表外负债信息,之前欲隐瞒的表外负债就会公开化、透明化,则企业想通过隐瞒真实负债信息以达到提高投资收益率,增强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等目的就不能实现,因为该目的的实现依靠表外负债信息的隐蔽性;但是如果企业不满足投资者的要求,那么投资者就会认为自己所承担的风险增加,因此会向企业要求更高的投资收益率。这也是企业总是期望或者采用盈余管理等方式达到或超过分析师预测的原因之一(Wei Jiang et. 2008)。

(三)信息系统失真,“最优决策”失效。企业披露的负债信息与企业实际负债信息存在偏差,造成企业信息系统失真。以中航油为例,一个被评为新加坡最具透明度的以及作为中国国有企业走向世界的明星企业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中航油高管陈久霖在场外进行交易,使企业产生巨额的表外负债却未被监管机构发现,股东也未曾洞察分毫,以至到最后事件的发生毫无征兆。

在信息失真的情况下,代理人会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做出增大自身收益而不是使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决策,且该决策满足失真信息条件下的企业效益最大化。而委托人根据失真的信息判断代理人的决策是否符合企业效益最大化,这基于代理人的考虑及目的显然是符合的,因此,所谓的“最优决策”很容易得到委托人的同意得以实施。然而,该“最优决策”是基于失真的信息系统而非企业的真实信息,不符合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故该“最优决策”失效。

(四)大范围不恰当地使用表外负债会造成市场紊乱。当可选择性表外负债在各大企业中被滥用,除了会给企业自身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后果,还会造成整个市场的潜在危险。例如令市场处于极度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交易、代理等各种成本的提高,不利于促进市场的发展以及市场自身作用机制的发挥。

六、关系优化建议

表外负债与企业投资效应之间既存在正面效应也存在负面效应,如何用好这把“双刃剑”,关键在于掌握两者之间关系的“度”,即合理利用和优化两者之间的关系使其对企业产生的负面效应最小化、正面效应最大化。表外负债与企业投资效应之间关系的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资产负债率过低。企业内部几乎不存在可选择性表外负债,表外负债与企业投资效应之间的相互关系不明显,需要鼓励企业增强投资活力,优化两者关系,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二是表外负债程度过高,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增加表外负债的披露方式。表外负债,特别是可选择性表外负债是影响企业投资效应的重要指标,但是计量困难,传统的信息披露机制难以满足现行资本市场条件下的信息披露要求。表外负债的存在将影响信息披露机制的发展,例如针对表外负债以及其他表外信息设置相应的披露方式及机制,以加强表外负债披露,降低代理成本。传统的信息披露方式下,不可选择性表外负债可采用的披露形式有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通过这些方式增强不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从而使得企业的实际负债情况被利益相关方了解并增强外界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可以有效抑制过度投资(陈红,2006)。但是财务报表附注形式的披露仍然存在监管方面的问题。

同时,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没有跟上表外负债形式及其利用程度发展的步伐,迄今为止较少有会计准则针对表外负债进行规定,大部分表外负债披露与否仍取决于企业是否自愿,而没有强制要求。因此应加强会计准则方面的规范及发展以及加速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并且在会计要素界定和确定时,尽可能具体、明确,以减少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弹性解释范围。

(二)引导企业合理使用可选择性表外负债。对于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由于企业存在是否将其计入表内的选择权,即存在将可选择性表外负债转入表内的可能性,因此引导企业合理使用可选择性表外负债也是使企业实现表外负债正面效应最大化的途径之一。

1.企业内部认识方面。从企业内部治理角度来说,表外负债的披露对企业有一定的正面效应,然而实际中,滥用表外负债导致的负面效应远多于正面效应,如前文提到的安然事件、中航油事件等,都是由于企业将可选择性表外负债不加节制地置于表外造成的。由此,企业对滥用表外负债带来的严重经济后果以及如何正确使用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的认识不够清楚,需要引导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调整表外负债比例。

2.政府监管方面。政府监督是市场监督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政府可限定可选择性表外负债转化为表内负债的范围,从而整体降低市场上的表外负债占比。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的披露范围可根据企业投资偏好倾向于产生可选择性表外负债的程度确定,例如,经营租赁是企业普遍采用的并且在表外负债中平均占比较大的可选择性表外负债,故可将该项可选择性表外负债转为表内披露的内容。

3.市场方面。建立可选择性表外负债披露的激励机制。首先,增强企业内外部对企业表外负债的披露需求。根据信息传递理论,经营较好、资产结构良好的企业为了将自身与经营较差、资产结构不合理的企业区分开来,会主动披露一些表外负债信息,通过这种方式向广大投资者表明自身是优质企业,值得投资者选择(林斌、饶静,2009)。信息使用者相对于以前更多的依据企业披露表外负债的程度来判断企业的投资行为以及经营状况,将此作为一项考核企业经理人的指标,利于股东更好地掌握企业的投资行为,尽可能地减轻表外负债对企业投资效应的负面效应。

(三)企业治理方面,增强风险控制及增设表外负债管理机制。可选择性表外负债改变了企业的真实资产结构,以至于给企业带来很多潜在的风险,鉴于表外负债在企业中存在的广泛性及其与企业投资行为的相关性,企业还需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首先,测算企业的合理或最优资产负债率。其次,在此基础上,估算表外负债占实际总负债的可浮动范围,即企业表外负债的合理区间。在实际资产负债率最优点的表外负债占比,可视为表外负债负面效应最小化、正面效应最大化的最优值;区间的两个边界值则为表外负债正面效应最小化、负面效应最大化,并且可能导致企业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潜在危险分界值。确定范围之后需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以及资产负债率在达到危险系数范围时的预警措施,以预防类似安然事件和中航油事件的再次发生。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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