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解构与重构的主观色彩表现教学初探

2020-09-10 07:22陈敏
新教育论坛 2020年6期
关键词:中职教育艺术设计

陈敏

摘要: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摒除受写实色彩表现干扰的诸多因素,全方位渗透二维形态元素,即将点、线、面作为色彩赖于生存的形介入,使色彩的表现更纯粹。而形态的解构与重构是对客观事物作主观处理、继而进行再创作的基本表现方法和艺术形式。

关键词:中职教育;艺术设计;设计色彩;形态分析与表现;解构与重构;主观色彩表现

正文:

色彩,作为艺术与设计最具表现力的元素之一,它的存在能直接影响人的感情变化。

学习基于解构与重构的主观色彩表现,是为了借助色彩来更直接、更纯粹、更深入地表达我们的意图,为设想和情感的个性化表达找到出口。

一、个性化主观色彩的表现

色彩视觉语言的表现是依附与形的存在。无论是注重再现的写实色彩还是注重表现的主观色彩,在色彩的表现形式里都逃不开形。

写实色彩是从客观真实的角度去观察、分析色彩关系的。它不仅要研究物体的固有色,还要再现物体在光线照射下的所有色彩关系。写实色彩是将物体的固有色、光源色和环境色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去研究和再现的。

在个性化主观色彩的表现里,我们需排除一些绘画色彩中诸多因素的干扰(比如现实世界中的光源色与环境色)的影响,全方位渗透二维形态元素,即将点、线、面作为色彩赖于生存的形介入,利用色彩的浓淡、冷暖、明暗、互补等对比手法进行再创造,并将色彩还原色彩本身,使色彩的表现更纯粹。

在设计色彩课程学习中,很多学生由于长期受传统写实绘画先入为主的影响,往往会把注意力集中在“色彩与物象的结构、空间与光影”等关系上,而導致无法真正进入对色彩本身的探究、分析与表现。

色彩,作为一种视觉语言的“辞”,学习色彩的修辞是为了能借助它准确表达我们的“意”。

在运用色彩表现时,我们应学会对自然界中错综复杂的色彩关系进行综合概括和抽象提取,借助色彩本身的语言,更好地传达情感和心声。

所谓“色”由心生,便是主观色彩表现的关键。

由心而生的“主观”是相对现实世界的“客观”来说的。那么,以主观表现为特征的设计色彩课程学习的思维模式,将有别于记录客观色彩的再现思维模式。

对色彩的主观表现,源于我们对生活中物象的个性化感知,是我们对它进行重新审视和分析的结果。它集中体现了作为个体的人的智慧和灵感。如同我们可通过音乐和文字去表达积聚心中的各种情感和意图,我们同样也可以找到与内心深处的情感相应的色彩去表现。

因此,从色彩语言本身来理解色彩,它是人主观心理情感的反映;从视觉语言的角度,则需将色彩导入个性化的情感体验,调配出与其相应的色彩并准确表达。

二、形态的解构与重构

解构与重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再现与模仿,它是通过打散形态表层且是深入其内部以寻求事物本质的一种思维方式,不仅要打破以自然形态为基准的平面化造型和变形手法,更要着力于对客观形态的抽象和变异。

“解”即是将客观形态化整形为元素的过程;“构”即表示对形象化元素在构图、形态色调等方面,通过提炼、简化、切割、分解和梳理等方法构建出新的画面秩序。因此,整个的解构过程是将其抽象化的过程,更是自然物象形态的我化过程,它体现的是个性意识和独特形式,注重的是感性和理性的交融,主观而冷静的再创造。

事实上,随着对物象形态的深入探索,我们对其抽象符号的感觉会越来越清晰,而自然形态的“形”对固有思想的束缚反而会越来越弱化。这样,我们便更容易从传统的思维模式中解脱出来。

1、形态的分解

形态解构的关键首先是学会对物象形态的分解。在采集、提炼、打散、分解转而“元素化”过程中,促成自然物象形态向抽象形态的转化。形态分解大致归纳为以下这几种基本方法:

(1)对物象原形及逻辑关系的分解

打散形态组合的逻辑关系,将自然形态由整形向异形的转化和分解,提炼所需形象元素,使之符号化、抽象化,在变象时离自然形态越远容易元素化。

(2)对构建骨格的分解

打散原物象形态的骨格构成方式,以保留或提取某些局部形象而进行骨格重建,创造出新的形象。

(3)切出与嫁接

对物象原形进行局部切出并进行元素化的形象处理,通过类似解剖的支解的方法重新组构形成新的形象。

2、形态的重构

形态重构的关键是对物象形态分解出的新元素进行安排整合,重组布局的过程。这是一种摆脱自然形态秩序的元素变异的合成方法。由于新的形象元素远离了客观物象的形态而趋于符号化、抽象化,如转而成为点、线、面等单形,因而在重构中变得更具自由和多样性。重构的画面形式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

(1)空间的分割

A.平行型线性分割:先确立整个画面的中轴线,使自然形态逐渐向着主观形态的方向转化。再将分解出的新元素合理安排,布局构图,以便更趋于理性的创作意图。

B.移动型线性分割:运用多变的视点观察事物,通过与之相应的散点式构图的艺术形式表现出来。在新的构图上,垂直的轴线可并置也可空疏,与水平横线组成画面的聚散关系。

(2)面性的重叠

“重叠”有“透明重叠”和“不透明重叠”之分。当形与形重叠之后产生新的或更为复杂的形态效果时,画面就会产生一种平面化的幻觉空间感,仿佛是许多面或立方体块的堆积。如果说前两种重构形式是偏重于线性的话,那么重叠型就是面性的重构形式。

(3)“外形变异”

“外形变异”是画面形状变化的重构形式。这种形式的重构往往会对物象内部形态结构和空间布局的变化产生影响。空间形态关系的相互适应与和谐容易获取内外形态结构上的整体性。

(4)“均衡型”

“视觉均衡”也称“非对称性平衡”,它强调的是无序中的视觉平衡,而非物理学上的等量平衡。均衡感是画面整体构图的依托,也是重构的基础。

三、基于解构与重构的主观色彩表现

基于解构与重构的主观色彩表现的训练,并不仅仅局限于我们自身艺术表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更在于它宝贵的试验性和颠覆传统的思维过程,这是一次与自然的真实对话,也是对一次创作活动的体验和感悟。

1、多元空间的组构

在构图中不仅包括了二维、三维空间的营造,更能充分发挥我们每个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想象力和创造力,发掘出超越时空的多元空间。根据画面需要,进行形态、色彩和材质等多方面的自由组构。

2、多种手法的交融

基于解构的色彩表现,将更趋于理性化和主观意志。不仅在手法上运用诸如重叠、透叠、交叉、重复、异位等多种表现,在色彩的配置中也可以通过增、减、改、变等主观设色手法进行再创作,使画面呈现出丰富多变的视觉形态。

3、形式美法则的渗透

基于解构的色彩表现的关键在于对自然物象形态的抽象化和色彩的主观表现方面,故而在对两者自由创造的同时,也都离不开对形式美法则的研究和探索。无论在构图还是对色彩的重构中,都应体现出均衡、重复、对比、调和、渐变、节奏、韵律等美的法则。

通过对客观自然形态的重新审视而获取深入形态表象的洞察力,学会对色彩进行概括与抽取,赋予每个个体对现实世界的物象感知以崭新的表现形式;通过对物象形态的解构与重构,以促成学生完成在结构观念和表达方式上思维模式的转换,形成独立思考和个性表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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