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孔子的孝道观

2020-09-10 07:22李建琪
中华儿女·海外版 2020年6期
关键词:血缘论语孔子

李建琪

人类社会中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如同自然界哺乳动物之间的“跪乳之恩”与“反哺之义”一样,皆出自于一种与生俱来的自然本能与情感,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慈爱,子女对父母的孝敬,都是一种纯朴的自然状态,是普遍的本质上的自然关联,正是这种自然关联的不可质疑,使得孝在社会的发展中不断的成长,由自然的情积淀为形式上的理,使其具有了社会普遍意义,并且不断的影响着人类社会。

春秋战国是中国的奴隶制走向灭亡、封建制度逐步确立的时期,随着宗法奴隶制的瓦解,礼崩乐坏,政治动荡。面对如此混乱不堪的的社会,孔子立志以自己的所推行的“仁政”来使社会政局安定、老百姓安居乐业。“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同时,从“仁”的核心也引申出了许多其他的思想观点,比如“孝”。孔子又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子路》)这句话很关键,就是说对父母的孝和对兄弟的悌是仁的基础,是仁的出发点。孔子要求每个人先从孝做起,孝是仁的根本,是仁的基础,“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我们不是圣人,不可能一下子就到达“仁”的境界,只能从最基础的孝开始,一步一步的向“仁”靠近。因此,孝在孔子的思想中是占据相当的地位的。但是,孔子的孝并不是因仁而生的,说孝为仁之本,只是说明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而孝仍有其独立从在的根据:

第一、孝是以自然的血缘情感为基础的。《论语·子路》中说:“叶公语孔子说:‘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其子证之。’孔子语:‘吾党之直者异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郑玄注:“隐谓不称扬其过失也。《白虎通·谏诤篇》曰:“君不为臣隐,父独为子隐何?以为父子一体,荣耻相及。故《论语》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为何君不为臣隐,而父独为子隐呢?这正是由于父子之间存在一种自然的血缘情感关系,而君臣之间并不存在。

第二、孝不是外在强加的,它产生于子女对父母之爱的回报。《论语·阳货》中说:“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汝何安?’曰:‘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又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在孔子看来,君子的“居丧三年”是为了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它是一种自然的血缘情感的流露。同时应该注意,孔子说“居丧三年”,并不是说我们对父母的思念只止乎于“三年”,而三年仅仅是以礼制的形式对世人的一种约束,而子女对父母的孝是永无止境的。正如范祖禹所说的:“丧虽止于三年,然贤者之情无穷也。特以圣人之中制而不敢过,故必附而就之,非以三年之丧,为足以报其亲也。”(《四书章句·集注》)

综上所述,孔子认为“孝”是个人修养之德,它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自然血缘情感的流露,产生于子女对父母的回报,而且是永无止境的。

那么孔子要求为人子女者如何去践行孝道呢?

首先,是无违。孔子认为孝子的行为最重要的是合乎“礼制”,“无礼,无以立”。无违,就是说做子女的对待父母,决不能违礼。他在《为政》篇中说道:“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就是他为孝所立的根本标准,孔子要求子女给父母尽孝的时候一定要按着这一标准。当父母还健在时,子女在物质上要做到“养亲”,“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还要做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也就是说,子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劳动,尽其全力在物质上满足父母的需求,而且还要时常陪伴在父母的身边,不让他们感到孤独。同时,在事奉父的时候,要时常关心他们的身体状况,《论语·里仁》篇中说:“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郉昺署:“一则以父母年多,见其寿考则喜也;一则以父母年老,形必衰弱,见其哀老则忧惧也。”孔子告诉天下的孝子们,一方面要为父母的长寿而感到高兴,另一方面又要为父母因年老身体素质方面变得特别的衰弱而感到担忧。所以我们要及时行孝,有句古话叫“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也。往而不可追者,年也;去而不可得見者,亲也。”(《韩诗外传·卷九》)

其次,是敬亲。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他不提倡像对待犬马一样的孝,不能只在行动上做到“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论语·为政》),更重要的是要做到“色难”,就是说子女在对父母时要发自内心的孝敬,要真正把“事亲”与“敬亲”结合起来,才能做到真正的孝。

再次,是谏亲。孔子极力提倡的孝道,也并不是说子女对父母的孝是无原则、无条件的。主张子女顺从父母,但不是绝对的盲目服从,他在《论语·里仁》篇中这样说:“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他希望子女要对父母做的不对的地方,绝不能盲目的顺从,而应该是委婉的劝止。《礼记·内则篇》曰:“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激怒,起敬起孝。”

最后,是慎终追远。当父母去世之后,要“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子女要在父母去世后守 “三年之丧”以报答父母养育之恩。在丧祭中,孔子则认为“礼,与其奢也,宁简;丧,与其易,宁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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