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翻译常见问题与对策

2020-09-10 20:54王军
看世界·学术上半月 2020年8期
关键词:模糊性近义词

王军

摘要:法律英语在用词、句型特点等方面具有和普通英语不一样的特点,其模糊性表达、近义词重复使用、独特的法言法语特征都会加大翻译难度,译者有必要了解法律英语上述特点,以更好地实现翻译目的。

关键词:法律英语;模糊性;近义词;翻译目的

法律英语在词汇、句型、整体行文风格等方面常常有别于普通英语,即便是母语为英语的群体,若非接受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对于法律英语也很难驾驭。在法律英语翻译过程中,译者应研究法律英语特殊的词汇、句型及行文风格。结合相关教学经验,笔者对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略陈管见。

一、法律英语的用词及句型特点

美国语言学家马丁·裘斯(Martin Joos)在其著作《五只钟》(The Five Clocks)中,根据交际场景的不同,提出了有关语言正规程度的五级分类法:庄重文体(frozen style)慎重或正式文体(formal style)请求或商议文体(consultative style)随便或非正式文体(casual style)。 在此分类体系中,法律英语属于最高层级——frozen style。在用词方面,法律英语含有大量的古英语和中世纪的英语词汇,如aforesaid(前述)hereinafter(在下文中)hereof(在本文件中);拉丁语及其短语,如ex post facto(事后的)bona fide(善意的)habeas corpus(人身保护令);普通英语中很少使用的法语词,如alien(让渡、转让)deme sole(未婚女子)fee(祖传土地、继承的不动产);法律专业术语,如limitation(时效)proximate cause(近因)suit(起诉);法律行话,如meeting of the minds(意见一致)record(诉讼记录)grandfather clause(新颁布法律中的不追溯条款)。

在句型方面,法律英语句子以陈述句为基本句型,簡单短句和复杂长句综合使用,句型整体风格繁杂冗长,其理解难度远大于普通英语。

如“No Person shall be a Representative who shall not have attained to the Age of twenty five Years, and been seven Years of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who shall not, when elected, be an Inhabitant of that State in which he shall be chosen.”

本句中主句部分很短,“No Person shall be a Representative”,其含义一目了然,但从句部分复杂,包括两个定语从句“who shall not have attained to the Age of twenty five Years, and been seven Years of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和“who shall not, when elected, be an Inhabitant of that State in which he shall be chosen.”,同时,在第二个定语从句中包含一个过去分词短语作状语,及第二层关系的定语从句“in which he shall be chosen”。在翻译此句时,首先需要理清句子结构,明白句子含义,最后整理成文,其文风需要满足法律文体要求。此句可译为,凡不满二十五岁,且为合众国公民未满七年,且在当选时非其所选州之居民者,不得当选为众议员。

二、法律英语翻译常见问题及对策

(一)近义词重复使用

英美法规、法律文件(包括契约、遗嘱、信托协议等)中经常有一个句子中出现几个近义词并列,共同表达原本只需要一个词表达的概念。如the custom duties and tariffs(关税)null and void(无效)sole and exclusive(单一)等。法律英语通过重复使用近义词,以体现用语的准确性和严密性,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

1. 求异型近义词

相关法律文本为体现某些概念的细微差异,运用多个近义词进行表达,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遵循原文的写作意图,在译文中同样体现相关近义词的细微差别。

如:The Senate shall have the sole Power to try all Impeachments. When sitting for that Purpose, they shall be on Oath or Affirmation. When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is tried the Chief Justice shall preside; And no Person shall be convicted without the Concurrence of two thirds of the Members present.

立法者在此处使用oath和affirmation表达“宣誓”这一概念,出发点在于体现基督教信徒与非基督教信徒、有宗教信仰群体与无宗教信仰群体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根据《韦氏词典》的解释,oath意为,a solemn usually formal upon God or a god to witness to the truth of what one says or to witness that one sincerely intends to do what one says.即在上帝或神面前的宣誓。affirmation在《牛津词典》里的解释为a formal declaration by a person who declines to take an oath for reasons of conscience, 从此定义中,可以看出affirmation为基于宗教原因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在法庭宣誓(on oath)的人提供了另一个选择。有鉴于此,在翻译上述例句时,应体现两词的差异。

即,唯参议院具有审判一切弹劾案之权。因审理弹劾案而开庭之时,参议员应宣誓或陈词(郑重声明)。合众国总统受审之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应主持审判。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参议员之三分之二人数同意,不得定罪。

2.求同型近义词

在法律英语中,另有一类近义词连用情况,其最初确实存在词义差异,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其词义差异发展到今天,已经基本可以忽略,在此情况下,可采取合译法解决。

如:The seller shall pay all the custom duties and tariffs for export of the Equipment.

custom duties一般用于海關方面的税收,例如过境税、转口税、通行税,包括输入品和输出品;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tariff指由政府对进口或者出口货物所征收的税负,在美国,该词仅指向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

可见,duties和tariffs确有词义的细微差别,但在很多语境下,差别已经不大,在中文语境下,基本统称为“关税”即可。故本句可译为:卖方应支付出口设备一切关税。

(二)法律英语模糊性表达的应对策略

法律英语中,存在大量的模糊性表达,这一表达在司法实践领域,具有一定的语用功能,如最大限度体现立法原意、最大限度打击犯罪、增强语言表达的灵活性、使相关语言表述更委婉含蓄等,因此,在翻译实践中,应尽量在译文中保留原文的语用功能。

如:The President, Vice President and all Civil Offic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be removed from Office on Impeachment for, and Convention of, Treason, Bribery, or other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

英文原文运用“or other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保留了国会对总统发起弹劾的法理弹性空间,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具体司法领域,应对复杂多变的具体行为保持应对能力。因此,中文译文采取对等译法,将其译为“其他重罪或轻罪”,以呈现出原文的立法精神。

译文:合众国总统、副总统及其他所有文官,因叛国、贿赂或其它重罪和轻罪,被弹劾而判罪者,均应免职。

(三)在译文中坚持使用法言法语,使译文具备法律文件的语言风格

法律英语中存在大量的法言法语,法言法语的使用,一方面使得法律文本表意严谨准确,另一方面使得法律文本具备有别于其他文本的专业特征。作为法律英语翻译从业者,应在准确理解原文含义的基础上,采纳符合译语风格的法律用语,以实现翻译目的。

比如,日常英语使用环境下,可以用“must”、“have to”、“be obliged to do”等词表达“必须”,“不得不”,但在法律英语语境下,最好使用shall,该词在英美国家法律话语体系中,拥有相对固定的含义,即根据法律规定,有义务做某事,应做某事。

又如动词“通知”一词,在日常英语使用环境下,多用inform,notify等词,但在法律文本中,更常用的是advise,如: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all the information with regard to the Bill of Lading after the goods boarding on the ship.(卖方应在货物装载上船后就有关提单事项的所有信息通知买方。)

三、结语

法律语言(legal language或statutory language)在英语里,原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用于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选用的语言或用某一种语种的部分用语,后来亦指某些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词语,并且扩展到语言的其他层面。作为一种法律专门领域的用语体系,必然存在若干日常英语使用场景下不具备的特征,译者应深入研究法律英语相关语言特征,以更好地实现翻译目的。

参考文献:

[1].张法连.法律英语翻译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10.

[2].屈文生,石伟. 法律英语阅读与翻译教程(第二版)[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

作者单位: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翻译学院

猜你喜欢
模糊性近义词
论中国传统辩证思维方式的特点
找找近义词
论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英汉数词的模糊性及其翻译策略
近义词
从修辞学角度看汉诗英译的模糊对等
模糊性词语在修辞中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