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入推进各项监督

2020-09-10 07:22闫群力
清风 2020年21期
关键词:中央纪委监察监督

闫群力

监督问题是国家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我们党历来重视监督,并且为此做出了艰辛的探索和实践。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围绕健全党的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党政干部必须深入领会,强化各项监督,将从严治党推向深入。

统一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打出一整套强化自我监督的“组合拳”,从巡视、派驻全覆盖到纪律监督、国家监察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真正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通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构建起“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纪律监督全方位、监察监督全范围、派驻监督全派驻、巡视监督全覆盖。四项监督,一体化推进,共同研判,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高效、形成合力,实现各取所长、优势互补,打破条块分割、系统森严壁垒,构建立体联动监督格局,充分体现监督的严肃性、广泛性、协同性、有效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201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六类监察对象统一纳入监察范围。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2018年4月印发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实现了监督全覆盖具体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強了监督有效性。

全面贯彻落实“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

2020年6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传达全国两会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主任杨晓渡主持会议并讲话。杨晓渡强调,要按照赵乐际同志的要求,紧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部署,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抓紧抓实抓细抗疫情、稳经济、谋发展各项工作。要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紧盯重点环节强监督,紧盯突出问题严查处,紧盯责任落实严问责,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腐败。针对这些领域的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整治,主动靠前监督,严防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规参与资源领域经济活动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因为代表公权力的领导干部一旦入股,便将自身利益与企业绑定,不仅监督形同虚设,更可能造成“官煤勾结”“官矿勾结”的恶劣后果。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也指出:“要突出重点、精准有力,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

“三种监督”要做到“三个紧盯”“确保三实”,关键是必须“真监督”。做不到真监督就等于没监督。浮在表面的监督、走马观花的监督或形同虚设的监督还不如不监督,甚至比没有监督影响还要坏。所以说,凡是监督就一定要监督到位、监督到人,监督到细微深处,触及到痛处病处。而且还必须做到“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这“三项监督”缺一不可。

推进监督贯通融合,形成合力

整合监督力量,提升监督能力,既是监督的题中要义,更是监督的当务之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六章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做出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

推进监督贯通融合,关键是各职能部门监督的贯通融合,构建起整体联动的监督格局,各监督部门责任到位,责任到人,做到守土有责、各负其责,协调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把监督挺在前面,找准监督定位,用活监督手段,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有效监督。推动“四项监督”与“六项监督”协调联动、同向发力,整体推进,实施联动监督,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用活监督力量,激活监督神经末梢,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实现监督资源整合,监督力量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释放监督效能,提升监督质效。

“党的自我监督”至关重要

俗话说“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党的自我监督”是重中之重,是关键所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

深入推进全面监督,首先要搞好“党的自我监督”,同时进一步做好各方面监督工作。

一是强化对“一把手”监督。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压实责任链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要做实做细监督,就要创新监督方式、找准监督抓手、拓宽监督渠道,不断提高监督效能。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必须监督到位、监督到人,不留空白,没有死角,更无特区、特权人和特殊人。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都有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负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职,尽职尽责,决不能推迟、推卸,决不能懈怠、怠慢,决不能失职、渎职。要层层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特别是“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可以说,抓好“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对管住“绝大多数”起到关键作用。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严格管理,抓早抓小,早提醒、早诫勉、早预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体现党章规定党组织“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要求。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监管、严管,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我养成欢迎监督、习惯被监督及自觉自愿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意志。同时要做好监督“后续”工作。例如加强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三是不断增强政治监督自觉性有效性。政治监督的根本指向,就是“两个维护”。政治监督要突出重点,精准有力,自觉有效。政治监督就要站在政治高度和全局高度,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精准把握政治监督的发力点和切入点,从复杂的表象中挖掘发现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担当上的偏差。

(作者系中纪委宣传部原正局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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