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黑龙江省鄂伦春族仪式性舞蹈

2020-09-10 07:24刘建新
喜剧世界·中旬刊 2020年12期
关键词:鄂伦春族民族民间舞蹈民俗

刘建新

摘 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存在的民族民间舞蹈在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一直与民俗关系密切,互为内容和形式。民俗和民风的改变或消失,将导致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的变化或消失。把原生态民族民间舞蹈的传承发展放在民俗之中,是保持其文化精髓的正确选择。本文通过研究其生存的困境和提出保护传承的措施,既是仪式性舞蹈保护的热点,也是仪式性舞蹈保护的难点。

关键词:鄂伦春族;民族民间舞蹈;民俗;民间传承

黑龙江省民族民间文化多姿多彩,蔚为壮观。在灿若晨星的民族民间文化长廊里,民族民间舞蹈以其民间形态享誉全国,其中绝大部分被列入了省级或国家级的仪式性舞蹈名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城镇化水平的提升,作为仪式性舞蹈项目的民族民间舞蹈的生存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一、黑龙江省鄂伦春族仪式性舞蹈的种类

(一)鄂伦春族萨满舞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申报,归属于黑龙江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萨满舞是由一个人穿上萨满服边跳边唱,也可只跳不唱,同时手执单鼓敲打,台后一般也有大鼓或其他乐器为其伴奏。萨满舞舞者情绪有时热烈激昂,有时悲伤低沉,鼓点时紧时缓,舞步时而急速旋转,时而慢步移动。在鼓声紧而密时,舞者的身体各部位随之抖动,给人以力量和美感。萨满舞,既具有传统的萨满跳神和祀祠中鄂伦春人崇拜莫日根英雄驱除邪恶、歌颂伦理道德的原始风貌,又有蕴含今日鄂伦春人抒发美好生活的情感、弘扬精神文明的现代气息。

(三)鄂伦春族吕日格仁舞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申报,归属于黑龙江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吕日格仁”,鄂伦春语“舞蹈”。鄂伦春人的舞蹈大体可分为娱乐性、仪式性和宗教性三大类,“吕日格仁”是伴随领唱与合唱的一种自娱性歌舞。表演时,节奏由慢到快,众人牵手顿足,并时有呼号。舞蹈表演一般不用乐器伴奏,而伴之于词曲,即边歌边舞。舞曲经常以“额呼兰德”“额乎德乎”“介边介回”等词为衬词,同时还以“哲黑哲”“加黑哲”“达乎达利”之类衬词作为伴舞的节奏呼号。

(三)鄂伦春族斗熊舞

黑龙江省嘉蔭县申报,归属于黑龙江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鄂伦春舞蹈中占主要地位的是模仿动物动作及其吼叫。情绪随着节奏的呼应变得欢快起来,由于歌词的随意性,即兴性很强,歌词虽然很少,但非常合辙押韵,朗朗上口,深受鄂伦春族群众喜爱。斗熊舞多与歌谣相连,常常是载歌载舞,都是反映狩猎生活的。基本步伐有拖步、搏斗式步伐等。黑熊搏斗舞一般为二人对舞,模拟黑熊形象。舞蹈者一般不用伴奏,边歌边舞。舞曲经常以“额呼兰德”“额乎德乎”“介边介回”等词为衬词,同时还以“哲黑哲”“加黑加”“达乎达乎”之类衬词作为伴奏的节奏呼号。它为我们提供和印证了弥足珍贵的鄂伦春原始狩猎时代的基本生产生活形态特征。

二、黑龙江省鄂伦春族仪式性舞蹈保护工作的困境

(一)鄂伦春传统民族文化在现代社会中难以为继

现代社会文明的渗透已经改变了鄂伦春族人的生活方式和传统的审美观念。原有的渔猎文化在一步步萎缩,对于鄂伦春族的历史,人们已经淡忘,鄂伦春族民间故事对鄂伦春人来说越来越陌生,先进的科学文化已深入人心。汉语的普及,导致了鄂伦春族语言的丧失,即使努力推进双语教学,但没有了语言环境,人们很难接受失去了现实意义的鄂伦春族语言。

(二)仪式性舞蹈的保护、传承与现代文化发展的冲突

鄂伦春族的年轻一代基本都是在现代相同的教育模式和生活模式中成长起来的,鲜少有人愿意从事传统的行业、学习传统的技能,并且几乎也没有机会接触到那些古老的行当。新时代对现代青年提出了新的要求,提供了新的选择。弃旧从新,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由此也就与遗产保护的要求构成了冲突。因为遗产保护必然要占据现有资源,如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空间等等,而资源是有限的。

三、对黑龙江省鄂伦春族仪式性舞蹈保护与传承的思考

(一)深化仪式性舞蹈保护传承中“人”的因素的认识

让鄂伦春族儿童接受完整的现代教育对鄂伦春族的未来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对鄂伦春族本身能否认可并参与到仪式性舞蹈的保护中来,也是至关重要的。在学校教育中加强对文化遗产的宣讲还是可行的,在美术课、音乐课中增加仪式性舞蹈的相关内容,聘请传承人做课外辅导员等等,以创造更多展示仪式性舞蹈的机会。

(二)对待仪式性舞蹈的认知应该更科学和宽容

任何一种仪式性舞蹈都是从远古流传至今的。在它们身上,或多或少残留往昔的痕迹。如宗教音乐、舞蹈,本身就是祭神仪式的一部分;剪纸、雕刻很多都与宗教仪式有关。可以说,仪式性舞蹈多多少少带有点儿所谓的“迷信”色彩,纯而又纯的仪式性舞蹈是不存在的。这就要求我们在保护过程中,必须抱有一种更加宽容的态度。既要清醒、及时地分辨迷信活动,也要迅速、科学地对仪式性舞蹈加以保护。

(三)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鉴于仪式性舞蹈历史价值与时代价值的辩证统一,我们必须尊重其历史价值,开发其时代价值。前者要求对仪式性舞蹈进行“原汁原味”的保护,充分保持其历史本真态; 后者要求顺应时代的发展,对仪式性舞蹈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这就从价值基础上提供了消弭遗产保护与时代发展之间矛盾对立的可能性,并且从理论上要求遗产保护与时代发展必须并行不悖。

参考文献:

[1]余安安.京津冀仪式性舞蹈历史关联与协同保护研究[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5(01):122-132.

[2]王红箫.王肯搜集整理的鄂伦春文献概述[J].图书馆学研究,2018(14):86-90.

[3]季连帅,何颖,陈晶.黑龙江省少数民族仪式性舞蹈保护研究[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7(06):17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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