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控

2020-09-22 10:04陈艳菊
名城绘 2020年7期
关键词:合同建设工程风险

陈艳菊

摘要:《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决定了工程实施过程中技术、经济、环境、合同订立和履行等方面诸多风险因素的存在。由于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尚不成熟,主体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存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合同法律风险防控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防控

1 工程合同风险的概念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中的以及由合同引起的不确定性。按照风险产生的原因,合同风险可以分为合同工程风险和合同信用风险。合同工程风险由客观原因和非主观故意导致的,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利的地址条件变化、工程变更、物价上涨、不可抗力等。合同信用风险是由主观故意原因导致的,如转包、非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知假买假等。按照合同的不同阶段,合同风险又可以划分为合同订立风险和合同履约风险。近几年大多数工程合同发生的法律风险在合同履行阶段,就如何做好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防控作简要论述。

2 合同正常履约时如何做好风险防控

合同必须经过书面签署盖章生效后方可执行,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必须办理授权委托书。

2.1 正常履行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审查合同约定的履行实质条件是否具备,所需要的凭证是否齐全和真实有效。

(2)严格审查合同主体办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授权文件。

(3)严格审查合同主体承办人是否与合同、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一致,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况。

(4)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双方应当同步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5)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合同一方应当先履行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应当暂停履行合同,并向对方进行催告。

2.2 合同正常履行时应随时做好风险防控

(1)实时掌握合同主体履行能力、履约意愿和资信状况。

(2)及时保存证据。合同双方应当取得并完整保存合同履行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往来函件、通知、凭证、邮件、传真等,并按规定及时送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3)建立合同台账。企业应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并建立合同履行台帐,详细记录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终结等情况,实现合同全过程闭环管理。

2.3 合同履行的变更及风险防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需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提请新的合同审批程序。经招标、投标确定的合同,不得随意变更。

(1)合同一方违约,包括未履约或延迟履约或履约不符合合同要求等,但不影响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应及时向对方进行催告或提出异议。催告、异议、重要事项的通知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

对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另一方应搜集证据,保留诉诸法律程序的权利。

(2)合同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另一方应及时研判风险,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或催告,采取暂停履行合同或其他措施。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3)合同一方出现下列情形时,另一方可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③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合同一方履约不符合或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应积极争取得到合同对方书面函件或实际行为免除我方责任,收集相关证据,为应诉做准备。

遇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各方的损失,注意保存有关证据;在合同对方提出因不可抗力影响其履行时,应当及时要求其提交有效的证明文件。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防止超出诉讼时效期间后丧失胜诉权。对合同对方解除合同的异议,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

(6)当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已经解除或合同出现无需履行的情形,合同双方还负有后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 合同履行纠纷处理方法

3.1 因合同履行发生分歧可能导致纠纷的,合同主体应及时寻求法律咨询和帮助。

3.2 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一方应迅速以会议纪要、影音资料等形式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形态和合同履行情况,并整理下列证据(原本或复印件):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传真、邮件、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账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鑒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3.3 纠纷发生后,一切发向对方的书面材料均应经过法律审核书面确认。

4 结束语

在工程建设阶段,合同双方都会存在法律风险,各方在日常的合同管理过程中,不断完善自身管理体制建设,做好风险识别和加强法律风险意识,有效控制与防范合同法律风险,使企业存在的风险能可控再控,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使企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田立平,姜小莲,赵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Z].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310-314.

[2]牛松,张国友,陈晶晶,赵颖.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Z].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115-159.

(作者单位:大唐甘肃祁连水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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