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还有哪些难啃的“硬”骨头(焦点话题)

2020-09-24 06:17吴刚梁
环球时报 2020-09-24
关键词:经理层所有制国有企业

吴刚梁

今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并指出今后三年是国企改革关键阶段。此次“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在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体系,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充分释放和激发基层改革活力等。要想把国有企业建成世界一流的企业,在体制机制方面下功夫去补短板、强弱项,以下几个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方面,一些企业重组整合的效果不够理想,部分企业在合并过程中行政主导色彩浓厚,合并后仍存在“两张皮”现象。因此,今后的重组更要注重坚持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不能简单地“合并同类项”,要做到深度融合,实现协同效应。另外,重组后的国有企业仍要聚焦主责主业,下决心剥离金融、房地产等非主业资产,防止“脱实向虚”。

二是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方面,一些地方只是将现有的集团公司或者投融资平台直接“翻牌”,象征性地划入一些国企股权,实际上并没有发挥投资、运营公司真正的平台功能。因此,新组建的投资运营平台应该更多地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重点关注股权投资回报和资产配置,而不是负责下属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

三是在构建现代国企制度方面,一些国有企业的“三会一层”制度落实仍不到位。在改革中要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职能分工,董事会负责决策,经理层负责执行,实行决策、执行与监督相分离的制度。要努力拓宽外部董事的来源渠道,增加专职外部董事和市场化兼职外部董事的比例。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不具备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条件的国有企业,也应在三年内将现有的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另外,要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实行政府部门外派监事会是一种值得考虑的有效方式。

四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改革深度要加强。目前已经实施混改的国有企业户数很多,“混改面”很大,但改革深度不够,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因此,今后需要增强非 公资本股东的话语权,保障他们依法提名和委派董事、监事的权利,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倒逼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变经营机制。

五是在党的领导方面,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把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但是一些国有企业存在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职能重叠、权责不清的问题。因此,今后应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党的领导方式,细化“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和权利责任清单。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还要积极探索如何对国有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差异化管控。

六是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部分国资监管部门的身份转变还不够彻底,行政化管理模式偶有回潮之势。目前已经“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监管职能转变,国资监管机构也开始对企业大力放权授权,今后国资委应该加快从“主管部门”到“股东”的身份转变,以股东角色和身份参与公司治理,不对企业日常经营进行过多行政干预。不仅如此,国有企业的集团总部也要做到层层授权,尊重子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

总之,国企改革不能一蹴而就,仍然任重道远。一方面,我们要树立改革信心,国企改革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实属不易,不要半途而废,要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反复。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继续积极推动改革进程,对未来三年国企改革的各项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在总结前期改革专项试点成功案例的基础上,为基层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对一些共性问题,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作者是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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