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激励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 每车奖励7万元

2020-09-26 10:59
新能源汽车报 2020年33期
关键词:汽柴油货运货车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促进淘汰或转出北京市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轻型货车,2020年8月21日,北京市交通委、财政局联合下发《2020年北京市新能源轻型货车运营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

《激励方案》规定,申请激励的新能源轻型货车应具备多项条件,车辆须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内,首次在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须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营运性纯电动轻型货车技术指南》(BJJT/0054-2020)要求,车辆应符合最大允许总质量<4500kg,核定载质量≥1200kg,货箱容积 ≥6m3的技术条件;须将车辆定位监测、运输信息等相关数据上传至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

《激励方案》提出,激励资金总额为7万元/车,分三期发放,分别给予3万元/车、2万元/车和2万元/车激励资金;对一次性报废或转出的汽柴油货车并更新为新能源货车20辆(含)以上的企业,在资金激励基础上,叠加给予城區货运通行证奖励。

有关申请阶段,《激励方案》指出,符合激励范围要求的业户,可在完成汽柴油货车报废或转出、新能源轻型货车购置上牌手续后,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一年周期内,通过北京市新能源货车运营激励办理平台向北京绿色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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