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校企合作运行管理改革研究

2020-09-29 07:45钟林林
青年时代 2020年21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独立学院产教融合

钟林林

摘 要:校企合作办学的新模式目前已经被社会和高校广为接受,该教育模式是高校教育改革的体现,也是企业重视人才培養的体现。以法学专业为例,校企合作办学能够使高校培养的法学人才更符合当前企业的要求,填补企业优秀法律人才的缺口,也能提高高校的毕业率,达到校企双赢的局面。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法学专业校企合作办学的困境,提出有关办学的改革措施,如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学产研相结合等,为促进法学专业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独立学院;产教融合;法学专业;办学改革

校企合作办学的模式,能够弥补社会对不同类型高素质劳动力的缺口,以彼此信任为基础,以产教研合作为载体,以双方互利共赢为动力,通过整合校方和企业的优质资源,实现多主体协同培样人才的目的[1]。独立学院相较于其他公立学校来说,不受体制的束缚,在教学模式方面更具有灵活性,与企业合作更有利于培养出理论与实践结合较为出色的专业人才。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主体来说,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能够为学生提供校方与企业的双资源,如理论知识的教学与实训场地的锻炼等,有助于今后自身的综合发展。

一、法学专业校企合作办学的困境

(一)校企合作办学优势难以发挥

从表面上看,校企合作的好处是既能使学生积累法律方面的实践经验,又能提高高校的就业率,还能使企业解决法学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但在实际落实中,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并不能充分发挥优势。原因在于,一是高校法学人才实践经验不足,法学专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实践性,在具体的教学中,专业性可以通过具备国家相关法律资格证书的教师进行教学得以保证,而实践性由于校方资源有限,在现阶段的法学教学中还无法得到充分保证。这就导致了高校法学专业培养出来的人才,需要企业花费相关资源对法学学生进行较长一段时间的培训,帮助他们将理论联系实际运用起来,以适应企业岗位具体的工作内容。

二是企业要求合作的校方门槛较高,法学专业与其他专业不同,比较看重学生在校的培养模式与学校的实力,大型法律事务所一般会选择法学专业实力较强的院校进行合作,以保证入职实习生的质量。小型法律事务所虽然门槛较低,但是能为学生提供的资源也较少。因此,独立院校的法学专业进行校企合作办学时,很难发挥该教学模式的优势。

(二)缺乏有效的评价标准

法律实践要求从事的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因此学生进入企业进行实训时,往往会接触到一些较为枯燥的工作,如整理卷宗、文件管理等,积累经验后才能参与到法律实践中来,较为打击学生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学校和企业对于学生的素质具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各有侧重。例如,校方是从该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来评价,未能将学生进行法律实践的表现包括进去,企业是从该学生具体运用理论来处理实际法律问题的角度来评价,忽视该学生的学业考试情况、日常学术报告等,这就使评价结果存在差异,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不利于学生发挥自己的优势和发现自己的不足。

(三)合作资源分配不均

相较于单纯的学术性人才,综合型的应用人才的培养成本较高、资源损耗也较大,还会无形中增加校方与企业对该学生能力评估的工作量[2],这就涉及到培养双方在培养方面资源分配的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严格按照培养方案,他们不仅要参与到学生在学校的教育中来,还要为他们日后的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这就与企业以获利为目的的想法相冲突。另外,该培养模式会存在让学生在院校与专业法律单位穿梭的情况,学生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一些因参与法律实务而带来的安全隐患上,企业也需要承担为学生购入保险的责任与花费。

二、法学专业校企合作办学的运行管理改革措施

(一)构建“双师型”教学团队及落实“双师型”制度保障

想要将校企合作办学的优势发挥出来,首先要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这一点可以通过构建“双师型”教学团队得到很好的解决。一方面院方派出具有扎实理论基础的较师指导学生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企业方派出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专业法律人员指导学生进行具体法律案例的实操,确保学生将所学理论及时有效地运用起来。在对这些教师进行管理时,需要有针对性。例如,社会服务类的教师就不适合与本校传授理论知识的教师具有相同的评估标准和绩效考核。最后,学校对于法学专业的“双师型”教师,也需要增加他们实操的培训,每年固定时间组织他们进行培训,同时在薪酬上给予他们一定的奖励,以确保在教学中将实操经验传递给学生,缩短学生将法学理论转化为实际的时间。校方应构建相应的制度给予“双师型”教学团队予以物质、精神上的奖励和支持,以激发教学团队最大的效用。

(二)学产研制度建设

在制定法学专业学生培养方案时,需要行业精英和高校共同进行研讨,积极对与校企合作相关的课题进行申报。通过校方与企业的优势互补,推动校企合作的科研能力和力度。例如,可以设立前两年对学生的培养主要以法律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为主,这主要依靠教师上课教授的法学理论和适当借助企业的相关资源,明确学生的培养方向,组织业界优秀专业人士增加他们专业方面的见识。第三年主要以实践技能为主,增加学生实战的能力,第四年可以就学生的特点进行细化,刑法、经济法等不同专业科目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在考试方面,学生通过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使实践的机会有所增加,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得到提升,对司法考试具有很大的助力。通过司法考试,是学生迈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也是对学生相关法学素质的肯定。

(三)校企合作细化管理

国家对于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给予了高度肯定,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旨在突出企业的重要作用[3]。校企合作究其模式构建的原因便是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因此,在后续与高校的合作过程中,法律服务机构需要呈现出积极主动的态度,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点。

第一,参与到学校法学专业的课程改革中。从社会层面上来说,法律服务机构与高校合作并不仅仅是为了直接获取对本机构发展有利的人才,还是机构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体现[4]。根据校企合作的教育制度及法律工作在实际服务时的需求,企业都需要始终参与到校方制定人才的过程中来,将法律服务的相关理念,如标准、基本流程、处理要求、管理等,都需要融进到教学中,以培养与时俱进的法律人才。

第二,法律服务机构做好与高校科研工作的对接,法律服务机构的侧重点在于对相关法律服务产品的研发、价值的评估与企业形象的建立等,这些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借用高校的资源。另一方面,虽然法律服务机构拥有较为丰富的实操案例,也有着较为广泛的社会法律资源,但其缺乏时间去对过往案例中的经验、规律及理论等进行梳理与凝练,这些也可以交由高校拥有良好理论基础和科研训练的教师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既使教师对当下法律知识的运用有了新的认识,也使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更为井然有序,还有助于校企双方科研能力的提高。

三、结语

独立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存在办学方式灵活、培养模式较为现代等优点[5],同時双方在合作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以法学专业来说,其专业性与实践性能够在校企合作教育的模式中得到很好的体现,理论上缩短学生适应法律相关工作岗位的时间。但在合作落实时,仍旧存在师资能力较弱、缺乏对教师或学生有效的评估标准、校企双方在对学生的培养时存在资源分布不均等情况。本文通过构建高校与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二者人员的互动机制,组建一支拥有科研能力和实务能力皆佳的“双师队伍”[6],实现校方和企业多方资源的共享,细化双方的管理,使学生的培养实现产学研相结合[7]等方面提出了解决措施。实现法律服务机构扩大影响力、提升高校法律专业的教学质量和提高学生理论与实务的综合素质水平三方共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唐宇,于娟,王兵,魏金民.地方高校转型背景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大学教育,2020(6):160-163.

[2]刘秋芷.现代学徒制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研究——以法学专业为例[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20(8):152-153.

[3]董怡辰,于彭,刘震.“双元制”培养模式下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的探究[J].农机使用与维修,2020(3):98.

[4]屠金丽.协同育人创新机制下探究法学专业实践[J].教育现代化,2019,6(35):106-109.

[5]刘雪.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校企合作办学与就业工作联动开展机制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12):178,217.

[6]赵丽汝.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视角下涉农法律人才培养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8.

[7]李娜,张彤,徐冰.论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8(2):13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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